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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4/2018

刊登日期:

2018.4.4

版數:

5566-5585

  • 命令公佈根據安全理事會關於非洲和平與安全的第1970(2011)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成的名單。
相關法規 :
  • 第1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通過的關於非洲和平與安全的第1970(2011)號決議。
  • 第1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1973(2011)號決議。
  • 第9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009(2011)號決議。
  • 第41/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040(2012)號決議。
  • 第31/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095(2013)號決議。
  • 第20/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144(2014)號決議。
  • 第21/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146(2014)號決議。
  • 第71/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174(2014)號決議。
  • 第10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213(2015)號決議。
  • 第68/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362(2017)號決議。
  • 第49/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發出的關於從利比亞制裁名單中除名船隻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 第5/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 第3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通過的關於非洲的和平與安全的第2745(202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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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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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非洲和平與安全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1973(2011)號、第2009(2011)號、第2040(2012)號、第2095(2013)號、第2144(2014)號、第2146(2014)號、第2174(2014)號、第2213(2015)號和第2362(2017)號決議,它們分別透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15/2011和16/2011號、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第94/2011號、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41/2012號、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31/2013號、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20/2014和21/2014號、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第71/2014號、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第103/2015號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68/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1970(2011)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定期更新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970(2011)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970(2011)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成的名單;

    同時,上述名單取代了同一名單過往的版本,尤其是透過第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的版本,且已包含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期間作出的所有更新;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970(2011)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成的名單的中文和英文原文,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970(2011)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970(2011)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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