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終審法院院長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初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主任書記員曾豔芬轉移至終審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終審法院院長 岑浩輝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