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編制內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辦公室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278 | 梁可嘉 | 5210XXXX | 66.67 |
2.º | 121 | 馮鑫 | 1328XXXX | 64.00 |
3.º | 97 | 蔡啓聰 | 5159XXXX | 63.01 |
4.º | 138 | 何嘉杰 | 5163XXXX | 62.01 |
5.º | 33 | 陳童彬 | 1316XXXX | 61.06 |
6.º | 103 | 秦炳華 | 5082XXXX | 60.81 |
7.º | 142 | 賀文靖 | 5168XXXX | 60.06 |
8.º | 140 | 何家華 | 5207XXXX | 58.19 |
9.º | 281 | 梁英澤 | 5204XXXX | 53.41 |
10.º | 183 | 葉維立 | 5182XXXX | 53.14 |
11.º | 294 | 梁國鉦 | 1240XXXX | 52.84 |
2. 被除名的投考人
2.1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筆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328名。
2.2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一)項規定,因知識考試(筆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10名。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玉蓮
委員:馮威廉
胡燕冰
無償還能力案第CV3-18-0003-CFI號 | 第三民事法庭 |
申請人:唐偉明,男性,成年,居住於中國珠海市夏灣路280號36棟1108號房(春澤名園)。
現根據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本卷宗所作出之判決書已宣告申請人唐偉明,男性,成年,居住於中國珠海市夏灣路280號36棟1108號房(春澤名園),現正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第1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60天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高維德律師,職業住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第336號誠豐商業中心17樓O座,為司法管理人。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羅達光
法院特級書記員 林浩輝
茲公佈,在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行政公職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行政公職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公佈,為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勤雜人員、技術工人、郵差、重型車輛司機及輕型車輛司機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而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知識考試(筆試)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知識考試(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關於筆試的更詳盡的資訊可到上指接待處及網頁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特公佈,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56/2016號行政命令的規定以及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至十六日期間接受《第二屆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下稱“學習計劃”)第三期報考申請,收生名額二十二名,詳情如下:
1. 性質
學習計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培訓翻譯及傳譯人員的政策之一,目的如下:
1.1 學習中葡文的翻譯以及接續及即時傳譯的技巧;
1.2 學習公共行政及法律範疇的中葡文翻譯基本知識;
1.3 學習系統的翻譯理論;
1.4 通過在崗學習及在崗實踐汲取實際工作經驗。
2. 結構和期限
2.1 學習計劃分兩部分,為期不多於兩年,第一部分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2.1.1 第一階段:全體學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由歐盟傳譯總司教授的會議接續傳譯理論及技巧學習,為期兩個月,其間,歐盟傳譯總司按其設定的以能力為導向的評分準則對全體學員進行甄別,經甄別後,學員進入第二階段學習。
2.1.2 第二階段:學員根據第一階段的甄別,赴比利時布魯塞爾進行由歐盟傳譯總司教授的會議即時傳譯理論及技巧學習,為期三個月;或赴中國上海進行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教授的漢語知識以及葡漢翻譯理論及技巧學習,為期三個月。於比利時布魯塞爾進行的理論及技巧學習可包含赴葡萄牙里斯本進行的活動。
2.1.3 第三階段:全體學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公共行政及法律範疇基本知識學習以及翻譯及傳譯在崗學習,為期五個月。
2.2 2.1.1所指第一階段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的會議接續傳譯課程的學習單元。
2.3 2.1.2所指第二階段,按第一階段的甄別包括以下其中一項學習單元:
2.3.1 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進行的會議即時傳譯課程;或
2.3.2 在中國上海進行的漢語知識以及葡漢翻譯理論及技巧課程。
2.4 2.1.3所指第三階段包括以下學習單元:
2.4.1 在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進行的中葡及葡中翻譯及傳譯在崗學習;
2.4.2 公共行政範疇的中葡及葡中翻譯基本課程;
2.4.3 法律範疇的中葡及葡中翻譯基本課程。
2.5 第一部分各階段,學員須接受持續評核和參加評核考試;2.4.1所指的在崗學習(翻譯及傳譯),學員只須接受持續評核。
2.6 學習計劃第一部分結束日起計十五個工作日內公佈第一部分的期終評核名單及第二部分的開始日期;及格完成學習計劃第一部分的學員,方可進入第二部分。
2.7 學習計劃第二部分為在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進行的中葡及葡中翻譯及傳譯在崗實踐,分兩期間進行,每期間為五個半月。
2.8 學習計劃得以學習活動或其他活動,尤其是研討會、座談會、討論會及學習訪問等予以補充。
3. 報考要件
具備下列要件者,得報考本學習計劃:
(1)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已成年;
(3)具任何學士學位學歷;
(4)具任職能力;
(5)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
(7)非屬翻譯員職程的人員。
4. 報考方式
4.1 填寫由行政公職局提供的申請書【第二屆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報考表——SAFP/CFTSP-DOF Modelo 140(版次/Ver. 001-09/09/2016)】,該表可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或從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下載。
4.2 遞交下列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供核實);
(2)報考要件第(3)項所指的學歷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供核實);
(3)履歷(須具投考人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尚須遞交下列文件:
(4)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的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最近三年的工作表現評核。
5. 報考地點及期限
報考申請須在本通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的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提交予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
6. 甄選方法
甄選採用下列三項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中葡文筆試及口試);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及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第一項甄選任一考試及第二項甄選的缺席投考人及/或放棄投考人將在最後評核名單中被除名。
各項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中葡文筆試及口試):評估投考人就讀本學習計劃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
甄選面試:確定和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就讀本學習計劃;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與就讀本學習計劃相關的履歷資料。
7. 知識考試大綱
三小時的筆試,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中葡翻譯;
第二部分——葡中翻譯。
二十分鐘的口試,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中葡傳譯;
第二部分——葡中傳譯。
筆試及口試內容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進行筆試時只許使用紙本字典作參考。
8.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中葡文筆試及口試)——80%
筆試——佔知識考試的50%
口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1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低於50分者視為不及格。
招考及甄選程序中及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如得分相同,則依次參酌下列優先排序準則以確定名次:
(1)知識考試的得分較高;
(2)履歷分析的得分較高;
(3)在公職的年資較長。
9. 知識考試及甄選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
知識筆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在公佈《被接納投考人確定名單》的通告內公佈;口試及甄選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於筆試結束當日在筆試舉行地點公佈。上述資訊均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本局接待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0. 為使利害關係人更清楚是次招考及甄選程序的說明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最後評核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本局接待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1. 適用法規
招考及甄選程序適用下列法規及規章性法規的規定:
12. 學習計劃助學金
(1)與公共行政當局無聯繫的學員,在學習計劃第一部分各階段接受培訓期間,均有權每月獲發薪俸點220點相應的金額的助學金;在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進行第二部分在崗實踐培訓期間,有權每月收取薪俸點410點相應的金額的助學金。
(2)與公共行政當局有聯繫的學員,經甄別赴比利時布魯塞爾接受培訓期間,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原狀況薪俸點的薪俸外,並有權每月獲發1700歐元的助學金;經甄別赴中國上海接受培訓期間,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原狀況薪俸點的薪俸外,並有權每月獲發7500澳門幣的助學金。
13. 承諾聲明書
按學習計劃名額獲通知的及格投考人須簽署接受參加學習計劃條件的書狀,其中載有自學習計劃結束之日起計向公共行政當局提供服務兩年的承諾聲明書,倘不簽署,導致不獲錄取參加學習計劃。
與公共行政當局無聯繫的學員及格通過學習計劃後,須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在行政公職局為特區政府提供兩年服務,進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程。
與公共行政當局有聯繫的學員及格通過學習計劃後,可選擇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在行政公職局為特區政府提供兩年服務,進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程,上述選擇將引致原有的職務法律狀況自動終止。
14. 學習計劃章程
《第二屆中葡文翻譯及傳譯學習計劃章程》可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本局接待處索取或從本局網頁下載(http://www.safp.gov.mo)。
15.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代廳長 黃桂英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馮智銳
主任翻譯員 Jessica da Silva Manhão
候補委員:首席翻譯員 李慧明
首席翻譯員 陳裕安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公佈,在為填補印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320 | 劉浩宏 | 5172XXXX | 68.18 |
2.º | 104 | 卓斌 | 7438XXXX | 66.90 |
3.º | 40 | 陳毅東 | 5164XXXX | 64.22 |
4.º | 388 | 李永杰 | 1246XXXX | 63.32 |
5.º | 131 | 趙不同 | 1232XXXX | 63.07 |
6.º | 269 | 高嘉恆 | 5141XXXX | 62.73 |
7.º | 56 | 陳偉杰 | 1327XXXX | 62.42 |
8.º | 498 | 吳景新 | 5135XXXX | 62.17 |
9.º | 523 | 邵文錦 | 1380XXXX | 61.57 |
10.º | 73 | 周子健 | 5205XXXX | 61.19 |
11.º | 210 | 許俊豪 | 5197XXXX | 59.90 |
12.º | 394 | 梁焯斌 | 5196XXXX | 59.60 |
13.º | 441 | 羅俊偉 | 1230XXXX | 57.83 |
14.º | 384 | 李煒誠 | 5205XXXX | 57.63 |
15.º | 520 | 潘煦進 | 1225XXXX | 56.93 |
16.º | 23 | 陳嘉輝 | 1239XXXX | 56.85 |
17.º | 156 | 朱可宜 | 7435XXXX | 55.97 |
18.º | 510 | 倪載豐 | 5180XXXX | 55.50 |
19.º | 88 | 謝永耀 | 1240XXXX | 54.5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志生
委員:蔡德勝
劉志斐
按照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承包“2019年至2021年離島區樹木護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2019年至2021年離島區樹木護理服務分為氹仔區及路環區兩個區域,每一區域之臨時保證金為澳門幣伍萬圓正($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支票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民政總署提供電器物品及資訊用品”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保證金得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
組別B——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地點:澳門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
3. 招標目的:為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建造工程提供協調及監察服務。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玖萬圓正($9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6.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參加條件:
7.1 凡在本澳財政局有登記的商業實體或專業顧問公司,而這些公司的總部須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澳門運作。
7.2 凡曾參與編製本工程施工計劃之相關公司或技術人員,將不被接納參與競投。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
為了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廿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0.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前,於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1. 工期:監察服務之工期為30個月。
12. 標書評核標準: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黑沙環公園雨水箱涵。
3. 承攬工程目的:清理箱涵內之淤泥及垃圾。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萬元($1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8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0%;
——合理工期——10%。
——施工方案及建議:
i. 清淤方案: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8%;
ii. 淤積物處理方案: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8%。
i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5%;
——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
3. 承攬工程目的:沙梨頭街巿數據中心安裝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正($14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正($1,5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
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90日。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茲公佈,盧雪儀申請其父親盧偉森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衛生監督部食物衛生檢驗處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03
承擔預算部門 : 體育基金
組織分類 : 50-32
獲判給實體 : 中國保安服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體育局管轄體育設施的保安及售票服務
總金額 : $41,688,027.00
核准日期 : 2018/05/04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6,675,210.80 |
2019 | $16,675,210.80 |
2020 | $8,337,605.4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08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組織分類 : 50-26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判給事項 : 『第九屆、第十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內地主辦單位服務
總金額 : $35,909,037.2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7,354,518.60 |
2019 | $18,554,518.6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09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組織分類 : 35-00
獲判給實體 : 奧雅納工程顧問
判給事項 : 編製澳門總體規劃
總金額 : $11,000,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100,000.00 |
2019 | $6,600,000.00 |
2020 | $2,200,000.00 |
2022 | $1,100,000.00 |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M001
已公佈資料 : 第16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28-01 / 40-28
獲判給實體 : 日本電氣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判給事項 : 增加自助過關通道
總金額 : $81,335,828.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4 | $19,356,670.00 |
2015 | $15,667,694.00 |
2017 | $2,200,000.00 |
2018 | $5,513,933.00 |
2019 | $5,513,933.00 |
2020 | $5,513,933.00 |
2021 | $5,513,933.00 |
2022 | $5,513,933.00 |
2023 | $5,513,933.00 |
2024 | $5,513,933.00 |
2025 | $5,513,933.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08
已公佈資料 : 第1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3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得寶國際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
原金額 : $428,000,000.00
修改後金額 : $406,323,399.02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2 | $111,987,857.90 |
2013 | $34,689,475.81 |
2014 | $70,716,167.09 |
2015 | $103,294,538.35 |
2016 | $75,557,499.99 |
2017 | $9,076,144.19 |
2018 | $1,001,715.69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15
已公佈資料 : 第20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3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
判給事項 : 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監察
總金額 : $19,998,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3 | $4,242,000.00 |
2014 | $7,272,000.00 |
2015 | $7,272,000.00 |
2016 | $606,000.00 |
2018 | $606,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18
已公佈資料 : 第1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35
獲判給實體 : 長江建築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廣東大馬路下水道重整工程
原金額 : $70,129,503.00
修改後金額 : $68,228,051.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6 | $27,840,478.10 |
2017 | $39,324,324.35 |
2018 | $1,063,248.55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19
已公佈資料 : 第44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PIDDA)
組織分類 : 40-21
獲判給實體 :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判給事項 : 供應「夜視系統」
總金額 : $14,094,860.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
2016 | $11,275,800.00 | |
2018 | $2,819,06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21
已公佈資料 : 第18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
判給事項 : C542監察——西灣大橋下層車道機電系統改善工程
總金額 : $5,858,250.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4 | $3,852,000.00 |
2015 | $1,926,000.00 |
2018 | $80,25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22
已公佈資料 : 第42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土地工務運輸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35
獲判給實體 : 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建築廢料堆填區內道路工程——監察
總金額 : $1,989,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7 | $1,836,000.00 |
2018 | $153,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25
已公佈資料 : 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陳浩軍
判給事項 : 氹仔東北馬路公共房屋社會設施裝修工程——編製計劃
總金額 : $1,570,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5 | $628,000.00 |
2016 | $785,000.00 |
2018 | $124,800.00 |
2019 | $32,2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30
已公佈資料 : 第28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工程監察
總金額 : $13,157,097.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
2012 | $1,278,038.19 | |
2013 | $5,269,652.76 | |
2014 | $6,162,152.76 | |
2018 | $447,253.29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36
已公佈資料 : 第4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28
獲判給實體 : 富達汽車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水炮車
總金額 : $7,988,888.00
核准日期 : 2018/05/25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7,988,888.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29
已公佈資料 : 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判給事項 : 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
總金額 : $815,004,305.00
核准日期 : 2018/05/30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2 | $208,036,944.50 |
2013 | $180,662,947.28 |
2014 | $78,261,571.67 |
2015 | $63,443,417.07 |
2016 | $164,961,749.10 |
2017 | $77,979,081.60 |
2018 | $41,000,000.00 |
2019 | $658,593.78 |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在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五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統計暨普查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0932頁的通告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研究計劃範疇協調員梁碧珊、消費者服務範疇協調員歐永棠及行政財政範疇協調員葉少萍,若梁碧珊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李詠琪代行;若歐永棠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李珊珊代行;若葉少萍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冼貴珍代行:”
應改為:“二、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研究計劃範疇協調員梁碧珊、消費者服務範疇協調員歐永棠、行政財政範疇協調員葉少萍及技術支援範疇協調員劉章才,若梁碧珊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李詠琪代行;若歐永棠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李珊珊代行;若葉少萍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冼貴珍代行;若劉章才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鄧日初代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茲公告,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宣傳短片』提供製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關服務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有關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站下載(www.ipim.gov.mo),或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4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查詢,或於接待處繳付澳門幣貳佰圓正($200.00)之費用,以取得招標卷宗的影印本。
有意投標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至七月十九日期間,於上述地點及時間查閱招標卷宗,同時也可在該期間取得補充資訊或申請證明文件。
為投標人安排的說明會,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下午三時正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19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書應在辦公時間內交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4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
投標人須透過支票形式或銀行擔保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交澳門幣叁萬圓正($30,000.00)作為臨時擔保,連同投標文件套入文件套內一併遞交(參見招標方案第11.4.3項),遞交地點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4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19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議室舉行。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12.3項)以出席開標會議。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劉關華
茲公佈,在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76 | 黃貴賢 | 1470XXXX | 72.21 |
2.º | 128 | 梁經偉 | 1487XXXX | 66.70 |
3.º | 6 | 陳連珍 | 1299XXXX | 65.26 |
4.º | 78 | 黃麗明 | 1494XXXX | 64.86 |
5.º | 107 | 劉兆培 | 1367XXXX | 63.53 |
6.º | 143 | 伍順麗 | 7343XXXX | 63.21 |
7.º | 54 | 鍾玉蓮 | 1241XXXX | 62.13 |
8.º | 94 | 江小美 | 1425XXXX | 61.10 |
9.º | 42 | 鄭展明 | 5061XXXX | 60.76 |
10.º | 110 | 李翠雲 | 5057XXXX | 60.26 |
11.º | 2 | 陳熊楚 | 5110XXXX | 59.43 |
12.º | 160 | 宋潔英 | 1264XXXX | 59.13 |
13.º | 190 | 黃雪妹 | 1294XXXX | 58.86 |
14.º | 62 | 何杏晶 | 5191XXXX | 58.50 |
15.º | 124 | 梁順意 | 1289XXXX | 58.43 |
16.º | 162 | 譚潔媚 | 1328XXXX | 57.73 |
17.º | 50 | 蔡思賢 | 1258XXXX | 57.56 |
18.º | 74 | 許堯仙 | 1457XXXX | 57.43 |
19.º | 179 | 黃俏琼 | 7432XXXX | 56.93 |
備註:
a)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
b)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楊春麗
委員:職務主管 劉少剛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宇光
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八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
1.º | 殷琪淇 | 8.35 | |
2.º | 張浩瀚 | 7.56 | |
3.º | 杜云 | 7.31 | |
4.º | 關佩儀 | 6.47 | |
5.º | 陳杰輝 | 6.09 | * |
6.º | 陳瑜 | 6.09 | * |
7.º | 黃俊賢 | 5.25 |
*根據本開考通告第10點,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郭雅萍 | 84.1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藥劑事務處處長 趙穎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彭長蓬
顧問診療技術員 黃金鈴
按照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二十名學員參加二等衛生督察的特別培訓。完成培訓後,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培訓成績名單排列前二十名衛生督察學員擔任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根據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20/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附件之《衛生督察職程入職特別培訓規章》第十五條規定,現公佈培訓學員的培訓成績如下:
名次 | 合格投考人 | 分 | 備註 |
1.º | 唐小龍 | 85.5 | |
2.º | 黎志超 | 85.4 | |
3.º | 鄭素怡 | 85.3 | |
4.º | 張建發 | 84.3 | |
5.º | 李鎧堯 | 84.0 | a) |
6.º | 蕭嘉麗 | 84.0 | |
7.º | 李孝斌 | 83.8 | a) |
8.º | 韋靜雯 | 83.8 | |
9.º | 陳鏡燊 | 83.7 | a) |
10.º | 鍾俊許 | 83.7 | |
11.º | 楊頴欣 | 83.1 | |
12.º | 林澤波 | 82.9 | |
13.º | 馮家俊 | 82.2 | |
14.º | 黃婉雯 | 81.4 | |
15.º | 曾繁華 | 80.8 | |
16.º | 吳珊瑚 | 80.7 | |
17.º | 古業熙 | 80.3 | |
18.º | 梁嘉俊 | 79.7 | |
19.º | 林明朗 | 79.2 |
備註:a)於工作實務階段的得分較高。
(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林松
正選委員:顧問醫生 鄧志豪
候補委員:主治醫生 周羨梅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二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之批示,基於衛生局決定取消購置可移動式病歷檔案櫃,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a)項的規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1/P/18號《供應及安裝青洲衛生中心可移動式病歴檔案櫃》之公開招標不作出判給。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四十八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位空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方式
2.1 填補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四十八缺;
2.2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及後續條款,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內容
一級護士職務包括:
1)評估個人、家庭及社區在護理服務方面的需要;
2)計劃及提供護理服務;
3)執行護理計劃,促使個人、家庭及社區等醫療就診者對護理服務方面加強信心,並結合教育活動推動病人自我照顧及公共衛生;
4)評價所提供的護理服務,進行相關的記錄並分析結果的成因;
5)利用研究及調查的結果改善護理服務;
6)協助提供護理服務的單位或部門的培訓活動。
4.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4.1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的薪俸點為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附件一所載的430點。
4.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護士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5.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5.3 具備經官方核准的護理學士學位學歷或具第4/2010號行政法規規定的護理學學士學位同等學歷。
6. 投考方式
投考人必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至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的衛生局文書科: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佔總成績50%;
b)甄選面試——佔總成績30%;
c)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7.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7.3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知識考試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為不及格,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甄選方法。
7.4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7.5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甄選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7.6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履歷分析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9.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張貼(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9.2 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9.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http://www.safp.gov.mo。
10. 考試範圍
10.1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醫院感染控制;
b)基礎護理;
c)內外科護理;
d)婦產兒科護理;
e)社區護理。
10.2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護士長 莫惠明
正選委員:護士長 陳慧儀
護士長 蘇長芸
候補委員:護士長 Chiu, Luis
護士長 余斌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一個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下午三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二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中文範疇)五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張嘉善 | a) |
徐文婷 | a) |
許伊莉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胡潔
正選委員:公立小學副校長 馮素慧
學校督導員 郭維緣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體育)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Ana Cristina Batista Paulo | a) |
郭振華 | a) |
林志亮 | a) |
梁家賢 | a) |
Olga Maria Fernandes dos Santos | a) |
Renato Vicente Marques | b) |
a)因缺席試教及甄選面試;
b)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胡潔
正選委員:中心主任 黃崢志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毛順貞
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典試委員會的議決,基於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有誤有違平等原則,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該成績名單的張貼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現一同公佈新的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的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旅遊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職員停車場P4及P7供應及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肆仟元正($7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理工學院氹仔新校區珍禧樓及研發大樓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院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至四時三十分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張貼於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文化產業基金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茲公佈,在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測量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6 | 黃仕堅 | 5148XXXX | 65.00 |
2.º | 2 | 任志恆 | 5127XXXX | 63.80 |
3.º | 1 | 陳英愷 | 5171XXXX | 62.97 |
4.º | 4 | 伍嘉豪 | 1346XXXX | 54.90 |
5.º | 7 | 黃蕭華 | 5173XXXX | 50.33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3 | 羅文豪 | 1271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紹基
委員:雅永健
羅少萍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四缺,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鍾永業 | 63.5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海事督導員 關春泉
委員:海事及水務局二等技術員 吳玉麟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海事人員 黃富泉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電信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7 | 陳炎斌 | 7434XXXX | 74.34 |
2.º | 23 | 鄭潔東 | 5196XXXX | 71.72 |
3.º | 99 | 李鵬飛 | 5150XXXX | 70.21 |
4.º | 58 | 何文耀 | 7415XXXX | 69.40 |
5.º | 27 | 張耀華 | 1347XXXX | 67.11 |
6.º | 148 | 黃俊華 | 5109XXXX | 66.19 |
7.º | 29 | 張偉文 | 5148XXXX | 65.62 |
8.º | 17 | 曾遠超 | 5156XXXX | 64.47 |
9.º | 146 | 黃文駿 | 5208XXXX | 64.30 |
10.º | 161 | 余岳展 | 1486XXXX | 63.52 |
11.º | 70 | 林孝龍 | 5170XXXX | 63.48 |
12.º | 84 | 劉廣鑄 | 5165XXXX | 63.09 |
13.º | 154 | 黃德潮 | 5160XXXX | 61.62 |
14.º | 59 | 何雲龍 | 1269XXXX | 60.97 |
15.º | 41 | 庄碩 | 5198XXXX | 59.86 |
16.º | 128 | 蘇嘉雄 | 5194XXXX | 59.83 |
17.º | 72 | 林家興 | 5186XXXX | 59.14 |
18.º | 82 | 劉健德 | 5117XXXX | 57.64 |
19.º | 127 | 蘇奕欽 | 1330XXXX | 55.95 |
20.º | 93 | 李健文 | 5147XXXX | 55.35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5 | 歐陽偉倫 | 1398XXXX | a) |
備註:
a)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志強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陳金成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迪欣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1.º | 368 | 李錦就 | 5179XXXX | 69.40 |
2.º | 324 | 劉浩宏 | 5172XXXX | 67.30 |
3.º | 169 | 馮鑫 | 1328XXXX | 67.02 |
4.º | 50 | 陳童彬 | 1316XXXX | 66.87 |
5.º | 206 | 許慶濠 | 5108XXXX | 66.27 |
6.º | 406 | 梁可嘉 | 5210XXXX | 64.88 |
7.º | 516 | 潘志偉 | 5189XXXX | 63.65 |
8.º | 655 | 胡錦和 | 5153XXXX | 62.32 |
9.º | 393 | 李永杰 | 1246XXXX | 62.03 |
10.º | 167 | 馮艷如 | 5200XXXX | 61.87 |
11.º | 196 | 賀文靖 | 5168XXXX | 61.73 |
12.º | 257 | 葉維立 | 5182XXXX | 61.22 |
13.º | 127 | 趙不同 | 1232XXXX | 61.07 |
14.º | 91 | 鄭家輝 | 5112XXXX | 60.93 |
15.º | 399 | 梁焯斌 | 5196XXXX | 60.83 |
16.º | 411 | 梁英澤 | 5204XXXX | 60.77 |
17.º | 24 | 陳嘉傑 | 5154XXXX | 60.67 |
18.º | 204 | 許俊豪 | 5197XXXX | 60.63 |
19.º | 513 | 彭維謙 | 5186XXXX | 60.12 |
20.º | 384 | 李兆基 | 5193XXXX | 59.80 |
21.º | 468 | 盧惠泉 | 7436XXXX | 59.73 |
22.º | 346 | 李梓豪 | 1226XXXX | 59.60 |
23.º | 497 | 吳景新 | 5135XXXX | 59.52 |
24.º | 357 | 李昊軒 | 5151XXXX | 59.43 |
25.º | 457 | 龍擎峰 | 5173XXXX | 59.20 |
26.º | 433 | 梁國鉦 | 1240XXXX | 58.93 |
27.º | 523 | 邵文錦 | 1380XXXX | 58.68 |
28.º | 529 | 施嘉祺 | 1235XXXX | 56.97 |
29.º | 166 | 方逸鏗 | 5186XXXX | 54.05 |
30.º | 86 | 鄭澤泓 | 5161XXXX | 51.80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1 | 20 | 陳嘉輝 | 1239XXXX | a) |
2 | 448 | 羅兆銘 | 5201XXXX | a) |
3 | 520 | 潘煦進 | 1225XXXX | a) |
備註:
a)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燊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志強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智仁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環境保護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陸路交通規劃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交通事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至七月二十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十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