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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368(2017)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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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第2368(2017)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2368(2017)號決議的英文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