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審計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審計署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二十二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署網頁(http://www.c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公 告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法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編制內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二十九日,由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十五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考試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五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1-2016-TS-01)──身份證明局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身份證明局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233 劉嘉桃 5171XXXX 64.19
2.º 45 周子健 5205XXXX 59.52
3.º 284 梁焯斌 5196XXXX 57.33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173 楊小藝 1331XXXX (a)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官善賢

正選委員:處長 曹偉健

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錦斌

通 告

第2/DIR/DSI/2018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第13/DSI/2018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處處長尹潔琳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除機密資料外,簽發就個人檔案所載的事實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二)審批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居住證明,以及鑑證上述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三)審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集成電路內的資料更新的申請;

(四)簽發確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真偽的文件;

(五)審批申報死亡的申請及註銷相關人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第1/DIR/DSI/2018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確認)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 劉天德

第15/DSI/2018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第12/DSI/2018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官善賢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輪值工作;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發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審批及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八)簽發在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第10/DSI/2018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確認)

第16/DSI/2018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第12/DSI/2018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珊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輪值工作;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簽發給予澳門特區政府部門的報到憑證、計算及結算身份證明局人員的服務年資的文件,以及證明身份證明局人員在法律上的職位及薪俸狀況聲明書或同類文件,以及鑑證上述文件的影印本;

(七)簽發身份證明局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八)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除機密資料外,簽發行政及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十)簽發在行政及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第11/DSI/2018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確認)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黃寶瑩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筷子基北灣沿岸俾若翰街路段休憩區設置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筷子基北灣沿岸俾若翰街路段。

3. 承攬工程目的:筷子基北灣沿岸俾若翰街路段休憩區設置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陸萬圓($16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8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0%

——合理工期——10%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材料質量——5%

——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羅志堅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53,235,929,696.07   澳門幣負債  188,401,528,400.31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0,020,802,673.09

銀行結存 

83,673,467,433.13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000,000.00

海外債券 

50,340,793,187.72  

負債證明書 

18,411,344,490.67

外託管理基金* 

19,197,152,262.20  

金融票據 

27,860,000,000.00

其他 

24,516,813.02  

其他 

67,909,381,236.55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68,001,729,692.45   外幣負債  718,286.98
         

流通硬幣 

260,171,024.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3,228,689.55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718,286.98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39,645.44   其他負債  164,360,892.94

其他澳門幣投資 

67,560,086.98      

外幣投資 

67,664,774,246.08  

暫記帳項 

164,360,892.94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679,232,042.09   資本儲備  33,350,283,850.38
         
     

資本滾存 

26,126,733,124.64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1,894,518,647.75
         
資產總計  221,916,891,430.61   負債總計  221,916,891,430.61
         

*前譯特別投資組合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514,292,182,554.21   其他負債  476,709,813.60

銀行結存 

284,302,006,148.54      

債券 

131,678,601,718.94      

外託管理基金 

98,309,029,990.73   財政儲備資本 516,527,260,951.45

其他投資 

2,544,696.00  

基本儲備 

147,546,788,100.00
     

超額儲備 

364,172,823,774.39
其他資產  2,711,788,210.84  

本期盈餘 

4,807,649,077.06
         
總計  517,003,970,765.05   總計  517,003,970,765.05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茲公佈,在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六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李樹榮 72.37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堅雄

委員:廳長 趙德欽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孫錦輝

公 告

根據第5/2006號及第2/2008號法律、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衛 生 局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一缺,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7/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中央生命體徵監護系統及心電遙測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28/P/18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心臟科供應及安裝一套超聲掃描機”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叁元整($4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肆萬元整($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第29/P/18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所需軟硬件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陸元整($3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肆萬捌仟柒佰零叁元整($48,703.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三十三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318/01-TDT)

為填補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七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潤明醫生投考腎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腎科顧問醫生 郭婉儀醫生

正選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廖永賢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馮加信醫生

候補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張健醫生

腎科顧問醫生 李超亮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一缺,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1/IC-DDAE-OM/2018號公開招標

澳門樂團排練室裝修工程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並按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現為澳門樂團排練室裝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目的:是次招標目的是澳門樂團排練室裝修工程。

5.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大學會堂。

6.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限為一百二十(120)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期不視為工作天)。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續期。

8.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捌萬元整($180,0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獲判給者/公司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百分之五(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者/公司必須已於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作公共工程承攬之施工註冊的實體。

13. 提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下午五時正。

14. 工程地點的視察:

在招標期內,有意投標者/公司可到工程地點視察,對明顯影響工程設計及施工的土地條件作全面了解和勘察。

工程地點視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進行,投標者/公司應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橫琴校區N2大學會堂集合,由文化局工作人員帶領現場視察。

有意投標者/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致電853-83996658預約出席工程地點的視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而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6. 編製投標書所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應以澳門特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產品目錄除外),以其他語言編製時,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一切效力,均須以該譯本為準。

17. 查閱卷宗之地點、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投標案卷副本: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並可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查閱。

18.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提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天的相同時間。

1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工程造價 70%
施工期 10%
施工計劃方案 20%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

(開考編號:001-2016-TS-01)──旅遊局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90 張名揚 5095XXXX 67.38
2.º 159 姚欣 5160XXXX 64.53
3.º 128 侯祥燕 5163XXXX 63.85
4.º 311 吳素貞 5192XXXX 63.23
5.º 173 高嘉仁 5184XXXX 60.67
6.º 250 梁嘉華 5165XXXX 52.57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局廳長 方丹妮

委員:旅遊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勞慧雯

旅遊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為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

(開考編號:001-2016-TS-01)──旅遊局建築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15 徐志宏 5103XXXX 68.48
2.º 34 林健輝 5169XXXX 64.24
3.º 53 梁悅聰 1335XXXX 64.13
4.º 28 江明施 5199XXXX 63.15
5.º 32 黎明智 5159XXXX 62.76
6.º 2 區麗貞 5151XXXX 62.68
7.º 51 梁士艾 5168XXXX 62.53
8.º 71 謝驥德 1244XXXX 61.78
9.º 57 呂啓志 5147XXXX 61.66
10.º 21 何指晉 5188XXXX 60.84
11.º 46 梁俊傑 5176XXXX 60.57
12.º 63 萬偉文 5206XXXX 59.82
13.º 78 黃敏強 5110XXXX 59.52
14.º 27 楊詩琪 5148XXXX 59.22
15.º 40 劉頴駿 5194XXXX 58.83
16.º 70 杜庭恩 5173XXXX 56.05
17.º 79 王婉琪 5146XXXX 55.98
18.º 35 林建明 5173XXXX 55.68
19.º 54 梁詠怡 1236XXXX 55.52
20.º 9 周子文 1219XXXX 54.99
21.º 39 劉偉源 5164XXXX 51.47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露

委員:處長 鍾卓業

代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詠琳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的英語傳意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至三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二十五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3樓旅遊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准考人可於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許耀明


體 育 局

公 告

第23/ID/2018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的體育局管轄澳門區下列游泳池的管理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游泳池名稱
1 新花園泳池
2 孫中山泳池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320,000.00(澳門幣叁拾貳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第24/ID/2018號公開招標

「體育局管轄離島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的體育局管轄離島區下列游泳池的管理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游泳池名稱
1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2 竹灣泳池
3 黑沙公園泳池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430,000.00(澳門幣肆拾叁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通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內護士職程(衛生護理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兩缺。

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正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台山花地瑪教會街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36/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客車連司機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行政樓三樓,3022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萬元正($6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24/2018)

“澳門大學——道路修繕工程”

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書院五徑、書院六徑、松柏街、P2及P3停車場出入口車道、學院一徑至學院四徑和學院六徑、其他瀝青道路及其他戶外行人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道路修繕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9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叁萬元正($13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期:7%;
——工作計劃:8%;
——競投者年資及是項工程人員的經驗及資歷:8%;
——競投者之同類型工程經驗:20%;
——過往施工之安全紀錄及是次施工之安全計劃:5%;
——材料質量:12%;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公開招標編號:PT/040/2018)

“澳門大學——E34地面層中國歷史文化中心、澳門研究中心、孔子學院及公共空間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E34地面層。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E34地面層中國歷史文化中心、澳門研究中心、孔子學院及公共空間建造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12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萬元正($30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進度及施工期:25%;
——工作計劃:5%;
——是項工程的人員經驗和資歷:5%;
——同類型工程的經驗:15%;
——材料及設備之質量:10%;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公開招標編號:PT/025/2018)

“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一樓為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潔淨室(1002至1004室)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一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潔淨室(1002至1004室)。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一樓為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潔淨室(1002至1004室)建造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180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捌萬柒仟元正($287,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工期及工作計劃:15%;
──參與是項工程團隊之資歷及經驗:15%;
──同類型工程之施工經驗:10%;
──主要物料及設備之技術規格:20%;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公開招標編號:PT/023/2018)

“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三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實驗室與辦公室設計及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三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實驗室與辦公室。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三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實驗室與辦公室設計及建造工程。

5. 最長總設計及施工期:270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伍萬捌仟元正($358,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工期及工作計劃:10%;
──設計圖則及相關技術文件:10%;
──設計及建造工程人員之資歷及經驗:20%;
──同類型之設計或建造工程經驗:10%;
──主要設備的技術規格:10%;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公開招標編號:PT/021/2018)

“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四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實驗室與辦公室設計及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四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實驗室與辦公室。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四樓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實驗室與辦公室設計及建造工程。

5. 最長總設計及施工期:270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貳萬捌仟元正($328,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工期及工作計劃:10%;
──設計圖則及相關技術文件:10%;
──設計及建造工程人員之資歷及經驗:20%;
──同類型之設計或建造工程經驗:10%;
──主要設備的技術規格:10%;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通 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教育學院代院長宋永華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及學院秘書。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決議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澳門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鳳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決議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蔡繼有書院院長甄勇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住宿式書院費用。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決議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張崑崙書院院長張美芳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住宿式書院費用。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校長辦公室主任汪淇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策略及規劃辦公室主任柳智毅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主任楊志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全球事務總監林鈺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追認時任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林鈺儀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至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第一款中的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倪明選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高薇博士


郵 電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郵電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溫美蓮(副局長)


房 屋 局

通 告

﹝66/2018﹞

茲特通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青洲坊大廈從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4.2款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化驗所街39號青葱大廈地下D房屋局辦事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電子信息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交通事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按照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典試委員會的議決,為確保評分準則的正確性,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為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該成績名單的張貼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現一同公佈新的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