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目的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Sociedade de Artes e Letras | 舉辦第七屆“雋文不朽”文學節。 | 22/3/2018 | $ 500,000.00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茲公佈,在為填補廉政公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在是次開考的有效期屆滿前廉政公署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所出現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廉政公署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7樓廉政公署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廉政公署網頁(http://www.ccac.org.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茲公佈,在為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編制內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青洲上街200號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室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在為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編制內機電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青洲上街200號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室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辦公室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56 | 周金好 5195XXXX | 69.40 |
2.º | 92 | 江小美 1425XXXX | 68.30 |
3.º | 169 | 黃金煥 1336XXXX | 68.28 |
4.º | 61 | 何秀芬 1400XXXX | 68.05 |
5.º | 77 | 黃貴賢 1470XXXX | 63.35 |
6.º | 12 | 曾嬋娟 7360XXXX | 63.15 |
7.º | 121 | 梁惠香 1487XXXX | 63.06 |
8.º | 2 | 陳熊楚 5110XXXX | 62.80 |
9.º | 117 | 梁順意 1289XXXX | 62.58 |
10.º | 99 | 黎順琼 5193XXXX | 62.30 |
11.º | 79 | 黃麗明 1494XXXX | 62.21 |
12.º | 174 | 王燕雅 1488XXXX | 62.00 |
13.º | 66 | 何金蓮 7337XXXX | 61.85 |
14.º | 25 | 陳麗君 1445XXXX | 61.55 |
15.º | 98 | 賴映霞 1240XXXX | 61.25 |
16.º | 16 | 周觀蓮 5082XXXX | 61.03 |
17.º | 69 | 何敏詩 5123XXXX | 60.98 |
18.º | 42 | 趙謙溢 5123XXXX | 60.90 |
19.º | 52 | 鍾玉蓮 1241XXXX | 60.67 |
20.º | 6 | Chan, Maria do Ceu 5064XXXX | 60.28 |
21.º | 155 | 宋潔英 1264XXXX | 60.14 |
22.º | 132 | 莫錦笑 1347XXXX | 59.97 |
23.º | 19 | 鄭彩珍 1405XXXX | 58.60 |
24.º | 20 | 鄭藹琪 5131XXXX | 58.30 |
25.º | 14 | 周綺華 5085XXXX | 57.68 |
26.º | 157 | 譚潔媚 1328XXXX | 57.20 |
27.º | 135 | Nakamura, Mirai 1279XXXX | 57.10 |
28.º | 142 | 潘耀基 5048XXXX | 56.80 |
29.º | 144 | 沈小燕 1460XXXX | 56.65 |
30.º | 195 | 朱潔珍 1465XXXX | 56.20 |
31.º | 152 | 蘇梅珍 5091XXXX | 55.63 |
32.º | 48 | 蔡思賢 1258XXXX | 55.21 |
33.º | 167 | 袁偉雪 5152XXXX | 54.53 |
34.º | 177 | 黃仲基 5143XXXX | 54.46 |
35.º | 75 | 許堯仙 1457XXXX | 54.25 |
36.º | 162 | 杜永昌 5032XXXX | 53.60 |
37.º | 134 | 毛筠麗 5094XXXX | 53.56 |
38.º | 156 | 譚金鳳 5081XXXX | 52.53 |
2. 被除名的投考人
2.1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規定,下列投考人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序號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1 | 8 | 陳佩樺 5204XXXX |
2 | 26 | 陳俏萍 1388XXXX |
3 | 29 | 鄭頴聰 1415XXXX |
4 | 37 | 張霆豐 1229XXXX |
5 | 67 | 何潔麗 5126XXXX |
6 | 68 | 何麗華 1274XXXX |
7 | 85 | 容燕儀 5163XXXX |
8 | 110 | 梁玉群 1469XXXX |
9 | 111 | 梁容芳 7444XXXX |
10 | 131 | 麥倩雯 5186XXXX |
11 | 136 | 吳玉芳 5098XXXX |
12 | 150 | 蕭鳳萍 7313XXXX |
13 | 159 | 鄧仕生 5129XXXX |
14 | 161 | 唐達翔 5190XXXX |
15 | 172 | 溫劍峰 5080XXXX |
16 | 180 | 黃潤柳 1449XXXX |
17 | 182 | 黃百強 1446XXXX |
18 | 188 | 胡藝寶 5157XXXX |
19 | 189 | 吳真真 1461XXXX |
2.2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口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64名。
2.3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一)項規定,因知識考試(口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74名。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燕玲
委員:胡燕冰
陳瑞芳
破產案第CV3-16-0002-CFI號 |
第三民事法庭 |
聲請人:信景建築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ENGENHARIA E CONSTRUÇÃO CIVIL E DESIGN E DECORAÇÃO DE INTERIOR SUN KING LIMITADA),登錄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26378 SO,地址於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14樓K-G座。
被聲請人:龍元建設集團(澳門)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GRUPO(MACAU)L-UN LIMITADA),登錄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22221 SO,最後為人所知地址為澳門友誼大馬路1321號鴻安中心第3座11樓X室,現下落不明。
現根據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上述被聲請人,地址為澳門友誼大馬路1321號鴻安中心第3座11樓X室,現正處於破產狀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第1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30天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馬秀文律師,職業住所在澳門新馬路61號永光廣場13樓C座,為司法管理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陳志榮
法院特級書記員 林瑜
行政法務司司長指示,所有法定穿着制服人員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副局長羅翩卿:
(一)領導及協調綜合事務廳、社團及財團登記處及刑事紀錄處;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 核准人員的年假表;
2. 批准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3. 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4. 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5. 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天日津貼為限;
6.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分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7. 批准提供與身份證明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8. 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9. 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身份證明局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10. 在身份證明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第1/DSI/2018號批示。
七、在不妨礙第五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代副局長黃寶瑩:
(一)領導及協調旅行證件廳及行政及財政處;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部門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1)核准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3)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4)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5)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天日津貼為限;
(6)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7)批准提供與身份證明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8)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9)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身份證明局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10)在身份證明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的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四)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行政任用合同;
(五)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六)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的編制內人員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行政任用合同的修改;
(七)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的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
(八)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九)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簽署計算及結算身份證明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一)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身份證明局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十二)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身份證明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三)批准為身份證明局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身份證明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三萬元為限;
(十五)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身份證明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的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以及購買印務局專印印件的開支;
(十六)批准將被視為對身份證明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七)審批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代副局長黃寶瑩就第一款第(十七)項作出的行為除外。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手提電話及酒類)。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手提電話)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手提電話):
物品批號 |
存放地區 |
查看日期 |
時間(1) | 地點(2) |
VS01(部份)、VS02至VS10、MS01至MS04、IS01(部份)、L03、L04(I) |
氹仔及路環 |
2018年4月9日 |
上午十時 |
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 |
VS01(部份)、IS01(部份) |
澳門 |
2018年4月9日 |
下午三時 |
永富新邨 |
L01、L02 |
澳門 |
2018年4月10日 |
上午十時 |
昌龍工業大廈 |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手提電話),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手提電話)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手提電話)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酒類)
於拍賣當日可於現場查看,相關圖片亦同時透過電腦展出。
3.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詳盡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
提交金額:澳門元伍仟圓正
提交方式: |
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
|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
日期: |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 |
時間: |
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
地點: |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五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六缺,現公佈合格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曾志傑 | 68.27 | |
2.º | 馮偉文 | 66.82 | |
3.º | 劉劍峰 | 66.06 | |
4.º | 盧綺雯 | 65.83 | |
5.º | 張麒發 | 65.10 | |
6.º | 陳永鴻 | 64.26 | |
7.º | 黃桂亮 | 64.20 | |
8.º | 吳少偉 | 62.97 | |
9.º | 梁志威 | 62.91 | |
10.º | 歐陽偉豪 5X192XXX | 62.51 | |
11.º | 馮俊邦 | 62.10 | |
12.º | 高志乾 | 61.92 | |
13.º | 張達昌 | 61.40 | |
14.º | 李浩基 | 61.03 | |
15.º | 黃志豪 | 60.90 | |
16.º | 余振宏 | 60.88 | |
17.º | 巫咏璁 | 60.74 | |
18.º | 施展裕 | 60.71 | |
19.º | 李志德 | 60.43 | |
20.º | 陳志達 | 60.28 | |
21.º | 許君耀 | 60.07 | |
22.º | 何沛賢 | 59.72 | |
23.º | 張炳禧 | 59.63 | |
24.º | 關志洪 | 59.55 | |
25.º | 李卓賢 | 59.50 | |
26.º | 高志榮 | 59.36 | |
27.º | 歐家豪 | 59.25 | |
28.º | 呂曉慧 | 59.22 | |
29.º | 陳啟盛 | 58.46 | |
30.º | 譚澳順 | 58.12 | |
31.º | 李子添 | 58.07 | |
32.º | 何振東 | 57.95 | |
33.º | 雷迪輝 | 57.73 | |
34.º | 關姍紅 | 57.66 | |
35.º | 林宗樑 | 57.64 | |
36.º | 江飛 | 57.45 | |
37.º | 廖曉蔥 | 57.26 | |
38.º | 陳嘉瑩 1X195XXX | 57.23 | |
39.º | 盧錦泉 | 57.03 | |
40.º | 何嘉儀 | 56.94 | |
41.º | 羅進傑 | 56.56 | |
42.º | 黃志偉 5X372XXX | 56.36 | |
43.º | 譚偉諾 | 56.25 | |
44.º | 伍偉匡 | 56.19 | |
45.º | 譚永昌 | 56.06 | |
46.º | 吳嘉謙 | 56.02 | |
47.º | 張志誠 | 55.09 | |
48.º | 蘇希達 | 54.60 | |
49.º | 李文富 | 54.11 | |
50.º | 夏文威 | 53.76 | |
51.º | 彭美嬋 | 53.72 | |
52.º | 吳啓安 | 52.98 | |
53.º | 何靜文 5X468XXX | 52.89 | |
54.º | 陳沛鋒 | 52.03 | |
55.º | 陳玉芬 | 51.93 | |
56.º | 何耀俊 | 51.81 | |
57.º | 卓美娜 | 51.66 | |
58.º | 周進添 | 51.63 | |
59.º | 劉婉婷 | 51.56 | |
60.º | 蕭文保 | 51.42 | |
61.º | 吳麗萍 | 51.35 | |
62.º | 麥文俊 | 51.16 | |
63.º | 梁學謙 | 51.13 | |
64.º | 梁妙儀 | 51.08 | |
65.º | 歐浩俊 | 50.93 | |
66.º | 劉嘉豪 | 50.90 | * |
67.º | 陳錦翎 | 50.90 | |
68.º | 甘永欣 | 50.69 | |
69.º | 陳珊妮 | 50.66 | |
70.º | 崔朗涎 | 50.60 | |
71.º | 葉頴昕 | 50.59 | |
72.º | 徐穎雯 | 50.53 | |
73.º | 陸尊經 | 50.50 | |
74.º | 蕭焯源 | 50.45 | |
75.º | 關俊榮 | 50.44 | |
76.º | 謝恆丰 | 50.40 | |
77.º | 鄭益聰 | 50.37 | * |
78.º | 張國威 | 50.37 | |
79.º | 葉曉彤 5X102XXX | 50.30 | * |
80.º | 麥君傑 | 50.30 | |
81.º | 柳秉婁 | 50.25 | |
82.º | 吳婉樺 | 50.13 | |
83.º | 吳漢強 | 50.10 | |
84.º | 郭偉斌 | 50.01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得分相同﹞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不符合參與知識考試者:1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督察 Judas Tadeu Madeira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寶萍
首席高級技術員 傅靄妍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無線電通訊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397,000.00(澳門幣叁拾玖萬柒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副消防區長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編號 |
首席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最後 |
|
1.º | 437981 | 吳志偉 | 11.3 | a) |
2.º | 429991 | 陳文熙 | 11.3 | |
3.º | 421981 | 詹耀彬 | 11.1 | |
4.º | 405011 | 余汝華 | 11.0 | |
5.º | 404981 | 劉文斌 | 10.9 | a) |
6.º | 400031 | 林耀生 | 10.9 | |
7.º | 413971 | 李顯明 | 10.7 | a) |
8.º | 420991 | 潘永棠 | 10.7 | a) |
9.º | 427981 | 鄭國倫 | 10.7 | |
10.º | 409991 | 冼偉雄 | 10.6 | a) |
11.º | 442951 | 伍子聰 | 10.6 | |
12.º | 404011 | 張彥斐 | 10.5 | a) |
13.º | 420981 | 方錫禧 | 10.5 | |
14.º | 423951 | 冼容根 | 10.4 | a) |
15.º | 403011 | 韋健斌 | 10.4 | a) |
16.º | 408021 | 李君 | 10.4 | |
17.º | 408921 | 練亦強 | 10.2 | |
18.º | 432991 | 劉偉業 | 10.0 | a) |
19.º | 423011 | 蔡冬躍 | 10.0 | |
20.º | 405041 | 李成康 | 9.9 | |
21.º | 433951 | 鄭國鑫 | 9.8 | a) |
22.º | 416981 | 冼志輝 | 9.8 | |
23.º | 427961 | 林勤 | 9.7 | a) |
24.º | 414991 | 李偉錢 | 9.7 | a) |
25.º | 402991 | 梁德濤 | 9.7 | a) |
26.º | 408011 | 何智聰 | 9.7 | a) |
27.º | 409011 | 梁嘉威 | 9.7 | |
28.º | 410031 | 楊世潮 | 9.2 | |
29.º | 411011 | 龍沛恆 | 9.1 |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六款)。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首席消防員 |
姓名 | |
434921 | 周堅永 | b) |
425991 | 鄭永武 | d) |
430981 | 吳偉傑 | b) |
418951 | 廖少倫 | c) |
436951 | 蘇建國 | c) |
404921 | 呂健超 | b) |
445951 | 何展基 | c) |
b)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c)跳遠測試中被淘汰。
d)80公尺平地跑測試中被淘汰。
3. 自願放棄者:
首席消防員 編號 |
姓名 |
401031 | 鄧浩昌 |
462921 | 鄧湛銓 |
415011 | 呂幹恆 |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確認)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鄒家昌副消防總監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公共衛生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六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醫療圖像儲存及傳輸系統(PACS)提供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柒元整($4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集合,及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下午三時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門口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拾柒萬伍仟元整($275,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一)”、第13/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及第14/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三)”,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下列人士被委任為區文斌、陳志中、陳曉彤、陳琳琳、陳葆坊、蔡健興、侯仲鳴、何俊文、何妙蓮、熊淑華、楊美玲、江文迪、高欣欣、林玉玲、林文達、林柏樺、劉夢、李子祥、李宗煜、李嘉誠、李韻詩、梁志宇、梁嘉豪(身份證編號:1387XXXX)、梁嘉豪(身份證編號:5211XXXX)、梁潔影、梁文康、梁慧開、梁偉傑、李樹森、廖俊夫、伍家軒、蘇芳怡、蘇美琪、譚志峰、朱永權、杜賜浩、湯達光、黃仲瑜、黃艷霞、王美鴻、吳雅雅、余信亨及鍾原的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李楚峰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全科主治醫生 林果醫生
候補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林韻玲醫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醫生
考試方法:履歷分析(佔總成績60%)及口試(佔總成績40%)。
評分制度:在各項考試和總評分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在總評分中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視為不及格。
口試日期: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和四月二十四日。
口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急診部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口試時間及須知:口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為有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工作,透過分析及評估身體的活動及姿勢並制訂適合的治療計劃,以達致預防疾病、促進健康、治療疾病、舒緩疼痛、康復及提高活動能力的目的,從而改善及加強個人自主性及職業能力。
4.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5.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6.3 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學士學位學歷。
7. 投考辦法
投考人必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以親送方式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8.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
a)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為時三小時的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甄選面試;
c)履歷分析。
8.2.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8.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9.1.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9.2.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9.3.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a)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50%;
b)甄選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10.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10.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a)基本科目:
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神經科學,運動科學,創傷與疾病。
b)專業科目: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張貼(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知識考試及甄選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3.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首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4.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4.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4.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4.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4.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第03/SS/2013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語言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4.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5.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6.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6.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聘用為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
16.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行政任用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Dias, Angela Beatriz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梁平芳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廖淑琼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1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規範。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十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藥劑師職程所必需的實習,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九缺及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內容
二等藥劑師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提供藥物治療所需的方法並對病人作出評估,使其能提高健康素質;
(二)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三)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四)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五)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六)促進合理用藥;
(七)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並在相關治療過程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八)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既定的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治療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九)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十)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4.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0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藥劑師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投考:
5.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5.3 具備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六條所規定的藥學學士學位學歷。
6. 投考方式
投考人必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以親送方式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以及職業培訓。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6.3 典試委員會尚可要求投考人提供其本人指出的、對評審其個人能力具重要性的事實的證明文件,以及與評審要素及準則有關的履歷方面的補充資料,以供典試委員會對投考人評分和排列名次。
7.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7.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
a)知識考試(以為時三小時的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履歷分析。
7.2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7.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8.1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2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8.3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a)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佔總成績50%;
b)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佔總成績30%;
c)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9.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9.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0. 考試範圍
10.1 考試範圍涵蓋藥學專業知識及與衛生局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的職務內容相關的知識,主要包括:
a)藥理學;
b)藥物化學;
c)藥劑學;
d)藥物分析;
e)藥物動力學;
f)臨床藥物治療學;
g)藥事管理;
h)藥劑執業綜合知識。
10.2 藥事法規:
a)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
b)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知識考試(筆試)期間,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令。
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張貼(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知識考試及甄選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2.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十三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3.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8/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藥劑師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3.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3.2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8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4. 實習大綱及評核
14.1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8/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藥劑師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代局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13/SS/2015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實習藥劑師的培訓計劃》更新補充。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4.2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5.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6.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6.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本開考屬填補以兩種方式任用的職位空缺的對外開考,則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6.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行政任用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醫院行政廳廳長;顧問藥劑師 吳國良
正選委員:稽查暨牌照處處長;高級藥劑師 鄭艷紅
高級藥劑師 秦杏儀
候補委員:高級顧問藥劑師 高敏薇
高級藥劑師 周頴華
1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規範。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葡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Rebeca Fellini de Oliveira | 65.39 |
2.º | Maria Betânia Martins Nunes | 61.25 |
3.º | Natasha Cruz Fellini de Oliveira | 59.37 |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Khuvsgul Dashpuntsag dos Reis Borges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心主任 黃崢志
正選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潔茵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體育)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Ana Cristina Batista Paulo | a) |
郭振華 | a) |
林志亮 | a) |
梁家賢 | a) |
Olga Maria Fernandes dos Santos | a) |
Renato Vicente Marques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胡潔
正選委員:中心主任 黃崢志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毛順貞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葡文範疇)九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李秀媚 | 60.34 |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蔡玉敏 | a) |
David de Bragança Reis de Morais | a) |
劉穎欣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立小學校長 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Ivone Isabel da Fonseca Pereira de Senna Fernandes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Sharoz Datarama Pernencar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葡文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劉穎欣 | 59.16 |
2.º | David de Bragança Reis de Morais | 55.86 |
被淘汰的投考人: | |
Lola Flores Socorro Couto do Rosario | a) |
a)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delina Beatriz dos Remédios Santos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na Rute Ng Pereira Alves dos Santos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Paula Susana Feiteiro Canarias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文化局副局長楊子健以下的權限:
(一)領導和協調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文博廳、澳門演藝學院以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
(二)就上述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職能範疇內的事宜作出決定並簽署有關文書;
(三)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五)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六)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批准其管理範疇內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八)回覆拍攝許可的申請並行使相關適用法例所規定的監察及處罰職權。
二、授予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以下的權限:
(一)領導和協調文化遺產廳、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澳門檔案館、學術及出版處以及直屬其下的工作人員;
(二)就上述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職權範疇內的事宜作出決定並簽署有關文書;
(三)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五)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六)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批准其管理範疇內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三、授予文化遺產廳廳長黃一翔以下權限:
(一)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三)傳達有關在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場所,以及在位於緩衝區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張貼或裝置任何性質的物品,或在節日期間採取其他措施的意見內容,並簽署有關的文書;
(四)對實施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並科處有關處罰;
(五)行使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作出的通知。
四、授予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余麗萍以下權限:
(一)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三)簽署文化局工作人員的職務、法律或薪俸狀況作出的聲明書或其他同類的證明文件,並得確認該等文件的副本;
(四)准許簽發存檔於人力資源及行政處的文件證明,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授予文化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廳長鄧美蓮、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羅麗薇、演藝發展廳廳長余慧敏、文博廳廳長李麗嬌、澳門檔案館館長劉芳、澳門演藝學院院長周趙詠莊、文化傳播處處長林俊強、學術及出版處處長黃文輝、文化遺產保護處處長蔡健龍、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圖書資源發展處處長孔繁婷、讀者服務及推廣處處長羅子強、組織及資訊處處長梁慶翔、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梁淑盈、文娛活動處處長鄭繼明、演藝活動處處長李羅卿、澳門文化中心主任黃頴緹、澳門博物館館長呂志鵬、澳門藝術博物館館長陳繼春、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梁佩君以下權限:
(一)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六、授予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及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根據法律規定,在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有預留款項及有權限實體的許可後,共同簽署批准以載於預算內的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之權限。
七、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規定授予的權限僅由其代任人行使。
八、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九、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獲授權人黃頴緹、梁佩君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余麗萍自二日,余慧敏、李羅卿自十九日,其餘的獲授權人自二月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一、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6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對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公佈的“參加知識考試(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及《准考人須知》”中,《准考人須知》第1.3點更新如下:
“1.3 考試地點大門於下午2時正開啟並於下午3時準時關閉,准考人逾時不得進入並將被自動除名。”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及《准考人須知》,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本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茲公佈,在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二時正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許華寶
茲公佈,在為填補本辦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辦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36 | 陳毅東 | 5164XXXX | 75.30 |
2.º | 87 | 鄭錦峰 | 5150XXXX | 75.13 |
3.º | 362 | 李文偉 | 5166XXXX | 74.40 |
4.º | 343 | 李英南 | 5114XXXX | 73.57 |
5.º | 311 | 劉浩宏 | 5172XXXX | 73.30 |
6.º | 48 | 陳濤 | 5123XXXX | 73.07 |
7.º | 82 | 鄭漢豪 | 5122XXXX | 72.83 |
8.º | 501 | 潘煦進 | 1225XXXX | 69.13 |
9.º | 377 | 李永杰 | 1246XXXX | 67.93 |
10.º | 105 | 張儉鋒 | 1345XXXX | 67.87 |
11.º | 371 | 李達謙 | 1247XXXX | 65.10 |
12.º | 249 | 簡煒龍 | 5194XXXX | 65.03 |
13.º | 201 | 許慶濠 | 5108XXXX | 64.80 |
14.º | 145 | 朱可宜 | 7435XXXX | 64.70 |
15.º | 122 | 趙不同 | 1232XXXX | 64.20 |
16.º | 398 | 梁旭暉 | 5128XXXX | 63.77 |
17.º | 604 | 黃景坤 | 5206XXXX | 63.50 |
18.º | 549 | 鄧智偉 | 5176XXXX | 63.47 |
19.º | 412 | 梁偉棋 | 5164XXXX | 63.07 |
20.º | 51 | 陳偉杰 | 1327XXXX | 63.00 |
21.º | 443 | 龍擎峰 | 5173XXXX | 62.70 |
22.º | 272 | 黎家樑 | 5194XXXX | 62.43 |
23.º | 256 | 高嘉恆 | 5141XXXX | 62.37 |
24.º | 589 | 王志明 | 1223XXXX | 62.30 |
25.º | 7 | 歐偉豪 | 1372XXXX | 62.27 |
26.º | 383 | 梁焯斌 | 5196XXXX | 61.50 |
27.º | 116 | 錢耀良 | 5204XXXX | 61.27 |
28.º | 637 | 胡錦和 | 5153XXXX | 61.10 |
29.º | 504 | 邵文錦 | 1380XXXX | 61.00 |
30.º | 202 | 許海波 | 1325XXXX | 60.87 |
31.º | 199 | 許俊豪 | 5197XXXX | 59.87 |
32.º | 160 | 馮俊業 | 5103XXXX | 59.83 |
33.º | 497 | 潘志偉 | 5189XXXX | 59.67 |
34.º | 586 | 溫永麟 | 5178XXXX | 59.53 |
35.º | 189 | 何錦華 | 5168XXXX | 59.47 |
36.º | 611 | 黃桂明 | 5146XXXX | 59.30 |
37.º | 166 | 馮廣義 | 1312XXXX | 59.00 |
38.º | 118 | 招俊豪 | 1317XXXX | 58.97 |
39.º | 363 | 李明傑 | 5131XXXX | 58.67 |
40.º | 172 | 馮紹恆 | 1229XXXX | 58.60 |
41.º | 494 | 彭維謙 | 5186XXXX | 58.30 |
42.º | 393 | 梁日滔 | 5174XXXX | 58.23 |
43.º | 523 | 蘇奕欽 | 1330XXXX | 57.53 |
44.º | 567 | 余美強 | 5199XXXX | 57.37 |
45.º | 513 | 施明亮 | 5160XXXX | 57.30 |
46.º | 10 | 區嘉興 | 5128XXXX | 57.13 |
47.º | 351 | 李錦就 | 5179XXXX | 55.33 |
48.º | 232 | 楊小藝 | 1331XXXX | 55.17 |
49.º | 263 | 郭嘉偉 | 5172XXXX | 54.53 |
50.º | 435 | 羅允琛 | 1254XXXX | 53.70 |
51.º | 642 | 容穎康 | 5183XXXX | 52.90 |
52.º | 483 | 吳傑 | 5203XXXX | 52.20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備註 | |
76 | 謝振球 | 5146XXXX | (a) |
331 | 李梓豪 | 1226XXXX | (a) |
487 | 吳斌 | 5170XXXX | (a) |
545 | 譚立明 | 5193XXXX | (a) |
563 | 余嘉豪 | 5158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陳家豪
委員:職務主管 梁永安
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永強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授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長作出本決定:
一、由於獲授權者無法主持有關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收回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授予副校長倪明選主持法學院Teresa Lancry de Gouveia de Albuquerque e Sousa Robalo(學生編號:Y-B2-7335-3)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
二、將主持Teresa Lancry de Gouveia de Albuquerque e Sousa Robalo(學生編號:Y-B2-7335-3)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授予副校長馬許願。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消防局西灣湖行動站。
4. 承攬工程目的:更新外牆飾面及天面防水。
5. 最長施工期:180(一百八十)個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副本: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而每份價格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分 | 工程造價 | 11 |
技術部分 | 施工期 | 2 |
工作計劃 | 3 | |
施工經驗 | 2.6 | |
廉潔 | 1.4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x 技術部分的得分。
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房屋局指定之社會房屋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本工程將為不多於500個社會房屋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內容包括更換水喉、重新建造浴池、更換門及鋁窗、清潔及拆除原有安裝之室外僭建物等修繕工程。
5. 施工期:本局分批將需翻新之社會房屋單位交付承攬人或承攬公司,每批維修金額不多於$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每星期不多於2批,每批單位由簽署委託工程日起計,工期不應超過25個工作天,承攬人或承攬公司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相關單位的所有翻新工作,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工程,須按“承攬規則”III.1「一般條款」第5.3條科處罰款。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96,022.00(澳門幣貳拾玖萬陸仟零貳拾貳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一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於本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17. 判給標準:
所有建議採用之材料及設備,無論在質量、產地來源、技術特性、國際上承認之商譽及耐用性等方面,皆必須遵守“投標案卷”中的有關規定。在上述所列條件之前提下,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如不涉及附條件之投標書或由投標人編製之圖則或變更本,應將承攬判予報價最低之投標書。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法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有關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名單,因備註可提起上訴之期間不正確,茲公佈成績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