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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f)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藻森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職務,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委任李藻森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依據如下:
李藻森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1991 |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市場學); |
2002 | 澳門大學歐洲事務碩士。 |
專業簡歷
2001——2004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經理; |
2004——2006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服務廳高級經理; |
2006——2017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推廣活動廳高級經理; |
01/2018至今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高級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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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f)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偉倫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職務,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委任黃偉倫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依據如下:
黃偉倫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1992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經濟學)。 |
專業簡歷
1996——2000 | 郵電司高級技術員; |
2000——2005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高級技術員; |
2005——2006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代經理; |
2006——2008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經理; |
2008——2014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商務促進中心高級經理; |
02/2014至今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服務廳高級經理。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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