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第09/2018/DAF/SA號公開招標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購置「橡皮艇(連推進器)」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整($32,000.00)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第10/2018/DAF/SA號公開招標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為購置「特別車輛——燈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澳門幣捌萬元整($80,000.00)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第3/CGP/2018號批示

根據第12/2016號檢察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修改經辦公室主任作出的第1/CGP/2017號轉授權批示的附表一所載的主管人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胡潔如

附表一

關於第1/CGP/2017號批示第二點所指的領導、

主管及職務主管

姓名 職務
崔惠賢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區國棠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2科主任書記員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通 告

第1/GEP/2018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轉授予副主任吳海恩:

(一)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以下簡稱“政研室”)工作人員的合同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變更為限;

(二)批准解除工作人員的合同;

(三)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就轉移年假作出決定;

(四)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簽署計算及結算政研室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七)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八)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其他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十)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三天日津貼為限;

(十一)批准返還與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政研室或澳門特區所簽訂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二)批准為人員、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三)批准提供與政研室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政研室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三十萬元為限,如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五)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政研室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及燃氣開支、清潔、除蟲、保養及保安開支、公共地方開支、交通及通訊服務開支以及期刊(書刊或電子刊物)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不論金額多少;

(十六)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兩萬元的招待費;

(十七)批准將被視為對政研室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主任吳海恩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前提下,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長官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米健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及十八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每名准考人的甄選面試時間不多於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三百二十二號至三百六十二號誠豐商業中心六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編號:002-2018-LIC-01)

按照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學士學位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學歷的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及文案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

對於本開考的“合格”人士而言,成績名單有效期三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八日)。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遞交(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在網上預約親身報考時間)。

3. 2. 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4.2 倘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的學歷證明上沒有清晰指明屬連讀課程,則須提交其他文件,以茲證明。

4.3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4.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和b)項所指的文件,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4.5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6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7 上指的專用格式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5. 甄選方法

5.1 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具淘汰性質。

5.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一般知識的水平。

6. 評分制度

評語為“合格”或“不合格”,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取得“合格”評語,而又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別要件的投考人,在本開考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准予參加要求具有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學歷程度的職程——高級技術員、獸醫、氣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及文案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亦能參加具有低於上指學歷要求的其他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7.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7.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2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3 列明“合格”和“不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8. 考試範圍

8.1 語文理解;

8.2 語理及數理邏輯;

8.3 圖表數據分析;

8.4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法例: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2/1999號法律――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c)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d)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e)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f)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g)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h)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答。投考人不得查閱上述法例,亦不得參閱任何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第2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施行細則的規定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交的資料僅作統一管理制度的報考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馮若儀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廳長 馮方丹

行政公職局處長 曾莉莉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秀姬

行政公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騫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第15/SFI/2018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轄下地點提供清潔服務”

按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民政總署轄下地點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伍仟叁佰陸拾圓正($45,36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第1/SFI/2018號公開諮詢

為出租士多鳥拜斯35B號之地舖

按照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為出租士多鳥拜斯35B號之地舖”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諮詢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上午十時,在士多鳥拜斯35B號之地舖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萬元正﹙$1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第7/SFI/2018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提供2019年度巴士租賃服務

按照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為民政總署提供2019年度巴士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諮詢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十萬元正﹙$10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民政總署市政泵房清潔服務(路氹區)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提供服務地點:路氹區巿政泵房。

3. 承攬目的:民政總署巿政泵房清潔服務(路氹區)。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捌萬壹仟元正($81,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確定擔保為批給價百分之十,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

a. 競投者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

b. 凡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在澳門居住的自然人接受了提交投標書之條件,且能完全遵守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有關附件訂明之條件者均可作出投標。

c. 倘為合作經營或公司集團,組成的實體中其中之一有上述第a點的條件即可。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章程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卷宗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提供服務期間: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價格——60%;
——施工方案及建議——10%: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安全計劃——4%。

——公司對同類型工作經驗——10%;
——專業資格證明——10%:

i. 公司——5%;

ii. 人員——5%。

——設備質量及技術——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民政總署市政泵房清潔服務﹝澳門半島﹞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提供服務地點:澳門半島巿政泵房。

3. 承攬目的:民政總署巿政泵房清潔服務(澳門半島)。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正($128,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確定擔保為批給價百分之十,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

a. 競投者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

b. 凡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在澳門居住的自然人接受了提交投標書之條件,且能完全遵守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有關附件訂明之條件者均可作出投標。

c. 倘為合作經營或公司集團,組成的實體中其中之一有上述第a點的條件即可。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章程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卷宗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提供服務期間: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價格——60%;
——施工方案及建議——10%: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安全計劃——4%。

——公司對同類型工作經驗——10%;
——專業資格證明——10%:

i. 公司——5%;

ii. 人員——5%。

——設備質量及技術——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新聞局已故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郭雪貞之母親陳秀清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財 政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現有張勤英,申請本局前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第十職階勤雜人員石健森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8

承擔預算部門 : 旅遊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23

獲判給實體 : 力寶威建築置業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大賽車主題博物館裝飾設計及建造工程

總金額 : $382,312,312.63

核准日期 : 2018/07/19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18  $237,033,633.84
2019  $145,278,678.79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為執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及第四款之規定,茲通知,現下落不明之勞工事務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丁思恩,在一連串之紀律程序後,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之批示,被通告人已被科處撤職處分。被通知人可於本通告公布後六十天內就裁決提起上訴。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預審員 陳俊宇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七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司法警察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編制內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懲教管理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0918/02-MA.CIR)

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被除名投考人: 備註

談雅莉 a)

備註:

被除名的原因:

a)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張曉威

(開考編號︰00717/02-AUX.ENF)

為填補衛生局護理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編制內十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三十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澳門居民
身份證編號
1.º 蘇淑琼 1494XXXX 85.90  
2.º 徐玉芬 1371XXXX 83.60  
3.º 羅綺琪 5125XXXX 79.90  
4.º 劉穎儀 7441XXXX 79.10  
5.º 陳小媛 1513XXXX 78.80  
6.º 溫文婷 5125XXXX 78.30  
7.º 姜敏 1431XXXX 78.00  
8.º 曾金滿 1415XXXX 77.90  
9.º 林月玲 5142XXXX 77.70  
10.º 黎仕豪 5184XXXX 76.50  
11.º 鄺嘉利 1289XXXX 76.00 a
12.º 林美琪 1217XXXX 76.00 a
13.º 李家倩 5148XXXX 75.40  
14.º 林敏儀 5156XXXX 75.20 a
15.º 吳仲安 1466XXXX 75.20 a
16.º 麥展莊 5073XXXX 75.00 a
17.º 張建嬌 1493XXXX 75.00 a
18.º 蕭錫嫦 7443XXXX 74.90 a
19.º 湯淑珍 5079XXXX 74.90 a
20.º 阮雪瑩 5162XXXX 74.80  
21.º 柯志宏 5205XXXX 74.70  
22.º 毛凱英 1466XXXX 74.60 a
23.º 林瑞愛 1474XXXX 74.60 a
24.º 陳惠棠 1337XXXX 74.50  
25.º 陳雪琴 1280XXXX 74.10  
26.º 陳美貞 1403XXXX 73.70  
27.º 張月娥 1338XXXX 73.60 a
28.º 馮敏絲 1248XXXX 73.60 a
29.º 簡君偉 5097XXXX 73.60 a
30.º 黎文 1312XXXX 73.50  
31.º 高錦雲 1274XXXX 73.40 a
32.º 王艷芳 7440XXXX 73.40 a
33.º 區淑賢 7399XXXX 73.40 a
34.º 陳志滿 5071XXXX 73.40 a
35.º 林善恆 5185XXXX 73.20  
36.º 黎樂雁 1491XXXX 72.90  
37.º 劉冰紅 1283XXXX 72.50  
38.º 鄧秋嬋 1518XXXX 72.30  
39.º 文霞 1464XXXX 72.20  
40.º 馮曉虹 5096XXXX 72.10  
41.º 馮知銀 1420XXXX 72.00  
42.º 劉佩玲 5126XXXX 71.80 a
43.º 莫加祺 5100XXXX 71.80 a
44.º 卓浩基 5105XXXX 71.70  
45.º 劉麗霞 1392XXXX 71.30  
46.º 黃梅 1456XXXX 71.20  
47.º 陳芷慧 5201XXXX 71.10 a
48.º 郭泳妤 5139XXXX 71.10 a
49.º 張雪芬 1524XXXX 71.00  
50.º 李秀心 1260XXXX 70.90 a
51.º 曾金麗 5184XXXX 70.90 a
52.º 楊嘉明 5151XXXX 70.70 a
53.º 李悅歡 1492XXXX 70.70 a
54.º 梁敏玲 1468XXXX 70.40  
55.º 陳立芬 1329XXXX 70.30  
56.º 蔣華瓊 1407XXXX 70.00  
57.º 盧敏卿 7352XXXX 69.90  
58.º 萬艷 1495XXXX 69.80  
59.º 林惠嫻 7371XXXX 69.70  
60.º 沈美詩 5173XXXX 69.60  
61.º 楊靜 1515XXXX 69.30 a
62.º 伍珊珊 5124XXXX 69.30 a
63.º 林彩虹 1356XXXX 69.30 a
64.º 馮海芳 1457XXXX 69.10  
65.º 陳鳳影 5126XXXX 69.00 a
66.º 黃玲西 1472XXXX 69.00 a
67.º 余千任 1277XXXX 68.90 a
68.º 陳春祥 5133XXXX 68.90 a
69.º 羅秀萍 5149XXXX 68.80 a
70.º 區志安 5148XXXX 68.80 a
71.º 黃桂珍 1524XXXX 68.40  
72.º 徐展明 5122XXXX 68.30  
73.º 岑潔儀 1240XXXX 68.10  
74.º 陳淑芬 5093XXXX 68.00 a
75.º 陳洛淋 7440XXXX 68.00 a
76.º 區淑梅 7399XXXX 68.00 a
77.º 歐陽禮華 1229XXXX 67.90 a
78.º 趙燕玲 1526XXXX 67.90 a
79.º 毛雪芳 1273XXXX 67.70  
80.º 周森儀 7445XXXX 67.50 a
81.º 劉麗莉 1352XXXX 67.50 a
82.º 梁麗娟 1384XXXX 67.50 a
83.º 張秀芬 1456XXXX 67.30  
84.º 霍淑群 1381XXXX 67.20  
85.º 薛嬋歡 1478XXXX 67.10  
86.º 李仲玉 5137XXXX 67.00  
87.º 譚婉虹 7439XXXX 66.70  
88.º 許惠儀 5066XXXX 66.30 a
89.º 李來萍 5161XXXX 66.30 a
90.º 張適霖 1521XXXX 65.90  
91.º 梁妹 1515XXXX 65.80 a
92.º 韓妙玲 5177XXXX 65.80 a
93.º 陳其昌 1345XXXX 65.70 a
94.º 鄭穎芝 5173XXXX 65.70 a
95.º 何梅麗 1304XXXX 65.60 a
96.º 劉致才 1223XXXX 65.60 a
97.º 曾金菊 7444XXXX 65.50  
98.º 譚金玉 7391XXXX 65.10 a
99.º 張婉盈 1222XXXX 65.10 a
100.º 林嘉敏 5199XXXX 65.00 a
101.º 許秀蘭 5076XXXX 65.00 a
102.º 李婉萍 5114XXXX 64.90  
103.º 劉海娟 1503XXXX 64.80  
104.º 吳燕芳 1359XXXX 64.70 a
105.º 官海燕 7403XXXX 64.70 a
106.º 李淑群 1281XXXX 64.30  
107.º 鄧偉倫 5092XXXX 64.00 a
108.º 曾金玉 7442XXXX 64.00 a
109.º 唐敏聰 1253XXXX 63.90 a
110.º 王妹 7386XXXX 63.90 a
111.º 蕭贊偉 1274XXXX 63.70  
112.º 馮衛珍 1274XXXX 63.50 a
113.º 李雅仲 1513XXXX 63.50 a
114.º 陳秀雲 1292XXXX 63.40  
115.º 吳丹妮 5156XXXX 63.10  
116.º 黃顯鋌 7442XXXX 62.90  
117.º 黃泉興 7434XXXX 62.80  
118.º 李玉群 1414XXXX 62.60  
119.º 周海連 1422XXXX 62.50  
120.º 陳鳳苑 5126XXXX 62.30  
121.º 陳蓉 7387XXXX 62.20  
122.º 郭春花 1451XXXX 61.60  
123.º 李麗文 5208XXXX 61.40  
124.º 袁杏桂 7441XXXX 61.30  
125.º 譚鳳雯 5102XXXX 60.60  
126.º 李仲桂 1418XXXX 59.70  
127.º 蘇韻玲 1429XXXX 59.60  
128.º 黃夢云 1355XXXX 59.40  
129.º 彭榮珍 1480XXXX 59.30  
130.º 譚寶智 5123XXXX 59.00  
131.º 董鳳秋 1439XXXX 58.30  
132.º 黃寶遂 1512XXXX 57.10  
133.º 李耀庭 1401XXXX 56.90  
134.º 黃桂枚 1424XXXX 55.20  

備註:

a)得分相同,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護士長 袁露比

正選委員:護士長 梁劍媚

護士長 蘇敏兒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視軸矯正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開考編號:01418/02-MED.CLG)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三十三個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若憲馬路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五樓(衛生局會議廳)。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2019年至2020年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向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5. 投標書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6. 臨時擔保:$440,000.00(澳門幣肆拾肆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於財政局登記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1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及其他: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至公開開標日;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公司印章(以上任一方式),及經適當登記後方可取得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價格佔50%;
——參考的影片佔30%;
——工作日程表或詳細拍攝計劃佔15%;
——投標人履歷佔5%。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慧琪(副局長)


文 化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由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以及《准考人須知》,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體 育 局

公 告

第28/ID/2018號公開招標

「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賽道外圍佈置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賽道外圍佈置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服務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技術規範第2點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56,000.00(澳門幣伍萬陸仟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劉楚遠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門大學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領導之單位的開支,上限為$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四)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決議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社會科學學院代院長倪明選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及學院秘書。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決議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持續進修中心主任劉丁己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決議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副院長Antony John Kunnan或其代任人、人文學院副院長Victoria Sandra Harrison或其代任人、中國語言文學系主任徐杰或其代任人、英文系主任孫藝風或其代任人、葡文系主任姚京明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核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人文學院秘書陳瑞玲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人文學院副院長Antony John Kunnan或其代任人、中國語言文學系主任徐杰或其代任人、葡文系主任姚京明或其代任人、人文學院秘書陳瑞玲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人文學院副院長Victoria Sandra Harrison或其代任人、英文系主任孫藝風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七、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時任人文學院副院長侍建國或其代任人、時任英文系主任張美芳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八、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院長 Jin Hong Gang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副院長Victoria Sandra Harrison或其代任人、英文系主任孫藝風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副院長Victoria Sandra Harrison或其代任人、英文系主任孫藝風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院長 Jin Hong Gang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黎寧或其代任人、工商管理學院代副院長Glenn James McCartney或其代任人、會計及資訊管理學系主任袁振業或其代任人、管理及市場學系主任林朗為或其代任人及金融及商業經濟學系主任Gu Xinhua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核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工商管理學院秘書劉苑侶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蘇育洲

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法學院副院長Augusto Teixeira Garcia或其代任人、法學院副院長魏丹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五)核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二、轉授予法學院秘書譚惠蘭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法學院院長 唐曉晴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科技學院副院長譚錦榮或其代任人、科技學院副院長王百鍵或其代任人、數學系主任丁燈或其代任人、電腦及資訊科學系主任潘治文或其代任人、土木及環境工程系主任高冠鵬或其代任人、機電工程系主任郭志達或其代任人、電機及電腦工程系主任黃民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核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主任盧偉國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轉授予科技學院秘書陳惠燕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四、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五、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七、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代院長 阮家榮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Timothy Alan Simpson或其代任人、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盛力或其代任人、社會學系主任王紅宇或其代任人、傳播系代主任林玉鳳或其代任人、心理學系主任張雷或其代任人、政府與公共行政學系主任You Ji或其代任人、歷史系主任朱天舒或其代任人、經濟學系代主任關鋒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社會科學學院秘書許惠芳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Timothy Alan Simpson或其代任人、社會學系主任王紅宇或其代任人、心理學系主任張雷或其代任人、政府與公共行政學系主任You Ji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六、追認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盛力或其代任人、傳播系代主任林玉鳳或其代任人、經濟學系代主任關鋒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七、追認歷史系主任朱天舒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八、追認社會科學學院秘書許惠芳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二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九、追認時任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Spencer De Li或其代任人、時任傳播系主任Anthony Astore Schirato或其代任人、時任經濟學系主任鮑勇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十、追認時任歷史系主任Wang Di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十一、追認時任社會科學學院秘書周佩慧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在第二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十二、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郝雨凡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盛力或其代任人、傳播系代主任林玉鳳或其代任人、歷史系主任朱天舒或其代任人、經濟學系代主任關鋒或其代任人、社會科學學院秘書許惠芳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盛力或其代任人、傳播系代主任林玉鳳或其代任人、經濟學系代主任關鋒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五、追認歷史系主任朱天舒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六、追認社會科學學院秘書許惠芳或其代任人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第一款所述之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

七、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郝雨凡

澳門大學教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註冊處處長鄔嘉慧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五)核准發出所有學生的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的證明書,但研究生及持續進修中心的學生除外。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教務長 阮家榮

澳門大學圖書館館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助理圖書館館長(資源及發展處)王國強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圖書館館長 吳建中

澳門大學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學生資源處處長張學森或其代任人、學生輔導處處長蘇桂龍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五)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學生曾參與課餘活動之證明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學生事務長 彭執中

澳門大學行政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力資源處處長Yuing Guing Ahchi Silva Aguiar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六)核准發出員工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具機密性質者除外;

(七)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所提交作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八)簽發衛生護理證及職員證;

(九)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的錄用通知書(領導及主管人員的錄用通知書除外)、兼職人員的工作合約及從事教學工作之勞務合同;

(十)核准以母乳哺育子女的女性員工每一工作日可豁免工作一小時,直至該子女滿一周歲為止。

二、轉授予採購處處長王小寶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陳麗明

澳門大學財務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會計處處長鄭嘉禮或其代任人及出納處處長林允維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預算處處長彭倩華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總監 李妙媚

澳門大學校園管理及發展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保安及交通事務處處長劉茂強或其代任人、設施管理及維護處處長梁嘉業或其代任人、設施拓展處處長丁紹榮或其代任人、能源處處長林智明或其代任人及工程處處長戴兆源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園管理及發展總監 黎明佳

澳門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資訊管理處處長石國英或其代任人、資訊基建暨用戶服務處處長柯潔紅或其代任人及電腦教學暨技術服務處處長司徒璠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莊永港

澳門大學傳訊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公共關係處處長謝嘉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傳訊總監 張惠琴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18/PRE/2018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6D/CG/2017號理事會決議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韓麗麗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署理院長 嚴肇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

(開考編號:001-2016-TS-01)──海事及水務局汽車工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編制內汽車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49 洪振昌 5098xxxx 73.67
2.º 122 余業強 5138xxxx 72.50
3.º 32 莊欣欣 5096xxxx 69.17
4.º 31 蔡偉斌 7444xxxx 66.92
5.º 63 鄺耀華 7433xxxx 66.43
6.º 83 梁啟康 5080xxxx 66.27
7.º 95 莫景華 5100xxxx 65.77
8.º 81 梁智威 5192xxxx 65.48
9.º 37 馮嘉俊 5101xxxx 64.45
10.º 4 陳震宇 5135xxxx 63.95
11.º 98 顏清艾 5093xxxx 63.38
12.º 65 黎健祺 5207xxxx 62.03
13.º 23 鄭傑榮 5170xxxx 62.00
14.º 54 楊麗儀 1216xxxx 59.45
15.º 7 陳耀鴻 5194xxxx 55.67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卓凱榮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少興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環 境 保 護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2-2016-AT-01)──環境保護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職務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1016 趙家慶 5168XXXX 70.12
2.º 4525 黃晶 1329XXXX 69.67
3.º 2125 郭少欣 5161XXXX 69.15
4.º 2312 林耀文 5125XXXX 68.54
5.º 3180 梁婉琪 5152XXXX 67.89
6.º 2836 李倩影 5197XXXX 66.80
7.º 1751 楊飛鵬 5169XXXX 65.71
8.º 280 陳嘉龍 5196XXXX 65.12
9.º 1381 馮泳雅 1324XXXX 65.02
10.º 2154 鄺耀良 5199XXXX 64.49
11.º 519 陳惠華 5214XXXX 64.31
12.º 4688 王金星 5181XXXX 63.14
13.º 2711 李家樂 5197XXXX 63.02
14.º 3594 麥沛桐 5198XXXX 62.64
15.º 3922 潘國豪 5211XXXX 62.05
16.º 1159 鍾梓滔 1246XXXX 61.90
17.º 3438 駱健強 5184XXXX 61.83
18.º 2763 李麗華 5136XXXX 61.77
19.º 2948 梁紫晴 5135XXXX 61.25
20.º 1597 許宗翰 1219XXXX 61.13
21.º 1880 葉嘉麟 5206XXXX 61.10
22.º 1562 何婉玲 5131XXXX 60.97
23.º 1108 崔美瑩 5159XXXX 60.30
24.º 4986 楊樂欣 1261XXXX 60.16
25.º 4854 黃源亮 1242XXXX 60.11
26.º 1493 何健永 5178XXXX 59.85
27.º 1160 鍾志華 5177XXXX 59.82
28.º 2237 林澤波 5131XXXX 59.76
29.º 3895 龐尚棟 5185XXXX 59.66
30.º 2940 梁亞弟 1328XXXX 59.25
31.º 3445 駱倩怡 5167XXXX 59.13
32.º 569 曾潔儀 5184XXXX 59.12
33.º 3289 廖楚鈞 5210XXXX 59.07
34.º 3900 潘靜怡 5155XXXX 58.88
35.º 4010 施麗沙 5179XXXX 58.83
36.º 3560 馬狄倫 5146XXXX 58.81
37.º 3018 梁業鵬 7441XXXX 58.79
38.º 2139 郭偉鵬 1394XXXX 58.72
39.º 4629 黃艷紅 5143XXXX 58.58
40.º 2796 李妙雲 5184XXXX 58.50
41.º 3448 陸德林 1260XXXX 58.40
42.º 2264 林泉 5171XXXX 58.32
43.º 2344 林橋亨 5093XXXX 58.17
44.º 344 陳立智 1229XXXX 58.07
45.º 3920 潘健業 5197XXXX 57.90
46.º 455 陳少芸 1222XXXX 57.83
47.º 4061 蕭明亮 5171XXXX 57.72
48.º 2526 柳秉林 1357XXXX 57.44
49.º 3058 梁敬禧 1226XXXX 56.83
50.º 1703 黃小艷 1386XXXX 56.60
51.º 4548 黃志龍 5173XXXX 56.59
52.º 1369 馮天朗 5183XXXX 56.18
53.º 429 陳詩琴 1335XXXX 56.03
54.º 329 陳君 1249XXXX 56.00
55.º 1000 錢偉勝 5204XXXX 55.67
56.º 5023 趙敏玲 1360XXXX 55.40
57.º 530 陳永雄 5208XXXX 55.37
58.º 4158 孫瑞晶 1348XXXX 55.25
59.º 2676 李妍穎 5174XXXX 55.22
60.º 1180 鍾國偉 5210XXXX 54.86
61.º 1293 方沁寧 1219XXXX 54.70
62.º 2964 梁駿暉 5206XXXX 54.49
63.º 2338 林家裕 1265XXXX 54.10
64.º 4760 黃雅意 1283XXXX 53.78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備註
149 陳志達 5132XXXX (a)
226 陳燕霞 1357XXXX (a)
1487 賀啓智 5152XXXX (a)
2754 李君玲 5204XXXX (a)
2915 李榮軍 5156XXXX (a)
3716 伍潤達 5205XXXX (a)
3835 吳詠豪 5181XXXX (a)

備註:

(a)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處處長 馮文安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黃美玲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