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按照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澳門中區公園提供保養及維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支票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A組——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
B組——澳門幣柒萬伍仟元正($75,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澳門南區、西區公園提供保養及維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支票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A組——澳門幣壹拾貳萬肆仟元正($124,000.00);
B組——澳門幣玖萬叁仟元正($93,000.00);
C組——澳門幣陸萬伍仟元正($65,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離島公園提供保養及維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上午十二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支票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A組——澳門幣柒萬貳仟元正($72,000.00);
B組——澳門幣柒萬叁仟元正($73,000.00);
C組——澳門幣玖萬伍仟元正($95,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下午三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下午三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茲公佈,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經濟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經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閱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經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並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所公佈經濟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因文誤致使上訴日期不正確,茲公佈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949,924.60元。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局長 容光亮
事項:保險監察——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之監察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三款及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監察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就二零一八年的監察費用為三萬澳門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此,2019年度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保單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適用不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之百分率;
2. 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所定義之非正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上述百分率提高。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事項:保險監察——二零一九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五百澳門元﹞及$15,000.00﹝一萬五千澳門元﹞;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其住所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確定在二零一九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五百澳門元﹞及$1,500.00﹝一千五百澳門元﹞,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澳門元 |
類別 | 登記費﹝a﹞ |
1. 保險推銷員 | 500.00 |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600.00 |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 |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750.00 |
3.2. 在外地成立 | |
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900.00 |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理辦事處 | 1,200.00 |
4. 保險經紀人 | |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1,200.00 |
4.2. 總部設於外地 | |
4.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分公司 | 1,300.00 |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理辦事處 | 1,500.00 |
﹝a﹞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二十缺,經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填補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副警長職級二十缺的開考通告。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此外,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體能測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的同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梁敏華
茲公佈,在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編制內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懲教管理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茲通知,有關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二十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二十缺;為進行甄選考核,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須在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進行體能測試如下:
第一部份 | 第二部份 | |
日期: |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 |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 |
時間: | 下午四時正至六時三十分 | 上午十時正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
地點: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蓮峰體育中心 |
測試項目: |
1. 引體上升/俯臥撐 |
1. 跳高 |
各准考人的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張貼在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及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梁敏華
為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澳門居民 身份證編號 |
分 |
1.º | 歐澧儀 | 1617XXXX | 68.95 |
2.º | 黃蔚珊 | 5190XXXX | 67.70 |
3.º | 趙幸怡 | 7367XXXX | 66.80 |
4.º | 李詩韻 | 5156XXXX | 60.70 |
5.º | 余雅雯 | 1269XXXX | 59.80 |
6.º | 蘇詠虹 | 5191XXXX | 59.70 |
7.º | 鄭子晴 | 5103XXXX | 59.60 |
8.º | 譚焯瑩 | 1224XXXX | 58.45 |
9.º | 楊寶蘭 | 1392XXXX | 55.60 |
10.º | 梁敏盈 | 5107XXXX | 55.40 |
11.º | 陳晶 | 1293XXXX | 55.00 |
12.º | 周曉琳 | 5212XXXX | 54.45 |
13.º | 張曉嵐 | 1231XXXX | 53.70 |
14.º | 梁曉君 | 1255XXXX | 52.30 |
15.º | 區正岳 | 1229XXXX | 50.20 |
2.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澳門居民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歐錦振 | 5190XXXX | a) |
2. | 徐淑君 | 5149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衍照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之珩
為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四十八缺,經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叁缺。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 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四缺(職位編號:DI01/2018)
*於行政單位擔任工作
**以普通話授課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龔志明(副局長)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職程(協助進行葡語教學)二缺(職位編號:AE01/2018)。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龔志明(副局長)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三缺(學科領域:戲劇),經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正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澳門回歸賀禮陳列館地下藝術工作室。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批示,更新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課程登記通告中各課程的登記編號:
高等院校 | 課程名稱 | 原登記編號 | 更新的登記編號 |
澳門大學 | 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 | REG-CES/1/2018 | UM-A01-L22-0318G-01 |
中文授課之法學士學位課程(日間) | REG-CES/2/2018 | UM-A02-L44-9618G-02 | |
中文授課之法學士學位課程(夜間) | REG-CES/3/2018 | UM-A03-L44-9618G-03 | |
中葡雙語授課之法學士學位課程(日間) | REG-CES/4/2018 | UM-A04-L44-1318C-04 | |
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 REG-CES/5/2018 | UM-A05-L21-0818E-05 | |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課程 | REG-CES/6/2018 | UM-A06-L43-9418I-06 | |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心理學)課程 | REG-CES/7/2018 | UM-A07-L32-0218E-07 | |
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 REG-CES/8/2018 | UM-A08-L73-9318E-08 | |
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 REG-CES/9/2018 | UM-A09-L54-1118D-09 | |
理學士學位(生物醫藥學)課程 | REG-CES/10/2018 | UM-A10-L51-1118C-10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化產業研究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城市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C-N02-D21-1818Z-14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藝術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城市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C-N03-D24-1818Z-15
課程的基本資料: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條第六款的規定,校長宋永華決定:
指定葛偉教授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代任澳門大學副校長。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郵電局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平面設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
1. 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同一部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在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成績名單中獲評為“合格”或獲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或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五)項的人士,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及特別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平面設計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均可向郵電局報考平面設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4.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4.4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5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5. 職務內容
進行平面設計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設計、製作郵票及相關郵政產品;本局刊物、年報、書籍、宣傳品及印刷品設計排版;大型會議展覽、研討會開幕儀式、展覽銷售攤位、場地及博物館場館設計及佈置,宣傳物品和紀念品設計;手機及網頁的多媒體設計製作;攝影及其他相關的美術設計及製作工作。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設計軟件應用考試,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經第2/2006號及第2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電局組織規章》;
14.2 Macintosh電腦及Illustrator、Photoshop、Indesign及Acrobat等設計軟件的操作和相關專業知識;
14.3 郵票及其他郵政產品的設計,以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14.4 宣傳推廣物品及活動的設計,以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14.5 戶外廣告的設計,以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14.6 圖文包和網頁設計方面的知識;
14.7 文化、社會時事常識。
於知識考試的任何階段,投考人均可查閱考試範圍內所列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處長 容美玉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文浩
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佰堅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良忠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郵電局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
1. 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同一部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在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成績名單中獲評為“合格”或獲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或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五)項的人士,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及特別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公共關係、新聞、公共傳播、傳意、市場推廣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均可向郵電局報考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4.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4.4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5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5. 職務內容
進行公共關係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新聞相關工作、處理查詢和投訴、籌劃各類會議、展覽、比賽及活動、籌備對外交流及本地宣傳推廣活動。為擔任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的職務,需具備英語知識。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第14/2001號法律——《電信綱要法》;
14.2 經第2/2006號及第2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電局組織規章》;
14.3 公共關係範疇的專業知識;
a)禮賓公關的專業知識;
b)宣傳推廣活動籌劃的專業知識;
c)展覽活動統籌的專業知識;
d)編寫公共關係範疇的建議書、活動計劃書、報告書、公函、演講辭及撰寫新聞稿;
e)社會常識、個案分析;
f)英語水平。
於知識考試的任何階段,投考人均可查閱考試範圍內所列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溫美蓮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懿行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丁麗群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玉賢
顧問翻譯員 陳秀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路氹城路環電廠圓形地及機場大馬路一帶。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連接路環——九澳隧道的行車天橋及重整周邊路網。
5. 最長施工期:800(八百)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4,800,000.00(澳門幣肆佰捌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0(澳門幣伍仟元整)電子副本(PDF格式)。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標準:
a)如被接納之競投者數目≥11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的五名競投者按其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b)如被接納之競投者數目<11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的三名競投者按其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同價情況之判給標準:
進行排名後,倘出現最低造價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在總得分較高的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林煒浩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社會傳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
1.º | 94 | 謝幸芳 | 5123XXXX | 73.30 | |
2.º | 672 | 黃嘉麗 | 5203XXXX | 71.83 | |
3.º | 505 | 盧倩雯 | 5207XXXX | 71.37 | |
4.º | 560 | 彭文健 | 5097XXXX | 70.27 | |
5.º | 418 | 李秀華 | 5168XXXX | 68.90 | |
6.º | 464 | 梁慧施 | 5129XXXX | 68.40 | |
7.º | 434 | 梁恆宗 | 1226XXXX | 67.60 | |
8.º | 77 | 陳惠蘭 | 5130XXXX | 66.90 | |
9.º | 521 | 麥潔欣 | 5158XXXX | 65.80 | |
10.º | 210 | 馮嘉儀 | 5176XXXX | 65.70 | |
11.º | 619 | 鄧岐鳳 | 5095XXXX | 65.67 | |
12.º | 58 | 陳微 | 5122XXXX | 65.00 | |
13.º | 419 | 李詩茵 | 5104XXXX | 63.97 | |
14.º | 206 | 馮巧怡 | 5149XXXX | 63.87 | |
15.º | 393 | 李日滔 | 5160XXXX | 63.67 | |
16.º | 98 | 鄭俊龍 | 1331XXXX | 63.63 | |
17.º | 367 | 林穎娜 | 5154XXXX | 62.53 | |
18.º | 574 | 潘粵賓 | 1304XXXX | 62.30 | |
19.º | 451 | 梁美欣 | 5119XXXX | 62.20 | |
20.º | 85 | 周鈺婷 | 5150XXXX | 61.90 | |
21.º | 662 | 黃杏妹 | 1293XXXX | 61.57 | |
22.º | 481 | 羅錫康 | 5197XXXX | 61.47 | |
23.º | 620 | 鄧泯芊 | 5208XXXX | 61.33 | |
24.º | 632 | 湯月華 | 5193XXXX | 61.03 | |
25.º | 461 | 梁偉鍵 | 1386XXXX | 60.83 | |
26.º | 573 | 潘淑盈 | 5165XXXX | 60.50 | (a) |
27.º | 613 | 譚淑茵 | 5135XXXX | 60.50 | (a) |
28.º | 248 | 許景雲 | 1328XXXX | 60.37 | (a) |
29.º | 417 | 李秀珊 | 5147XXXX | 60.37 | (a) |
30.º | 299 | 江惠屏 | 5114XXXX | 59.97 | |
31.º | 633 | 杜婉玲 | 5144XXXX | 59.93 | |
32.º | 116 | 張鎮傑 | 1231XXXX | 59.23 | |
33.º | 301 | 高嘉敏 | 1353XXXX | 59.07 | |
34.º | 89 | 周百豪 | 5176XXXX | 59.00 | |
35.º | 57 | 陳文婷 | 5202XXXX | 58.43 | |
36.º | 78 | 陳惠蘭 | 7440XXXX | 58.23 | |
37.º | 140 | 張曉彤 | 1523XXXX | 57.90 | |
38.º | 396 | 李旭陸 | 7437XXXX | 57.80 | (a) |
39.º | 424 | 李淑儀 | 1338XXXX | 57.80 | (a) |
40.º | 309 | 關正麗 | 7440XXXX | 57.60 | |
41.º | 655 | 尹妙珊 | 5209XXXX | 56.83 | |
42.º | 296 | 簡志彬 | 1257XXXX | 56.20 | |
43.º | 268 | 楊敏 | 5184XXXX | 55.90 | |
44.º | 488 | 雷敏嬋 | 1420XXXX | 55.57 |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劉小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欣
候補委員:職務主管 馮文正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754 | 關美霞 | 5160XXXX | 64.38 |
2.º | 1107 | 梁耀桐 | 5164XXXX | 63.93 |
3.º | 1185 | 梁兆鑫 | 5209XXXX | 63.85 |
4.º | 460 | 朱君傑 | 5151XXXX | 63.78 |
5.º | 1638 | 溫俊敏 | 5121XXXX | 63.30 |
6.º | 420 | 蔡泰然 | 5136XXXX | 63.10 |
7.º | 311 | 張清安 | 5110XXXX | 63.01 |
8.º | 1523 | 戴天就 | 5173XXXX | 62.93 |
9.º | 1329 | 吳子聰 | 5209XXXX | 62.89 |
10.º | 785 | 郭偉鵬 | 1394XXXX | 62.79 |
11.º | 454 | 朱耀文 | 5109XXXX | 62.63 |
12.º | 1822 | 吳宇 | 1378XXXX | 62.57 |
13.º | 1837 | 袁京緯 | 1497XXXX | 62.52 |
14.º | 970 | 李俊濠 | 1216XXXX | 62.31 |
15.º | 1459 | 施明亮 | 5160XXXX | 62.00 |
16.º | 1332 | 吳智傑 | 5108XXXX | 61.38 |
17.º | 1448 | 施金盾 | 1368XXXX | 59.98 |
18.º | 1097 | 梁浩文 | 1335XXXX | 59.64 |
19.º | 744 | 高永達 | 1225XXXX | 59.57 |
20.º | 1172 | 梁惠賢 | 1294XXXX | 59.52 |
21.º | 953 | 李展宏 | 1245XXXX | 58.70 |
22.º | 904 | 劉志鋒 | 5171XXXX | 58.06 |
23.º | 1003 | 李家樂 | 5197XXXX | 57.37 |
24.º | 1586 | 段活文 | 1504XXXX | 57.29 |
25.º | 1164 | 梁天豪 | 5140XXXX | 56.91 |
26.º | 1055 | 李德兆 | 5209XXXX | 56.41 |
27.º | 192 | 陳偉豪 | 5163XXXX | 55.06 |
28.º | 1733 | 黃敏貴 | 1304XXXX | 54.70 |
29.º | 429 | 蔡永健 | 1230XXXX | 53.84 |
30.º | 972 | 李富強 | 1216XXXX | 52.60 |
31.º | 1256 | 陸嘉樂 | 5191XXXX | 51.48 |
32.º | 724 | 姜官華 | 5148XXXX | 51.10 |
33.º | 85 | 陳雄龍 | 5123XXXX | 50.3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陳耀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廣正
首席技術員 林狄斌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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