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0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七條第二款d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劉仕堯以兼任方式續任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