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根據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及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和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7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澳門海關將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七十缺及專業職程第一職階機械專業首席關員三缺。
一、開考的各階段:
(一)首席關員七十缺
a)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名額七十名);
b)培訓課程(名額七十名)。
(二)機械專業首席關員三缺
a)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名額三名);
b)培訓課程(名額三名)。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申請准考的期間為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為期十日,以向人力資源處遞交報名表為之。而有關是次開考的各項要件的標準,均以截至報名期屆滿日投考人的資料為計算基礎。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二)項及(四)項的規定之關員/機械專業關員及一等關員/機械專業一等關員均可報考。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報名表並連學歷證明的文件(倘有需要),於上指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人力資源處。(報名表可於澳門海關附屬單位索取或於澳門海關網頁內下載http://www.customs.gov.mo。)
五、職務範圍:
根據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第六條及第4/2003號行政法規附表二內有關首席關員及機械專業首席關員的職位及職能。
六、薪俸及報酬:
根據由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附表三所載的第一職階首席關員及第一職階機械專業首席關員薪俸點為340點。
七、甄選方法:
a)根據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和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包括下列甄選方法,除心理測驗、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其中體能考試及知識考試大綱,以及通過體格檢查所須的條件載於第7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內。
b)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計算為:
(1)知識考試——筆試:30%、口試:20%;
(2)心理測驗——5%;
(3)專業面試——15%;
(4)履歷分析——30%。
八、培訓課程的錄取:
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一)a)項及(二)a)項所指的名額,以及按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和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二)項、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九、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及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十、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3號法律、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和第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7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所規範。
十一、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關務監督 龔雄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戴玉燕
關務督察 張永強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雷瑞逢
關務督察 黃龍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茲公佈本部門通過對外開考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八個職缺,以及填補在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部門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旨在通過對擔任雜役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部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在行政公職局過渡期的統一管理開考或綜合能力評估開考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且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以及屬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三款,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之情況,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小學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4.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4.4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5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5.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易工作,主要以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協助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清潔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及物件清潔。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一級別11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具備所擔任職務的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
10. 評分制度
在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甄選方法中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 = 10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規範。
15.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關務監督 黃文彬
正選委員:副關務督察 古少儀
副關務督察 陳耀權
候補委員:副關務督察 鄺慧聰
副關務督察 關春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茲公佈,為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學歷的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及文案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而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知識考試(筆試)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知識考試(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關於筆試的更詳盡的資訊可到上指接待處及網頁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707,087.50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以及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批准招考“第二十九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錄取名額為二百六十名。通過甄選考試的投考人,按最後排名名單之名次及投考人意願,獲錄取修讀普通培訓課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職程之警員或消防員,倘學員擁有相關之專業知識,在通過相關考核及完成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專業職程之音樂、機械或無線電警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機械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cfi,下同);
(二)優先選擇課程聲明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
(三)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五)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
(六)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七)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其報考本課程之聲明書(須經公證署驗筆跡,式樣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
(八)倘報考專業職程之投考人,須在網上預約時指出相關專業,並提交專業學歷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或具備專業技能之聲明書;
(九)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報名方法、日期及地點:
步驟一:網上預約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時至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透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辦理網上預約(倘沒有上網設備,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辦理自助網上預約)。
步驟二:遞交文件
完成網上預約後,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至二月二十二日期間,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第三點所載之文件。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曾偉邦
委員:陸鎮煊醫生
梁偉文醫生
黃麗霞醫生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梁耀明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劉皓瑋
委員:何婉儀醫生
張仲嫣醫生
方健彪醫生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黃東山
六、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陳明德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黃志宏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蔡偉基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彭長錦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朱子彬
委員:治安警察局副警司,何嘉傑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張浩然
七、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驗:
內容及標準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經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B。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八、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期間,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九、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及第2/2008號法律之規範。
十、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用於是次招聘用途,並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處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為填補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編制內八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分 |
1.º | 李淑敏 | 5136XXXX | 71.10 |
2.º | 孔德道 | 5211XXXX | 70.80 |
3.º | 余雅雯 | 1269XXXX | 70.50 |
4.º | 吳麗敏 | 5166XXXX | 69.70 |
5.º | 陳嘉敏 | 5120XXXX | 69.50 |
6.º | 鄭學湖 | 5131XXXX | 68.80 |
7.º | 陳嘉慧 | 5176XXXX | 65.60 |
8.º | 梁漢輝 | 1223XXXX | 64.10 |
9.º | 陳晶 | 1293XXXX | 63.90 |
10.º | 邵柏濠 | 1257XXXX | 63.20 |
11.º | 李銘釗 | 5198XXXX | 63.10 |
12.º | 郭偉能 | 1327XXXX | 62.90 |
13.º | 盧詠芝 | 5177XXXX | 62.50 |
14.º | 何瑞彤 | 5207XXXX | 62.10 |
15.º | 庄珊珊 | 5189XXXX | 60.70 |
16.º | 何偉明 | 5095XXXX | 60.60 |
17.º | 蔡桂瑩 | 1353XXXX | 58.90 |
18.º | 梁志峰 | 1222XXXX | 58.80 |
19.º | 廖美英 | 5183XXXX | 58.30 |
20.º | 何嘉諾 | 5119XXXX | 57.20 |
21.º | 盧振然 | 5204XXXX | 56.40 |
22.º | 歐錦振 | 5190XXXX | 56.20 |
23.º | 梁瑞瑩 | 1217XXXX | 56.00 |
24.º | 黃蔚婷 | 1287XXXX | 55.90 |
25.º | 李嘉儀 | 1263XXXX | 55.60 |
26.º | 劉兆傑 | 5211XXXX | 55.50 |
27.º | 陸宗浩 | 5210XXXX | 53.50 |
28.º | 郭家宜 | 5203XXXX | 53.20 |
29.º | 周曉琳 | 5212XXXX | 52.30 |
30.º | 毛文慧 | 1257XXXX | 52.10 |
31.º | 梁偉瑩 | 1247XXXX | 50.70 |
32.º | 劉小芬 | 5167XXXX | 50.40 |
33.º | 楊曉媚 | 5167XXXX | 50.30 |
2.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區正岳 | 1229XXXX | a) |
2. | 徐淑君 | 5149XXXX | a) |
3. | 何敏熙 | 1259XXXX | a) |
4. | 許世安 | 5212XXXX | a) |
5. | 林嘉敏 | 1259XXXX | a) |
6. | 梁曉君 | 1255XXXX | a) |
7. | 梁華勝 | 1353XXXX | a) |
8. | 岑子華 | 5197XXXX | a) |
9. | 譚志安 | 1284XXXX | a) |
10. | 鄧偉健 | 5191XXXX | a) |
11. | 陶啓業 | 1237XXXX | a) |
備註:
a)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Noronha, Antonio Joaquim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劉悅
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Leong, Agostinho Antonio
茲公佈,為錄取十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藥劑師職程所必需的實習,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九缺及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四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15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藥物事務廳二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履歷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公佈,為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下午三時正至下午四時正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藥物事務廳二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博物館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由上午十時至中午一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澳門回歸賀禮陳列館。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以及《准考人須知》,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六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實習,以便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兩個職缺。
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運動培訓中心,氹仔美副將大馬路2-26號創福豪庭AC/V4。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E1大學展館設計、供應及安裝大型顯示牆系統、展覽傢具及周邊設施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代副校長葛偉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門大學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領導之單位的開支,上限為$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
(三)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整);
(四)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二)項及第(三)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五)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代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代副校長葛偉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負責大學研究範疇的工作;
(二)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三)處理有關澳門大學參與所屬組織/機構活動的事宜;
(四)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五)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六)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七)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八)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九)決定與其管轄單位正常運作有關的而未明確的各項事務。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工商管理學院院長Chen Jinghan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及學院秘書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代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工商管理學院院長Chen Jinghan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七)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及學院秘書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紹邦書院院長Zhang Benzi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五)核准分期收取住宿式書院費用。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代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紹邦書院院長Zhang Benzi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資訊及通訊科技代總監司徒璠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代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資訊及通訊科技代總監司徒璠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代表澳門大學簽訂澳門大學電腦硬件及軟件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六)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主任宋永華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代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社會工作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院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 成績 |
1.º | 14 | 陳倩盈 | 5128XXXX | 70.97 |
2.º | 53 | 何嘉敏 | 5184XXXX | 64.40 |
3.º | 54 | 何麗忠 | 5137XXXX | 64.13 |
4.º | 10 | 陳麗芳 | 5097XXXX | 62.54 |
5.º | 161 | 黃婉琪 | 5133XXXX | 62.00 |
6.º | 119 | 吳寶珠 | 5163XXXX | 61.80 |
7.º | 13 | 陳敏麗 | 1354XXXX | 61.46 |
8.º | 39 | 蔡柳妮 | 7437XXXX | 61.40 |
9.º | 98 | 李康婷 | 5132XXXX | 61.13 |
10.º | 107 | 梁雪君 | 1329XXXX | 61.04 |
11.º | 85 | 林銳雄 | 1216XXXX | 60.87 |
12.º | 115 | 盧寶雲 | 5139XXXX | 60.64 |
13.º | 65 | 葉詩琪 | 5182XXXX | 60.04 |
14.º | 123 | 吳詠芝 | 5181XXXX | 59.73 |
15.º | 91 | 劉志鋒 | 5191XXXX | 58.94 |
16.º | 56 | 孔錦潼 | 5209XXXX | 58.23 |
17.º | 35 | 張美玲 | 5117XXXX | 58.16 |
18.º | 74 | 關志文 | 5152XXXX | 57.87 |
19.º | 59 | 楊虹 | 5210XXXX | 56.20 |
20.º | 149 | 黃潔瑩 | 5166XXXX | 54.14 |
21.º | 116 | 麥瑞華 | 7375XXXX | 53.47 |
22.º | 33 | 張建豪 | 7434XXXX | 53.33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30 | 卓曉淋 | 5168XXXX | (a) |
126 | 彭斯敏 | 5123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處長 陳美霞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七十三條、第19/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第三條c)項的規定,議決如下:
(一)授予其主席潘永權批准及支付登錄在體育基金本身預算內有關租賃財貨、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正)為限,有關之行為應在委員會隨後之會議內追認;
(二)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之《澳門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補充規章》;
(三)廢止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2/2016號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批示。
二、當受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議決所轉授的權限。
三、本議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於體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潘永權
委員:劉楚遠
林蓮嬌
周江明
林宇杰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之保安服務。
4. 標的:為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提供保安服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6. 提供服務期限:四十二(42)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8. 底價:不設底價。
9. 臨時擔保:$360,000.00(澳門幣叁拾陸萬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百分之四(4%)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
15. 投標書的評標標準:
15.1 標書價格(佔評分50%);
15.2 保安公司的資歷要求、運作規模及營運計劃(佔評分25%);
15.3 過往三年在澳門提供同類規模的保安服務經驗(佔評分15%);
15.4 保安員資歷(佔評分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祐漢公園停車場及海灣南街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
4. 標的:為祐漢公園停車場及海灣南街停車場提供管理及經營服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祐漢公園停車場及海灣南街停車場。
6. 提供服務期限:6(六)年。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8. 臨時擔保:$500,000.00(澳門元伍拾萬圓正),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承判公司須提供$5,000,000.00(澳門元伍佰萬圓正)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並從事管理及經營停車場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對外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向開標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及/或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經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副本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500.00(澳門元伍佰圓正)。
14. 評標標準:
14.1 根據第7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和第22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海灣南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的停車場收費,所建議的基準回報金的金額(佔30%);
14.2 投標者承諾履行停車場管理及經營的計劃(佔12%):
a)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佔3%);
b)對於承投規則要求的停車場管理經營、保安和清潔服務的額外計劃(佔2%);
c)對於承投規則要求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及系統(現有的)等的保養和維修服務的額外計劃(佔3%);
d)對停車場現有基本設備及設施的評估及改善計劃(佔4%)。
14.3 投標者就改善停車場運作和服務的設備及設施(硬件方面)之供應及安裝投資計劃(佔50%):
14.3.1 祐漢公園停車場(佔40%):
a)全場檢查及維修現有的電梯系統(佔3%);
b)全場檢查及維修現有的冷氣及通風排煙系統(佔4%);
c)全場檢查及維修現有的後備發電機系統(佔3%);
d)全面更換現有的閉路電視系統,並新增不少於30支攝像機,以及須具備中央監察功能(佔4%);
e)全場檢查及維修現有的消防系統(佔3%);
f)全面更換現有的一氧化碳探測訊號系統(佔2%);
g)全面更換現有的照明系統,包括支架及環保節能LED燈具(佔4%);
h)全面更換現有的廣播系統(佔1.5%);
i)全場檢查及維修現有的排水系統(佔1%);
j)全場檢查及維修現有的停車場泊車誘導系統(佔1%);
k)每年全面粉刷及翻新停車場內環境(佔5%);
l)龍門架翻新及重做停車場招牌(佔1%);
m)供應及安裝防水閘設施(佔2%);
n)更換現有的車位餘額顯示屏,須整合輕型汽車、摩托車、殘疾人士車位及電動車充電泊車位餘額顯示(佔1%);
o)全面更換現有的防火門(佔2%);
p)分層、分區顔色(佔1%);
q)更換出路指示燈及行人指示牌(佔0.5%);
r)其他(佔1%)。
14.3.2 海灣南街停車場(佔10%):
a)電動車充電泊車位餘額顯示系統(佔0.5%);
b)具備中央監察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並新增不少於20支攝像機(佔2.5%);
c)每年全面粉刷及翻新停車場內環境(佔4%);
d)供應及安裝無感支付系統(佔2%);
e)其他(佔1%)。
14.3.3 倘投標者欠缺提交第14.3.1項a)至q)、第14.3.2項a)至d)內所指其中一項或多項的投資計劃說明文件,則本款所指的整個評分項目將作0(零)分計算。
14.4 投標者在停車場管理及經營之經驗(以澳門停車場經驗為主要考慮)(佔8%)。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為填補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而批准發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一年期常規配額中300個公司配額的50個配額,以便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且為私人用途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的輕型客車(下稱“澳門私家車")可在一年有效期內憑配額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交通事務局將按下列方式接受符合資格的公司申請,以分發上述配額:
1.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配額者須為在澳門註冊的公司,同時須持有香港子公司超過百分之五十股份。
公司配額可指定不多於三名公司員工為指定駕駛員,指定的駕駛員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並持有效及許可駕駛輕型客車的澳門駕駛執照。
2. 提交申請意向表:
符合資格的公司可於限期前提交申請意向表,並繳付參與抽籤的費用(澳門幣伍佰元正),該費用一經繳付不予退還。
每一申請人僅可在每一配額申請程序中提交一份申請意向表;同一公司或車輛只可於同一期間持有/使用港澳跨境私家車澳門配額或香港配額,若於同一期間被發現同時持有/使用港澳兩地的跨境私家車配額,其配額可被收回,且有關公司於日後的相關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申請意向表可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及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樓)索取及提交,申請意向表以及相關須知事項亦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下載及查閱。
3. 排序名單:
交通事務局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的排名次序,並按照排名次序選出獲選的申請人;排序名單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公佈,申請人可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或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
4. 分發配額:
獲選的申請人須自排序名單公佈之日起十五日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提交配額申請表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並於接獲交通事務局的通知日起計五日內繳付發給配額的費用(每個配額費用為澳門幣叁萬元正),逾期未提交文件或費用者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獲選申請人替補。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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