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批示:
區志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因其社會工作局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終止,經聽取“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意見,認為其擬從事的私人業務不會影響行政當局公正無私及廉潔奉公的形象,許可其於利瑪竇社會服務基金會從事私人業務。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馬占士學士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由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學士學位。
3. 工作經驗: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莫雯慧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調職至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日起,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特此聲明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戴建業──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經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黃志雄──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勞工事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
梁詠嫻——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其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批示如下:
張遠志——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七條,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謝佩敏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Antunes Mendonça Paula Cristina,專業技術人員(法律範疇)編號160010,薪俸點為650,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77961——梁衛國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開始計算。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曾華富學士為人力資源處處長,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黃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33/2011號行政法規《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第六條之規定,其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梁潔芝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維雯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雯雯的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職級調整,皆自公佈日起生效:
黃智滔——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李金連——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賴震龍——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田偉業——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Ricardo Jose Lisandro Prado——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蘇文達——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蕭衛城——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建築及設備部:
梁慶剛及蘇偉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Maria Antonia Bras Carvalho F. da Silva、周堯寬、趙長春及梁國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劉玉姬——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胡志偉及林永喜——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95點。
道路渠務部:
林瑞敬——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何翠芬——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行政輔助部:
甘美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黃玉玲及溫崇政——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Brigida Maria Drummond Carvalho Hoo——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資訊處:
楊瑞泉——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歐永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歐曹寶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98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法院特級書記員何玉儀,供款人編號30037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級護士陳炳華,供款人編號60280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孔小瑩,供款人編號600527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會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鄒釗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會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陳錦新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證明:現透過2018年3月28日財政局公證處第242A號簿冊第32頁至34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1995年8月4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00號簿冊第48頁至59頁背頁繕立之《延長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公證合同》作出修訂,此合同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2017年8月28日同一公證處第215A號簿冊第59頁至60頁。是次修改的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同意修訂和修改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的第二條及第九條的規定,該等條文修改如下:
第二條——批給期限及變更公司資本
一、延長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的期限24年零6個月,由2018年3月1日起至2042年8月31日止。
二、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按以下數款在所述期限內逐步變更公司註冊資本至合共至少澳門元十五億元。
三、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於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因虧損而作出的減資至澳門元三千萬元並同時增加公司資本至少澳門元五億七千萬元,以使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澳門元六億元。
四、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於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再次增加公司資本至少澳門元四億元,以使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澳門元十億元。
五、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再次增加公司資本至少澳門元五億元,以使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澳門元十五億元。
六、不按本條規定變更公司資本,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中止專營批給的經營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定額年稅及債務
一、(維持原內容);
二、(維持原內容);
三、(原第四款);
四、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須自2018年4月1日起於三年內清償尚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額為$150,528,651(澳門元壹億伍仟萬零伍拾貳萬捌仟陸佰伍拾壹圓)的債務。
五、上款所指債務須按月繳付,首兩年每年至少支付澳門元五千萬元,第三年清還餘下金額的債務,全額債務的清償須於2021年4月10日或之前完成。
六、不按本條規定支付定額年稅及債務,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中止專營批給的經營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維持現修改合同的其它條款。”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盧德揚——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存在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郵電局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張穎充,……。";
應改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郵電局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張穎充,……。"。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50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秦顯偉、李劍峰、李卓華、陸尊易、潘立行、劉御誠、陳偉浩、葉兆棠、冼家傑、施力旗、梁振波、Nuno 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50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葛積年及鄭桂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杰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50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華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馬偉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督察Filipe da Rosa de Sousa,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黃嘉賢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鄺昀在本辦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鄺昀在本辦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為675,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夏云——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吳惠嫻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關麗霞 | 勤雜人員 | 6 |
區少貞 | 勤雜人員 | 3 |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余彩華 | 首席技術員 | 1 |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朱嘉韻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駱浩樑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梁美意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戴婉芳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劉雨石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吳嘉儀 | 勤雜人員 | 4 |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湯美嬋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施金釵 | 首席技術員 | 1 |
何卓立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吳詠豪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何嘉欣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施志成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黃少惠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吳綺婷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黃慶輝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蕭嘉傑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Lou Belisa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起與Arnaldo Ribeiro Ferreira Monteiro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起與鄭偉良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至期間為三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謝美蓮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合同修改至期間為三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林煥笑 | 勤雜人員 | 3 |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葉青 | 首席技術員 | 1 |
梁嘉玲 | 一等技術員 | 1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駱浩樑之申請,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劉少儀、吳仲安及譚松江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林妙仙、古麗珊、李鳴斌、楊志峰、陸惠敏及鄭鳳清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海關首席關員陳輝、劉灼怡及一等關員梁紹豪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百條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前警員編號226951何亮聲的恢復權利申請,把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處分。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所作出之第028/SS/2018號批示,對第092/2017號紀律程序行使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指之附件G表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n)項的規定,決定對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侯幸通,編號:195981,處以撤職處分,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起執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54/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起,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15141馮家俊結束特別委任,由衛生局返回治安警察局,並轉為處於“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56/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35981陳偉基,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七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57/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151961李傑林,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58/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1991陳永雄,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59/2018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第102/2017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01991梁子榮,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黃子暉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歐陽婉楠及Graciete Sílvia Inácio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美美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DIR-PJ/2018號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陳錫明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陸晴,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黃嘉琪,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陸兆昌,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五條,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嘉玲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吳換好及鍾美珠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煥彩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田燕蘭及余月麗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彩娟及唐桂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超娥及李梅娜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許茱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馮月華及劉建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楊雅媖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周羨梅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甘慕娟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小婷、關劍鉻、陳凱欣及庄珊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胡少俊、何家俊、布桂英、楊偉強、郭偉航、曹凱欣及顏偉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馮妙玲、陳思明、蔡菁怡、徐志成、蕭錦滔、劉彩平、林雨生、葉偉傑、袁偉德、黎丰慶及陳婷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歐陽佩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龔鈺婷第M-171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第6/201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規定,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名的合格投考人劉綺芬,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梁惠賢第E-134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陳澤謙第E-257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青草堂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42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青草街49號東方明珠地下D座,持牌人為劉慶生,住所位於澳門白鴿巢洞穴巷23號藝園閣3樓A座。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婉珍——恢復第E-066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方瑋琪第E-214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阮南傑——應其要求,中止第M-152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盧安婷第T-0510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葉亞輝——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職業,牌照編號是:T-0559。
周佩儀——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560。
阮南傑——應其要求,中止第AL-0084號澳麗診所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興海閣,建富閣)H9、G9。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同善堂發給“同善堂氹仔藥局”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3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113號華寶花園(第一座、第二座、第三座、第四座、第五座、第六座)地下R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庇山耶街55號。
按照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麗琼——恢復第E-063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潘玉嬋——應其要求,中止第C-0148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楊志高——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561。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批示:
蔡楚翹——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古鈺鏜及陳淑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分別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陳秀雅及區彩影,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分別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偉媚、嚴殷、黃鴻虹、黃家豪及黃慧茵,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岑淑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妙賢及盧容珍,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林婉怡及蘇小紅,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批示:
應陳順好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予以終止。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請余玉霞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嘉欣,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與其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崔國頴,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與其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各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梁綺君及劉健雁——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鄧曉炯——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湯琪好——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與本局下列工作人員訂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郭志明、Ernesto Jorge de Oliveira dos Santos及黃頴緹——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林文威、林偉業、李羅卿、鄭建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首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余偉業——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周可環、何伊俐、何麗妍、簡雪青、羅貴勛及黎家宜——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首五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王雪嫻、潘福祺及王命宏——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首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家永及何韻玲——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梁雅思——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康頴雯、李潔儀及譚亦峰——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永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龔自強——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賴信文——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趙國祥——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家輝、陳佩芝、陳淑嫻、陳世潯、朱國常、王兆冬及侯權峰——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首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二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第三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志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海波——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張百寧及關耀權——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蔡少軍——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郭添根、禤俊傑、謝自福及陳敬文——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首兩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蔡少文、老嘉麟、黃健豪、鄭萬雄、陳遠威、陳永雄、關華安及林偉華——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首三位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蔡榮祺——第一職階一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阮頌雯——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陳劍蘭——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呂婷婷及李敏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蘇珞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各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劉佩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淑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戚金意——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玉鈿——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彭國全——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與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首三位續期一年,其餘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蔡天錫及黃文駿——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黎冠豪——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范潤龍、劉錦健、劉詩韻、胡嘉慧及容博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裘鴻邦——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有銳——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九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英瑩、陳郁文、謝婉婷、侯祥燕、何兆祥、郭政榮、魯健彬、冼憲恆、黃穎然及王子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督察,薪俸點為37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步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應司徒妙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蘇寶寶,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甘桂香、張嘉儀、廖美娜及黃蓉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余家偉,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侯炳賢,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
梁潔歡,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謝凱茵及梁麗燕,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周顏珠及林婉盈,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摘錄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謝兆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9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葉金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黃雪玲,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林嘉明,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點,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沈美琦,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李燕玲、梁家燕及黃慧芝,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點,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梁婉婷及盧磊,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追溯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武燕,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陳凱風,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摘錄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武燕,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陳凱風,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譚德毅,本辦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免職。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周琦,本辦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陸麗娟,教育暨青年局確定委任之第五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辦擔任相同職程及職階的職務,為期壹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批准對本辦前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鄧美珍恢復權利,將撤職處分轉換為強迫退休。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潘永權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功能 | 經濟 | |||
8-08-0 | 02-01-01-00-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 3,730,000.00 | |
8-08-0 | 02-02-07-00-08 | 宣傳品及獎品 | $ 250,000.00 | |
8-08-0 | 02-03-01-00-05 | 各類資產 | $ 270,000.00 | |
8-08-0 | 02-03-05-03-01 | 通訊 | $ 250,000.00 | |
8-08-0 | 02-03-07-00-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 750,000.00 | |
8-08-0 | 02-03-08-00-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 1,550,000.00 | |
3-03-0 | 02-03-08-00-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 110,000.00 | |
8-08-0 | 02-03-08-00-99 | 其他 | $ 650,000.00 | |
8-08-0 | 02-03-09-00-99 | 其他 | $ 100,000.00 | |
總額 | $ 3,830,000.00 | $ 3,830,000.00 | ||
核准依據: | 19/03/2018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八)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職能 | 經濟 | |||
8-08-0 | 02-03-08-00-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 200,000.00 | |
8-08-0 | 02-03-04-00-02 | 動產 | $ 200,000.00 | |
總額 | $ 200,000.00 | $ 200,000.00 | ||
核准依據: | 19/03/2018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程衛東——委員:許耀明,方丹妮,柯超航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李玉蓮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三及第四的合格投考人鄭鳳瑜及謝燕芳,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江曉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生效日期如下:
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劉嘉儀,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三等海事人員徐偉傑,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三等海事人員吳家棋,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生效日期如下: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張耀華,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黃錦寧,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海事人員李志行,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蔡嘉琪——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曉穎及潘家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皆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郵差陳家亮及李駿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詩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九個月,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原慧姿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梁敬賢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國際會計及對外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容美玉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靖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和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馮佰堅,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
任志榮,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點;
黎詩琪,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江淑芳及羅翠嫻,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黃昊儀、何淑軍及杜偉健,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20點;
張迪奇、林俊賢及李顯欣,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點;
陳昊、葉章偉、林全文、李達禧、梁嘉欣及黃文俊,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點。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胡興明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黃僑峰 | 首席技術員 | 1 |
談依琪 | 首席技術員 | 1 |
張偉文 | 一等技術員 | 1 |
原家欣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生效日期 |
Maria Helena Mota Vale da Conceição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01/02/2018 |
黃錦雄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歐健彬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陳葉花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22/01/2018 |
周啓棠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何韜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韋德貴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Carlos Orlando Lopes de Almeida Gonçalves | 特級技術員 | 3 | 01/02/2018 |
黃曉萊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陳偉菁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郭曉晴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李小曦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潘漢琪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孫子倫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杜偉雄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胡錦和 | 特級技術員 | 1 | 01/02/2018 |
謝振球 | 首席技術員 | 1 | 01/02/2018 |
鄭漢豪 | 首席技術員 | 1 | 06/03/2018 |
劉浩宏 | 首席技術員 | 1 | 06/03/2018 |
梁小龍 | 首席技術員 | 1 | 23/02/2018 |
潘亦廣 | 首席技術員 | 1 | 22/01/2018 |
黃桂明 | 首席技術員 | 1 | 06/03/2018 |
陳淑婷 | 一等技術員 | 1 | 01/03/2018 |
陳偉業 | 一等技術員 | 1 | 06/03/2018 |
楊俊榮 | 一等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林嘉偉 | 一等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梁逸豪 | 一等技術員 | 1 | 01/02/2018 |
余汶英 | 一等技術員 | 1 | 01/02/2018 |
萬之菱 | 一等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李錦就 | 二等技術員 | 2 | 22/01/2018 |
陳穎汶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3/2018 |
Francisco Pedro da Rosa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何志榮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何雪欣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葉詠雯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李慧嫻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盧新華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萬錦圖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黃家俊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黃慧琪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林文道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26/02/2018 |
陳政建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陳子駿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15/02/2018 |
鄭素環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何德強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容惠貞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關詠心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6/03/2018 |
劉嘉茵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李鵬飛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23/02/2018 |
梁綺華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羅浩暉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盧國權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麥婉筠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26/02/2018 |
吳偉倫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施少勳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26/02/2018 |
余綺君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01/02/2018 |
黃昊儀 | 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 | 1 | 01/02/2018 |
杜偉健 | 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 | 1 | 26/02/2018 |
潘錦成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01/02/2018 |
岑寶雲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07/03/2018 |
施贊禮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01/02/2018 |
陳德健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馮詩婉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Isabela Thumma Osório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黎俊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李穎紅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梁啓釗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蘇淑芬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譚凱欣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23/02/2018 |
鄧思亮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陳逸雯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陳嘉欣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陳健富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周芷珊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莊文良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鍾效仁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何嘉儀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林俊賢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林凱茵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林鑫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劉鎮邦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李顯欣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呂健欣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吳翠婷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吳家駒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柯于婕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6/03/2018 |
Patricia Dias Teixeira Choi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鄧永雄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余志軒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黃河清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黃玉鳳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庄怡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01/02/2018 |
陳顯崇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陳昊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程旭傑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13/02/2018 |
張震龍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14/02/2018 |
何子聰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21/02/2018 |
翁義梅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7/03/2018 |
葉章偉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葉穎欣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3/2018 |
林全文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15/02/2018 |
李達禧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13/02/2018 |
梁嘉欣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黃文俊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01/02/2018 |
廖浩倫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01/02/2018 |
陳華仔 | 郵差 | 5 | 23/02/2018 |
鄭松年 | 郵差 | 5 | 01/02/2018 |
鍾勝強 | 郵差 | 5 | 01/02/2018 |
鄺偉秉 | 郵差 | 5 | 23/02/2018 |
施力行 | 郵差 | 4 | 01/02/2018 |
陳啓成 | 郵差 | 4 | 01/02/2018 |
霍浚華 | 郵差 | 4 | 01/02/2018 |
馮健樑 | 郵差 | 4 | 01/02/2018 |
黎益民 | 郵差 | 4 | 01/02/2018 |
林明心 | 郵差 | 4 | 01/02/2018 |
林明新 | 郵差 | 4 | 01/02/2018 |
梁建達 | 郵差 | 4 | 01/02/2018 |
梁漫前 | 郵差 | 4 | 01/02/2018 |
岑偉德 | 郵差 | 4 | 23/02/2018 |
譚偉新 | 郵差 | 4 | 01/02/2018 |
黃子健 | 郵差 | 4 | 23/02/2018 |
陳業興 | 郵差 | 3 | 23/02/2018 |
蔣詠傑 | 郵差 | 3 | 01/02/2018 |
彭家俊 | 郵差 | 2 | 01/02/2018 |
黃世基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01/02/2018 |
卓儉波 | 輕型車輛司機 | 3 | 01/02/2018 |
莫巨楊 | 輕型車輛司機 | 3 | 01/02/2018 |
吳海文 | 技術工人 | 6 | 01/02/2018 |
張安坤 | 技術工人 | 4 | 01/02/2018 |
高錦雄 | 技術工人 | 4 | 01/02/2018 |
郭劍波 | 技術工人 | 2 | 01/02/2018 |
李垚 | 技術工人 | 2 | 01/02/2018 |
梁鵬翀 | 技術工人 | 2 | 01/02/2018 |
鄭錦棠 | 勤雜人員 | 6 | 01/02/2018 |
顏羨賢 | 勤雜人員 | 6 | 01/02/2018 |
張利雄 | 勤雜人員 | 5 | 01/02/2018 |
何偉生 | 勤雜人員 | 5 | 07/03/2018 |
吳少武 | 勤雜人員 | 5 | 07/03/2018 |
陳潤添 | 勤雜人員 | 4 | 07/03/2018 |
李旨宏 | 勤雜人員 | 4 | 07/03/2018 |
莫飛健 | 勤雜人員 | 4 | 01/02/2018 |
吳志恆 | 勤雜人員 | 4 | 01/02/2018 |
吳志偉 | 勤雜人員 | 4 | 01/02/2018 |
蕭澤鴻 | 勤雜人員 | 4 | 07/03/2018 |
何詠基 | 勤雜人員 | 3 | 07/03/2018 |
許定喜 | 勤雜人員 | 2 | 01/02/2018 |
羅麗嬌 | 勤雜人員 | 2 | 01/02/2018 |
鄧智偉 | 勤雜人員 | 2 | 07/03/2018 |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吳家駒,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調職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故自同日起在本局的合同失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曹志軍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林智偉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曾秀樺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帝然在本局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勇夫及黃東成在本局擔任職務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偉恆在本局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趙謙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半年試用期,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歐敏宜及湯熒楓,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賴惠敏及林朗聰,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張汝健及周德培,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郭少容及高碧蓮,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四)項、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麥釗明——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鄺愛蘭——轉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40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周少琴、周淑霞及林雲——轉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40點,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周子航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區展杰及李倩停,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陳志健,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小鳳,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楊志明,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伊丕,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馮國偉,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堅——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展聰、鄧樂聰及馬俊彬——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珮玲──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敏強──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