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362(2017)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