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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5/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丁雅勤,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何樹榮;
委員:司長秘書陳巧兒;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趙寶珠;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蘇秀雯。
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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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規定,並根據經第18/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會的成員組成更新如下:
(一)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及委員伍文湘、李可欣、黃立峰及黃善文;
(二)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歐安利;
(三)澳門銀行公會理事會主席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行長李光;
(四)澳門保險公會理事會會長姜宜道;
(五)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席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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