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國珍健康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0/2018號。

澳門國珍健康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珍健康文化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在遵守基本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廣結注重養生保健的社會公益愛好者,發揚中國傳統養生文化,繁榮澳門社會健康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菜園路261號寶暉花園寶發閣29樓E。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年滿18周歲本澳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交繳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社會各界贊助。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匯創人生協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5/2018號。

匯創人生協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匯創人生協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Avançada de Convergência e Criação de Vida”,英文名稱為“Convergence and Creation of Life Advanc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具以下宗旨:

1. 愛國愛澳、熱心公益、回饋社會;

2. 致力推動健康樂觀、正面及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3. 匯聚智慧、集思廣益,以促進財富增值。

第三條

會址

會址設在澳門媽閣街36號中山新邨第四座16樓BB,經會員大會同意,會址可按需要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存續期

本會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時,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申請並獲得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會員在本會應履行其義務和享有其他權利。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擁有如下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决權;

2.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工作;

3.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活動;

4. 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的權益和提供協助;

5. 退出本會的權利;

6. 其他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維護本會的聲譽、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具體如下: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2. 熱心本會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員大會,由一名會長領導,其對外代表本會。亦設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

三、會長可根據會務需要,決定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四、會員大會負責如下事宜:

1. 制定及修改會章;

2. 透過選舉程序產生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

3. 決定會務方針;

4. 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會員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六、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平常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並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不足半數,則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進行會議,而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召開地點可以在澳門會址,也可以在其他地區召開。

七、若有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八、本會會員或本會架構任何成員如有違法行為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經理事會討論和建議後由會員大會罷免其會員資格或架構任何成員資格。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其下設一秘書處。

二、理事會成員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負責如下事宜:

1. 一切會務管理和運作;

2. 全面落實及執行會員大會制定之決議;

3. 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4. 審批會員入會;

5. 訂定會費。

四、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理事會議,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主持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決議需出席會議人數的多數票通過,方可生效。

五、本會秘書處,其工作由正、副秘書長負責。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運作,查核本會財產、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經費主要來自如下:

1. 會費;

2. 政府資助及社會贊助;

3. 各種合法資助、捐贈;

4. 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三條

支出

一、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量入而出,開源節流原則。

二、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大會報告,及由會員大會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三、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野澳門戶外活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1/2018號。

野澳門戶外活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野澳門戶外活動協會”、中文簡稱:“野澳門戶外”;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ctividades ao Ar Livre “Wild” de Macau。英文名稱:“Wild Macau Outdoor Activiti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Wild Macau”。

第二條

社團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存續不設期限。

(二)本會宗旨為推動澳門戶外活動和運動的發展;團結全體會員,培養會員合作性、責任心、團體精神,提高澳門戶外活動和運動的安全意識及水平;促進澳門與祖國及國際戶外活動同好的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菜園涌北街平民大廈C座606室,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它地址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由會員繳納會費及舉辦活動之收入;同時接受社會人士、本會榮譽及名譽領導和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附則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創業商務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6/2018號。

創業商務促進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創業商務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romotora para Assuntos de Empreendedorismo e Comerciais”,英文名稱為“Entrepreneurship & Business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EBP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1. 迎合澳門多元化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澳門居民對商科基本的認識及興趣。2. 配合國家一帶一路國情發展,加深澳門居民對一帶一路的認識。」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4-14C號祐順工業大廈3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雪山攀登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2/2018號。

澳門雪山攀登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雪山攀登協會”,英文名稱:“Macau Snow Mountain Climb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

社團宗旨

致力推動澳門關於冰雪攀登的一切活動、知識、技術、安全等,透過各類活動培養會員的團結互助性,擴闊視野,強健體魄及發展澳門的登山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涌河新街海濱花園11座12樓D,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它地址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由會員繳納會費及舉辦活動之收入;同時接受社會人士、本會榮譽及名譽領導和會員之捐款,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附則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殘疾人藝術團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7/2018號。

澳門殘疾人藝術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爲“澳門殘疾人藝術團”,中文簡稱爲“澳殘藝”。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爲非牟利社團,宗旨是促進澳門殘疾人文藝事業的發展,廣泛團結關心和支持澳門殘疾人文藝事業的各界人士與團體,發掘澳門殘疾人的文藝潛能,從而使澳門殘疾人更好的融入社會,服務社會,爲澳門社會的發展與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馬場北大馬路161號寶暉花園寶利閣12樓I座。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理事會可視會務需要,聘任名譽會長,顧問等,需要時可以成立相關部門或組織。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華文化學院澳門同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0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中華文化學院澳門同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中華文化學院澳門同學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1. 加強中華文化學院澳門校友的聯誼和團結,發揮學院與學員的橋樑作用;

2. 建立持續進修與推廣平台,深化校友學習和弘揚中華文化;

3. 提升青年對國家歷史、文化等各方面認識;

4. 推動青年認識及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

5. 面向青年開展各項活動,愛國愛澳薪火相傳。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德禮將軍街3-A號添明大廈DR/C,經會員大會同意可以遷址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贊同本章程,曾參加中華文化學院培訓學習的澳門居民,均可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可享有下列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2.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

4.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決議;

2. 協助推動本會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交流合作;

3. 若當選為本會機構成員,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4. 維護本會聲譽,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機構之各成員由會員大會從具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

3. 會員大會負責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並履行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

4.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5.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6.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7. 解散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處理日常會務,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匯報;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秘書若干名、財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3. 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而設立若干工作部門以助會務發展;

4. 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理事長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及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並向會員大會匯報。

第十三條——榮譽及名譽職銜

經理事會提名及符合條件的社會知名人士,得聘請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以指導本會工作,任期不可超越該屆理事會之期限。

第十四條——主要會務

1. 聯繫本地校友,舉辦各種聯誼活動;

2. 每年校慶前後,舉辦大型紀念活動,增強校友對母校之思念和校友之間的感情溝通;

3. 加強與母校校友總會之聯絡和服務當地校友;

4. 進行有關中華文化的學術研討和交流。

第十五條——經費

1.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會費、政府或企業資助、其他合法收入;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

2. 本會舉辦之活動,如有需要時,經理事會通過,可向本會會員、社會人士、政府及團體機構等籌集之。

第十六條——附則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公布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通過並修改。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句法製圖國際研究協會(澳門)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2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句法製圖國際研究協會(澳門)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位址

本會定名為“句法製圖國際研究協會(澳門)”,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yntactic Cartographic Studies (Macao)”,英文簡稱為“IAOSCS”。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426號永泰大廈6樓C,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設立分會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學術組織。本會宗旨如下:

(一)順應“一帶一路”建設發展需要,發揮澳門多元文化和國際化的區域優勢,推進澳門學術研究的國際化水準和多元化形象。

(二)搭建以澳門為橋樑的中西語言句法製圖研究與合作平臺,增進句法製圖研究者的學術交流。

(三)舉辦有關的會議和相關的學術活動。

(四)促進澳門地區語言學的教研工作。

(五)促進與上述目標相符刊物的出版。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類別

本協會接納三種會員,分別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四條

個人會員

擁護本章程,經本人書面申請,協會理事會通過,可成為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兩種,永久會員和普通會員。普通會員又分為學生會員和非學生會員。

第五條

團體會員

凡有10名會員以上的單位(學校、研究所等),經申請並報協會理事會批准,可以成為團體會員單位,以協會的名義相對獨立地在本地舉辦或承辦學術活動。

第六條

榮譽會員

凡承認協會章程,對協會的建設有精神或物質方面的支持或貢獻的,經推薦或申請並報理事會批准,可以成為本會的榮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包括: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本協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會議和學術活動;

(三)對協會的活動進行監督、建議和評估;

(四)優先獲得本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的承辦權;

(五)優先獲得協會的各種說明和資料資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各項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繳納年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機構

本協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決定和檢討本會的性質和重大事項,審批理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通過會員大會主席等主要成員及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具體安排執行。

(二)特別會員大會:經五分之一以上具有投票權利的會員同意方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召開特別會議的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三)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集需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當年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會員大會決議須經出席的投票會員中半數以上的會員贊成(包括書面或委託代表投票)方可通過。

(五)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六)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協會管理機關,是協會事務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協會發展相關的決策工作和日常具體事務。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向監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理事會由九名成員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其餘七人為理事,會員大會會長兼任理事會主席,副會長兼任理會副主席,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理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協會監督機構,負責監督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一)監事會設監事九人,包括監事長一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經費由會員年費及其他來源的資助經費構成。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創意都市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6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創意都市協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澳門創意都市協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Cidade Criativa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Creative City Association”;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在愛國愛澳,維護一國兩際原則下,推動創意都市的長遠發展,加強澳門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聚集全球及培養一批創意產業的優秀人才,為澳門引進創意產業,共建創意都市”。

第三條——會址:澳門看台街門牌82C康和廣場第二期10樓N。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的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四)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會成員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理事會的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監事會的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是會員交納會費;

(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

(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

第十一條——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山市第一中學澳門校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中山市第一中學澳門校友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命名為:中山市第一中學澳門校友會。簡稱為:中山一中澳門校友會。

第二條——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氹仔中福花園麗景閣8樓C座。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加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中學校友之聯誼,支持母校之建設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曾在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中學就讀,任職,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由會員一人介紹,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如下:

a)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b)在會員大會享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享用本會為會員而設立之各項設施及福利;

d)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a)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b)致力推動會務之發展及維護本會之聲譽;

c)按時繳交有關費用。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構,其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包括會長壹名,副會長兩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例會壹次,必要時可由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開特別會議。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a)核准及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b)選出及任免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制訂本會之政策;

d)審核理事會所提交之會務報告及賬目結算;

e)本會如召開大會時,將會提前8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書內會列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是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由成員互選理事長壹名,秘書長壹名,副秘書長壹名,財務長壹名,其餘為理事。理事會可視需要下設專責工作部門,向理事會負責。

第十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一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a)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b)研究和制定本會之工作計劃;

c)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賬目結算等報告;

d)籌備召集會員大會及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e)聘請本會榮譽會長,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f)如果本會需要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如果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至少三名之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成員互選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壹名,其餘為監事。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權為:

a)監察理事會及各部門之工作;

b)審核本會賬目;

c)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所繳費用;社會人士,團體之捐贈及公共或私人機構之贊助。

第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訂。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綠色產業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3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綠色產業商會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名稱為“澳門綠色產業商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團結工商界,推動澳門綠色產業的發展;加強與世界各地區環保組織及工商業團體的聯繫,促進國際貿易及商業活動;為會員提供經商平台、協助企業開拓商機及對外推廣,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及價值。

第三條

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405號成和閣1樓A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四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領導機關為:1)會員大會;2)理事會;3)監事會,本會領導機關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各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

3.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例行會議,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該召集書內應注明會議召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或更改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六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成員從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通過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七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成員同樣是從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通過監事互選產生;

第八條

榮譽職銜

1. 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的需要,酌量聘請社會賢達人士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職銜;

2. 對本會曾作出過一定貢獻之離職領導人,可酌量授予榮譽稱號。

第九條

會員資格

凡具本澳或本澳以外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又或個人,願意遵守會章,經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

第十一條

經費及帳目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來自本會會員的會費,活動的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章程若有遺漏或不清晰之處,由理事會通過提請會員大會解釋,其他事項按本澳相關法例辦理。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天中華夏文化復興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4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天中華夏文化復興促進會

第一章

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澳門天中華夏文化復興促進會;

英文名稱:Macau «Tianzhong» Chinese Culture Renaissance Promotion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MTCCRPA。

第二章

性質

第二條——(一)本會為非牟利愛國愛澳文化交流促進團體,是永續性社團。

(二)宗旨:以振興中華孝道,復興華夏文化為目標。

第三條——活動:以澳門為平臺,開展本澳與中國地區各種民間傳統文化藝術、教育、宗教、社會科學、人文等領域的聯繫、溝通、互動。推廣活動,推動和促進澳門與中國各地的互相瞭解、交融合作,以多種形式展開多層次的,多管道的文化交流,包括文化傳播電影等方式,並面向世界各地區延展中國深厚的華夏文化影響力,為促進華夏文化的興旺發展作出努力。

第四條——會址:澳門十月初五日街117B地下。

經會員大會決議可作出搬遷往澳門任何地方,並向政府作出申報,並可在相對接之地區設立辦事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一)凡在本澳設立之團體,贊成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並提交澳門公共行政體系發出之有效證明文件,經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願意遵守澳門法律及遵守本會章程,年滿18歲人士皆可申請,需填寫入會表格,提供有效身份證證明文件及2寸照片二張,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三)權利。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利,可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四)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各項決議,若有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及損害本會或成員間利益者,按情節輕重作出警告,暫停會員資格或除名。會員需按時繳交會費如超過一年期限,經催交仍不繳納者按退會處置,曾所繳納各項費用不作退還。

第四章

組織

第六條——(一)會員大會超過四分之三成員出席有權決定以下事項:

1. 制定及修改大會章程規則;

2. 選出各領導機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本會領導機構為會員⼤會,理事會,監事會,本會設會長⼀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設理事長⼀名,理事若干,總數為單數,設秘書長,秘書及會計若⼲,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員若⼲,總數為單數,領導成員除法定職責外可兼任其它部份職位,但理事會成員與監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三)本會創會會員為本會領導機構當然成員,其餘部份領導職缺由會員大會產生,首任會長為當然創會會長。

第七條——(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由會長負責主持,若會長不能視事,由副會長或理事長代任,會員⼤會之召集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並列明會議之⽇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平常每年召開一次,若領導機構認為有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休會期間一切解釋權歸理監事會,會員大會按法定人數召開,若人數不足延後一周召開,無論出席人員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三)理事會負責審批工作報告決定,會務方針及工作計劃,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本會財政賬目,及履行法律相關之其他義務。

(四)按本會發展需要聘請榮譽會長。

(五)視工作需要可聘請有職位及薪酬之工作人員。

第五章

經費

第八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經費來源由會員會費,各界熱心人士捐助,及澳門公共實體之贊助,及其他合法之收益。本會可預留部分運作滾存經費,以維持及保障本會的正常運作之用途,倘有不敷支出或特別需要款項,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一)本會之章程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沒有適當之資料參考時以理監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二)解散本會的決議經本會所有會員的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及理監事會成員之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即為有效。

(三)解散本會後,將所屬本會之財務捐贈給澳門或中國地區的慈善機構。

(四)本會章程未完善之處,由會員大會決議修訂,並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即為有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D&C專業水中體適能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1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國澳門D&C專業水中體適能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D&C專業水中體適能協會”,中文簡稱為“D&C體協”,葡文名稱為“D&C Hidroginástica Profissional Associação de Macau, China”,英文名稱為“D&C Professional Hydro Fitness Association of Macau, China”,英文簡稱為“D&C Hydro Fitness”。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宗旨以推廣澳門水中體適能運動發展(包括水中各項有氧運動和游泳),進行社區教學活動,讓本澳市民對該項運動有更深入瞭解,加強身心健康、強健體魄,並促進會員互動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1樓10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填妥申請表格,並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尊重、遵守及執行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設會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審核財政報告及帳目。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顧問

(一)本會可因應會務之發展,可邀請對體適能作出特別貢獻者;具有體適能實踐豐富經驗者或其他專業人士擔任專家顧問;

(二)顧問之邀請須由監事會審批通過,顧問之任期為一年,可續任。

(三)顧問只可出席任何會議並具有發言權,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一)會費;

(二)其他合法收入;

(三)政府機關、社會各界熱人士或團體之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第十三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雨花齋素食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2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雨花齋素食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1.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雨花齋素食協會;中文簡稱:澳雨花協。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Vegetariana Yuhuazhai Macau;葡文簡稱:AVYM。

英文名稱:Macao Yuhuazhai Vegetaria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YVA。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法人現行法例管轄。

2. 本會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3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一期11樓CI、DI座。

3. 會員資格:凡有志推廣雨花齋慈善佈施文化或有志以義工身份協助素食佈施實際工作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皆可成為會員。

第二條

宗旨

1. 本著仁愛之心,世界大同之理念,通過不斷努力,致令社會上不同階層民眾,在平等的基礎上,相互尊重。

2. 弘揚中華健康素食文化,減低環境污染,造福子孫後代。

3. 致力推廣雨花齋慈善佈施文化,讓廣大市民皆可免費享用健康素食。

4. 推動仁愛互助文化,以身體力行、由我做起之理念,造就民眾走向積極生活態度。

5. 盡力營造社會貧富階層平等相視,互相尊重概念,消減不同階層仇視狀況,從而為構建和諧社會盡一分力量。

第三條

組織架構

1.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之決策組織,每年舉行一次,通過財務年報,下年度財政預算。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或修改會章等重要事項。會員大會由主席依法提前10天經親自簽收或掛號信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地點、時間及議程。倘於約定時間15分鐘後,出席人數不足會員人數的50%,會員大會主席有權宣告是次會員大會流會。並可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屆時無論多少會員出席,決議均為有效。

(2)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提供政策,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並可參加理事會會議及協調本會工作。

‭(3)首次會員大會的召開:由本會籌備委員會召集舉行,並於首次會員大會即場選出會員大會正、副主席及秘書。

2. 理事長:

(1)理事會的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本會一切會務主要由理事會策劃和推動,最少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理事長主持。

(3)理事會各成員之分工如下:

A. 理事長:負責本會之整體運作,主持理事會會議。

B.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C. 秘書:負責文書及記錄等工作。

D. 財政:一切財務開支及帳目記錄。

E. 理事:負責聯絡會員、傳遞信息或推動會務工作。

3. 監事會:

(1)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監事會負責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運作及上述兩會之決議的執行情況;監察本會的財務狀況及查核本會之財產並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四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1)參加會員大會。

(2)有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管理機構成員之權利。

(3)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4)維護本會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活動。

(5)按時繳交會費。

(6)本會會員,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各成員如有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作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五條

顧問、名譽顧問、名譽主席

本會可邀請各界專業人士為本會顧問、名譽顧問或名譽主席,藉此推動會務發展。

第六條

活動

1. 籌辦雨花齋免費素食場館,為社會上有需要人士提供免費的健康素食以推廣雨花齋慈善佈施文化。

2. 開展活動招募有志人士義務參與雨花齋素食場館的工作,使場館得以持續運作。

3. 開展活動呼籲有志人士捐助食物,向有需要人士或機構提供協助。

4. 探訪老人院、幼兒院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

5. 安排講座會議,並進行各項社會活動,從而使社會大眾關注澳門的慈善工作。

第七條

財政

1. 凡本會會員均須繳交會費,會員亦可自願向本會作出捐獻,本會必須就每次的捐獻向捐獻者發出收據。

2. 本會一切財政收支均須記錄,財務須於會員大會時呈交財政年報及下年度財政預算,讓會員接納通過。

3. 本會可在本澳銀行開設戶口處理財政收支,理事長、副理事長、財務、秘書四位中任何兩位為本會簽署方為有效。

4. 本會經費可以接受政府資助、社會熱心人士、團體或會員之捐獻。

第八條

附則

1.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2. 本會會章如有任何修改,必須先經理事會討論,然後呈交會員大會接納通過方可作出修改。

3.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之處,概以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第九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蕭妃(燒灰)同鄉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2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蕭妃(燒灰)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蕭妃(燒灰)同鄉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鄉親、增進鄉誼、服務鄉梓,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之交流及合作。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街180至246號廣福祥花園第一座地下L舖。經理事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透過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長根據會務需要,可決定邀請各地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四)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一條

其他

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愛洋者潛水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2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愛洋者潛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愛洋者潛水會”,英文名稱為“Macau Oceanholic Diving Club”。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從成立之日起,本會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本會宗旨:全力推廣潛水運動及傳授安全潛水知識,致力向青少年及大眾推廣全球保育及愛護海洋生態,團結本澳潛水運動愛好者與世界各地潛水或海洋保育團體交流,提供諮詢及培訓渠道。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澳門氹仔成都街濠景花園27座9樓H座。經理事會決議後,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評核通過;再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予會員證。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下列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訓練及比賽,但必須遵守有關之規章;維護及宣揚本會之宗旨,積極參與會務發展。

4. 嚴格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章程、內部規章及理事會之決定。

5. 不可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6. 出席會員大會。

(二)會員未能履行上述義務、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經理事會決議可被開除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本會可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由理事會提名,經會長同意後邀請,並由會員大會通過,可連續聘任,享有會員的權利,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四)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三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費、政府資助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善心慈善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2008年4月18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2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善心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善心慈善會”,中文簡稱為“善心會”,英文名稱為“Kindness Charity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為“KCAM”。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積極參與社會各項慈善活動,將澳門慈善公益推向更深層次,培養會員愛國愛澳情懷。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16樓G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五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Macau Associação de Chocolate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2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Estatuto da Associação de «Macau Associação de Chocolate»

CAPÍTULO I

Princípios gerais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em português «Macau Associação de Chocolate»; e com nome denominação abreviada em português «MADC»; e em chinês “澳門朱古力協會”; e em inglês «Macau Chocolate Association».

Artigo segundo

Objectivos

1. A Associação é uma instituição sem fins lucrativos, tendo os seguintes objectivos; promover e projectar, na China PRC, Macau SAR, Hong-Kong SAR e outros locais do mundo os Chocolate, Cacau e todos os Chocolate e Cacau produtos derivados nomeadamente nas áreas de comidas e bebidas bem como em outras áreas em que o conceito do Chocolate e Cacao tenha um papel relevante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e outros produtos.

2. Para este objectivo propõe-se a Associação a desenvolver acções e participar em conferências, exibições, competições, formação, eventos e feiras.

Artigo terceiro

Sede

A Associação terá a sua sede em Macau, Rua de Tomás Vieira, n.º 14-D, Fai Iu, rés-do-chão A, Macau.

CAPÍTULO II

Associados

Artigo quarto

Admissão de associados

Podem ser associados todos aqueles que concordem com os objectivos desta Associação, e sua admissão deve ser feita mediante requerimento aprovado pela Direcção.

Artigo quinto

Direitos e deveres dos associados

1. Todos os associados têm o direito de eleger e ser eleito para os órgãos sociais, e participar em todas 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2. Todos os associados são obrigados a cumprir o estabelecido n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bem como as deliberações da Assembleia Geral, e são obrigados a pagar as quotas.

CAPÍTULO III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sexto

Órgãos

São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a Assembleia Geral, a Direcção e o Conselho Fiscal.

Artigo sétimo

Assembleia Geral

1. A Assembleia Geral é o órgão supremo da Associação; a esta compete aprovar e alterar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leger o Presidente, o Vice-Presidente e o Secretário da Assembleia Geral, e eleger, também, os membros da Direcção e do Conselho Fiscal; deliberar sobre 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e apreciar e aprovar o relatório anual da Direcção.

2. 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é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que exercerão os seus mandatos durante três anos, e podem ser reeleitos por mandato sucessivo.

3. A Assembleia Geral deve reunir-se uma vez por ano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e poderá reunir-se extraordinariamente quando for necessário; 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vocada por meio de carta registada, enviada com 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8 dias, ou mediante protocolo efectuado com a mesma antecedência; na convocatória indicar-se-á o dia, hora e local da reunião e a respectiva ordem de trabalho.

4. As deliberações respeitantes à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são aprovadas com o voto favorável de, pelo menos, três quartos dos associados presentes, e as deliberações sobre a dissolução da pessoa colectiva requerem o voto favorável de três quartos do número total de todos os associados.

5. A Associação rege-se pelo presente estatuto e do regulamento interno.

Artigo oitavo

Direcção

1. A Direcção é o órgão de administra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pete executar as deliberações aprovadas da Assembleia Geral e gerir a pessoa colectiva.

2. A Direcção é constituída por um número ímpar, com um mínimo de cinco membros, sendo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três vogais, que exercerão o seu mandato por um período de três anos, podem ser reeleitos por mandato sucessivo.

3. A Direcção deve reunir-se uma vez em cada três meses. A Direcção só pode deliberar com a presença da maioria absoluta dos membros, e as deliberações são aprov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e votos favoráveis dos membros presentes.

Artigo nono

Conselho Fiscal

1. O Conselho Fiscal é o órgão de fiscaliza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pete fiscalizar as actividades e as contas da Direcção.

2. O Conselho Fiscal é composto por um número ímpar, com o mínimo de três membros, sendo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que exercerão o seu mandato por um período de três anos e podem ser reeleitos por mandato sucessivo.

3. O Conselho Fiscal deve reunir-se uma vez em cada três meses. O Conselho Fiscal só pode deliberar com a presença da maioria absoluta dos membros, e as deliberações são aprov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e votos favoráveis dos membros presentes.

CAPÍTULO IV

Fund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décimo

Fundos

Os fundos da Associação provém das quotas e donativos recebidos dos seus associados e de terceiros. Se houver insuficiência ou necessidade de utilização de grande quantidade de fundos, a Associação com a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pode proceder à angariação de fundos.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Mário Alberto Carion Gaspa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佛山祖廟海外聯誼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5/2018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8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佛山祖廟海外聯誼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佛山祖廟海外聯誼會”,英文名稱為“Foshan Zumiao Overseas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龍嵩街10號M凱旋門廣場地下。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堅持愛國愛澳愛鄉,發揮鄉情聯誼平臺作用,服務佛山祖廟籍鄉親,促進澳門佛山祖廟籍社團對外交流,推動佛澳二地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合作,為澳門和家鄉佛山祖廟的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六條

(入會資格)

認同本會宗旨的佛山祖廟籍鄉親、與佛山關係密切的人士及關心佛山發展的其他人士,在本會會員推薦下,可申請為個人會員,經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

二)選舉及被選舉;

三)根據本會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並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在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至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二、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及主持。

四、理事會得召集或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得聯名召集舉行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

六、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七、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八、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長、副監事長以及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其他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四)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九、會員大會必須在最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十、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十一、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員的同意才能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理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理事會會議,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之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二)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三)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制訂會員之會費,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四)在認為有需要時,下設其他職位或組織臨時委員會,並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

五)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以及提取和調動銀行賬戶內款項;

六)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監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五、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帳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二)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四條

(榮譽職位)

一、本會各屆榮休的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以及對本會會務有重要貢獻之會員,在其本人同意並經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一致決定後,可獲授予榮譽會長、名譽顧問或其他各級榮譽及名譽職銜。

二、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經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一致決定後,得敦聘社會上有聲望之熱心人士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顧問、主席或其他各級名譽職銜。

第十五條

(章程之修改)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照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珠澳青年交流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4/2018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7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珠澳青年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珠澳青年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Intercâmbio e Promoção de Jovens de Zhuhai-Macau”,英文名稱為“Zhuhai-Macau Youth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斜巷嘉誠大廈10A-10C地下B座。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加強澳門與珠海兩地青年之交流與互動,促進澳門青年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共同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

二)選舉及被選舉;

三)根據本會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並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在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至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二、 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及主持。

四、 理事會得召集或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得聯名召集舉行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 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

六、 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七、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八、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副監事長以及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其他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四)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九、 會員大會必須在最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十、 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十一、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員的同意才能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 理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 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理事會會議,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 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 理事會之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二)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三)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制訂會員之會費,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四) 在認為有需要時,下設其他職位或組織臨時委員會,並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

五) 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以及提取和調動銀行賬戶內款項;

六)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 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 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 監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五、 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帳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二)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四條

(榮譽職位)

一、 本會各屆榮休的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以及對本會會務有重要貢獻之會員,在其本人同意並經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一致決定後,可獲授予得被敦聘為永遠會長或其他各級榮譽職銜。

二、 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經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一致決定後,得敦聘社會上有聲望之熱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或其他各級名譽職銜。

第十五條

(章程之修改)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照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顥輝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3/2018。

社團之修改章程

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英文名稱為“New Macau Gaming Staff Righ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商業中心二樓AZ舖。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通過會員大會之決議遷往澳門特區域內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爭取和維護澳門博彩員工的權益、福利及待遇,共建合適的工作環境;

三、開展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培訓和教育;

四、開展有關提升職業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五、開展職業轉介服務。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交會費,以及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實體、機構的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資助或贊助。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中國澳門籃球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4/2018。

中國澳門籃球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一、中文名稱:"中國澳門籃球總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二、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Geral de Basquetebol de Macau-China"。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東望洋街塔石體育館內;本會亦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或遷到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加強本會與各屬會、鄰近地區以及世界各地籃球界之聯繫和溝通,發展籃球運動;

三、每年主辦地區賽事及非强制性地主辦任何其他認為對澳門籃球發展有利的賽事;

四、適時開辦裁判員、比賽工作人員及教練員之培訓課程;

五、本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籃球體育運動之最高行政組織。

第二章

會員、義務及權利

第四條——會員

一、凡於澳門政府權限部門完成社團登記註冊之體育會、學校或社團,並已於澳門體育局作登錄,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二、普通會員:對於非以推動籃球運動為宗旨而在本澳成立的非牟利組織,經理事會會議的審議和通過者,得接納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普通會員。

三、正式會員:致力以推動籃球運動為宗旨而在本澳成立的非牟利組織,經理事會會議的審議和通過者,得接納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正式會員。

四、榮譽會員:對於以推動籃球運動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海內外個人或團體,經本會理事會通過決議,得邀請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五條——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下述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條文和理事會相關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及協助發展籃球及其相關性質的項目之運動、培訓或比賽;

三、參加本會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會議;

四、向本會行政機關提出改善會務和推動籃球及其相關性質的項目的建議;

五、履行本會行政機構委託的相關責任;

六、按期繳交年度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六條——權利

會員擁有下述的權利:

一、普通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會議,但並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榮譽會員可獲本會邀請列席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會議,但並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正式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會議,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參加由本會主辦和協辦的相關活動,並得派出代表參加本會代表隊;

五、向本會行政機關成員提出改善會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向本會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協助主辦或協辦相關活動;

七、享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公佈的相關權利和福利;

八、辦理退出本會會籍。

第七條——其他義務

一、正式會員如欠交年度會費兩年者,經催收而仍欠交,則在第三年度自動轉為普通會員。

二、普通會員如欠交年度會費兩年者,經催收而仍欠交,理事會得中止其參加由本會主辦和協辦的相關活動的資格;其若想恢復參加活動資格,必須邀交拖欠之會費及相關費用,經理事會會議的審議和通過後,方得接納重新成為普通會員。

第八條——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有權退出本會,惟須向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並獲理事會通過;

二、凡欠交年度會費五年者,視作自動退會論,前所繳各項費用,概不退回;

三、如有發現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大會或理事會決議,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理事會得對其作出譴責、警告或暫停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的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議決是否撤銷其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行政機關

一、本會由下列行政機關組成: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四)上訴委員會。

二、本會理事會下設有下列輔助部門:

(一)技術部;

(二)裁判部;

(三)紀律部。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每個團體會員可派代表1至2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但代表大會內之任何投票則以每個團體會員一票為準。

三、會員大會的會議由主席團主持,會員大會主席團由3至7名單數成員組成,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及委員若干人,任期每屆兩年,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一)決定會務方針及工作計劃;(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及上訴委員會成員;(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賬目,並聽取監事會相關意見;(四)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五、會員大會常年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如在必要的情況下,如理事會及監事會聯合要求,或經不少於二分之一正式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六、只有正式會員方具有投票權;理事會將向主席團提供每次大會中有權投票的正式會員名單。

七、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得參加會員大會會議,但無投票權。

八、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於在會議舉行8天前將通知書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通知書內要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九、會議決議須經出席正式會員半數以上贊成方為有效,若投票時為平票,則由大會主席作最後決定。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管理與活動之執行機關。

二、理事會由9至21名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至3名、秘書長1名、秘書1至3名、財務1名及理事3至11名,任期每屆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職權如下:(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二)計劃、發展及推動會務;(三)訂定會費及繳交之形式;(四)審批會員之申請,訂定規章制度及處罰條例;(五)依章召開會員大會;(六)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四、理事會由理事長担任主席一職,若理事長因事不能視事,則由常務副理事長代行主席職務。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如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下設下列部門,其成員由理事會委任:

(一)技術部,設主任1名及委員1至5名;

(二)裁判部,設主任1名及委員1至5名;

(三)紀律部,設主任1名及委員1至5名。

六、當認為對會務或本會活動有需要時,理事會經決議後,可設立其他部門或職位。

七、技術部、裁判部及紀律部等部門的主任是本會理事會之當然副理事長或理事。

八、技術部有下列職責:

(一)規範及監察運動員選拔負責人及項目教練之聘用,資歷的提昇及工作;

(二)建議理事會委任或免除運動員選拔負責人及本會代表隊教練;

(三)將正式比賽之章程,各項目之技術章程及有關修改之建議送交理事會審核;

(四)在技術上領導教練員及運動員選拔負責人之工作,如建議理事會舉行技術會議,舉辦培訓課程,講座和參與會議;

(五)將違紀行為通知紀律部門;

(六)對賽事期間就項目之技術章程之應用及理解之異議作出裁決;

(七)指定代表檢查有關項目之體育設施;

(八)在本身職責範圍內,向上訴委員會提供所需之一切說明。

九、裁判部有下列職責:

(一)管理由本會舉辦之所有官方賽事之裁判員之工作及有需要時,符合項目之要求;

(二)將裁判章程及有關修改之建議送交理事會審核;

(三)規範及監察裁判員之聘用,資歷的提昇及工作;

(四)委任有關人員為本會舉辦之所有官方賽事及應理事會要求在其他賽事中擔任裁判員;

(五)在技術上領導裁判員之工作,如建議理事會舉行技術會議,舉辦培訓課程,講座和參與會議;

(六)指定代表檢查有關項目之體育設施;

(七)將違紀行為通知紀律部門;

(八)就運動員、教練或裁判員作出不符合裁判章程要求之事實制定報告以送交紀律部門;

(九)在本身職責範圍內,向上訴委員會提供所需之一切說明。

十、紀律部有下列職責:

(一)對其直接得悉或被技術部門及裁判部門告知之違紀行為,建議理事會主席須自被紀律部門正式告知之日起計最多五個工作日內提起紀律程序;

(二)將紀律章程及有關修改之建議送交理事會審核;

(三)指定代表檢查有關項目之體育設施;

(四)在本身職責範圍內,向上訴委員會提供所需之一切說明。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

二、監事會由1名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和3名監事組成。

三、當監事會認為有需要時,可參加理事會會議。

四、監事會負責審核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

第十三條——上訴委員會

一、上訴委員會為本會負責對理事會在體育方面作出決定之上訴機關。

二、上訴委員會設主席1人及委員2人。

三、若上訴委員會主席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由其指定之委員代替之。

三、上訴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在理事會的要求下,對調查案卷及紀律程序提交意見給理事會審核及判決;

(二)對理事會的決議而涉及之訴願作出決定;

(三)應理事會的建議,對任何事宜提交意見;

(四)撰寫工作報告,包括判決、意見及作為規範的議決;

(五)當認為有必要時,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六)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紀律

第十四條——紀律制度之適用

一、本章程所定之紀律制度適用於以下實體:

(一)本會機關及輔助部門之成員;

(二)本會屬會社團機關之成員;

(三)擔任本會任何性質職務之人士;

(四)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

二、違紀行為是指上款所指之任何人士作出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體育運動法規及本會章程,規章及社團機關決議之過錯事實。

三、紀律程序不受因同一事實而可能提起之刑事程序之影響。

四、紀律程序之時效期間為三年,由缺失行為既逐之日起計算。如定為紀律違反之事實亦被視為刑事違法行為,而刑事訴訟程序之時效期間高於三年,則在紀律程序中適用刑法所規定之期間。

第十五條——紀律懲戒權限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有權限就本理事長所實施之行為提起紀律程序及科處倘有之紀律處分;

二、理事長有權限就下列實體所實施之行為提起紀律程序及科處倘有之紀律處分: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

(二)本會社團機關之成員;

(三)本會屬會社團機關之成員;

(四)擔任本會任何性質職務之人士;

(五)紀律部被告知有關運動員,教練或裁判員所作出之違紀行為。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及理事長可委紀律部門之成員作為紀律程序之預審員。

第十六條——紀律程序

一、紀律制度之適用是取決於所提起之紀律程序,其為不具特別程序之簡易程序,但應就尋找事實真相屬必要之事宜作出調整。

二、在提出控訴前,紀律程序具機密性質。

三、在紀律程序可任意使用中文或葡文。當嫌疑人或預審員認為適當時得任命一名傳譯員。

四、紀律程序不受因同一事實而可能提起之刑事程序之影響。

五、紀律程序之時效期間為三年,由缺失行為既逐之日起計算。如定為紀律違反之事實亦被視為刑事違法行為,而刑事訴訟程序之時效期間高於三年,則在紀律程序中適用刑法所規定之期間。

六、自獲委任之日起,預審員可採取措施以保全收集證據之方法如就違法行為命令扣押物品及保全痕跡。

第十七條——嫌疑人之答辯

一、投訴之副本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通知本人之方式遞交予嫌疑人,如不可能通知本人,則以雙掛號信遞交。

二、如不可能以雙掛號信作通知,尤其因嫌疑人之下落不明,應在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報章以公示通知之形式作通知。

三、嫌疑人提出書面答辯的期間為十五日,並得查閱卷宗,提供證人及申請其認為需要之證明措施。

四、嫌疑人得委託律師。

第十八條——紀律程序之完成

一、在聽取證人之陳述及評估嫌疑人所申請之證明措施後,預審員對嫌疑人之答辯進行評估及制定一全面而簡明之報告,其載明因指控不成立而將卷宗歸檔之建議或對涉及事實之違紀行為,其定性及嚴重性進行敘述後,建議認為應科處之具體處分。

二、報告需送交委任預審員之有紀律懲戒權限之實體。

三、有紀律懲戒權限之實體應自收到有關報告之日起計五日內作出最後決定。

四、根據上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將最後決定通知嫌疑人。

第十九條——紀律處分

一、對違紀行為所科處之處分有:

(一)書面申誡;

(二)澳門幣伍佰至伍仟元之罰款;

(三)暫停活動至一年;

(四)暫停活動至一年至三年;

(五)開除。

二、以下為向任何正式會員科處處分之充分理由:

(一)超過三個月不支付會員年費,當本會理事會以書面方式要求支付後,在三十天期限內仍不支付者;

(二)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

(三)以某種立場的傾向,挑釁或對抗,造成本會會員之間的不和;

(四)阻礙籃球運動的發展的過錯事實。

三、如未在接獲上款第一項所指之最後決定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內繳付罰款,罰款則自動轉為暫停活動至一年之處分;

四、紀律處分必須記錄在由本會設立之違紀者個人紀錄內。

第二十條——上訴

一、行政上訴須自嫌疑人接獲通知或作出公示通知之日起計八日內作出。

二、上訴之提起應透過致上訴委員會主席及列明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之簡單上訴狀為之。

三、若第一款所指之訴願被駁回,得對上訴委員會所作出之駁回決定提起司法上訴。

第二十一條——準用規定

本章未有特別規定之事宜,適用本會紀律規章之規定。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本會之收入來自:

(一)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主辦及協辦各類活動如籃球賽事之收入;

(三)屬會參加比賽之報名費;

(四)會員或社會熱心人士之捐贈及贊助;

(五)政府部門如體育局發放之資助;

(六)源自違紀行為而科處罰款之收入;

(七)任何其他合法批准之收入。

第二十三條——支出

一、本會之開支有:

(一)主辦及協辦各項有關促進本澳籃球運動之相關費用如官方、國際及私人比賽及聯賽,本地及外地專題學習班、會議、研討會及講座等;

(二)取得服務或財產之相關費用;

(三)辦理紀律程序手續之費用;

(四)繳納按本澳法律規定之各項稅款或費用;

(五)任何其他經理事會通過之費用。

第二十四條——疑問及遺漏

一、本章程如有與法例相抵觸的,按有關法例辦理;

二、如疑問或遺漏時,理事會有權闡釋章程之內容及填補漏洞,其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二十五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普濟禪院(觀音堂)僧侶慈善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9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普濟禪院(觀音堂)僧侶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之中文定為:“普濟禪院(觀音堂)僧侶慈善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dos Bonzos do Templo ou Pagode Pou Chai Sim Iun (Kun Iam Tong)”,英文名稱為“Pou Chai Sim Iun (Kun Iam Tong) Pagoda or Temple Monks Charity Association”。本會為非牟利的私法人,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之現行法例規範。

第二條——本會的法人住所、會址位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觀音堂內;

第三條——本會之存續不設期限,由成立之日開始存在。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

1. 宣揚佛教文化精神;

2. 設立佛學院機構以供佛教學者及信仰人士進行佛學文化交流和佛學研究、弘揚佛法、提供醫療服務以及向公眾提供佛教育,普利眾生;

3. 促進及進行一切社會公益活動、佛教及布施工作;

4. 向公眾及會員提供文化消遣及佛教活動、講座及會議等以進行宣揚佛學文化及益善活動;

5. 莊嚴濠江、利樂有情,設立、維持及管理廟宇,建造浮圖塔;

6. 接受公共或社會人士捐助、饋贈、援助,與其他團體合作並進行一切活動促進及有利實現本會宗旨。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提出申請成為會員,但須經理事長推薦,並由全體理事會成員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 會員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2. 負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信譽和形象,履行本會各機關通過決議的義務。

3. 參與由本會舉辦之活動。

4. 對本會之活動提出建議及意見。

5. 在平常大會會議前15天期內查核管理賬目。

6. 按現行法例的規定對損害其權利的行為作出異議。

第七條——中止會籍及除名:

一.以下情況將導致喪失會員資格:

(a)申請退會;

(b)違反本會章程且引致本會名譽嚴重受損者;

(c)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會決議。

二.會員如有假借本會名義在外招搖,從事與本會宗旨有嚴重抵觸或嚴重傷害本會名譽之行為,經理事會議決得中止或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本會組織機構

第八條——本會之組織結構包括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第九條——大會權限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權限:

a)制定和修改會章;

b)審查年度賬目報告;

c)決定本會之會務方針;

d)通過章程;

e)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十條——會議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日期由上一次會員大會決定。會議召開前,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通知會員或以會員簽收方式代替,通知上須定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必須出家人擔任,副主席兩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由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所有決議由有投票權出席之絕對多數票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四、對本會章程之修改之決議,需有最少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讚成票數作出,方能有效。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成票數作出,方能有效。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一條——本會的管理由理事會負責;而理事會是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一位司庫及若干名理事組成,其總人數必須是單數,該等人士是由會員大會之會員中選出,並且可以被選連任,任期為三年。

一、為實現本會的宗旨,理事會負責保證本會的運作和正常的會務管理,特別是:為實現本會的宗旨,理事長必須是出家人;

a)通過理事長,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b)執行本會的決議;

c)管理本會的資產;

d)決定、領導和組織本會的活動;

e)製訂本會的內部規章;

f)製訂營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活動報告和賬目;

g)行使在法律上和章程上不屬於其他機關的各項權限;

h)接納或拒絕新會員的申請;

i)本會對外之一切文件需由理事長簽署方能生效。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十二條——1. 本會活動的監督由監事會負責,監事會最少由三人組成,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一位監事長,一位副監事長,若干位監事,任期為三年。

2.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可由監事長或監事會大多數成員之要求召開。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責為:

(a)熱誠地按法律及本章程執行監察;

(b)監督理事會對大會的決議執行狀況及向理事會有關推行會務活動方面提出意見;

(c)行使法律上所賦予之權力;

(d)審議理事會所提交之工作報告書及年終賬目,並定時監察本會之財政狀況;

(e)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f)要求召集大會會議。

第十四條——1. 本會將因應《民法典》第170條內指明的任何一項理由而告消滅。

2. 在本會消滅時,擔當理事會理事職務的成員將任本會的清算人。

3. 如屬消滅情況時,在對所有債務和責任作出清算後,若尚有財產餘下,不能將本會的資產交給或分給本會會員,應根據清算人的決定,將資產用於或移作或捐贈作為社會文化、康樂、體育或慈善用途。

第六章

經費及財產

第十五條——經費

一、本會之所有活動經費由政府、機構、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資助、及遺產組成。

二、所有給予本會的捐贈、資助及遺產均屬本會之財產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財產

普濟禪院(觀音堂)僧侶慈善會之財產由其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組成。

第七章

附錄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明楓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七條第二款: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第二款:

理事會由五至十五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四至十四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第二款:

監事會由三或五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或四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金屬結構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2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金屬結構協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該會章程,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22樓Q座。

第四條——會員資格及類別

一、個人會員:凡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就讀建築工程有關科系之畢業生或從事建築工程行業五年以上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二、學生會員:於澳門或國內外之高等院校就讀建築工程有關科系的學生。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會者須遞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示後,方得生效。

第六條——……

第七條——會員權利: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享用各項福利設施。學生會員則不具備會員大會之投票權及理監事會競選資格。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召開

一、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須最少提前十四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由理事會提出或至少二分之一的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集特別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八天通知全體會員,並說明開會的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二十條——……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智慧人文勵政會

Associação de Incentivar Políticas da Humanidades de Sabedoria de Macau Macao Wisdom Humanities Encourage Political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ram alterados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13 de Abril de 2018,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6/2018,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修改章程之內容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

(3)培養澳門青年及市民了解多元文化,提升本地文化創意,宣揚中華傳統藝術等文化,促進本澳人文交流,智慧共享;

(4)鼓勵並推動澳門青年及市民關心社會、參與社會事務及公益服務,匯聚青年智囊向政府建言獻策,協助配合構建澳門智慧城市,並提昇其自身素質及能力;

(5)提供機會培養青年開拓思維,推動文化、文藝創意,及平台促進與祖國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交流合作,為青年創新、創業及發展提供平台,以致團結、凝聚及培育適應澳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各領域多元人才。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常務執行機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成員包括:會長一人、理事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但必須為單數,由會長領導理事會工作。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Abril de 2018.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總經理

會計部主管

郭志航

湯影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8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au Hing Keung Chiang Kuok Chun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8

O Técnico de Contas, O Director-Geral,
Chan Fong Mei José João Pãosinho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吳曄 王見非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張治華 黃偉岸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助理副總裁 澳門分行主管
陳曉雯 歐陽彩珍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綜合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總非流動資產 29,793
加:總流動資產 10,417
減:總流動負債 (12,847)
減:總非流動負債 (16,876)
資產淨值 10,487
股本 300
法定儲備 76
不可分派儲備 1,000
投資重估儲備 15
保留溢利 9,249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0,640
少數股東權益 (153)
總權益 10,487

摘要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博彩、酒店、餐飲、零售及相關服務收益 43,131
博彩收益 42,529
特別博彩稅、特別徵費及博彩溢價金 (16,569)
25,960
酒店、餐飲、零售及相關服務收入 602
酒店、餐飲、零售及相關服務的銷售及服務成本 (294)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101
市場推廣及宣傳開支 (15,442)
經營及行政開支 (8,901)
融資成本 (20)
應佔一間聯營公司溢利 50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溢利 6
除稅前溢利 2,062
稅項抵扣 11
年度溢利 2,073
應佔年度溢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

2,087

——少數股東權益

(14)
2,073

綜合保留溢利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8,962
年度溢利 2,087
已付股息 (1,800)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249

2017年度董事局業務報告摘要

2017年,澳門的整體博彩收益為2,657億元(澳門元,下同),較去年增加19.1%。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簡稱「澳博集團」、「澳博」或「本公司」)維持穩健的財政狀況,並通過繼續優化企業管理、控制經營成本及提升營運效率,促進業務增長及市場競爭力。澳博繼續興建位於路氹的綜合度假村項目「上葡京」,惟工程受到2017年8月天鴿十號颱風及同年9月發生火警的不利影響。在沒有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下,本公司仍致力於2018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並隨即申請相關牌照以儘快開始營運。

澳博於2017年的博彩收益為425億元,較2016年增加0.2億元,升幅為0.1%。澳博佔澳門整體博彩收益之16.1%,當中包括佔整體中場賭枱博彩收益之20.8%及佔整體貴賓博彩收益之13.6%。澳博的年度綜合賬總收益為431億元,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為153億元,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13億元,總數合計166億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扣除利息收支、稅項、折舊及攤銷、捐款、已撇銷之收購溢價、出售物業及設備的虧損及以股份支付的開支前之澳博經調整EBITDA為32億元。除稅後純利為26億元。澳博集團綜合除稅後純利為21億元。

2017年澳門博彩收入實現近三年來首次增長,預期未來博彩業的表現將繼續受到周邊地區的經濟環境、政府監管政策、訪澳旅客的人次及消費,以及澳門各娛樂場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情況所影響。

澳門特區政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港珠澳大橋的主體工程亦已於2018年2月初完成驗收,為三地通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澳博充分把握新一輪的發展機遇,致力配合特區政府將澳門構建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以發揮澳門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在路氹興建中的「上葡京」項目以中西文化為設計主題,凸顯澳門在中國與歐洲經貿文化交流中的平台角色。本公司相信,「上葡京」落成啓用後,將進一步增加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並帶動業務增長。「回力時尚坊」及「回力酒店」於去年相繼開業,非博彩元素增加,與博彩業務相輔相成,有助推動公司業務更趨多元。「新葡京」是全球唯一獲頒米芝蓮七星殊榮的酒店,享譽國際,全力支持澳門建設「創意城市美食之都」。

澳博植根澳門,一直致力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持續擴大與本澳中小微企的合作。本公司支持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慈善事業,惠澤澳門居民。在抗擊澳門有紀錄以來最強颱風天鴿的過程中,澳博通過一系列的員工援助及緊急便民措施,與全澳市民共度難關;同時,澳博義工隊亦積極參與社區支援工作,展示了守望相助的「澳門精神」。公司與員工互為動力,共同弘揚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為促進澳門經濟持續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局所呈交予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已經由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審核之公司及綜合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董事局呈交之報告及已經審核之公司及綜合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與現實相符及符合法律,並且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真實、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事情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局對公司盈餘運用及派發部份年度溢利之建議,根據經審核的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公司及綜合賬目所列之溢利,監事會同意董事局的建議完全符合所有適用的規則和標準。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審閱後的意見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已經審核之公司及綜合賬目、盈餘分配及派息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監事會

謝孝衍(主席)
楊顯中
Miguel Queiroz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核數準則》及《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合夥人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資本:澳門幣300,000,000.00元

股東姓名 持股量(A/B組)(1)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公司資本百分率
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2) A組 - 2,699,999 普通股 澳門幣269,999,900.00元 99.999963% 89.999967%
澳博控股(代理人)有限公司 A組 - 1 普通股 澳門幣100.00元 0.000037% 0.000033%
梁安琪(3)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30,000,000.00元 100% 10%

備註:

(1)

股量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A組 - 2,7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270,000,000.00元 100%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30,000,000.00元 100%

(2)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3)B組股份的持有人可參與的每年股息分發權利最高金額衹為澳門幣壹圓。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2017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蘇樹輝
秘書 官樂怡

董事局

主席 蘇樹輝
常務董事 梁安琪
董事 何鴻燊
鄭家純
霍震霆
吳志誠
官樂怡
岑康權
陳婉珍
何超蕸
江陽

監事會

主席 謝孝衍(澳門註冊核數師)
成員 Miguel António Dias Urbano de Magalhães Queiroz
成員 楊顯中

公司總秘書處

秘書長 官樂怡
副秘書長 郭淑莊
外部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二零一七年年度業務報告

董事會報告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架構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註冊成立的一間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Wynn Resorts(Macau),Limited所擁有。根據董事之意見,本公司的最終母公司為美國註冊成立並上巿之Wynn Resorts, Limited(「Wynn Resorts」或「WRL」)。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WRL於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售永利澳門有限公司之27.7%股權。永利澳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透過其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100%股權。

本公司擁有並經營永利澳門及永利皇宮,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與澳門政府簽訂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並在批給合同下經營兩間位於澳門的綜合娛樂場渡假村勝地。為期二十年的批給期限,從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屆滿。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收到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協調局」)關於批准永利皇宮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開業的通知。博彩監察協調局批准永利皇宮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經營100張新賭枱,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經營25張新賭枱及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經營25張新賭枱,合共為150張新賭枱。博彩監察協調局亦批准永利皇宮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經營1,145部角子機。我們已經,並將繼續根據賭枱總上限於永利澳門及永利皇宮之間分享賭枱,以優化我們的娛樂場業務。

永利澳門

永利澳門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開業,其擴建項目亦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完成。而永利澳門的另一項擴建項目永利澳門之萬利亦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開業。

永利澳門的特色包括:

• 佔地約273,000平方呎的娛樂場空間,提供24小時博彩及各式各樣的博彩遊戲,包括私人博彩廳、天際娛樂場及一個撲克區;

• 兩間豪華酒店,合共1,008間豪華客房及套房;

• 八間休閒及高級餐廳;

• 佔地約59,000平方呎的高端、名牌零售店;

• 康體及休閒設施,包括兩間健身中心及水療康體中心、一間髮廊及一個泳池;

• 圓拱形大堂設有一個以中國十二生肖為主題的特色天花以及以黃金「吉祥樹」及「富貴龍」為主題的表演項目;及

• 佔地約31,000平方呎的會議空間。

下表呈列永利澳門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娛樂場博彩遊戲數目:

貴賓賭枱 110
中場賭枱 195
角子機 933
撲克牌賭枱 11

永利皇宮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永利皇宮於澳門路氹地區開業。

永利皇宮的特色包括:

•佔地約420,000平方呎的娛樂場空間,提供24小時博彩及各式各樣的博彩遊戲,包括私人博彩廳及天際娛樂場;

• 一間豪華酒店,合共1,706間豪華客房、套房及別墅;

• 十一間休閒及高級餐廳;

• 佔地約106,000平方呎的高端、名牌零售店;

• 康體及休閒設施,包括纜車(「觀光纜車」)、健身中心、水療康體中心、髮廊及泳池;

• 公眾景點包括一個8英畝的表演湖、花卉藝術展示及藝術品展;及

• 佔地約37,000平方呎的會議空間。

下表呈列永利皇宮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娛樂場博彩遊戲數目:

貴賓賭枱 112
中場賭枱 198
角子機 1,013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年度經營業績

二零一七年之經營收益總額約為澳門幣371.2億,較二零一六年高63.1%。本公司錄得經調整後的物業EBITDA(1)約澳門幣87.5億,較去年增長66.4%。此增長主要由於永利皇宮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開業以來第一個整年的營運及來自於永利澳門,永利澳門二零一七年的貴賓博彩量較二零一六年有所增加帶動此增長。

娛樂場收益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211.7億(佔經營收益總額的93.0%)增加63.6%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346.4億(佔經營收益總額的93.3%)。組成部分及原因如下:

貴賓賭枱毛收益(2)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155.4億增長75.3%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272.4億。此增長是由於永利皇宮及永利澳門貴賓賭枱毛收益(2)分別增加澳門幣87.6億及澳門幣29.4億所致。永利皇宮貴賓賭枱毛收益(2)增加主要由於其第一個整年的營運所致。永利澳門貴賓賭枱毛收益(2)增加主要受業務量增加所帶動,貴賓賭枱轉碼數(3)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3,761.7億增長24.4%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4,679.0億。於二零一七年,永利澳門貴賓賭枱毛收益佔轉碼數百分比(未計佣金及應計贈送)保持穩定於3.3%(高於我們的預期範圍2.7%至3.0%)。

中場賭枱毛收益(4)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87.0億增長54.0%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134.0億。此增長是由於永利皇宮及永利澳門中場賭枱毛收益(4)分別增加澳門幣46.8億及澳門幣2,400萬所致。永利皇宮中場賭枱毛收益(4)增加主要由於其第一個整年的營運所致。永利澳門中場賭枱毛收益(4)增加乃因中場賭枱淨贏率由二零一六年的19.1%上升至二零一七年的19.4%所致,惟部分被中場賭枱投注額(5)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366.6億減少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363.2億所抵銷。

角子機收益(6)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14.7億增長72.9%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25.5億。此增長是由於永利皇宮及永利澳門角子機收益(6)分別增加澳門幣9.983億及澳門幣7,560萬所致。永利皇宮的角子機收益(6)增加主要由於其第一個整年的營運所致。永利澳門的角子機收益(6)增加主要是由於業務量增加所致,角子機投注額(7)由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270.8億上升4.5%至二零一七年的澳門幣283.0億,以及角子機的平均數目由二零一六年的802台增加至二零一七年的914台。

永利澳門於二零一七年度錄得酒店之平均每日房租(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2,062,而二零一六年則為澳門幣2,345。永利澳門於二零一七年的酒店入住率為97.5%,而二零一六年則為94.4%。因此,永利澳門於二零一七年度的每間可供使用房間收益(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2,011,較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2,215下跌9.2%。永利皇宮於二零一七年度錄得酒店之平均每日房租(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1,898,而二零一六年則為澳門幣2,203。永利皇宮於二零一七年的酒店入住率為96.2%,而二零一六年則為83.2%。因此,永利皇宮於二零一七年度的每間可供使用房間收益(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1,825,較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1,833下跌0.4%。

附註:

註1:「經調整後的物業EBITDA」是指扣除銀行利息收入、融資成本、利率掉期公允值變動、淨匯兌差額、所得稅、折舊及攤銷、開業前成本、物業費用及其他、以股份為基礎的報酬以及其他非經營收入和支出前的盈利。

註2:「貴賓賭枱毛收益」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毛收益之貴賓分部轉碼數。

註3:「貴賓賭枱轉碼數」是指所有於貴賓計劃中損失的泥碼賭注總和。

註4:「中場賭枱毛收益」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毛收益之中場分部投注額。

註5:「中場賭枱投注額」是指存入賭枱銀箱內的現金,加上於籌碼兌換處購買的現金籌碼。

註6:「角子機收益」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毛收益之角子機投注額。

註7:「角子機投注額」是指於角子機投注額總額。

2.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

摘要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千元)
經營收益
博彩毛收益 43,348,272
扣除佣金後之其他收益 (6,226,435)
經營收益總額 37,121,837
經營成本及開支
博彩稅及博彩溢價金 17,238,789
其他開支 14,266,256
31,505,045
經營溢利 5,616,792
非經營開支,淨值 (822,783)
所得稅開支 -
年度溢利 4,794,009

摘要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37,096,557
流動資產 5,498,798
 
資產總值 42,595,355
 
權益及負債
非流動負債 18,304,762
流動負債 14,440,376
32,745,138
 
股東權益 9,850,217
 
總權益及負債 42,595,355

3. 獨任監事報告

根據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已向獨任監事呈交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連同獨立核數報告。董事會亦已呈交年度報告以供評核。

獨任監事已分析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而公司之管理層及/或董事會亦按要求提供了所有相關說明。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之披露,均簡明並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和所屬子公司之財務狀況。

董事會年度報告闡述了公司二零一七年度之營運狀況,獨立核數師報告則確認了公司遵從正確的會計準則,而有關財務報告在各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截至當日止年度之經營業績。

據此,本監事建議公司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 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 董事會年度報告;及

• 獨立核數報告。

馬健華
獨任監事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4.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集團」)二零一七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5. 於本年度任何期間擁有公司資本5% 或以上之主要股東名單

持有公司
已發行股份
(%)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51%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td. 39%
陳志玲女士 10%
100%

6. 董事及其他主要成員

董事會

Matthew Ode Maddox 先生——董事會主席
陳志玲女士——常務董事
Ian Michael Coughlan 先生——董事

股東會

Cindy Mitchum女士——股東會主席

獨任監事

馬健華先生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先生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狀況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千澳門幣為單位)

 

2017 2016
澳門幣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機器與設備

507,633 763,835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

2,044,144 2,500,954

於子公司之權益

35,519,537 31,418,073

長期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資產

61,017 79,011
38,132,331 34,761,873
流動資產

存貨

37,181 36,327

營業及其他應收賬款

1,344,509 1,746,117

應收中間控股公司之金額

- 51,287

應收子公司之金額

600,037 8,353,906

應收關聯子公司之金額

100,630 262,575

應收關聯子公司之借款

743,085 -

原存款期超過三個月的銀行存款

- 1,110,169

銀行結餘及現金

5,858,276 7,931,033
8,683,718 19,491,414
流動負債

營業及其他應付賬款

8,840,485 7,350,894

有抵押銀行借款-短期

361,530 361,530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金額

5 150,251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金額

19,336 2

應付子公司之金額

778 3,048,922,

應付關聯子公司之金額

523,232 304,876

應付關聯公司之金額

5,398 5,674
9,750,764 11,222,149
淨流動(負債)資產 (1,067,046) 8,269,265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37,065,285 43,031,138
非流動負債

有抵押銀行借款

2,928,205 3,212,543

其他長期負債

58,674 92,093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金額

- 3,726,750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金額

- 41,328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103 7,258,696
2,986,982 14,331,410
34,078,303 28,699,728
資本及儲備

股本

1,010,000 1,000,000

股份溢價

14,005,371 2,246,427

資本儲備

1,846,558 1,846,558

法定儲備

250,000 250,000

其他儲備

62,027 62,027

保留溢利

16,904,347 23,294,716

34,078,303 28,699,728

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千澳門幣為單位)

2017 2016
澳門幣 澳門幣
博彩收益 41,803,189 34,610,426
減:折扣及回贈 (6,973,183) (4,682,662)
博彩收益淨額 34,830,006 29,927,764
其他收益 443,720 455,742
博彩特別稅及澳門政府特別徵稅 (16,530,342) (13,722,792)
市場及推廣費用 (5,350,815) (4,454,904)
營運及行政費用 (8,088,527) (7,458,277)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之攤折 (456,810) (456,810)
財務費用 (965,555) (726,151)
除稅前利潤 3,881,677 3,564,572
稅項支出 - -
本年利潤 3,881,677 3,564,572

2017年董事會報告書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前稱百寶來娛樂(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5月10日在澳門設立。公司目前主要所營事業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和其他同類活動,並有以下相關連活動:酒店服務,餐飲,旅遊,運輸,消遣,會議,桑拿服務及娛樂場所管理營運,零售,出入口。

在2017年,公司的一些附屬公司完成了兩次的合併以實現人力資源能力的最大化,以改善和提高所提供服務的質量,改進,簡化和加快內部與企業程序以及集中管理與新濠天地綜合體和澳門新濠鋒酒店相關的商業活動。在第一次合併中,公司的八所附屬公司與公司新濠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前稱新濠博亞(新濠天地)發展有限公司和新濠皇冠(新濠天地)發展有限公司)合併。在第二次合併中,公司的一所附屬公司與新濠鋒度假村有限公司(前稱新濠鋒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冠)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濠皇冠(澳冠)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門皇冠)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奇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1. 營運

下文提供了公司的活動摘要以及公司的附屬公司開展的活動。

(A)摩卡娛樂場

摩卡娛樂場於2003年9月份開業,直至2017年12月31日共包含8所娛樂場,共超過1,376台角子機。

第八所摩卡娛樂場於2017年9月2日在氹仔的澳門新濠鋒開幕,有129台角子機。

摩卡娛樂場包含澳門最大的非賭場電子博彩機業務,地點優越,享有人流不斷的優勢及運作於4星及5星酒店內。每一所摩卡娛樂場均提供輕鬆的環境及不設莊荷和大額客戶之電子賭枱。摩卡娛樂場的博彩設施包括最先進科技製造的角子機及提供電子博彩機,包括獨立角子機,獨立累積獎金機器,連接有各種遊戲和電子桌上游戲的累積獎金機器,帶有輪盤,百家樂及骰寶的全自動多人角子機。

(B)澳門新濠鋒

澳門新濠鋒是一個博彩和娛樂品牌,其在博彩和酒店方面為公司作為全球認可和推崇的知名品牌增添了實力。

在公司不同種類的博彩及娛樂服務中,澳門新濠鋒專注於亞洲轉碼客人並為這個特定的人群提供獨特和專用的博彩環境。新濠鋒品牌反映了這一承諾,即為亞洲轉碼客人提供專門設計的博彩設施和個性化服務,以滿足在澳門充滿活力且日益細分的博彩市場中這些玩家的需求。

新濠鋒酒店和新濠鋒娛樂場組成的澳門新濠鋒提供了一個豪華的酒店和娛樂場度假村體驗,其配備高檔的娛樂、優雅的設施、優質的服務和華麗的裝飾,旨在超越澳門普通五星級酒店的標準,面向更高端的博彩業市場。

物業的特徵為一幢三十八層高塔,當中包括(直至2017年12月31日為止)約135,000平方英尺的博彩面積,設有約101張賭桌及129台角子機(後者放置在新濠鋒摩卡娛樂場),還有一所五星級豪華酒店,設有約220間豪華酒店客房。

澳門新濠鋒及其「澄」水療中心連續第八年獲福布斯旅行指南評獲最高的五星級大獎,而酒店招牌的意大利餐廳奧羅拉以及日本高級餐廳天政,分別連續第四年和第三年獲得五星評級。粵菜餐廳帝影樓亦在2017年第三年獲四星評級。

此外,帝影樓亦連續第二年在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2018中獲得米芝蓮一星,而奧羅拉和天政亦各自在澳門其他餐廳中都有相應產品的指南中再次被推介。

帝影樓和天政亦在由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舉辦的「2017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劃」中分別在「豪華餐廳」和「一級餐廳」中獲得稱心服務團隊獎,以認可其出色的服務和優良的服務管理。

直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1家博彩中介人在新濠鋒娛樂場博彩區域營運。

(C)新濠天地

物業坐落於路氹區,包括3所酒店:頤居(以Crown Towers酒店營運至2018年1月15日),迎尚酒店(以Hard Rock酒店營運至2017年7月5日)和澳門君悅酒店。頤居擁有約300間豪華客房,包括29間套房。迎尚酒店,這為了揭開同樣在新濠天地的摩珀斯酒店的開幕日期而命名的,擁有322間客房,包括10間套房。澳門君悅酒店由Hyatt of Macau Ltd.管理,擁有約800間客房,亦於新濠天地內運作。在該物業內有約30間包羅全中國乃至整個地區餐飲美食概念的餐廳及酒吧,其中的20間由公司其中一所的附屬公司營運,餘下的由第三方營運。此外亦有會議及宴會設施。

在新濠天地的頤居自2013年以來一直在獲得福布斯星級評級,並且是第一家在2014年為其酒店、水療中心和其餐廳獲得福布斯旅遊指南五星級獎項的澳門酒店品牌。新濠天地連續五年獲勝,在2017年為頤居、頤居水療中心(前稱「漾日」水療中心)、法國當代餐廳御膳房、粵式頂級餐廳譽瓏軒以及高級日本美食餐廳金坂極上壽司獲得五星評級。

在新濠天地有兩顆飲食界的寶石,法式頂級餐廳御膳房和眾人夢寐以求的創新式中式餐廳譽瓏軒,及在國際知名的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2018中獲得二星表示認可他們持續卓越的表現,而金坂極上壽司亦在2017年獲得米芝蓮一星。

除了娛樂場、酒店及餐廳外,新濠天地還有一個獨特的生活方式為導向的零售區「新濠購物大道的商店」,更在2010年9月首次上演一個約設有2,000個座位的全球最大型的水上表演節目「水舞間」。

2011年4月,「嬌比夜總會」於新濠天地開業,擁有約26,210平方英尺的現場娛樂空間。

一個專門飲食和娛樂區以品牌“SOHO”命名, 於2014年夏天開幕,其大約35,000平方英尺並位於二樓,由英國多媒體藝術家D*Face(其曾為Christina Aguilera製作藝術品)設計的紐約後街及外牆為基礎之重鋪街道和用磚建的建築佈局,提供顧客一些中西餐各種美食的餐廳。

新濠天地的零售區已得到加強和擴展,並為新濠天地的客人提供更多購物體驗。其於2016年下半年開業,面積達170,000平方英尺,比以前大了三倍,在新濠天地商場的新購物中心代表了澳門中心一個設計戰略性的部門概念,獨家和開眼界的奢華生活購物體驗,引領遊客參與一些最佳零售品牌的旅程。其擁有香港和澳門最大的鞋子沙龍,以及中國南部最大的美容廳,擁有近70個美容和香水品牌。

新濠天地有一總面積為383,596平方英呎的娛樂場,擁有約482張賭桌及691台角子機,直至2017年12月31日為止,有42家博彩中介人在營運。

(D)新濠影滙

2007年5月,公司與Studio City Entertainment Limited簽署一份服務合同,經2012年6月15日之附加協議中的條款修訂,據此公司將經營新濠影滙綜合體中的博彩區域。

新濠影滙是路氹一個大型綜合娛樂、零售和博彩的度假村,第一期的開發已經結束並在2015年10月27日向公眾開放。新濠影滙是一個以電影為主題的綜合度假村,旨在提供給澳門遊客獨一無二的娛樂體驗。新濠影滙旨在提供一個以亞洲為中心的主題式勝地、通過其獨特而創新的互動景點和強勁的亞洲焦點來吸引亞洲日益重要的大眾市場,尤其是中國大陸的大眾客戶市場。再加上與博彩或非博彩的多元化服務,新濠影滙處於澳門高速發展的路氹區,連接著蓮花口岸(「路氹區開始的地方」連接中國內地與澳門),而未來的輕軌亦為該地點帶來主要的競爭優勢,特別是在大眾客戶市場方面。

新濠影滙包括一所4星級的酒店(其以新濠影滙自家品牌營運)及相關的設施,博彩,零售,景點和娛樂場所(包括一所多功能娛樂場所——新濠影滙綜藝館)。

新濠影滙在International Hotel Awards 2017(2017年國際酒店獎)中榮獲“Best Large Hotel Macau”(澳門最佳大型酒店),“Best City Hotel Macau”(澳門最佳城市酒店),“Best Resort Hotel Macau”(澳門最佳度假酒店),“Best Convention Hotel Macau”(澳門最佳會議酒店)以及“The International Five Star Standard”(國際五星級標準)以認可綜合度假村的設施和服務之高標準。同時亦在World Luxury Hotel Awards in 2017(2017年世界豪華酒店獎)中榮獲“Luxury Family Hotel”(豪華家庭酒店)和“Luxury Casino Hotel”(豪華賭場酒店)。

新濠影滙的招牌中式餐廳玥龍軒連續第二年在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2018中獲得米芝蓮一星,而碧迎居亦再一次在指南中被推介。此外,玥龍軒亦被南華早報的獨立的編輯小組評選為香港澳門100個最佳餐飲場所。

在2015年10月,新濠影滙博彩區域獲澳門特區政府批給250張中場賭桌。

在 2016年11月,新濠影滙開始貴賓廳博彩營運。直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名博彩中介人在新濠影滙娛樂場經營。

直至2017年12月31日,新濠影滙設有232,770平方英尺的博彩區域,共有295張賭桌,其中45張為公司分配的貴賓桌,以及973台角子機。

(E)駿景

座落於氹仔中心的駿景酒店中,娛樂場最初開放三層並以貴賓市場及大眾市場為客源。直至 2017年12月31日,博彩區域共有226台角子機(放置於摩卡駿景)及28張大眾賭桌分佈在兩層樓。

2. 發展

公司繼續追求在澳門更多博彩或相關業務的新機遇,並將繼續奉行以發展澳門項目的目標,以最大限度提高業務潛力及由公司在其轉承批中所作的投資得來的收益。在界定和訂定任何未來發展項目的時機、方式及架構中,公司擬採納及遵循以下原則:(一)在必要的範圍內,在開始施工之前為任何項目制定融資計劃;(二)確保公司現有的物業組合將受益於新開發所帶來的協同效應;及(三)調整產品供應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

新濠天地第三期——摩珀斯

公司於2013年末開始位於新濠天地的摩珀斯的工程。除了新濠天地已提供給客人的設施和景點外,這個標誌性的酒店大樓更代表了另一個強大設施和景點,有助於提高其在日益重要的高端和高等市場中的領導地位。

由國際知名設計並在建築被高度讚揚為「曲線女王」已故Dame Zaha Hadid設計的,新濠天地摩珀斯將有40層樓和建築面積達150,000平方米。無與倫比的住宿約有780間客房以及套房、天空別墅和復式別墅,以及獨特的豪華酒店服務質量,設有距離地面約130米的天空游泳池將完美地補充超過五星級酒店標準的客房設施。其中三座豪華別墅擁有室內私人泳池,為我們的貴賓提供真正獨特的體驗。摩珀斯還將在空中橋樑上提供用餐體驗,可欣賞到路氹的全景,一系列優質食品和飲品店將提供各種國際美食。通過中庭的12個高速觀察升降機可欣賞到內部建築的壯觀景觀,將客人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在創建這些設施時,我們將挖掘最多的人才,確保摩珀斯提供最好的服務和豪華體驗。

3. 總體融資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年度公司博彩淨收入為43億美元,對比2016年上升了16%,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收入為4.8億美元,比上年上升了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年度,由貴賓博彩桌所帶來的收益為25.4億美元,比2016年度上升了50%,主要是因為新濠影滙全年的貴賓博彩營運。轉碼量上升了840億美元,比去年增加了38%。相比2016年的2.80%,2017年轉碼之贏率為3.03%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年度,中場買碼數上升了約8%,達78.5億美元,相比去年的30.8%,未扣減佣金前的保有比率為29.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年度和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年度,角子機之投注額分別為86.8億美元和86.9億美元,相對平穩。而每枱角子機每日贏取325美元,比2016年增加了20%。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MELCO RESORTS (MACAU) LIMITED根據及為著商法典及其他適用法律效力而作出之

獨任監事意見書

1. 本監事收到上指公司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對該等文件本人已審核並從董事會取得一切所需資料以作審核。

2. 此等財務報告同時附有外部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核報告,當中認為此等財務報告真確無誤及恰當地反映公司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另外並附有董事會報告,當中扼要闡述了公司於此段期間的業務。

3. 有鑑於此,本監事向各股東發出下列文件的批准:

——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董事會年度報告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

澳門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獨立監事
José da Guia Rodrigues dos Santos
註冊核數師
批准編號0078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於2017年度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擁有5% 或以上公司資本之主要股東名單,以及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1)主要股東,於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5% 或以上公司資本:

。何猷龍 (又名Ho, Lawrence Yau Lung或Lawrence Ho)–10%;
。MCO Investments Limited (前稱MPEL Investments Limited)–89,99%。

2)公司機關據位人

A)董事會成員

。何猷龍(又名Ho, Lawrence Yau Lung或Lawrence Ho);
。鍾玉文(又名Chung, Yuk Man或Clarence Chung);
。Packer, James Douglas(直至2017年1月31日);
。Craigie, Rowen Bruce(直至2017年1月31日);
。陳應達(又名Chan Ying Tat或Ted Chan)(直至2017年2月16日);以及
。Janelle Maree Campbell(從2017年2月16日)。

B)公司獨任監事:

。José da Guia Rodrigues dos Santos。

C)公司秘書:

秘書

。Francisco Pinto Fraústo de Mascarenhas Gaivão (直至2017年2月16日);以及
。Inês Nolasco Lamas Costa Antunes,又名Inês Nolasco Antunes (從2017年2月16日) 。

代任秘書

。Inês Nolasco Antunes (直至2017年2月16日);以及
。Joana Monteiro Rodrigues,又名Joana Rodrigues (從2017年2月16日)。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資產負債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非流動資產
土地租賃權益淨額 3,239
物業及設備淨額 62,561
發展中物業 5,067
無形資產淨額 273
遞延融資成本淨額 586
其他資產淨額 274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預付款項淨額 186
非流動資產總額 72,186
流動資產
存貨 120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預付款項淨額 2,372
受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1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595
流動資產總額 12,178
資產總額 84,364
權益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股本 200
權益貢獻 3,003
法定儲備 51
以股份為基礎的補償儲備 1,030
滙兌儲備 25
保留盈利 14,879
19,188
非控制性權益 (231)
權益總額 18,957
負債
非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715
借貸 41,802
遞延所得稅負債 501
非流動負債總額 43,018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3,482
應付股息 8,508
即期所得稅負債 1
借貸 398
流動負債總額 22,389
負債總額 65,407
權益及負債總額 84,364
流動負債淨額 (10,211)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61,975

綜合損益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娛樂場

59,306

其他收益

9,657
68,963

減 : 折扣及回贈

(6,831)
收益淨額 62,132
博彩稅 (23,465)
僱員福利開支 (9,528)
折舊及攤銷 (5,296)
博彩中介人/代理佣金 (1,087)
已消耗存貨 (787)
其他開支及虧損 (6,976)
經營利潤 14,993
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33
經扣除資本化金額後的利息開支 (1,351)
除所得稅前利潤 13,675
所得稅開支 (131)
年度利潤 13,544
應佔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13,557
非控制性權益 (13)
13,544

綜合現金流量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來自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經營所產生的現金

22,018

已付所得稅

(4)

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淨額

22,014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受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

(15)

購置物業及設備

(3,695)

購置發展中物業

(60)

購置無形資產

(72)

處置物業及設備以及發展中物業所得款項

108

向直接控股公司墊款

(20)

已收利息

35

投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淨額

(3,719)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銀行借貸所得款項

5,201

償還銀行借貸

(5,372)

已付股息

(17,389)

償還融資租賃負債

(20)

已付利息

(1,015)

融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淨額

(18,595)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淨額

(300)

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878

滙率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17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595

現金流量資料的補充披露

建設應付款項及應計款項的變動

(1,251)

非現金投資及融資活動

資本化以股份為基礎的補償費用

3

利息撥作應付關聯公司票據本金

168

向本公司權益持有人宣派的股息

17,389

權益獎勵轉換為負債獎勵

35

董事會報告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在澳門經營規模最大的綜合度假村。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擁有12,605間酒店客房及套房、140家餐廳、190萬平方呎零售樓面、170萬平方呎會議場地、四家常設劇院、一座15,000座位的綜藝館,以及多間全球最大的娛樂場。

財務摘要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淨額為澳門幣621.3億元,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幣534.9億元增加澳門幣86.4億元或16.2%。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營開支為澳門幣471.4億元,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幣420.0億元增加澳門幣51.4億元或12.2%。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利潤為澳門幣135.6億元,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幣104.3億元增加澳門幣31.3億元或30.0%。

澳門金沙

澳門金沙於二零零四年五月開幕,是澳門第一家拉斯維加斯式娛樂場,目前備有分別為中場客戶、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不同博彩區,也提供文娛及餐飲設施。澳門金沙位於澳門半島臨海地段,鄰近澳門港澳碼頭,介乎拱北關閘與澳門商業中心區之間,位處中樞,可接觸的客戶群非常龐大。二零一七年經海路入境澳門旅客約1,120萬人次,分別從氹仔客運碼頭或港澳碼頭登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金沙合共約有570萬名訪客到訪。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沙提供289間套房,設施先進,裝潢華麗,全部以別具一格的黑檀木板裝飾,配備高級傢具。澳門金沙亦提供約213,000平方呎博彩區、200張博彩桌及761部角子機或類似的電子博彩設施。

除博彩設施及酒店住宿之外,澳門金沙亦提供餐廳、水療設施、文娛區域及其他設施。食肆區提供不同地區的地道風味美食,譬如粵菜酒樓及一家高雅的西式扒房。

澳門威尼斯人

本集團路氹金光大道發展項目的旗艦物業澳門威尼斯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正式開幕。澳門威尼斯人離澳門氹仔島上的氹仔客運碼頭約三公里。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威尼斯人的娛樂場及博彩區面積約374,000平方呎,包括專用貴賓廳及寬敞的中場博彩大堂。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威尼斯人有583張博彩桌及1,529部角子機或類似的電子博彩設施。中場博彩大堂分為四個獨立設計的主題區,即赤龍殿、金鱗殿、鳳凰殿及帝王殿。澳門威尼斯人的設計主題與拉斯維加斯的The Venetian Las Vegas相仿,仿建意大利威尼斯多個名勝,譬如聖馬可廣場(St. Mark’s Square)、鐘塔(Campanile Tower)及總督府(Doge’s Palace)等。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威尼斯人的入場人次約為3,440萬名訪客,較二零一六年增加7.5%。

除博彩設施之外,澳門威尼斯人亦設有樓高39層的五星級酒店大樓,提供2,841間標準酒店套房及64個御匾套房。澳門威尼斯人亦提供多樣化的文娛活動及設施,既適合中場客戶攜同家人一同度假,也有為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特別產品與服務,譬如御匾會等。澳門威尼斯人的威尼斯人購物中心的零售及餐區面積約926,000平方呎,內有超過340家門店及50多家世界級餐廳,加上一個美食廣場。訪客及賓客可從多個不同地點直達威尼斯人購物中心,包括路氹主要通道、四季•名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及澳門威尼斯人博彩大堂。

此外,澳門威尼斯人還設有面積約120萬平方呎的會議中心及會議室綜合大樓。這些會議獎勵旅遊設施地方寬敞,靈活性高,可間隔為小型、中型或大型會議室,及╱或舉行大型多媒體活動或貿易展覽。會議獎勵旅遊活動一般在工作日舉行,而澳門酒店入住率及房租的高峰期,一般為週末假期休閒旅客前來之時,因此,會議獎勵旅遊活動可為酒店及娛樂場需求較低的日子,發揮吸引人流的作用。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團接待超過838,000名會議獎勵旅遊旅客,舉辦38場貿易展覽及展銷會,吸引訪客超過716,000人次,以及127個企業團體約122,000名會議代表。澳門威尼斯人亦設有一座15,000座位的綜藝館,名為金光綜藝館,曾舉辦的文娛及體育活動類別繁多;另有一個1,800座位的劇院。

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大樓的翻新涉及全部2,905間套房,於二零一八年一月末完工。

澳門百利宮

澳門百利宮於二零零八年八月開幕,與澳門威尼斯人毗鄰。澳門百利宮包括四季酒店(由四季酒店集團管理,共有360間客房及套房),及由本集團擁有及經營的百利宮娛樂場,提供約105,000平方呎的博彩區、108張博彩桌及196部角子機或類似電子博彩設施,19座御匾豪園、多家餐廳與酒吧、會議與宴會設施,以及四季•名店。而四季•名店則包括約有258,000平方呎零售樓面,與威尼斯人購物中心及金沙廣場相連。至於尊貴罕有,座落於澳門百利宮的御匾豪園則於二零零九年七月竣工,並向貴賓客戶市場推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百利宮的總訪客人數約為1,990萬名訪客。

澳門四季酒店360間客房及套房的翻新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初完工。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我們計劃毗鄰澳門四季酒店的大樓將新增295間具有住宿體驗的最優質套房。該座大樓的結構工程完工後,將於二零一八年開始裝修。我們預期該項目將於二零一九年完工。

金沙城中心

金沙城中心位於澳門威尼斯人及澳門百利宮對面,為本集團於路氹最大型的綜合度假村。金沙城中心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起分階段開業。該物業設有四座酒店大樓 : 第一座酒店大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開業,設有654間五星級康萊德品牌的客房及套房,及1,224間四星級假日酒店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第二座酒店大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開業,設有1,842間喜來登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第三座酒店大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開業,設有2,126間喜來登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以及第四座酒店大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開業,設有400間瑞吉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金沙城中心目前設有約367,000平方呎的博彩區、404張博彩桌及1,553部角子機或類似電子博彩設施,亦設有專為貴賓及高端客戶而設的專用貴賓廳。金沙城中心亦擁有約369,000平方呎的會議場地,一個1,701座位的劇院,約424,000平方呎的零售空間,內有超過130家門店及50家餐廳及食肆。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金沙城中心接待433個企業團體約126,000名會議代表,而總入場人數則約為1,710萬名訪客。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我們計劃透過於外部及內部增設大量主題元素,將金沙城中心翻新、擴建及重塑為一處新的綜合度假村目的地 – 澳門倫敦人。澳門倫敦人將設有新的倫敦景點及勝地,包括倫敦最知名的部分地標,一個擴建的零售購物中心及增設的350間豪華套房。澳門倫敦人亦將增添大量的娛樂及休閒元素,類似於其同類物業澳門威尼斯人及澳門巴黎人,以確保其成為探訪澳門時的一處「必到」度假村。該項目將於二零一八年啟動,並分階段進行以減少在該物業高峰期業務中斷的影響。我們預期該項目將於二零二零年完工。

澳門巴黎人

澳門巴黎人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開幕,為一座連接澳門威尼斯人及澳門百利宮的綜合度假村,其設施包括佔地253,000平方呎的博彩區、365張博彩桌及1,254部角子機。澳門巴黎人亦設有超過2,800間裝潢雅致的客房及套房,以及巴黎人購物中心,其獨特的零售購物空間佔地約300,000平方呎,內有超過160家門店匯集多個國際品牌,並設有19家餐廳及食肆提供世界各地的風味美食。澳門巴黎人的其他非博彩設施包括一座約63,000平方呎的會議室綜合大樓及一座設有1,200座位的劇院。位於澳門巴黎人的正前方,並通過有蓋步道與主樓相連的乃按原建築物二分之一的比例複製建成的巴黎鐵塔,其設有觀景台及餐廳。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巴黎人於二零一七年共接待約1,520萬名訪客。

2017年獨任監事報告書

根據商法典之規定,本人謹將2017年12月31日年度獨任監事報告呈覽。

本人監察了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的管理。在監察工作的過程中,本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向公司管理層查詢,對提交給本人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本人認為必要的程序。

本人根據監察工作的結果,作出如下報告:

1. 本人已取得一切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

2. 本人認為公司年度帳目遵循適合公司實際情況之會計原則編寫清楚,並在各重大方面顯示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經營成果之真確狀況。

3. 本人認為董事會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經濟狀況及業務發展。

4. 本人沒有察覺年度有任何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

基此,本人建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會提交之2017年12月31日年度之公司帳目、董事會報告書和結果運用之建議。

2018年2月26日於澳門——Macau, aos 26 de Fevereiro de 2018

獨任監事——O Fiscal Único, 胡春生 Wu Chun Sang
註冊核數師——Auditor Registado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核數準則》及《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七年度擁有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以及公司機關據位人名單

合資格股東

a)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89,995%;

b)胡順謙先生——10%.

董事會

a)王英偉先生;

b)胡順謙先生(董事總經理);

c)Robert Glen Goldstein先生;

d)鄭君諾先生;

e)Dylan James Williams先生.

秘書

Ricardo José Garcia dos Santos e Silva先生,工作上亦使用簡稱Ricardo Silva.

獨任監事

胡春生先生.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

二零一七年
澳門幣
(千元)
經營博彩之毛收入 59,707,942
扣除服務供應商協議之博彩收益淨額 (2,206,223)
其他收入 3,655,170
總收益 61,156,889
其他收益 - 淨額 594,089
向澳門政府支付的博彩特別稅及其他相關稅項 (22,659,181)
博彩業務合作夥伴的佣金及津貼 (14,225,032)
員工福利支出 (6,755,161)
攤銷及折舊 (2,972,547)
其他營運費用 (3,770,578)
財務費用 (1,582)
除稅前溢利 11,366,897
所得稅 (91)
本年度溢利 11,366,806

綜合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澳門幣
(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29,982,313
 租賃土地 3,473,018
 無形資產 48,537
 應收融資租賃款 47,724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24,398,786
 其他非流動資產 67,933
58,018,311
流動資產
 存貨 72,313
 應收賬款及預付款 1,061,885
 應收同系公司款項 61,596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10,399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之現期部分 144,212
 其他現金等價物 36,384
 現金及銀行結餘 16,646,123
18,032,912
總資產 76,051,223

二零一七年
澳門幣(千元)

權益
 股本 951,900
 儲備 42,619,818
 最終控股公司貢獻 3,944,900
總權益 47,516,618
負債
非流動負債
 應付保固金 15,261
 非流動已收按金 227,947
243,208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16,476,439
 一股東貸款 8,528,400
 應付股東及最終控股公司款項 3,245,017
 應付同系公司款項 35,387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6,154
28,291,397
總負債 28,534,605
總權益及負債 76,051,223

澳門博彩市場概覽

儘管面對澳門及區內的競爭加劇,以及二零一七年全球多個地區政治局勢的發展,但澳門市場持續復甦令我們感到十分鼓舞。二零一七年博彩收益總額達到澳門幣2,657億元,按年增長19%。

於二零一七年,共有3,260萬人次到訪澳門,按年增長5%。而內地旅客為2,200萬人次,較二零一六年增加9%。其中,過夜旅客人數增長速度較快,按年增長10%。新酒店客房成功增加過夜旅客的人數。由於過夜旅客的平均消費比即日往返的旅客為高,我們認為這是正面的發展趨勢。此外,二零一七年過夜旅客的平均逗留時間為2.1日。

二零一七年澳門的基建繼續發展。年內啟用的氹仔客運碼頭及新增連接到珠海的高鐵線,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方法前往澳門。我們期待即將通車的港珠澳大橋,能進一步便利內地和國際旅客進出澳門,以及提升澳門的吸引力。

在監管方面,澳門政府訂立新的財務報告準則,有助提升透明度。而於年內通過新修訂的控煙法,要求博彩營運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前,提升中場的吸煙室規格,及於貴賓廳設置高規格吸煙室,提升工作環境。

業務回顧

博彩及娛樂業務

二零一七年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銀娛」)全年收益澳門幣612億元,按年上升17%。股東應佔溢利為澳門幣114億元。

於二零一七年,銀娛按管理層基準計算的博彩收益總額按年增加17%至澳門幣597億元。其中,中場收益總額按年上升15%至澳門幣249億元,貴賓廳收益總額按年增加19%至澳門幣325億元。

銀娛不斷尋求機會提升渡假城的吸引力及競爭力。為此,我們於二零一七年採取了多項措施,當中包括重鋪部分娛樂場地板,以及在合適位置新增餐飲選擇和零售店。我們相信,此舉措有助保持渡假城對顧客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更可讓再次光顧的訪客每次來訪都充滿新鮮感。

「澳門銀河™」

「澳門銀河™」為銀娛最大的收益及盈利貢獻來源。年內收益按年上升17%,達澳門幣459億元。經調整EBITDA達澳門幣114億元,按年上升31%。五間酒店錄得強健的入住率,全年為98%。「時尚匯」在年內的租金收益淨額為澳門幣9.33億元,按年上升16%。

在二零一七年,由於「澳門銀河™」博彩業務淨贏率偏低,令經調整EBITDA減少約澳門幣3,600萬元。

按澳門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二零一七年經調整EBITDA利潤率為25%(二零一六年:22%),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計算為32%(二零一六年:28%)。

澳門星際酒店

澳門星際酒店在二零一七年全年的收益為澳門幣146億元,按年上升20%。經調整EBITDA為澳門幣31億元,按年上升38%。

淨贏率並沒有對二零一七年澳門星際酒店之經調整EBITDA構成重大影響。

按澳門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二零一七年經調整EBITDA利潤率為21%(二零一六年:18%),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計算為29%(二零一六年:25%)。

「澳門百老匯™」

「澳門百老匯™」是適合一家大小,配以街頭娛樂和美食的渡假城,並得到澳門本地中小企支持,當中並沒有貴賓廳業務。項目全年錄得收益澳門幣5.29億元,按年下跌24%。經調整EBITDA錄得約澳門幣1,000萬元,相比二零一六年約澳門幣3,100萬元。

在二零一七年,由於「澳門百老匯™」博彩業務淨贏率偏低,令經調整EBITDA減少約澳門幣200萬元。

城市娛樂會

於二零一七年,城市娛樂會的經調整EBITDA為集團盈利帶來澳門幣1.1億元貢獻,相比於二零一六年為澳門幣1.1億元。

最新發展——路氹及橫琴

路氹——新里程

銀娛為長遠的發展建立獨特定位。銀娛繼續推展第三、四期項目並期待於日後正式公佈發展計劃內容。

橫琴

我們繼續就橫琴項目進行概念計劃。這將會讓銀河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發展一個休閒旅遊渡假城,與我們在澳門的高能量渡假城優勢互補。

公司機關據位人——2017年12月31日

董事會 :呂志和——主席
  :華年達——常務董事
  :呂耀東——董事
  :程裕昇——董事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由陳玉瑩核數師代表)

秘書

:司徒景麗(於2017年4月28日離任)

主要股東名單——2017年度

Canton Treasure Group Ltd.——89.9999%
華年達——10%

致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二零一七年度獨任監事之年度報告書及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對 貴公司董事會所編製二零一七年度之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帳目之報告書進行了審閱及分析性程序,本人之意見認為:

1. 公司二零一七年度之財務報表已經按照《財務報告準則》適當編製,並能反映公司之活動及財產狀況;

2. 建議通過董事會年報;

3. 建議通過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陳玉瑩核數師代表)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合稱「貴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集團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組成,貴公司董事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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