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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75(2017)號決議的葡文譯本。該譯本是根據決議的各正式文本翻譯而成。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透過第5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於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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