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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2019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立常設基金,金額為$34,000.00(澳門幣叁萬肆千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金額為$34,000.00(澳門幣叁萬肆千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謝凱琪;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羅嫦意;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翠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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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