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8

刊登日期:

2018.8.8

版數:

15309-15310

  • 委任多名禁毒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禁毒委員會。
  • 第2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禁毒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第6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擔任禁毒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相關類別 :
  • 禁毒委員會 - 檢察院 - 警察總局 - 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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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澳門醫護志願者協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 -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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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禁毒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止);*

    (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賴東生(任期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止);**

    (三)檢察院代表吳明泰;

    (四)警察總局代表羅偉業;

    (五)澳門海關代表鄭健聰;

    (六)李德;

    (七)瞿偉剛;

    (八)梁詩蓓;

    (九)羅彩燕;

    (十)區子揚。

    * 請查閱:第2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請查閱:第6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私人機構的領導為禁毒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戒毒康復協會:Valente Nogueira, Augusto Paulo(正選)及張力珩(候補);

    (二)澳門基督教青年會:岑慧儀(正選)及陸綺彬(候補);

    (三)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葉鑑波(正選)及庄玲玲(候補);

    (四)澳門中華教育會:岑耀昌(正選)及楊珮欣(候補);

    (五)澳門醫護志願者協會:黃劍虹(正選)及李少平(候補);

    (六)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周錦建(正選)及鄭德雄(候補);

    (七)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劉展瑞(正選)及柯麗珊(候補);

    (八)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葉永強(正選)及譚迪生(候補)。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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