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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在2019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立常設基金,金額為$34,000.00(澳門幣叁萬肆千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懲教管理局一項金額為$34,000.00(澳門幣叁萬肆千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謝凱琪;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羅嫦意;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翠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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