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批示:
曾宗遠——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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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在Paulo Nascimento Leão因自願退休而終止旅遊局監察處處長職務之際,本人對其在工作上表現出的能力及盡忠職守的態度給予肯定。
Paulo Nascimento Leão處長一直以高度的責任感及認真態度執行工作,本人特予公開表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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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詠嫻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振鵬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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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林衍雄,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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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文寶雪——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批示:
鄧晶——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自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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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一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歐陽婉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一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楊君勞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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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劉蘭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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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區肖卿,原屬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九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局任職,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五位之合格應考人高嘉仁,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十二位之合格應考人何國盛,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在本局擔任技術輔助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吳志強在本局擔任法律翻譯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廖穎彤,原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九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局任職,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清芳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慶源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545,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伍珊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玉玲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劉潔心擔任本局財政及財產處處長之職位,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起,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空缺。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茲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 ——職位出缺;
- ——劉潔心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務局財政及財產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 ——1989年 進入公職;
- ——1989年8月至1991年5月 土地工務運輸司打字員;
- ——1991年6月至1993年6月 社會工作司助理技術員;
- ——1993年6月至1995年7月 審計法院技術輔導員;
- ——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 理工學院工作人員;
- ——1997年1月至2003年9月 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 ——1999年8月至12月 擔任保安政務司辦公室私人秘書;
- ——2003年9月至今 法務局高級技術員(行政、財政及計劃範疇);
- ——2014年1月至4月及9月至12月 法務局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
- ——2018年9月至今 法務局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鄭耀功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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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關淑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官方刊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吳文桂——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商業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批示:
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鄭星洲,屬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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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市 政 署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下列人員擔任本署各附屬單位主管,皆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其中杜德明任期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止。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件方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姓名 |
官職 |
何菁華 |
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 |
高佩珊 |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廳長 |
張桂達 |
食品安全廳廳長 |
田紀洋 |
衛生監督廳廳長 |
馮惠星 |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廳長 |
張素梅 |
園林綠化廳廳長 |
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 |
市政建設廳廳長 |
何萬謙 |
道路渠務廳廳長 |
黃寶儀 |
技術輔助廳廳長 |
黃玉珠 |
行政輔助廳廳長 |
林紹源 |
財務管理廳廳長 |
何偉豪 |
組織及資訊廳廳長 |
歐振榮 |
文康社群處處長 |
林微笑 |
公民教育處處長 |
吳偉濠 |
管理規劃處處長 |
蘇凱慈 |
風險評估處處長 |
羅婉燕 |
風險傳達處處長 |
鮑志賢 |
食品檢驗檢疫處處長 |
徐裕輝 |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 |
洪維雄 |
街市事務處處長 |
甘志威 |
小販事務處處長 |
歐偉新 |
環境衛生處處長 |
李春梅 |
行政執照處處長 |
文建冲 |
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處長 |
歐陽源灃 |
公園處處長 |
陳玉芬 |
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 |
郭菲力 |
自然護理處處長 |
吳紹偉 |
綠化處處長 |
蘇沛燊 |
設計處處長 |
陳頴光 |
建設處處長 |
黃耀祖 |
設備處處長 |
馬榮釗 |
工場及庫存處處長 |
杜德明 |
渠務處處長 |
李華苞 |
道路處處長 |
何成沃 |
設施維修處處長 |
馬宇希 |
翻譯處處長 |
郭美惠 |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
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 |
行政處處長 |
羅婉琪 |
人力資源處處長 |
黃婉嫻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
馮佰堃 |
財務處處長 |
吳穎恩 |
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
劉慧敏 |
化驗處處長 |
甄綺蓮 |
法律及公證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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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何菁華為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條;
- ——何菁華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一職。
學歷:
公共行政學學士
法學學士
公共行政碩士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6/07/1990-16/03/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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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資訊助理技術員、資訊督導員、資訊技術員 |
——17/03/1999-31/07/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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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6/2003-17/1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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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質量控制辦公室職務主管 |
——18/10/2004-31/07/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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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職務主管 |
——01/08/2007-31/1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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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質量控制辦公室代部長 |
——01/01/2008-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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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 |
委任高佩珊為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
- ——高佩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廳長一職。
學歷:
翻譯學士(中葡文)
專業簡歷:
——04/09/1995-31/1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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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3-30/06/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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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公共關係及新聞處代處長 |
——01/07/2003-31/12/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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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
——01/01/2004-30/06/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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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市民事務辦公室代部長 |
——01/07/2004-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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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市民事務辦公室部長 |
委任張桂達為食品安全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
- ——張桂達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食品安全廳廳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Applied Chemisty)
專業簡歷:
——01/08/1992-17/0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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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2-31/1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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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化驗所職務主管 |
——18/06/2007-12/0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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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代處長 |
——13/05/2008-19/1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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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處長 |
——20/10/2013-19/1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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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風險傳達處處長 |
——20/10/2014-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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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部長 |
委任田紀洋為衛生監督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
- ——田紀洋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衛生監督廳廳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Food Science and Human Nutrition)
Master of Public Health
專業簡歷:
——20/05/1996-31/12/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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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01/01/1999-19/12/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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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衛生監督部街市事務處處長 |
——20/12/1999-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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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澳門市政局衛生監督部街市事務處處長 |
——01/01/2002-07/07/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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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街市事務處處長 |
——08/07/2013-07/0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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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代部長 |
——08/01/2014-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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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部長 |
委任馮惠星為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
- ——馮惠星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廳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Engineering(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理學碩士(環境工程學)
公共行政碩士
專業簡歷:
——23/03/1998-04/03/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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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5/03/2003-04/09/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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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環境衛生處代處長 |
——05/09/2003-19/12/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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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環境衛生處處長 |
——20/12/2009-19/06/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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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代部長 |
——20/06/2010-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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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 |
委任張素梅為園林綠化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
- ——張素梅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園林綠化廳廳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Agriculture)
管理學碩士(行政管理)
法學碩士
專業簡歷:
——06/10/1986-08/01/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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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助理技術員、技術員、高級技術員 |
——09/01/1995-02/07/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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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土地工作廳助理 |
——03/07/1997-28/0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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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土地工作廳廳長 |
——29/09/1999-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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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臨時海島市政局副主席 |
——12/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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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海島市政局、民政總署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
——01/01/2002-19/12/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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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20/12/2009-19/12/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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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26/07/2015-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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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部長 |
委任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為市政建設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
- ——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市政建設廳廳長一職。
學歷:
Licenciatura em Engenharia Civil
專業簡歷:
——08/02/1985-03/04/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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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實習工程師、技術員 |
——19/09/1988-31/08/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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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司履行教學職務人員 |
——01/09/1990-11/09/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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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12/09/1990-11/06/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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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基本設施處處長 |
——16/03/1998-31/12/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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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技術顧問 |
——01/01/1999-31/1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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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研究暨設計處處長 |
——01/11/1999-30/0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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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城市規劃暨建設部部長 |
——01/07/2000-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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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澳門市政局城市規劃暨建設部部長 |
——01/01/2002-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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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部長 |
委任何萬謙為道路渠務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
- ——何萬謙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道路渠務廳廳長一職。
學歷:
工學學士(土木工程)
法學碩士(經濟法學)
土木工程碩士
工學博士(環境科學與工程)
專業簡歷:
——17/05/1993-30/0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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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01/07/1996-30/0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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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排污設施處處長 |
——01/07/2000-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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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澳門市政局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排污設施處處長 |
——01/01/2002-31/1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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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渠務處處長 |
——01/01/2011-02/03/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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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9/2016-02/03/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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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職務主管 |
——03/03/2017-02/0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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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代部長 |
——03/06/2017-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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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部長 |
委任黃寶儀為技術輔助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
- ——黃寶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技術輔助廳廳長一職。
學歷:
Licenciatura em Economia
Licenciatura em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專業簡歷:
——20/07/1987-27/07/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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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技術助理員、技術員 |
——28/07/1990-10/02/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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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11/02/1991-11/04/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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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行政廳財經處會計組組長 |
——12/04/1994-30/06/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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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行政暨財政部財政處會計暨預算組組長 |
——01/07/1996-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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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組織暨資訊部組織暨工作程序處處長 |
——14/10/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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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
——01/01/2002-31/1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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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市民事務辦公室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 |
——01/11/2002-31/12/2018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
委任黃玉珠為行政輔助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六條;
- ——黃玉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輔助廳廳長一職。
學歷:
Licenciatura em Direito
專業簡歷:
——08/10/1999-24/06/2004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技術員 |
——25/01/2002-31/01/2004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
——01/02/2004-31/12/2005 |
-- |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職務主管 |
——25/06/2004-31/12/2005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6-30/06/2006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
——01/07/2006-24/01/2010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人力資源處處長 |
——25/01/2010-24/07/2010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代部長 |
——25/07/2010-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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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部長 |
委任林紹源為財務管理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條;
- ——林紹源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務管理廳廳長一職。
學歷:
公共行政學學士
法律學士
管理學學士(經濟管理)
理學學士(地籍測量與土地規劃)
公共行政碩士
專業簡歷:
——12/11/1984-19/06/1991 |
-- |
澳門市政廳助理員、打字員、助理技術員 |
——20/06/1991-09/01/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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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地形測量員 |
——10/01/1992-19/09/1993 |
-- |
海島市市政廳地形測量員 |
——20/09/1993-30/06/1999 |
-- |
海島市市政廳、澳門市政廳技術輔導員 |
——01/07/1999-31/12/2003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4-30/06/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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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代處長 |
——01/07/2004-31/12/2005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
——01/01/2006-31/07/2006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務處處長 |
——01/08/2006-31/12/2006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代部長 |
——01/01/2007-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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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部長 |
委任何偉豪為組織及資訊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
- ——何偉豪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組織及資訊廳廳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專業簡歷:
——19/06/1995-03/08/2009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資訊技術員 |
——04/08/2009-30/06/2017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8/2010-30/0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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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資訊處職務主管 |
——01/07/2017-31/12/2017 |
-- |
民政總署資訊處代處長 |
——01/01/2018-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資訊處處長 |
委任歐振榮為文康社群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
- ——歐振榮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文康社群處處長一職。
學歷:
法學學士(國際新聞與傳播)
專業簡歷:
——01/08/1997-31/10/2002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11/2002-30/04/2003 |
-- |
民政總署市民事務辦公室社群互助促進處代處長 |
——01/05/2003-31/12/2018 |
-- |
民政總署市民事務辦公室社群互助促進處處長 |
委任林微笑為公民教育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
- ——林微笑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公民教育處處長一職。
學歷:
公共行政學學士
社會科學碩士(當代中國研究)
專業簡歷:
——25/05/1990-24/03/1998 |
-- |
澳門郵電司熟練助理員、文員、技術輔導員 |
——25/03/1998-11/06/1998 |
-- |
行政暨公職司技術輔導員 |
——12/06/1998-11/01/2000 |
-- |
海島市市政廳、臨時海島市政局技術輔導員 |
——12/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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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海島市政局、民政總署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
——01/07/2002-31/1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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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培訓及資料儲存處代處長 |
——01/01/2003-31/12/2003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
——01/01/2004-31/12/2018 |
-- |
民政總署市民事務辦公室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 |
委任吳偉濠為管理規劃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
- ——吳偉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管理規劃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Engineering(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1/07/2001-08/06/2008 |
-- |
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3-08/0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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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化驗所職務主管 |
——09/06/2008-08/1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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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化驗所代處長 |
——09/12/2008-19/1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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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化驗所處長 |
——20/10/2013-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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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管理規劃處處長 |
委任蘇凱慈為風險評估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
- ——蘇凱慈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風險評估處處長一職。
學歷:
公共衛生學學士
公共衛生學碩士
專業簡歷:
——06/01/2003-31/08/2004 |
-- |
民政總署提供服務人員 |
——01/09/2004-17/0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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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技術督導員 |
——18/01/2008-04/1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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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技術員 |
——01/01/2010-31/1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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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食物衛生檢驗處職務協調員 |
——05/10/2010-19/1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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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11/2011-19/10/2013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職務協調員 |
——20/10/2013-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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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風險評估處處長 |
委任羅婉燕為風險傳達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
- ——羅婉燕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風險傳達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Applied Science(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專業簡歷:
——03/12/1999-19/10/2014 |
-- |
海島市市政廳、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2/2007-31/12/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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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食物衛生檢驗處職務主管 |
——20/10/2014-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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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風險傳達處處長 |
委任鮑志賢為食品檢驗檢疫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
——鮑志賢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食品檢驗檢疫處處長一職。
學歷:
Licenciatura em Engenharia Química
專業簡歷:
——01/08/1995-31/12/1998 |
-- |
澳門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31/12/2001-31/12/2006 |
-- |
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7-30/06/2007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食物衛生檢驗處代處長 |
——01/07/2007-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 |
委任徐裕輝為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
——徐裕輝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一職。
學歷:
獸醫學學士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26/10/2000-31/12/2005 |
-- |
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6-30/06/2006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動物檢疫監管處代處長 |
——01/07/2006-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 |
委任洪維雄為街市事務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
- ——洪維雄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街市事務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Computer Science)
理學學士(環境科學)
專業簡歷:
——26/07/1999-10/04/2003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 |
——11/04/2003-17/07/2008 |
-- |
民政總署技術員 |
——18/07/2008-07/07/2013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8/07/2013-07/01/2014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街市事務處代處長 |
——08/01/2014-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街市事務處處長 |
委任甘志威為小販事務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
- ——甘志威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小販事務處處長一職。
學歷:
理學學士(地籍測量與土地規劃)
專業簡歷:
——01/08/1988-16/06/1999 |
-- |
澳門市政廳地形測量員 |
——18/10/1996-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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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排污設施處職務主管 |
——17/06/1999-30/07/2009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技術員 |
——01/01/2002-31/1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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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渠務處職務主管 |
——01/01/2004-31/1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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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職務主管 |
——31/07/2009-31/12/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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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11-30/0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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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代處長 |
——01/07/2011-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小販事務處處長 |
委任歐偉新為環境衛生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
- ——歐偉新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環境衛生處處長一職。
學歷:
中文法學士
專業簡歷:
——25/02/2009-19/04/2009 |
-- |
民政總署技術督導員 |
——22/04/2009-31/05/2010 |
-- |
經濟局技術輔導員 |
——01/06/2010-12/02/2012 |
-- |
勞工事務局技術員、高級技術員 |
——13/02/2012-19/06/2018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17-19/06/2018 |
-- |
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職務協調員 |
——20/06/2018-31/12/2018 |
-- |
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環境衛生處代處長 |
委任李春梅為行政執照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
- ——李春梅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執照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專業簡歷:
——24/08/1987-31/12/1997 |
-- |
澳門市政廳繕錄兼打字員、技術輔導員、高級技術員 |
——01/01/1998-31/1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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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暨財務部行政執照處處長 |
——01/01/2002-31/12/2018 |
-- |
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行政執照處處長 |
委任文建冲為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
- ——文建冲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處長一職。
學歷:
工商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20/01/1988-03/08/2009 |
-- |
澳門市政廳、民政總署稽查 |
——01/10/2008-31/1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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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稽查處職務主管 |
——04/08/2009-26/12/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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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市政機構監督 |
——27/12/2011-25/1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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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 |
——26/12/2013-05/09/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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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6/09/2018-31/12/2018 |
-- |
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稽查處代處長 |
委任歐陽源灃為公園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
- ——歐陽源灃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公園處處長一職。
學歷:
農學學士(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原森林學系資源管理組)
專業簡歷:
——07/02/2007-19/07/2012 |
-- |
民政總署技術員 |
——20/07/2012-17/08/2015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18/08/2015-17/02/2016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代處長 |
——18/02/2016-03/11/2016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處長 |
——04/11/2016-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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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公園處處長 |
委任陳玉芬為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
- ——陳玉芬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一職。
學歷:
農學學士(農藝)
農學碩士
專業簡歷:
——26/11/1999-29/09/2004 |
-- |
臨時海島市政局、民政總署技術員 |
——30/09/2004-31/1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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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5-30/06/2005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保護研究處代處長 |
——01/07/2005-31/12/2018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 |
委任郭菲力為自然護理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
- ——郭菲力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自然護理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Agriculture)
專業簡歷:
——01/07/2009-03/08/2009 |
-- |
民政總署技術督導員 |
——04/08/2009-13/01/2013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 |
——14/01/2013-25/05/2014 |
-- |
民政總署技術員 |
——26/05/2014-03/1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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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4/11/2016-03/0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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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代處長 |
——04/05/2017-31/12/2018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處長 |
委任吳紹偉為綠化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
- ——吳紹偉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綠化處處長一職。
學歷:
理學學士(植物學系)
專業簡歷:
——09/02/2004-31/08/2004 |
-- |
民政總署提供服務人員 |
——01/09/2004-13/07/2006 |
-- |
民政總署技術督導員 |
——15/10/2005-31/12/2008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職務協調員 |
——14/07/2006-17/10/2007 |
-- |
民政總署技術員 |
——18/10/2007-19/10/2013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20/10/2013-19/04/2014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代處長 |
——20/04/2014-03/11/2016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處長 |
——04/11/2016-31/12/2018 |
-- |
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處長 |
委任蘇沛燊為設計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
- ——蘇沛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設計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Engineering)
專業簡歷:
——18/07/1994-08/05/2007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9/2002-08/05/2007 |
-- |
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設計處職務主管 |
——09/05/2007-08/1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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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設計處代處長 |
——09/11/2007-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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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設計處處長 |
委任陳頴光為建設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
- ——陳頴光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建設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Engineering(Applied Electronic Technique)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01/03/2007-31/07/2016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8/2016-31/01/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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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建設處代處長 |
——01/02/2017-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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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建設處處長 |
委任黃耀祖為設備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
- ——黃耀祖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設備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Aeronautical and Astronautical Engineering)
專業簡歷:
——13/02/1995-05/1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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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6/11/2006-31/0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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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設備處代處長 |
——01/04/2007-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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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設備處處長 |
委任馬榮釗為工場及庫存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
- ——馬榮釗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工場及庫存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Engineering)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3/05/1990-07/01/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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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技術員、高級技術員 |
——08/01/1993-30/06/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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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市政工程部汽車機械及運輸組組長 |
——11/06/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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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臨時海島市政局、民政總署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
——01/07/1997-30/0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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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島市市政廳市政工程部工場及運輸處處長 |
——01/07/2000-03/1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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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海島市政局城市規劃暨運輸部工場暨運輸處處長 |
——01/01/2002-31/1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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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工場及庫存處處長 |
委任杜德明為渠務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
- ——杜德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渠務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Civil Engineering)
公共行政學碩士
專業簡歷:
——07/12/1987-21/11/1991 |
-- |
澳門市政廳技術督導員、技術員、高級技術員 |
——22/11/1991-30/06/1996 |
-- |
澳門市政廳市政工程部工程處公共街道維修組組長 |
——01/07/1996-02/03/2010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3/03/2010-02/09/2010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代處長 |
——03/09/2010-31/12/2010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處長 |
——01/01/2011-31/12/2018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渠務處處長 |
委任李華苞為道路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
- ——李華苞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道路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Engineering
管理學碩士(企業管理)
專業簡歷:
——17/08/1993-16/02/1994 |
-- |
澳門市政廳技術員 |
——17/02/1994-31/12/2011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21/06/1999-31/12/2001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工程處職務主管 |
——01/01/2002-14/03/2002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職務主管 |
——01/04/2002-31/07/2006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渠務處職務主管 |
——01/08/2006-31/12/2010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職務主管 |
——01/01/2011-31/12/2011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職務主管 |
——01/01/2012-30/06/2012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代處長 |
——01/07/2012-30/06/2017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 |
——01/07/2017-31/12/2018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處長 |
委任何成沃為設施維修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二條;
- ——何成沃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設施維修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Engineering(Civil Engineering)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21/04/2003-31/08/2004 |
-- |
民政總署提供服務人員 |
——01/09/2004-30/06/2017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12-30/06/2017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道路處職務協調員 |
——01/07/2017-31/12/2017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代處長 |
——01/01/2018-31/12/2018 |
-- |
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 |
委任馬宇希為翻譯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
- ——馬宇希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翻譯處處長一職。
學歷:
法學士
專業簡歷:
——23/10/2001-04/03/2010 |
-- |
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 |
——05/03/2010-30/06/2015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7/2015-31/12/2015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翻譯處代處長 |
——01/01/2016-31/12/2018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翻譯處處長 |
委任郭美惠為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
- ——郭美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一職。
學歷:
中文法學士
專業簡歷:
——31/03/2011-31/12/2017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17-31/12/2017 |
-- |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職務協調員 |
——01/01/2018-31/12/2018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助辦公室公共關係及新聞處代處長 |
委任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為行政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七條;
- ——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處處長一職。
學歷:
工商管理學士(管理學)
專業簡歷:
——20/04/1999-06/06/2000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助理技術員 |
——07/06/2000-03/08/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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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文員 |
——04/08/2009 |
-- |
民政總署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 |
——01/01/2011-02/01/2017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行政處職務主管 |
——03/01/2017-02/07/2017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行政處代處長 |
——03/07/2017-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行政處處長 |
委任羅婉琪為人力資源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八條;
- ——羅婉琪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一職。
學歷:
酒店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15/06/2009-14/08/2011 |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
——15/08/2011-17/08/2014 |
-- |
民政總署技術員 |
——18/08/2014-27/03/2016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28/03/2016-27/09/2016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
——28/09/2016-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人力資源處處長 |
委任黃婉嫻為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九條;
- ——黃婉嫻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一職。
學歷:
教育學士
教育學碩士
專業簡歷:
——18/10/1990-09/04/1992 |
-- |
澳門市政廳技術員 |
——10/04/1992-24/07/2011 |
-- |
澳門市政廳、臨時澳門市政局、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1/2006-24/07/2011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職務主管 |
——25/07/2011-24/01/2012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培訓及資料儲存處代處長 |
——25/01/2012-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行政輔助部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
委任馮佰堃為財務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一條;
- ——馮佰堃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務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Accounting)
專業簡歷:
——07/03/2011-30/06/2014 |
-- |
民政總署技術員 |
——01/01/2013-30/06/2014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職務協調員 |
——01/07/2014-31/03/2015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4/2015-30/09/2015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務處代處長 |
——01/10/2015-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務處處長 |
委任吳穎恩為財產及採購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
- ——吳穎恩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產及採購處處長一職。
學歷:
Bachelor of Science(Environmental Policy Analysis and Planning)
專業簡歷:
——01/06/2011-23/11/2015 |
-- |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 |
——01/07/2014-23/11/2015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職務協調員 |
——24/11/2015-23/08/2016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代處長 |
——24/08/2016-31/12/2018 |
-- |
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
委任劉慧敏為化驗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
- ——劉慧敏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化驗處處長一職。
學歷:
Licenciatura em Ciências(Bioquímica Aplicada)
理學碩士(環境科學)
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23/09/2002-31/08/2004 |
-- |
民政總署提供服務人員 |
——01/09/2004-19/10/2013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01/09/2004-19/10/2013 |
-- |
民政總署化驗所職務協調員 |
——20/10/2013-19/04/2014 |
-- |
民政總署化驗所代處長 |
——20/04/2014-31/12/2018 |
-- |
民政總署化驗所處長 |
委任甄綺蓮為法律及公證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七條;
- ——甄綺蓮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律及公證處處長一職。
學歷:
中文法學士
中文法學碩士(法學專業)
專業簡歷:
——26/12/2007-19/12/2017 |
-- |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20/12/2017-19/06/2018 |
-- |
民政總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代處長 |
——20/06/2018-31/12/2018 |
-- |
民政總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 |
———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少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0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區炳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699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秀俊為本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張秀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汕頭大學國際經濟法學士;
- ——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 ——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中級葡語課程文憑。
3. 專業簡歷:
- ——1999年至2009年,財政局技術員;
- ——2009年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危害監察處處長吳炳鋕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勞動保護處處長李小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鄧細潮、胡國雄及黃少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朱瑋元及姜麗嫦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施金釵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起:
梁志成及唐國夫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為365;
林沛權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80。
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岸武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劉敏儀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黃寶珊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偉雄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吳潔冰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趙珠明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張杏芬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所作之第201/2018號批示:
陳曉,警務總長編號102961——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前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並於治安警察局轉為“附於編制”之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第203/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第104/2018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條c)項、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現決定晉升以下軍事化人員至治安警察局高級職程:
1)警務總長之職位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副警務總長 |
106961 |
古敬軒 |
副警務總長 |
153900 |
古綺勤 |
副警務總長 |
147891 |
董志明 |
副警務總長 |
101971 |
李昶文 |
副警務總長 |
100970 |
劉小玲 |
副警務總長 |
102971 |
趙崇遠 |
2)副警務總長之職位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警司 |
155891 |
梁飛鴻 |
警司 |
102031 |
黃劍虹 |
警司 |
103951 |
魏瑞斌 |
警司 |
182901 |
何少明 |
警司 |
144891 |
鄭俊禧 |
警司 |
100031 |
黃超文 |
警司 |
178941 |
連興池 |
警司 |
241971 |
李國棟 |
警司 |
271971 |
黃慶蕃 |
警司 |
193071 |
源劍鋒 |
警司 |
194070 |
鍾倩怡 |
關於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黃子暉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黃麗明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盧彤、胡明睿、符麗影、趙禕禕及王婉欣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DIR-PJ/2018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麗媚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起晉階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點。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DIR-PJ/2018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曹麗兒簽訂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思茵,本局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黃鑑湘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三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案李靜婷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梁景雄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郭慶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蔡加棟、陳永基及楊寶蘭,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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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陳堅雄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肖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幸茵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俞娟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鄭振中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奕鴻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Ferreira, Benardino Brito da Rosa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編號為第195號的“立方有限公司”的名稱更改為“滙昌市場拓展(澳門)”,並將東主的名稱更改為“滙昌市場拓展(澳門)有限公司”,以及法人地址變更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9號飛通工業大廈第1座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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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陳志堅——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a)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第三十八條第一款b)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玉妹為衛生局住院服務處處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梁玉妹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衛生局住院服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學士(管理資訊系統);
- ──University of Bradford財務、會計及管理碩士;
- ──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醫療行政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 ──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衛生局技術員;
- ──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衛生局採購組組長;
- ──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衛生局採購組職務主管;
- ──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衛生局住院服務處處長;
-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衛生局人事處處長;
- ──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今,衛生局住院服務處代處長。
4. 專業培訓:
-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 ──策略外判管理工作坊;
-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 ──中國行政管理課程;
- ──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
- ──為領導及主管人員而設的行政程序課程。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余偉生先生發給“信誠藥房(葡京分店)”准照,編號為第32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賈羅布大馬路126號怡聯商業中心地下E座,住址位於澳門安仿西街82號利豐大廈地下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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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99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關閘廣場2號海南花園(第一座)地下E座之“綠景藥房(關閘分店)”的名稱更改為“天一藥房II”,以及將准照持有權轉移予滿貫亞太集團(澳門)一人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371號京澳大廈15樓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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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胡錦霞,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起轉為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20;
陳立峰,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起轉為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Maria da Graça Magalhães de Moura,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90;
黃淑芬及梁雪麗,分別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05;
文曉暉,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示:
應盧啓賢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
應梁美茵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批示:
方杏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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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詠兒在本局擔任相同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經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五款,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曹偉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5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七條的規定,委任周游擔任本局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校長一職,為期兩年,並有權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附加報酬,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劉明燕的要求,其擔任本局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校長之職務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終止,並繼續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擔任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劉詩韻,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其到衛生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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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應考人林健輝,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冼道寧為旅遊局監察處處長,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冼道寧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監察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 ——華僑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根據9月28日第196/92/M號訓令認可為高等專科學位;
- ——澳門理工學院翻譯高等專科學位。
3. 專業簡歷:
- ——1993年4月27日至1998年7月14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路環監獄擔任技術輔導員;
- ——1998年7月15日至1999年3月16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經濟司擔任稽查實習員;
- ——1999年3月17日至2001年12月31日,擔任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
- ——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由2002年1月1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轉入海關的海關關員編制內職位,職級相等於原水警稽查局男性普通/直線職程副警長的職位;
-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8月14日,擔任海關的海關關員編制副警長;
- ——2002年8月15日至2008年7月9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法務局擔任翻譯;
- ——2008年7月10日至2009年8月3日,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督察;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規定,自2009年8月4日起轉入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督察職程;
- ——2009年8月4日起至今,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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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馬俊達,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公佈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丁少雄,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陳文根,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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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文 化 基 金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本基金批示摘錄,關於本基金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05-02-01-00-00-人員”
應改為:“05-02-02-00-00-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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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文化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穆欣欣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攷敏——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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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位之合格應考人李展翹,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博物館學範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位之合格應考人洪振昌,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汽車工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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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聲 明
為着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雷少坤,因達到擔任公職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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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鄧耀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禤麗萍──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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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位的趙家慶,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以填補經第14/2009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67/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五位的梁婉琪,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以填補經第14/2009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67/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統一管理對外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三位的原佩琪,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環境管理範疇),以填補經第14/2009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67/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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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