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0/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18

刊登日期:

2018.12.5

版數:

21137

  • 委任一名代表貿易投資促進局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第69/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多名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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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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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0/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藻森替代劉關華,代表貿易投資促進局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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