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7

刊登日期:

2017.10.18

版數:

17946

  •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歐陽耀光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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