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在為填補廉政公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2個職缺,以及在是次開考的有效期屆滿前廉政公署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所出現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廉政公署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及六日由上午九時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口試),考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7樓的廉政公署。
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口試)的准考人考試日期及時間安排,以及《准考人應考須知》,將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7樓廉政公署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廉政公署網頁(http://www.ccac.org.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茲公佈,在為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部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利瑪竇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青洲上街200號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室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編制內機電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部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利瑪竇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青洲上街200號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室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編制內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部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上午九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城市大學(氹仔)。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青洲上街200號海關海上監察廳辦公室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吳國慶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之規定,立法會輔助部門現公佈二零一七年第四季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20/11/2017 |
$ 10,000.00 |
公益 |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茲公佈,在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一月三十日由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臨時辦公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臨時辦公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法院網頁(http://www.cou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茲公佈,在為填補檢察長辦公室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茲公佈,在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十四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海星中學(澳門高樓街36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十四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海星中學(澳門高樓街36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海星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地點:民政總署轄下各地點。
3. 服務期: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萬陸仟陸佰元正($36,600.00),以現金、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0.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1.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12.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地點:民政總署轄下街市及熟食中心。
3. 服務期: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萬玖仟元正($29,000.00),以現金、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0.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下午五時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1.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12.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按照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出租經營位於孫中山公園售賣亭”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諮詢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仟元正﹙$3,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一、根據第04/VPD/2017號批示第一點(二)項(3)分項的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的預先許可,本人行使上述批示同一項所賦予的權力,轉授予:
(一)衛生監督部田紀洋部長,以便其根據第4/2016號法律的規定:
(1)行使上述法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
(2)命令採取或終止預防及控制措施;
(3)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許可;
(4)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非競賽犬隻的准照;
(5)簽發已批准的准照。
(二)食品安全中心張桂達部長,命令採取第5/2013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預防及控制措施的權限。
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轉受權人可轉授第一點所述的權力。
三、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簽署人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廢止第02/ADMS/2017號批示。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平常會議第01/PDCA/201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16/PCA/2017號批示附表II所載有關公共關係及新聞處的主管人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郭美惠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
郭美惠* |
*代任制度
一、根據第04/VPD/2017號批示第一點(六)項的規定,經管理委員會李偉農副主席的預先許可,本人現將上述批示附表III所轉授的部分權力轉授予以下職務範疇之人員:
動物檢疫監管範疇: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高級技術員李海濤;獸醫林雅詩、胡秀鳳、劉慧蓮、蔡淑儀、麥善欣及徐敏虹;及
食物衛生檢驗範疇: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鮑志賢;高級技術員陳芷頴、林偉強、包碧琪、梁紫恩及譚婉華;獸醫鍾健斌、葉秀彩、陳亞琪、李嘉敏、徐頴、陸泳強、葉婧、張政雅、何偉杰及Carlota Garcia de Oliveira Rodrigues Beja;技術員譚子欣及歐凱靜,以便其:
(一)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以及第7/2003號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批准及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二、根據第01/ADMS/2018號批示第二點的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吳秀虹委員的預先許可,本人行使同一批示第一點(一)項(4)分項所賦予的權力,轉授予動物檢疫監管處徐裕輝處長,以便其根據第4/2016號法律的規定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非競賽犬隻准照的權限。
三、本批示不影響本人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廢止第02/SIS/2017號批示。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田紀洋
茲公佈,在為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內財務投資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會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理工學院。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退休基金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2,325,532.20元。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局長 容光亮
茲公佈,在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內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廿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早上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教業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的統計暨普查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事由:保險監察活動——獲許可經營的保險公司及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實體之名單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四條和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獲許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保險公司包括獲許可經營的保險項目,以及獲許可的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實體之名單如下:
A. 獲許可經營的保險公司
A.1. 本地保險公司
A.1.1. 人壽保險公司
——『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 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A.1.2. 非人壽保險公司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達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忠誠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A.2. 外地保險公司
A.2.1. 人壽保險公司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 人壽保險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忠誠保險公司(人壽)』
• 人壽保險
——『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人壽保險
A.2.2. 非人壽保險公司
——『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閩信保險有限公司』
——『昆士蘭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巴郡保險公司』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
•(人身及工作)意外險;疾病(短期保險);車輛險;船身險;運輸中之有價物險;火災及自然現象險;對(各種)保險標的物造成之損害險;汽車民事責任險;船舶民事責任險;一般民事責任險及各種財務損失險。
B. 獲許可的私人退休基金管理的實體
B.1. 人壽保險公司
B.1.1. 本地保險公司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B.1.2. 外地保險公司
B.2. 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B.2.1. 本地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萬美玲
澳門元
資產帳戶 |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57,402,753,088.46 |
澳門幣負債 |
192,384,111,559.28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0,203,443,063.26 |
|
銀行結存 |
86,301,650,352.66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53,536,788,140.86 |
負債證明書 |
16,998,277,439.36 |
|
特別投資組合 |
17,540,668,251.44 |
金融票據 |
35,177,500,000.00 |
|
其他 |
23,646,343.50 |
其他 |
65,804,891,056.66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65,850,716,538.48 |
外幣負債 |
0.00 |
|
流通硬幣 |
276,932,9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5,967,437.22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41,411.60 |
其他負債 |
15,647,944.74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74,674,423.62 |
|||
外幣投資 |
65,487,144,365.64 |
暫記帳項 |
15,647,944.74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784,417,273.29 |
資本儲備 |
31,638,127,396.21 |
|
資本滾存 |
22,417,196,788.10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3,891,898,530.12 |
|||
資產總計 |
224,037,886,900.23 |
負債總計 |
224,037,886,900.23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指揮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180,600.00(澳門幣壹拾捌萬零陸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茲公佈,在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六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路環石街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路環石街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茲公佈,在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三十一日至二月二日由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80/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杜淑森:
(一)領導及協調其屬下工作人員,管理及計劃廳和司法警察學校;
(二)在上項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1. 核准人員年假表;
2. 批准人員享受年假,以及應申請而批准人員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4. 決定缺勤是否合理,但主管人員除外;
5. 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但主管人員除外;
6.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7. 簽署及分派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的函件及文書,但以其性質不取決於代局長的決定為限;
8. 作出第180/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十)、(十一)、(十二)、(十九)及(二十七)項規定的行為。
二、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司法警察局代副局長陳堅雄:
(一)領導和協調其屬下工作人員,刑事調查廳、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及刑事技術廳;
(二)在上項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1. 核准人員年假表;
2. 批准享受年假,以及應申請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4. 決定缺勤是否合理,但主管人員除外;
5. 批准特別假期或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但主管人員除外;
6.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7. 簽署及分派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的函件及文書,但以其性質不取決於代局長的決定為限;
8. 作出第180/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十)、(十一)、(十二)及(十九)規定的行為。
(三)批准簽發有關刑事調查範疇的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但不妨礙下款規定的適用。
六、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副局長杜淑森及代副局長陳堅雄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由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懲教管理局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二十六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並在修讀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二十六缺;現公佈甄選程序的得分如下(開考編號:2017/A001/PQ/CGP-GP):
及格之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投考人編號 |
分 |
1.º |
容嘉健 |
0127 |
13.6519 |
2.º |
黃藝揚 |
0003 |
13.6341 |
3.º |
朱曉政 |
0089 |
13.4179 |
4.º |
柯曉暉 |
0122 |
13.3751 |
5.º |
林劍平 |
0065 |
13.1668 |
6.º |
陳少珍 |
0005 |
13.0420 |
7.º |
謝漢威 |
0040 |
12.8724 |
8.º |
黃俊杰 |
0091 |
12.7582 |
9.º |
黃振鋒 |
0069 |
12.5758 |
10.º |
陳秀香 |
0102 |
12.4264 |
11.º |
陳偉雄 |
0006 |
12.3851 |
12.º |
鍾淑瑛 |
0018 |
12.2764 |
13.º |
蕭若豪 |
0078 |
12.2052 |
14.º |
陳成廣 |
0001 |
12.0887 |
15.º |
蘇振文 |
0130 |
12.0469 |
16.º |
羅錦聰 |
0093 |
12.0440 |
17.º |
張世英 |
0096 |
12.0425 |
18.º |
吳露佳 |
0117 |
12.0307 |
19.º |
陳寶珍 |
0147 |
12.0291 |
20.º |
潘志偉 |
0031 |
12.0177 |
21.º |
葉凱明 |
0092 |
11.9999 |
22.º |
張松芳 |
0033 |
11.9963 |
23.º |
何嘉明 |
0029 |
11.9959 |
24.º |
霍建業 |
0017 |
11.9907 |
25.º |
樊志權 |
0035 |
11.9900 |
26.º |
黃健坤 |
0034 |
11.9805 |
27.º |
朱永圓 |
0146 |
11.9679 |
28.º |
黃詠輝 |
0076 |
11.9404 |
29.º |
陳啟琛 |
0058 |
11.9360 |
30.º |
霍英傑 |
0075 |
11.9190 |
31.º |
吳偉漢 |
0066 |
11.9149 |
32.º |
呂吉燊 |
0072 |
11.9119 |
33.º |
陳小龍 |
0143 |
11.9044 |
34.º |
潘海倫 |
0028 |
11.8573 |
35.º |
蘇頴敏 |
0106 |
11.8480 |
36.º |
蘇景昭 |
0045 |
11.8250 |
37.º |
賴偉光 |
0090 |
11.8040 |
38.º |
李永紳 |
0152 |
11.7840 |
39.º |
徐子聰 |
0007 |
11.7456 |
40.º |
雷家樑 |
0010 |
11.7246 |
41.º |
吳小娟 |
0086 |
11.7211 |
42.º |
盧群喜 |
0059 |
11.6912 |
43.º |
平順有 |
0053 |
11.6703 |
44.º |
蘇振興 |
0142 |
11.5223 |
45.º |
何錫輝 |
0047 |
11.5099 |
46.º |
朱小蘭 |
0060 |
11.5087 |
47.º |
鄭正廉 |
0030 |
11.4767 |
48.º |
李江峰 |
0139 |
11.3683 |
49.º |
李黃莎 |
0087 |
11.3614 |
50.º |
薛寶康 |
0145 |
11.3360 |
51.º |
謝華婷 |
0015 |
11.3358 |
52.º |
陳遠志 |
0041 |
11.3072 |
53.º |
歐陽偉強 |
0026 |
11.2934 |
54.º |
陳曉楓 |
0009 |
11.2599 |
55.º |
易雯靜 |
0013 |
11.2387 |
56.º |
梁仲文 |
0113 |
11.2131 |
57.º |
陳志聖 |
0084 |
11.1759 |
58.º |
馮迪龍 |
0114 |
11.1409 |
59.º |
林家麒 |
0082 |
11.0929 |
60.º |
梁浩賢 |
0165 |
11.0651 |
61.º |
周靄聰 |
0110 |
11.0319 |
62.º |
鄭傑文 |
0159 |
10.9982 |
63.º |
梁健榮 |
0119 |
10.9692 |
64.º |
梁成德 |
0004 |
10.9539 |
65.º |
歐陽浩華 |
0038 |
10.9343 |
66.º |
梁偉焜 |
0079 |
10.9187 |
67.º |
徐偉文 |
0054 |
10.9118 |
68.º |
蘇欽欽 |
0105 |
10.9061 |
69.º |
林華康 |
0101 |
10.8668 |
70.º |
高志宏 |
0098 |
10.8129 |
71.º |
何炎斌 |
0144 |
10.8089 |
72.º |
梁志紅 |
0149 |
10.7937 |
73.º |
盧錦倫 |
0116 |
10.7828 |
74.º |
梁子彬 |
0049 |
10.6832 |
75.º |
譚偉麟 |
0081 |
10.6147 |
76.º |
譚偉聰 |
0111 |
10.5556 |
77.º |
鄧瑞麟 |
0067 |
10.5356 |
78.º |
黃子揚 |
0169 |
10.5057 |
79.º |
蔡淑儀 |
0085 |
10.4973 |
80.º |
張文志 |
0046 |
10.4384 |
81.º |
陳世昌 |
0100 |
10.3414 |
82.º |
周凱琳 |
0123 |
10.3202 |
83.º |
梁興華 |
0115 |
10.3182 |
84.º |
蕭冠威 |
0167 |
10.1734 |
被淘汰或被除名之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投考人編號 |
備註 |
1. |
歐陽瀚恩 |
0131 |
d),f) |
2. |
陳紫明 |
0158 |
f) |
3. |
陳仲禮 |
0019 |
b) |
4. |
陳應翔 |
0132 |
b) |
5. |
陳觀耀 |
0151 |
d),f) |
6. |
陳仕敬 |
0099 |
b) |
7. |
曾劍鋒 |
0108 |
b) |
8. |
曾建勝 |
0163 |
b) |
9. |
周錦雄 |
0002 |
c) |
10. |
張健能 |
0140 |
b) |
11. |
趙毅信 |
0042 |
c) |
12. |
蔡元兆 |
0103 |
c) |
13. |
何子傑 |
0154 |
a),c) |
14. |
何啟聰 |
0153 |
b) |
15. |
何江毅 |
0071 |
b),c) |
16. |
何永傑 |
0141 |
b) |
17. |
洪飛龍 |
0104 |
a) |
18. |
葉子恆 |
0044 |
a),b) |
19. |
高志強 |
0125 |
d),e),f) |
20. |
郭子濤 |
0036 |
c) |
21. |
林經業 |
0070 |
b) |
22. |
林華耀 |
0150 |
b) |
23. |
劉錦豪 |
0039 |
b) |
24. |
李俊 |
0051 |
b),c) |
25. |
李偉業 |
0073 |
b) |
26. |
凌進傑 |
0134 |
b) |
27. |
梁綺德 |
0020 |
b) |
28. |
梁有才 |
0166 |
a) |
29. |
梁家威 |
0011 |
a),b) |
30. |
梁啟聰 |
0097 |
c) |
31. |
梁鑑波 |
0023 |
b) |
32. |
梁建明 |
0016 |
b) |
33. |
梁韻樂 |
0063 |
b),c) |
34. |
廖志偉 |
0138 |
b) |
35. |
雷頌安 |
0128 |
a),b) |
36. |
駱祖希 |
0161 |
a) |
37. |
陸錦流 |
0050 |
b) |
38. |
陸傑昌 |
0068 |
c) |
39. |
吳家濠(5152xxxx) |
0014 |
b) |
40. |
吳嘉豪(5170xxxx) |
0160 |
f) |
41. |
伍文德 |
0027 |
b) |
42. |
談健新 |
0148 |
f) |
43. |
徐家盛 |
0022 |
b) |
44. |
余志敏 |
0094 |
a),b),c) |
45. |
黃嘉敏 |
0109 |
b) |
46. |
王霖峰 |
0120 |
b) |
備註: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林錦秀
正選委員:總警司 劉遠程
一等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快速全基因測序分析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玖元整($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肆萬元整($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電腦技術支援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肆元整($34.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肆萬捌仟貳佰元整($148,2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高樓街三十六號海星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的批示,根據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二十三缺,以及未來將出現的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及後續條款,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內容
一般服務助理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1)保持設施尤指病房、診室、廚房及洗衣房衛生、安全及舒適;
2)確保設備及用具的保存、清潔及衛生;
3)對用於病人護理的物料進行消毒或滅菌;
4)負責有關單位、醫院部門或醫療部門的對外聯絡工作;
5)協助收集化驗樣本;
6)存檔及運送文件;
7)陪伴及運送病人;
8)搬運屍體;
9)負責醫院廢料的運送;
10)負責部門運作所需的藥物及常用消耗品的對外及內部運送工作;
11)負責衣物的清洗及處理工作,包括熨衣及摺疊衣物;
12)準備用於烹調食物的材料;
13)運送食物到部門及食堂;
14)在食堂供應餐膳予病人及工作人員;
15)輔助相關單位或部門的其他行政及後勤工作。
4.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4.1.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薪俸點為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150點。
4.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小學畢業且具有本開考通告第3點所列的任一項職務達2年的工作經驗。
6.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的衛生局文書科: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d)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本開考通告第3點所列的任一項職務達2年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或公共部門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式
7.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佔總成績50%;
b)甄選面試——佔總成績30%;
c)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7.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7.3.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該考試採用100分制,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8.1.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2.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8.3.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為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被淘汰。
9.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1)職業安全健康基本知識;
2)食物衛生基本認識;
3)食物安全基本知識;
4)醫療場所及物品的清潔基本知識;
5)處理遺體的基本知識;
6)處理廢料的基本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張貼(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知識考試及甄選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2.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護士長 李群紅
正選委員:專科護士 王潤璋
一級護士 胡穎璇
候補委員:專科護士 李志明
一級護士 何愛琴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及後續條款,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內容
普通科醫生的職務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4.1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60點;
4.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5.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5.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5.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全科實習,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全科實習之全部同等學歷認可。
6.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
c)本通告所要求的普通科級別的證明文件;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及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7.2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2.5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7.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淘汰;
7.4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8.1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8.2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最後成績為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10.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張貼(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2.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婦科、兒科/新生兒科及急症醫學的知識。
13.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醫生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溫泉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王志巍醫生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職程:
輔助教學工作──三缺(職位編號:AE01/2017)。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2018年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
體育範疇——一缺(職位編號:DP02**)。
**教學語文為葡文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月二日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面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地點為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兩缺:音樂學科領域一缺及鋼琴學科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中心3樓——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博物館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長壽大馬路355號澳門坊眾學校。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設施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長壽大馬路355號澳門坊眾學校。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編輯(中文)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長壽大馬路355號澳門坊眾學校。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編輯(葡語)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中心3樓——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楊子健
茲公佈,在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至八日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茲公佈,在為填補體育局以編制內的體育行政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的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體育局以編制內的體育設施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正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的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校區提供醫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8綜合體育館地下,G004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伍萬叁仟元正($153,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材料測試中心供應及安裝光電特性表徵設備與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萬元正($2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院定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兩小時,考試地點為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展望樓。
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院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半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展望樓。
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的規定,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授權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陳寶雲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許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的開立及其取消;
(二)許可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十九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帳戶款項的提取,但屬該條第二款(三)項所指情況除外;
(三)在上項所指範圍內,許可第7/2017號法律第十九條第八款規定的有關由基金管理實體作出的支付;
(四)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許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計劃的設立及修改、基金管理實體的變更及私人退休金計劃的銜接;
(五)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許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政府管理子帳戶的款項轉移及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權益轉入;
(六)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許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共同計劃的僱員中止供款;
(七)對第7/2017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有關僱主在未獲得許可下中止繳納供款的事宜作出決定;
(八)在上述授予的權限範圍內,對卷宗之組成及決定之執行,作出必要之行為及簽署所需的公函或文書。
二、以上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公函或文書,亦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公函或文書。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獲授權人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的規定,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授權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中央公積金制度廳廳長楊婉麗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許可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二)項、第三款(二)及(三)項規定的有關個人帳戶款項的提取;
(二)在上項所指範圍內,許可第7/2017號法律第十九條第八款規定的有關由基金管理實體作出的支付;
(三)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許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個人計劃的設立及修改;
(四)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許可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政府管理子帳戶的款項轉移及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權益轉入;
(五)簽署對卷宗之組成及決定之執行所需的公函或文書。
二、以上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公函或文書,亦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公函或文書。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獲授權人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南灣湖立法會前地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立法會前地停車場。
5. 最長施工期:四百五十(450)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II.3招標方案的前序第7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1,800,0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訂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進行,地點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會議室。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十三樓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17. 評標分項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設計概念 |
10% |
工作計劃 |
15% |
施工經驗及質量 |
10% |
廉潔誠信 |
5% |
機械式(倉儲式)停車系統保養計劃 |
10% |
合理造價 |
50% |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評估地點:鄰近機場大馬路的一幅無門牌的土地。
4. 提供服務之目的:評估項目對周邊的環境影響,擬定緩解措施,以降低建造及運作期間所造成之環境影響。
5. 提供服務的最長期限:220天(二百二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臨時擔保:$140,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1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於判給後提供。
9. 參加條件: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或最近繳付營業稅的收據中有從事環境評估相關業務的實體。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2.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文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14. 判給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兹通知“編製澳門總體規劃”資格預審有限制招標之投標人,經完成第一階段後,第二階段公開開啟“投標書”封套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如下:
上述第二階段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第二階段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及其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第二階段公開開標。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四缺,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陳永基 |
63.00 |
2.º |
杜子麟 |
61.80 |
3.º |
李浩明 |
56.60 |
4.º |
梁守恆 |
51.3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海事人員 徐耀波
正選委員:海事及水務局首席海事人員 趙錦燊
海事及水務局二等技術員 陳劍南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公佈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漁民互助會 |
21/4/2017 |
$ 166,532.00 |
資助“休漁期收集漁船家居垃圾活動”計劃。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3/11/2017 |
$ 5,460.00 |
公益。 |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之《海事活動規章》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五條以及經第23/2015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告示。
一、對於檢驗本地商船及本地輔助船的事宜,本局制訂了《本地航行小型船舶檢驗指南》。
二、《本地航行小型船舶檢驗指南》的文本已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三、本告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2018第35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場地承辦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總部大樓二樓210室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電信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培正中學。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及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友誼橋大馬路排污管建造工程——第二階段」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Luís Madeira de Carvalho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保護局現公佈二零一七年第四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21/11/2017 |
5,000.00 |
捐助公益金百萬行2017 |
總額 |
5,000.00 |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環境保護局。
3. 招標名稱: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硫化氫在線監測的營運及保養。
4.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
6. 標的:為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硫化氫在線監測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
7. 合同期限:“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硫化氫在線監測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合同期限為三年,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8.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9. 臨時擔保:$170,000.00﹝澳門幣壹拾柒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承判公司須向判給實體提供判給“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硫化氫在線監測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總金額的4%﹝百分之四﹞作為確定擔保。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
12.1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及登記、以及經營的業務與環境監測有關的公司,方可參與投標,且亦可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但不影響下一段落的規定:
招標實體亦可接納僅符合第12.2至12.3點所規定之要求的競投者參與投標,但若競投者最終獲判予“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硫化氫在線監測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則必須於合同簽訂之日前符合上一段落的規定。倘獲判給的競投者於合同簽訂之日前未能符合上一段落的規定,判給實體有權取消“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中央收集站硫化氫在線監測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判給,且不影響本投標案卷“III承投規則”“III.1.一般條款”第2.4點的規定。
12.2 競投者必須具備以下經驗﹝以競投者有提交合同或具相同效力的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其認證繕本的經驗計算﹞:
在本招標的公告刊登的日期起計過往十年內擁有最少二年在線空氣監測範疇的經驗。
12.3 第12.2點所指的經驗必須符合以下任一規定:
a)倘競投者為公司,第12.2點所指的經驗由競投者直接取得;或
b)倘競投者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第12.2點所指的經驗由佔競投者組成百分比60%或以上的合作經營成員直接取得。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環境保護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投標案卷之地點、時間及取得投標案卷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6.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審共分兩個部份:
——第一部份——“服務方案”之評審按照下列的標準評審:
評審標準 |
比重 |
a)競投者的相關經驗 |
40% |
b)營運及保養計劃 |
28% |
c)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和處理計劃 |
20% |
d)歸還及過渡計劃 |
10% |
e)提供與標的工作有關的設備、其它額外附加服務或後勤支援人員及力量 |
2% |
“服務方案”的評分﹝以100%計﹞ |
100% |
——第二部份——“投標價格”之評審:
競投者在“服務方案”的評分獲得50%或以上,方可進入“投標價格”的評審,倘競投者在“服務方案”的評分少於50%,其投標書將被淘汰。“投標價格”的評審標準為價適最優,是以獲開標委員會接納且已進入“投標價格”評審的投標書之平均價格作為“合理價格”。競投者建議的投標價格少於該合理價格,得分為滿分(100%)。
——競投者之總得分=“服務方案”之評分 × 0.5 +“投標價格”之評分 × 0.5
17. 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濠江中學附屬小學(地址:澳門亞豐素雅布基街25-27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茲公佈,在為填補環境保護局編制內環境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地址:澳門和樂坊第二街163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的環境保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茲公佈Cecília Begam Bi Mamblecar申請其已故父親Xeque Issuf Mamblecar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前澳門治安警察廳之退休警長及本會會員編號1856,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劉偉明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跨境工業區B1a地段 。
3. 承攬工程目的:新批發市場化驗所裝修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佰玖拾萬元正($1,9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 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肆仟元正($4,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
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240日。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17/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作出以下決議:
一、授予及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楊儉儀主席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在作出所有關於退休基金會範圍內的行為的所需權限,尤其:
(一)編製退休基金會工作計劃、本身預算草案及管理帳目,以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年度財務報表;
(二)收取退休基金會的收入;
(三)根據監督實體及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方針管理財產;
(四)接受遺贈、遺產或贈與;
(五)批准將被視為對退休基金會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六)倘適用法例有所規定,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以現金所提供的保證;
(七)經核實合法性、符合財政規則及已獲有權限實體的准許後,批准處理和結算由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
(八)批准不超過澳門幣一萬元的交際費;
(九)批准工程與資產及勞務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退休基金會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保安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一)批准為人員,動產及不動產投保;
(十二)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的行使;
(十三)確認在退休基金會內進行競投的判給卷宗;
(十四)以退休基金會的名義簽署一切在退休基金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十五)在退休基金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六)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退休及撫卹制度受益人的登記、中止或註銷;
(十七)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退還或補扣退休及撫卹制度範圍內的不正確扣除;
(十八)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的登記、中止或註銷;
(十九)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退還或補扣公積金制度範圍內的不正確供款;
(二十)批准按照第8/2006號法律第36及37條關於前服務時間的確認及轉化的申請;
(二十一)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在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範圍內投放供款項目的轉換;
(二十二)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結算公積金供款帳戶及確定有權取得的金額;
(二十三)確保人事管理及行使紀律懲戒權;
(二十四)簽署任用書;
(二十五)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
(二十六)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二十七)以退休基金會名義簽訂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提供勞務合同;
(二十八)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二十九)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提供勞務合同;
(三十)簽署計算及結算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三十一)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十二)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十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三十四)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三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三十五)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三十六)批准退休基金會的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受益人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三十七)根據每個個案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預支定期金、津貼及補助的申請;
(三十八)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三十九)批准提供與退休基金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十)核准退休基金會內部規章以促進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得透過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關權限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全職行政管理人及主管人員。
三、對於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行使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授予及轉授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楊儉儀
沙蓮達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江海莉
劉德學
老柏生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的授權及轉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以下權限予沙蓮達副主席,以便監管退休基金會各附屬單位,但公積金制度廳及屬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除外:
(一)收取退休基金會的收入;
(二)批准將被視為對退休基金會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三)倘適用法例有所規定,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以現金所提供的保證;
(四)經核實合法性、符合財政規則及已獲有權限實體的准許後,批准處理及結算由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
(五)批准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交際費;
(六)批准工程與資產及勞務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七萬五千元為限;
(七)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退休基金會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保安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八)批准為人員、動產及不動產投保;
(九)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的行使;
(十)確認在退休基金會內進行競投的判給卷宗;
(十一)以退休基金會的名義簽署一切在退休基金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十二)簽署並發出不需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十三)確保人事管理;
(十四)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十五)以退休基金會名義簽訂行政任用合同;
(十六)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十七)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
(十八)簽署計算及結算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九)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二十)批准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十一)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二十二)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二十三)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二十四)根據法律規定,對機票、搬運行李和旅遊保險申請作出決定;
(二十五)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二十六)批准提供與退休基金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沙蓮達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行政及財政處和組織及資訊處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該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三、對於現轉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行使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沙蓮達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的授權及轉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以下權限予Diana Maria Vital Costa副主席,以便監管退休基金會各附屬單位,但公積金制度廳及屬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除外:
(一)收取退休基金會的收入;
(二)批准將被視為對退休基金會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三)倘適用法例有所規定,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以現金所提供的保證;
(四)經核實合法性、符合財政規則及已獲有權限實體的准許後,批准處理及結算由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
(五)批准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的交際費;
(六)批准工程與資產及勞務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七萬五千元為限;
(七)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退休基金會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保安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八)批准為人員、動產及不動產投保;
(九)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的行使;
(十)確認在退休基金會內進行競投的判給卷宗;
(十一)以退休基金會的名義簽署一切在退休基金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十二)簽署並發出不需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十三)確保人事管理;
(十四)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十五)以退休基金會名義簽訂行政任用合同;
(十六)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十七)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
(十八)簽署計算及結算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九)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二十)批准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十一)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二十二)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二十三)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二十四)根據法律規定,對機票、搬運行李和旅遊保險申請作出決定;
(二十五)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二十六)批准提供與退休基金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於現轉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行使收回權及監察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Diana Maria Vital Costa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的授權及轉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以下權限予全職行政管理人江海莉,以便監管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廳及屬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工作:
(一)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批准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的登記;
(二)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批准在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範圍內投放供款項目的轉換;
(三)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批准補扣公積金制度範圍內的不正確供款;
(四)批准按照第8/2006號法律第36條關於前服務時間的確認的申請;
(五)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批准結算公積金供款帳戶及確定有權取得的金額;
(六)簽署並發出不需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七)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八)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認可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十一)核准年假表;
(十二)批准享受年假的申請;
(十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十四)對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十五)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六)批准輸入資料於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料庫的資訊系統;
(十七)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上所提供的資訊;
(十八)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十九)批准提供與退休基金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江海莉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公積金制度廳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下設於該廳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對於現轉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行使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江海莉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的權限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的授權及轉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甄溢全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發出簡單的聲明書;
(九)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的津貼;
(十)批准輸入資料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料庫的資訊系統;
(十一)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的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十二)簽署報到憑證及健康檢查委員會表格;
(十三)根據每個個案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預支定期金、死亡津貼、聖誕津貼、第十四個月津貼、交通費及行李運輸費的申請;
(十四)批准更新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上所提供有關退休及撫卹制度的資訊;
(十五)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甄溢全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該廳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下設於退休及撫卹制度廳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六、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事由:轉授予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01/PRES/FP/2018號內部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組織及資訊處羅禮堅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事由: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01/PRES/FP/2018號內部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馬穎姿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對退休基金會的人員有關家庭、房屋、出生及結婚津貼的發放和終止的申請作出決定;
(九)簽署報到憑證;
(十)簽署統計資料或人員狀況資料的函件予公共部門;
(十一)發出退休基金會人員的職務法律狀況或薪俸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以及確認該等文件的影印本;
(十二)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的行使;
(十三)透過嚴格遵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則及現行法例,管理及監控存於退休基金會的常設基金,以便在急需及不可延期時用該款項以取得資產及勞務,惟每項取得的款項不得高於澳門幣二千元;
(十四)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沙蓮達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的權限
一、 根據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03/PRES/FP/2018號內部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劉炳欣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發出簡單的聲明書;
(九)批准輸入下列資料於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料庫的資訊系統:
a)有關登記以及相關中止或註銷的資料;
b)有關月供款,移轉價值,金錢補償及特別供款的資料;
c)有關供款時間資料;
d)有關訂定公積金的資料;
e)有關結算賬戶的資料;
f)有關投放供款項目百分比分配的資料;
g)有關長期服務獎勵金的資料;
h)有關衛生護理證的資料。
(十)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03/PRES/FP/2018號內部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公積金供款管理處阮家偉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批准更新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上所提供有關公積金制度下的投放供款項目的資訊;
(九)批准輸入下列資料於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料庫的資訊系統:
a)有關投放供款項目的單位價格及兌換率的資料;
b)有關認購銀行存款組合及投資基金的交易資料;
c)有關投資回贈的資料;
d)有關贖回出資單位的交易資料;
e)有關支付公積金的資料;
f)有關其他利息收入的資料。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 江海莉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04/PRES/FP/2018號內部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李偉雄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發出簡單的聲明書;
(九)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的津貼;
(十)批准輸入資料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料庫的資訊系統;
(十一)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的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十二)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第04/PRES/FP/2018號內部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陳楊智慧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申請;
(五)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 甄溢全
茲公佈,在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在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81-121號金龍中心(澳門城市大學)五樓。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