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與葡語系國家藝術家協會

Associação dos Artistas da China, Macau e dos Países da Língua Portugues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6。

中國澳門與葡語系國家藝術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住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命名為:

中文名稱:中國澳門與葡語系國家藝術家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Artistas da China, Macau e dos Países da Língua Portuguesa;

英文名稱:China, Macao and Portuguese Speaking Countries Artis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15樓A-E座。

第三條——本會為無存續期限之非牟利社團,以愛國愛澳、宏揚中華藝術、推廣內地、澳門與葡語系國家之藝術交流、廣泛聯繫一帶一路之國家及地區之藝術家、舉辦有關藝術活動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屬內地、澳門及葡語系國家之藝術家並贊同本會章程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成為會員。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內部規章,或嚴重影響本會之聲譽者,理事會得視情節輕重而予以告誡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五條——會員之類別如下:

a)普通會員:常居於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語系國家及地區之藝術家。

b)資深會員:成為普通會員後,獲理事會通過,並一次性繳交理事會所訂定之資深會員會費者。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如下:

a)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b)普通會員及資深會員在會員大會享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享用本會為會員而設之各項設施及福利;

d)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a)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b)致力推動會務之發展及維護本會之聲譽;

c)按時繳交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所訂定之有關費用。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職權機構,其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包括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若干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大會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開特別大會。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會員大會必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屆召集會議之時間而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則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行使會員大會職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a)核准及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b)選出及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制訂本會之政策;

d)審核理事會所提交之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e)審議監事會所提交之意見書。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之常設會務執行機關,由至少七名之單數理事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資深會員為當然理事。理事會由理事互選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兩名、副秘書若干名及財務一名。理事會可視需要下設專責工作部門,向理事會負責。

第十一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二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b)研究和制定本會之工作計劃;

c)訂定本會之內部規章;

d)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帳目結算等報告;

e)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f)聘請本會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長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第十三條——監事會由至少三名之單數監事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

第十四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察理事會及各部門之工作;

b)審核本會帳目;

c)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所繳費用;社會人士、團體之捐贈及公共或私人機構之贊助。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訂。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蘇州商會

Câmara de Comércio Suzhou em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2。

澳門蘇州商會

Câmara de Comércio Suzhou em Macau

Macau S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蘇州商會」,簡稱「澳蘇商會」。葡文名稱“Câmara de Comércio Suzhou em Macau”,英文名稱“Macau S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社會團體,由籍貫為蘇州或與蘇州相關工商界人士共同組成,旨在廣泛聯繫和團結澳蘇工商界各個領域合作,發揮商業橋樑紐帶作用,進一步夯實並壯大愛國愛澳陣營,促進社會經濟建設,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L座,可在需要時遷往他址,或增設辦事處。

第四條——本會會徽為: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本會服務範圍:

(1)動員會員積極參與本澳及蘇州的經濟建設,推廣、鼓勵、支持、代表以及維護蘇州與澳門間的商業利益;

(2)推動社會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及全面發展;

(3)促進各會員利用自身平臺,資訊共用,整合資源,共謀發展;

(4)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排憂解難,協調關係,增強凝聚力;

(5)引導會員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互利互惠,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6)開展專業培訓,拜訪及商業考察,不斷提升會員素質及水準;

(7)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凡籍貫為蘇州或與蘇州工商界相關人士,贊同本會會章,經最少一位會員介紹,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甲)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

(3)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文教、康樂、體育、福利、服務等事業之權。

(乙)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

(2)參與會務及促進各會員間的互助友好合作;

(3)積極推動有利澳門和蘇州發展的工作,增進雙方交流;

(4)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採用民主集中制。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日常事務由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訂或修改會章;

(2)決定會務方針及重大事宜;

(3)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第九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人數必為單數,經全體理、監事互選分工或協商產生。架構成員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關。理事會選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理事若干,且組成人數為單數。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執行以下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向會員大會報告會務工作及提出建議;

(3)計劃、發展會務及處理日常各項會務工作;

(4)為會員提供涉及會務的幫助和服務;

(5)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6)組織籌募經費;

(7)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會長、理事長視工作需要:

(1)得聘請社會賢達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

(2)得設立特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處理有關事宜;

(3)得聘用有給職之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理事會可視需求增設或刪減不同部委,協助會長及理事長處理會務。同時設秘書長一職,由會長任命,並服從會長和理事長指令,接受監事長監督,參與會務活動和履行所有與秘書長職務有關的任何事宜,負責處理書信來往和致本會所有的通訊;並應平等地參與本會不同部委所召開之會議和相應的機關,在本會的簿冊中記錄會議記錄,保存本會一般文件。而各部委設主任一人及副主任若干人。部委主任由會長或理事長推舉產生,成員除由理事出任外,可邀請熱心人士擔任。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事會互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組成人數為單數。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列席理事會會議;

(4)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訂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及本會架構成員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理、監事會成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理監事會決議、並獲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後,按情給予相應之處理。

第五章

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會長或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要求時,得由理事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會長或理事長召集。會長或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成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之。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成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須依期繳納會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同時接受社會熱心人士、公共或私人實體的捐獻及贊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對於修改本會規章的決議,應取得出席會員的四分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對於解散本會的有關決議,應取得全體會員的四分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事項,概依澳門法律執行。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灶記慈善會

簡稱:(灶慈善)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8。

灶記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灶記慈善會,簡稱“灶慈善”,英文名稱為“Chou Kei Charit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KCA”(以下稱“本會”),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11樓L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社會公益為宗旨,宣揚扶危濟困,促進澳門慈善事業的發展,關愛病人、孤兒、孤獨老人、社會貧困人士以及幫助災難受害者重建家園。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享有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推動會務之發展及維護本會之聲譽。

4. 凡欠交兩年會費,即視為自動退會,其入會之會費不得退回。

5.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決議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政治活動及向外發出任何聲明及意見。

第三章

第六條

經費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為:

1. 會員繳納的入會費;

2. 政府機關、社會人士、私人機構或其他團體給予的資助及捐贈;

3.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入。

第四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架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的代表本會。

2.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3.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網絡藝人協會

簡稱:(澳門網絡藝人)

Associação dos Artistas de Internet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9。

澳門網絡藝人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網絡藝人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rtistas de Internet de Macau”,中文簡稱為“澳門網絡藝人”,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et Artiste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廣泛團結及聚集澳門網絡藝人界人員,積極地參與公益事務及對澳門社區作無私奉獻,團結業界使其產生正面作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十樓B,為實現宗旨,協會可在認為適宜及有需要時,設立代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或將會址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內容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九名及常務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每屆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女子書畫篆刻藝術研究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8/ASS檔案組第8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女子書畫篆刻藝術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女子書畫篆刻藝術研究學會”,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e Estudo das Artes de Caligrafia, Pintura e Escultura das Mulheres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對書法、畫學和篆刻藝術的女性愛好者提供平台,共同參與研究理論,透過實踐以提高藝術水準。為促進文化交流,將會不定期舉辦各項活動,以推動中華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建興隆廣場15樓Q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女性,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入會必須填具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另外,並會邀請對書畫篆刻有特殊成就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會員於入會時一次過繳納基金和永久會費合共葡幣伍佰元。

第十一條

附則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公佈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通過並修改之。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女子書法畫篆刻家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8/ASS檔案組第8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女子書法畫篆刻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女子書法畫篆刻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Calígrafas, Pintoras e Escultoras de Selos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對書法、畫學和篆刻藝術的女性愛好者提供平台,共同參與研究理論,透過實踐以提高藝術水準。為促進文化交流,將會不定期舉辦各項活動,以推動中華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建興隆廣場15樓Q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女性,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入會必須填具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另外,並會邀請對書畫篆刻有特殊成就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會員於入會時一次過繳納基金和永久會費合共葡幣伍佰元。

第十一條

附則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公佈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通過並修改之。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2018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卷第10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de Taxistas Benevolente de Macau”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的士司機樂善會

第一條——1. 本社團名稱為「澳門的士司機樂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Taxistas Benevolent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Benevolent Association of Taxi Drivers of Macau」。

2. 本社團為非牟利私法人,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

第二條——社團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氹仔地堡街萬利大廈2樓D。

第三條——社團之宗旨如下:

a)維護澳門的士司機的權益;

b)扶助弱勢社群。

第四條——凡贊同社團宗旨及願意遵守社團章程之所有人士,均可申請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以下權利:

a)參與會員大會及投票;

b)參加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

c)享有社團提供之福利及設施。

第六條——會員有以下義務:

a)遵守會章及法律;

b)協助推廣會務;

c)服從社團機關作出之所有决定;

d)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七條——於下列情況會員將失去會員資格:

a)向社團申請退會;

b)欠交會費超過兩個月;

c)違反會章;

d)作出損害社團聲譽之行為;

e)犯刑事法律而被定罪。

第八條——以下為社團之機關:

a)會員大會;

b)行政管理機關;

c)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a)選舉及解任機關成員;

b)通過資產負債表;

c)修改章程;

d)解散社團;

e)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

第十條——1. 會員大會由行政管理機關於認為有需要時召集,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3. 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4. 如行政管理機關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社員均可召集。

第十一條——1. 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1. 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2. 行政管理機關有以下權限:

a)管理社團,決定及策劃社團之會務;

b)收納會員;

c)訂定入會費及定期會費金額;

d)聘請員工;

e)委托代表人代表社團執行指定之工作;

f)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g)行使法例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1.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2. 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a)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b)查核法人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私人公證員 鄧思慧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Kuong Tai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1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廣大中學同學會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Kuong Tai de Macau

章程

第一章

總則(名稱、會址、宗旨)

第一條——名稱:本社團定名為“澳門廣大中學同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Kuong Tai de Macau”(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會址:本會之地址設在澳門筷子基街筷子基社屋旁澳門廣大中學內。

第三條——存續期:本會的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

第四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組織,以加強澳門廣大中學之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加強校友和校友之間的聯繫,協助母校之存續及發展,參與本地區社會及文化活動,以及建設澳門的穩定性及文化發展。

第五條——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成為永久性社團並正式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凡曾為澳門廣大中學(原大學部、計政班、中學部、小學部)之學生,均可加入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入會申請均需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有關活動;

(二)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第九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促進本會發展及進步。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本會由下列機關組成: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依法進行召集,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舉行:

一、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後有一半或以上會員出席即可召開;倘第一次召集未達法定人數,則於三十分鐘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召開。

二、如遇有表決問題,則需有出席人數以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規定須有特定多數票的情況則除外。

三、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三條——召集會員大會之通知,得用掛號信方式或親自簽收方式通知,最少8天前行之。通知內須載有會議議程、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一、任免各機關成員;

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年度賬目,以及通過監事會的意見書;

三、通過會章的修改;

四、就本會的解散作出決議;

五、批准執行暫停會籍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六、法律及會章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執行機關為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至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互選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以上、理事一名或以上,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會議須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有效,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按會務發展需要,理事會得聘請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六條——理事會權限如下: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並代表本會;

二、批准免除繳交入會費的申請;

三、編製工作報告書及年度賬目,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所作的決議;

五、編製選舉規章,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批准;

六、編製並通過內部規章;

七、法律或會章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監事會

第十七條——本會最高監督機關為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至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互選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以上、監事一名或以上,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權限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的賬目;

二、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賬目發表意見;

三、法律或會章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九條——本會各機關成員之選舉:

一、以普通、直接及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

二、競選本會各機關成員之名單,應向會員大會會長提交;

三、在競選名單內得列出候補參選人。倘在職成員喪失或放棄委任,又或因故未能履行委任,則由候補人填補有關職位;

四、獲多數有效選票的名單,即為獲選名單。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勞動民生聯合工會

簡稱:(勞聯)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12樓G室。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遷至本澳任何地方。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簡稱:(幼教職工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草街30號泉鴻樓地下A。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聯合五旬節教會

Igreja Pentecostal Unid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聯合五旬節教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定名、會址、宗旨:

本會定名為:澳門聯合五旬節教會,葡文名為:Igreja Pentecostal Unida de Macau。

會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坊宏德工業大廈12樓B室。

宗旨:傳揚基督福音,建立基督門徒。

為貫徹上述目標,本會推行下列工作:

1. 舉辦講座、聚會、課程、研討會和一切有助於直接間接傳揚福音,教導真理的活動。

2. 設立學校、成立或開設慈善機構,為有需要者提供教育及宗教服務、建立社會服務中心(如青年中心、兒童院等)。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精創音樂文化協會”

«Elite — Associação para a Criatividade e Cultura Musical»

«Elite Association for Creativity and Music Culture»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particular,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com o respectivo act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outorgado a 28 de Setembro de 2018, sob o número 3, do Maço n.º 1/2018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foi alterado o artigo 1.º, parágrafo 2.º,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 qual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精創音樂文化協會

會章

第一章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16樓C座,在適當時得按照理事會決議將會址搬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私人公證員 史道加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8 de Setembro de 2018. — O Notário, Carlos Duque Simões.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Artigo primeiro

A sociedade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em chinês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e em inglês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om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o Infante D. Henrique, n.os 43-53A, Edifício «The Macau Square», 19.º andar «H-L», podendo estabelecer sucursais ou mudar o local da sede quando entender conveniente.

Artigo segundo

O seu objecto consiste na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de revisores de contas, auditores fiscais e contabilísticos e consultores fiscais ou técnicos de economia e finanças.

Artigo terceiro

A sua duração é por tempo indeterminado, contando-se o seu início, para os efeitos legais, a partir da data da sua constituição.

Artigo quarto

O capital social, integralmente subscrito e realizado em dinheiro, é de cem mil patacas e corresponde à soma das seguintes entradas de capital ou quotas: Kwok Sze Man 郭詩敏, auditora registada — uma quota de noventa e nove mil patacas; Leong Vai Chun 梁煒銓, auditor registado — uma quota de mil patacas.

Artigo quinto

A cessão de quotas, quer entre os sócios, quer a terceiros auditores registados, depende do consentimento da sociedade.

Artigo sexto

A administração da sociedade pertence a todos os sócios, iniciando-se e terminando, automaticamente, o mandato de cada administrador com a aquisição e a perda da qualidade de sócio.

Parágrafo primeiro

A sociedade obriga-se pela assinatura de dois administradores ou de um administrador e um mandatário designado por decisão da maioria dos administradores, para a prática de actos e contratos específicos ou identificados por categorias, e constituído por procuração a outorgar em nome da sociedade por qualquer administrador.

Parágrafo segundo

Os actos de mero expediente poderão ser firmados por qualquer um dos administradores ou por mandatário designado e constituído segundo o disposto no corpo deste artigo.

Artigo sétimo

Os anos sociais serão os anos civis e os balanços serão fechados em trinta e um de Dezembro de cada ano.

Artigo oitavo

Os lucros líquidos serão divididos pelos sócios na proporção das suas partes sociais.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2017年12月31日

澳門幣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2017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2017年度

澳門幣

會計

總經理

李頌怡

周嘉賢

澳門業務活動報告

宏利澳門於二零一七年業績繼續保持有雙位數字的增長,保費總額接近五億三仟八百萬澳門元,較二零一六年增長達百份之二十八。其中投資類別及萬用壽險產品合計的保費收入更錄得超過十七倍的增長。新造個人業務保費接近一億六仟四百萬澳門元,較二零一六年增長百份之一百零七。

宏利澳門為配合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保險代理人於2019年續牌時必須完成「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相關時數,公司已於2017年開始陸續提交一系列課程並獲金融學會核准予宏利澳門代理人報讀,以達致提升代理人的專業知識水平。

宏利澳門已昂然步入澳門第二十一個年頭,將繼續研發切合客戶各項需求的保險理財產品,並貫徹以專業服務及熱誠的態度為澳門市民服務,提供各項穩健及全面的退休保障及理財方案。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宏利澳門分行”)二零一七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賬款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宏利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一七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一七年度

澳門元

會計

經理

Robert Valitchka

Steven Siu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do ano de 2017

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em conformidade com as disposições legais vigentes, informa, sumariamente, sobre as actividades da Companhia no território de Macau no ano de 2017. A Companhia registou prémios brutos de MOP2.292.868 reflectindo uma ligeira diminuição de MOP156.255 em relação ao ano anterior.

Síntese do Parecer dos Auditores Externos

Para os accionist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Referente 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Procedemos à auditori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relativas ao ano de 2017, nos termos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04 de Abril de 2018,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sem reservas relativamente à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s quais as presentes constituem um resum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 que se acima se alude compreendem o balanço, à data de 31 de Dezembro de 2017 a demonstração de resultados relativas ao ano findo, assim como um resumo das políticas contabilísticas relevantes e outras notas explicativ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reparadas pela gerência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nuais auditadas a que acima se faz referência.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Para 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 - Sucursal de Macau 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no período e âmbito abrangido pela nossa auditori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lidas conjuntamente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s quais as mesmas resultam e com o respectivo relatório de auditoria.

Kwok Sze Man
Auditor de Contas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 Sociedade de Auditores

Macau, aos 24 de Agosto de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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