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第1/MPCP/2018號公開招標

根據檢察長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現“為檢察院各辦事處及檢察長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人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需索取前述文件之副本,須繳付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在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期限前,有意投標人應自行前往檢察長辦公室或透過檢察院網頁(https://www.mp.gov.mo),以了解倘有之附加說明文件。

現場視察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大堂集合及進行,有意出席的投標人請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按招標方案5.1的方式遞交「委派代表出席現場視察聲明書」。

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接收投標書的地點為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的會議室舉行。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其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人尚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辦人事財政廳繳交澳門幣玖萬伍仟圓正($95,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檢察長辦公室”的等額銀行擔保,作為臨時擔保,有關證明文件為投標書的附同文件之一。

如要求對招標卷宗內容作出解釋,須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向檢察長辦公室作出申請。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檢察長辦公室停止對外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之截標及開標日期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及相同時間。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法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法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編制內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及六月十日,由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四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5樓。

參加口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

茲通知,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法務局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統一管理開考之專業能力評估程序,因程序中出現有違公平原則的情況,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舉行的知識考試(筆試)及因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並重新進行知識考試(筆試)。

重新進行知識考試(筆試)的舉行日期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下午三時,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供查閱。

就上述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可按照經第9/1999號法律核准的《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六條(八)項(2)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a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在本通告公佈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8年4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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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印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印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印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o.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一新公共街道命名及界定,有關資料如下:

2025 望善街,葡文為Rua de Mong Sin
  屬花地瑪堂區
  由馬交石斜坡/黑沙環斜路起,至慕拉士大馬路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城填海區A區之新公共街道命名及界定,有關資料如下:

1)2022 馬萬祺博士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outor Ma Man Kei
  屬花地瑪堂區
  由澳門半島友誼圓形地(近黑沙環東方明珠)起,連貫至新城填海區A區濠江圓形地止。為新城填海區A區內的主幹道。
2)2023 豚城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e Tun Seng
  屬花地瑪堂區
  由新城填海區A區濠江圓形地起,其馬路東端連貫至人工島 (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止。
3)2024 濠江圓形地,葡文為Rotunda de Hou Kong
  屬花地瑪堂區
  位於新城填海區A區馬萬祺博士大馬路與豚城大馬路的交匯處。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財 政 局

告 示

市區房屋稅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16/2018/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重型客車、客貨車及貨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76,000.00(澳門幣柒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本票/支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相關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第17/2018/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冬季短裝反光外套」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本票/支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相關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通 告

第5/DSFSM/2018號批示

本人行使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67/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關啓榮副警務總監有關權限,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關於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批准編制內人員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並簽署相關合同附註。

(二)關於服務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所有人員:

(1)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但行政管理廳及技術支援廳屬下的工作人員除外;

(2)批准合理缺勤;

(3)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日津貼為限;

(4)批准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5)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6)批准文職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7)主持評核人會議。

(三)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內:

(1)批准本事務局的文職人員及在本事務局提供服務的軍事化人員的工作調動,當有需要時簽署有關報到憑單;

(2)簽署送交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文書;

(3)簽署為公佈於本事務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4)批閱所有由本事務局值勤人員每日(日常)所編寫之報告書,當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程序,並向上級報告。

(四)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

(1)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2)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在澳門保安部隊,及有關文職人員以及各部隊內之人員範疇內:

(1)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但以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2)簽署為送交財政局的M3/M4格式及其附件A;

(3)簽署為送交社會保障基金的本地僱員受益人登錄申報表、變動情況申報表、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以及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任意性制度供款憑單。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3/DSFSM/2017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第6/DSFSM/2018號批示

本人行使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67/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余麗菊有關權限,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批准澳門保安部隊每月的水費、電費及管理費。

(二)在澳門保安部隊,及有關文職人員以及各部隊內之人員範疇內:

(1)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薪俸、其他報酬及補償、就澳門保安部隊的工作人員所規定的補助及津貼、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或合同規定的其他津貼;

(2)簽署衛生護理證;

(3)簽署薪俸狀況表。

(三)在行政管理廳職權範圍內:

(1)批准發還存檔於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澳門保安部隊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2)批准簽發存檔於行政管理廳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支援廳廳長蔡惠濠消防總長有關權限,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簽發存檔於技術支援廳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

三、本人現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力資源處處長蔡永興有關權限,以便作出下列行為:在更新個人檔案的範疇內,認證工作人員出示的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六、上述廳長及處長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八、廢止第4/DSFSM/2017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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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在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六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至十五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及二十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關啓榮副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開考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三十個首席消防員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布日起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接待及投訴中心,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羅雯閣

69.75

2.º

劉仕良

62.50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余展全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容妙珍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雪梅

公 告

(開考編號:00618/02-TSS)

為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六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陳瑜醫生投考兒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兒科主任醫生 Sales Marques, Jorge Manuel醫生

正選委員:兒科主任醫生 黃鳳欣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王偉廉醫生

候補委員:兒科顧問醫生 黎文豪醫生

兒科主治醫生 曾昶宇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經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內部特別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Jacira Teixeira Monteiro

82.94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甯卓敏儀

正選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符瑞娃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何婉慧

公 告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職程:

輔助教學工作──三缺(職位編號:AE01/2017)。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的批示,關於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學科領域:體育,教學語文為葡文)的開考,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有關重新進行考核(試教及甄選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亦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通 告

第001/GD/2018號批示

經考慮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並行使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3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本局副局長梁慧琪以下屬管理教育廳、德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動中心及學校督導人員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批准教育暨青年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五)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舉行的該等活動;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支付日津貼及啟程津貼;

(七)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教育暨青年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八)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二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九)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批准提供與教育暨青年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一)在教育暨青年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及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非官方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二)批准發出存檔於教育暨青年局內與私立學校學生的學歷文件有關的證明。

二、轉授予本局副局長龔志明以下屬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青年廳及法律人員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批准教育暨青年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五)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舉行的該等活動;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支付日津貼及啟程津貼;

(七)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教育暨青年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八)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二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九)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批准提供與教育暨青年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一)在教育暨青年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及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非官方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轉授予本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黃健武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四、轉授予本局教育廳廳長江毅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五、轉授予本局青年廳廳長陳旭偉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六、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阮佩賢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四)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七、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阮佩賢就公立學校範疇,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八、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阮佩賢以下屬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任用書,但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任用除外;

(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行政任用合同;

(三)簽署計算及結算教育暨青年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四)批准教育暨青年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七)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教育暨青年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但屬兩位副局長的權限除外;

(八)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九)批准教育暨青年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保險開支、水電及氣體開支、清潔及衛生開支、公共地方開支、不動產相關設備保養開支、資訊設備及其相關系統保養開支、交通及通訊相關開支、期刊(書刊或電子刊物)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批准提供與教育暨青年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屬兩位副局長的權限或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九、轉授予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薛榮滔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四)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轉授予本局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馮若梅在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

十一、轉授予本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代處長梁怡安、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吳美琪及延續教育處處長黃志勇在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

十二、轉授予本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黃逸恆、教育設備處處長黃超然、組織暨資訊處處長黎玉燕、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黃嘉祺、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張敏輝及人事處處長梁麗卿在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三、轉授予樂富中葡幼稚園、何東中葡小學、氹仔中葡小學、路環中葡小學、二龍喉中葡小學、北區中葡小學、高美士中葡中學、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及鄭觀應公立學校的領導機關,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之權限。

十四、轉授予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何東中葡小學校長何艷華、氹仔中葡小學校長黃烈、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陳燕芬、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北區中葡小學代校長何淑芬、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梁祐澄、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及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胡潔,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之權限。

十五、轉授予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何東中葡小學校長何艷華、氹仔中葡小學校長黃烈、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陳燕芬、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及北區中葡小學代校長何淑芬在管理該從屬機構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十六、轉授予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梁祐澄、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及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胡潔在管理該從屬機構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七、轉授予本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二)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為限;

(三)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八、轉授予本局教育資源中心主任簡燕萍、成人教育中心主任黃達財、語言推廣中心主任黃崢志、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黃嘉慧、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馮紫華、德育中心主任陳藝康、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蔡敏芝、青年試館主任盧靜、外港青年活動中心主任陳煥珊及駿菁活動中心主任張子軒以下屬管理該從屬機構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為限;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九、轉授予本局學校督導協調員黃懿蓮以下屬管理該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二十、轉授予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代處長梁怡安、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吳美琪、延續教育處處長黃志勇、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黃嘉祺、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張敏輝、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馮若梅、人事處處長梁麗卿、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何東中葡小學校長何艷華、氹仔中葡小學校長黃烈、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陳燕芬、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北區中葡小學代校長何淑芬、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及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胡潔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二十一、轉授予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何東中葡小學校長何艷華、氹仔中葡小學校長黃烈、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陳燕芬、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北區中葡小學代校長何淑芬、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梁祐澄、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及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胡潔批准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以選讀科目的方式修讀課程,並提供同樣的最後評核考試。

二十二、對於是次轉授予的簽署發送文書的權限,不包括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

二十三、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二十四、對行使本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二十五、透過經本人認可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批示,教育暨青年局兩位副局長及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屬下組織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二十六、追認副局長梁慧琪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至四月三日,就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七、追認代副局長龔志明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至二月二十七日,就管理青年廳、學校督導人員及法律人員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二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八、追認副局長龔志明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四月三日,就管理學校督導人員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二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九、追認教育廳代廳長江毅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至三月六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四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追認延續教育處代處長黃志勇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一款及第二十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一、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三十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數款規定的適用。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第002/GD/2018號批示

經考慮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本局副局長梁慧琪以下屬管理教育廳、德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動中心及學校督導人員範疇之權限:

(一)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部門正常和有效運作的措施;

(二)匯報關於需上級批示的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的決定提供意見;

(三)確保遵守適用於教育及青年範疇內的法律及規章,並為此制訂所需的指示;

(四)按照活動計劃及根據上級指示,行使獲授予的權力,就解決有關的事宜作出決定;

(五)協調及跟進教育暨青年局預算的執行;

(六)在教育及青年範疇內,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組織及實體合作;

(七)建議人員的委任,以及就分配任用人員作出決定;

(八)認可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九)批准享受年假;

(十)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十一)透過批示確定學校督導協調員、中心主任及職務主管的代任;

(十二)批准提供存檔於教育暨青年局內與已撤銷的利宵中學有關的文件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三)確認在非高等教育不同階段擔任教學職務的學歷及資格;

(十四)批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續期;

(十五)批准更改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協調員、教學輔助人員以及確認其符合學歷與資格;

(十六)確保學校在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下遵守第10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

(十七)執行所賦予的其他權限。

二、授予本局副局長龔志明以下屬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青年廳及法律人員範疇之權限:

(一)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部門正常和有效運作的措施;

(二)匯報關於需上級批示的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的決定提供意見;

(三)確保遵守適用於教育及青年範疇內的法律及規章,並為此制訂所需的指示;

(四)按照活動計劃及根據上級指示,行使獲授予的權力,就解決有關的事宜作出決定;

(五)協調及跟進教育暨青年局預算的執行;

(六)在教育及青年範疇內,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組織及實體合作;

(七)建議人員的委任,以及就分配任用人員作出決定;

(八)認可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九)批准享受年假;

(十)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十一)透過批示確定中心主任及職務主管的代任;

(十二)執行所賦予的其他權限。

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阮佩賢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該組織附屬單位正常和有效運作的措施;

(二)匯報關於該組織附屬單位需上級批示的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的決定提供意見;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四、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阮佩賢以下屬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部門的報到憑證;

(二)准許以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所載的撥款應付的開支的處理、結算和支付,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並需根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證實為合法、有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准許;

(三)簽署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四)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規定的晉階;

(五)按照法律規定,發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確定終止職務補償;

(六)按照法律規定,分配公費住宅電話;

(七)確保遵守適用於行政範疇內的法律及規章,並為此制訂所需的指示。

五、授予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薛榮滔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該組織附屬單位正常和有效運作的措施;

(二)匯報關於該組織附屬單位需上級批示的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的決定提供意見;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六、授予本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七、授予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馮若梅,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批准出納活動款項的提取之權限。

八、授予以下單位主管在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內,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交付予學生福利基金,批准出納活動款項的提取之權限:

(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黃健武;

(二)教育廳廳長江毅;

(三)青年廳廳長陳旭偉;

(四)學校督導協調員黃懿蓮;

(五)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薛榮滔;

(六)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

(七)教育資源中心主任簡燕萍、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黃嘉慧、成人教育中心主任黃達財、語言推廣中心主任黃崢志、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馮紫華、德育中心主任陳藝康、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蔡敏芝、青年試館主任盧靜、外港青年活動中心主任陳煥珊及駿菁活動中心主任張子軒;

(八)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何東中葡小學校長何艷華、氹仔中葡小學校長黃烈、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陳燕芬、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北區中葡小學代校長何淑芬、高美士中葡中學校長梁祐澄、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及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胡潔。

九、本授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十、對行使本授予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一、透過經本人認可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批示,教育暨青年局兩位副局長及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屬下組織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十二、追認副局長梁慧琪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至四月三日,就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的行為。

十三、追認代副局長龔志明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至二十七日及副局長龔志明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四月三日,就管理學校督導人員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二款所指的行為。

十四、追認上述各款提及之職位據位人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十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數款規定的適用。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文 化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01/IC-DGBP/2018號公開招標“新澳門中央圖書館建築工程——編製工程計劃”,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項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接待處查閱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下載有關資料。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原訂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舉行的專業面試延期舉行。為著有關效力,現重新公佈專業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兩缺:音樂學科領域一缺及鋼琴學科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音樂學科領域:知識考試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筆試及專業技能實踐考試);
鋼琴學科:知識考試第一部分(筆試)。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第29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船隻作為燃放場地及輔助船隻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旅遊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第29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船隻作為燃放場地及輔助船隻。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九十)日,由開標儀式日起計。

6.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120,000.00元(拾貳萬元正),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抬頭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直接交到旅遊局財政處或透過澳門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旅遊基金之帳戶編號「8003911119」。

7.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

10.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

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聲明異議及/或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由受權人代表出席開標的儀式時,需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1.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同一時間。

12. 標書的評標準則:

判給準則

所佔比重

價格

40%

提供建造完工出廠日期船齡較新的船隻

30%

投標人的經驗

10%

提供工作進度說明,安全計劃以及服務期限具彈性

20%

13.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下載。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時間內。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社會工作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社會工作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通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的實習,以便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

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十時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亞豐素雅布基街廿五號至廿七號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體 育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體育局編制內的體育設施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的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20/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三樓,3022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伍萬貳仟元正($15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12/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微電子及微流控測量儀器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競投者須根據所競投之項目繳交相應之金額,詳見下表:

項目

名稱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

1

混合信號及高解析度示波器與直流功率分析儀

71,000.00

2

信號產生器及分析儀

55,000.00

3

採樣率達100G/秒之模擬/數字採樣系統

27,000.00

4

光學干涉形貌儀

29,000.00

5

微流控芯片的控制系統

32,000.00

6

微流控芯片的制備系統

32,000.00

7

電源管理芯片大功率測量系統

39,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公開招標編號:PT/017/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多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機電科研設備及測試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壹萬肆仟元正($11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公開招標編號:PT/018/2018)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多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高性能計算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伍萬捌仟元正($358,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27/2018)

“澳門大學——校園東區綠化修繕工程”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校園東區。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校園東區綠化修繕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10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正($16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1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進度及施工期:15%;
——工作計劃:15%;
——同類型工程施工經驗:8%;
——是項工程人員組織計劃:5%;
——是項工程之樣板物料:2%;
——競投者年資及對環境管理的經驗及資歷:5%;
——合理價格:5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為填補旅遊學院個人勞動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或可瀏覽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以供查閱。

餐廳專業培訓人員職程:

第一職階餐桌主管(西餐)一缺(開考編號:017/F&B/2017)。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佈二零一八年第一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08名學生

26/1/2018

$ 305,194.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368名學生

26/1/2018

$ 18,255,40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412名學生

26/1/2018

$ 23,157,84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特別助學金。

特殊助學金:76名學生

26/1/2018

$ 2,918,864.00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41名學生

5/2/2018

$ 413,094.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35名學生

5/2/2018

$ 190,700.00

向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獎學金:8名學生

5/2/2018

$ 78,00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3名學生

5/2/2018

$ 54,96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特別助學金。

獎學金:19名學生

27/2/2018

$ 920,00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23名學生

27/2/2018

$ 1,411,44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特別助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27名學生

27/2/2018

$ 313,528.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特別資助:梁綺婷

27/2/2018

$ 15,300.00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名學生

13/3/2018

$ 45,031.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特殊助學金:7名學生

13/3/2018

$ 281,740.00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獎學金:5名學生

13/3/2018

$ 52,00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6名學生

13/3/2018

$ 122,40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特別助學金。

特殊助學金:劉雪瑩

22/3/2018

$ 3,513.00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60名學生

22/3/2018

$ 360,958.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21名學生

22/3/2018

$ 123,200.00

向2017/2018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獎學金:26名學生

22/3/2018

$ 1,274,60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18名學生

22/3/2018

$ 971,760.00

發放2017/2018學年特別助學金。

總數

$ 51,269,522.00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通 告

第05/SOTDIR/2018號批示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第四條(c)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土地管理廳廳長李匡祺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五)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資產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六)計算以租賃制度批出的確定性批給的土地續期而應付的特別稅捐金額並通知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有關事宜;

(七)發出屬於該廳執行程序範疇內的證明書;

(八)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二、授予公共建築廳廳長廖永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五)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承批公共工程、資產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六)作出在該組織附屬單位進行有關公共工程承攬之行政調查所需的一切行為,並將有聲明異議的個案呈交上級決定;

(七)發出電力裝置之臨時及確定使用准照,包括轉移確定使用准照的擁有權;

(八)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三、授予研究暨文件處處長Fernando Pedro Quaresma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五)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六)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資產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七)對有利於本局活動之文件和刊物的取得作出決定;

(八)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四、授予准照處處長李建豐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資料不足之私人工程准照案卷及有關之更正作出決定;

(二)要求本局以外的實體發出《都市建築總章程》所指的意見書,但消防局除外;

(三)對P級樓宇計劃的核准申請作出決定;

(四)在驗樓委員會的專家發出全部同意意見書的情況下,確認具建築工程准照的P級樓宇的最後驗樓報告,並簽發有關使用准照;

(五)核准P級樓的獨立單位說明書,並簽發有關證明書;

(六)對保養、加固、拆卸、更改及維修工程計劃的核准申請作出決定;

(七)簽署經第2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三條第三款(a)項所述的無須獲核准計劃及發給准照的工程通知申請;

(八)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五、授予技術輔助處處長林美玲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五)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六)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資產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七)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六、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七、對行使第四款(三)項至(五)項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八、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授權人提起必要訴願。

九、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由上述第三款及第四款處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十、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由上述第一款及第二款廳長,第五款處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十一、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1-2016-TS-01)──海事及水務局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蔡南南

1261XXXX

73.10

 

2.º

侯祥燕

5163XXXX

68.03

 

3.º

吳素貞

5192XXXX

67.98

 

4.º

程春曉

1379XXXX

64.83

 

5.º

陳綺璇

5213XXXX

63.63

 

6.º

高嘉仁

5184XXXX

63.52

 

7.º

高麗芬

5130XXXX

63.15

 

8.º

吳惠芳

5161XXXX

62.70

 

9.º

謝錦康

5101XXXX

62.57

 

10.º

周文慧

5155XXXX

61.85

 

11.º

歐艷冰

1294XXXX

61.65

 

12.º

陳愷頴

5177XXXX

61.10

 

13.º

蘇曉晴

5173XXXX

60.57

 

14.º

邵銘諾

5141XXXX

60.27

 

15.º

庄曉聰

7430XXXX

60.08

 

16.º

霍嘉誠

5213XXXX

60.03

 

17.º

朱嘉煒

5106XXXX

59.75

 

18.º

黃紫光

5163XXXX

59.52

 

19.º

胡紀昕

1325XXXX

59.27

 

20.º

譚嘉榮

5138XXXX

58.87

 

21.º

梁子健

5214XXXX

58.72

 

22.º

黎頴珊

5183XXXX

58.30

(a)

23.º

馮潔瑩

5209XXXX

58.30

(a)

24.º

林楠曦

1285XXXX

56.73

 

25.º

韋璟璘

1443XXXX

56.38

 

26.º

黃少陽

7399XXXX

56.12

 

27.º

何倩凝

5157XXXX

55.25

 

28.º

劉曉虹

5168XXXX

54.38

 

29.º

楊嘉輝

1289XXXX

54.27

 

30.º

梁嘉華

5165XXXX

53.28

 

31.º

李玉瑩

1324XXXX

52.45

 

32.º

陳愷婷

5112XXXX

51.73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備註

1

張嘉敏

5209XXXX

(b)

2

黃勇遵

1427XXXX

(b)

3

關俊榮

1222XXXX

(b)

4

麥志鴻

5094XXXX

(b)

5

吳振輝

5105XXXX

(b)

備註:

(b)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郭虔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

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敏如

公 告

第005/DSAMA/2018號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內港客運碼頭及南北舢舨碼頭提供清潔及設施保養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34,000.00(澳門幣叁萬肆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清潔服務及物業管理。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正在內港客運碼頭地下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70分

服務計劃書:30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第006/DSAMA/2018號公開招標

氹仔客運碼頭天面金屬頂篷維修工程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客運碼頭。

4. 承攬工程目的:維修氹仔客運碼頭天面因颱風“天鴿”引致損壞之金屬頂篷及周邊設施,並對整體碼頭的天面進行加固。

5. 最長施工期:九十日曆日(90日曆日),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以現金、抬頭為「公庫司庫」本票、大西洋銀行支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給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投標條件:

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效註冊的“都市建築”實施工程之註冊證明且該註冊證明在截止投標日仍然有效。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2.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在氹仔北安碼頭街海事及水務局港口管理大樓地面層會議室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

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4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工程價格:50分;

施工期:10分;

工作計劃:25分;

施工經驗:15分。

18.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公 告

[74/2018]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房屋局石排灣辦事處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04~220號青葱大廈地下房屋局辦事處查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環境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環境保護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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