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7/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4/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身份證明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兩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14/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身份證明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歐陽瑜,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代廳長陳婉麗,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葡文版本

第49/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一)崔世昌——董事會主席;

(二)高展鵬——董事會常務董事兼執行委員會主席;

二、戴建業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三、執行上述各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根據章程規定訂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黃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