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大學研究生會
Associação de Pós — Graduação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7檔案組內,編號為38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第二條
會址
本會位於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
第一章
第三條
性質和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之學生自治組織,旨在: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維持不變。
(四)維持不變。
(五)以“求是、科學、創新”為工作理念。
第三章
第二節
第十一條
組成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構成,並設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三人,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維持不變。
第三章
第二節
第十二條
任期
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的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只可連任一次。
第三章
第二節
第十三條
召集會議及運作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會員大會在至少一半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當時出席的會員人數不足,不能召開會議,且半小時後做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維持不變。
五、維持不變。
六、維持不變。
第三章
第四節
第二十條
組成及任期
一、理事會由不少於五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財務長、秘書長,且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維持不變。
三、理事會按工作需要在各部門設部長及副部長,決定後得將名單送交常務委員會備案。
四、維持不變。
五、維持不變。
第三章
第五節
第二十六條
組成及任期
一、監事會由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長三人組成,成員不得同時兼任附屬組織管理機關職務。
二、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只可連任一次。
三、維持不變。
第三章
第六節
第三十條
組成
附屬組織架構只設單一管理機關,其內閣成員須至少有一名為在校研究生,具體組成、權限及運作等規定由其內部規章規範,並交由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