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三缺而透過審查文件方式舉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劉景峰 | 81.56 |
2.º | 李慧盈 | 81.11 |
3.º | 梁永君 | 79.3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輔導員 趙希恬
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善儀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嘉麗
為填補警察總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奕桐 | 83.2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思敏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文鋒
一等技術員 謝銳珊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150缺,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2/2016號檢察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辦公室顧問胡家偉以下的權限:
(一)簽署關於檢察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外司法協作方面的公函或文書;
(二)簽署根據法律規定,必須由檢察院代表出席開標工作的公函或文書;
二、將以下的權限轉授予附表一所載的領導、主管或職務主管,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二)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所屬人員因病缺勤、求診及門診治療、缺勤補時及考勤的解釋作出決定;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廢止第1/CGP/2016號批示。
六、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姓名 | 職務 |
胡潔如 | 辦公室副主任 |
余琴 | 司法輔助廳廳長 |
吳明泰 | 律政廳廳長 |
李凱旋 | 人事財政廳廳長 |
曾慧心 | 支援廳廳長 |
Victor Manuel Amada Ung |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代助理書記長 |
梁永德 | 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 |
朱詠昕 | 司法輔助廳技術處處長 |
梁麗霞 | 人事財政廳財政處處長 |
鄭桂垣 | 支援廳資訊處處長 |
林燕生 | 檢察院駐終審法院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
梁燕玲 |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
Daniel Jose Borges |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
區國棠 |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
舒展程 | 檢察院駐行政法院辦事處主任書記員 |
梁錦輝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中心科主任書記員 |
李慧君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中心科主任書記員 |
謝廣衛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1科主任書記員 |
崔惠賢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2科主任書記員 |
黃海濤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3科主任書記員 |
馬俊彥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4科主任書記員 |
陳鑑倫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5科主任書記員 |
李曉冬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6科主任書記員 |
布文迪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7科主任書記員 |
陳慶芳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第8科主任書記員 |
梁錦芬 | 檢察院駐終審法院辦事處職務主管 |
卓瑞雲 |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辦事處職務主管 |
李霞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職務主管 |
李詠儀 |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職務主管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陳美玲 | 80.8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君凡
委員:梁淑嫻
林淑賢
法務局為發出四十個私人公證員執照,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錄取修讀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之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印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張錦櫻 | 81.83 |
2.º | 蔣華輝 | 81.2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文偉雄
委員:科長 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茲公佈,在為填補印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印務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o.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茲公佈,在為填補印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正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一小時,考試地點為海星中學。
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知識考試(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將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o.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關於筆試的更詳盡的資訊可到上指印務局大樓及網頁查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照職業稅規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十月份開庫徵收二零一六年度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職業稅,有關職業稅是按上述規章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
按照上述規章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尚可在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相關稅款,但須加繳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倘上述六十天期限屆滿後仍未清繳已結算的稅款、遲延利息以及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即予進行催徵,且不妨礙罰款的科處,罰款金額可達欠繳稅款的一半。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五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六缺。現公佈知識考試合格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ic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按治安警察局前第四職階警員,辛聰鑫的母親占瑞琴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本人行使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公佈之十一月三日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第四款賦予之權限,轉授:
一. 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10960,劉運嫦,該等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一)(1),一、(一)(2),一、(一)(5),一、(一)(6),一、(二)(1),一、(二)(3),一、(三)(2),一、(三)(5),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及二、(七)款,計有:
一、(一)(1)簽署任用書;
一、(一)(2)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
一、(一)(5)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一、(一)(6)簽署計算及結算治安警察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一、(二)(1)批准治安警察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一、(二)(3)批准治安警察局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一、(三)(2)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三)(5)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一)作出第6/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行為,但非中國公民則除外;
二、(二)作出第6/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之行為;
二、(三)作出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所指之行為;
二、(四)就一切有關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入境、過境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之申請作出決定;
二、(五)就有關來自中國內地之中國居民的居留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二、(六)就有關居留許可之續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七)基於獲批准居留許可之利害關係人之資料或申請而對該等許可之廢止事宜作出決定。
二. 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四. 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第10/CPSP/2017P號批示。
五. 在不妨礙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坤明 | 74.43 |
2.º | 曾江華 | 72.2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楊春麗
委員:處長 高麗娟
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日豪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偉麟 | 72.2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薛仲明
委員:處長 陳永紅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匡義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Sara Ng Correia | 74.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孫錦輝
委員:顧問翻譯員(職務主管) 鄭慧銘
顧問翻譯員 何樹光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彩霞 | 75.95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楊春麗
委員:處長 高麗娟
代處長 談正儀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國良 | 90.3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二等技術輔導員 勞展恩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姓名 | |
蘇淑芹 | 82.3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金美君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志顯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黑沙環衛生中心更換中央冷凍水機及新造隔音設施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陸元整($4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前往黑沙環衛生中心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拾陸萬元整($2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二十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十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九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2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醫院行政廳廳長吳國良,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及就缺勤的解釋作出決定;
(二)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函及文書;
(三)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醫院行政廳廳長吳國良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本批示生效期間,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一、鑒於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2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擔任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范黃有霞,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及就缺勤的解釋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每當部門運作有需要並符合法律規定時,批准輪值工作。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擔任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范黃有霞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平面藝術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施雅欣 | 75.67 |
2.º | 梁國輝 | 70.27 |
3.º | De Melo Jorge de Magalhães João Manuel | 65.07 |
4.º | 梁嘉欣 | 63.17 |
5.º | 周倩文 | 62.23 |
6.º | 譚曉蔚 | 61.73 |
7.º | 陳啓豪 | 59.70 |
8.º | 黃慧芬 | 56.66 |
9.º | 蔡容容 | 56.10 |
10.º | 馬慧婷 | 56.00 |
11.º | 謝智源 | 54.77 |
12.º | 吳文政 | 54.00 |
13.º | 馮嘉榮 | 52.93 |
14.º | 鄺芷君 | 50.43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47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a)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99名;
b)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3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讀者服務及推廣處處長 羅子強
正選委員:學術及出版處處長 黃文輝
首席技術員 梁祖賢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文娛活動管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蔣美齡 | 75.06 |
2.º | 黃嘉寧 | 71.23 |
3.º | 陸竹 | 68.53 |
4.º | 陳啟豪 | 66.07 |
5.º | 陸雁婷 | 65.93 |
6.º | 李宇軒 | 65.90 |
7.º | 陳智斌 | 65.43 |
8.º | 李展翹 | 64.53 |
9.º | 呂維達 | 64.13 |
10.º | 葉少欣 | 63.80 |
11.º | 陳詠琪 | 63.62 |
12.º | 李藝夆 | 62.07 |
13.º | 歐陽詠儀 | 60.10 |
14.º | 李綺霞 | 59.53 |
15.º | 林秀明 | 59.20 |
16.º | 黃金玲 | 58.80 |
17.º | 何靜雯 | 57.40 |
18.º | 鍾嘉怡 | 57.37 |
19.º | 吳曉君 | 55.93 |
20.º | 梅潔雯 | 55.50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7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17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娛活動處處長 鄭繼明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國權
首席技術員(職務主管) 周佩雯
文化局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及上載於文化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1.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2.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冬怡 | 85.7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朱麗娟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凌詩蘊
特級技術員 陳玉蓮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慶祝二零一八年農曆新年花車匯演——活動製作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澳門幣200.00元(澳門幣貳佰元正)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十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解釋會。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18,000,000.00元(澳門幣壹仟捌佰萬元正)。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20% |
統籌服務 ——巡遊活動的概念、主題及流程設計 ——統籌計劃 ——舉辦活動的計劃及相關效果圖 ——為執行整個活動相關項目的人力配置和安排 |
30% |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30% |
投標人的經驗 | 2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十七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360,000.00元(澳門幣叄拾陸萬元正)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應(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或(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解釋會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提供《第二屆澳門國際影展暨頒獎典禮》之嘉賓邀請及公關接待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澳門幣200.00元(澳門幣貳佰元正)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早上十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解釋會。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下午一時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公告欄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2,000,000.00元(澳門幣貳佰萬元正)。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投標人的經驗 | 35% |
價格 | 30% |
公司介紹及承擔此項目之管理團隊資歷 | 25% |
為“特定要求表”內3.2.2公關接待服務內容提供優化方案 | 5% |
配合及回應現場狀況之能力 | 5%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一時正截標限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40,000.00元(澳門幣肆萬元正)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帳戶編號:8003911119)。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解釋會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提供「除夕煙花表演」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1,500,000.00)。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40% |
創意 |
20% |
確保提供的服務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煙花物料運輸計劃 ——燃放實施計劃 ——安全燃放操作計劃 ——燃放場地佈置圖 |
30% |
投標人的經驗 | 1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下午5時45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叁萬元($3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編號:8003911119)。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上午10時00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及舊控制塔的保安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服務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技術規範第1條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47,000.00(澳門幣肆萬柒仟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體育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實習,以便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四缺。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各甄選程序由本局負責。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物理治療學士學位學歷。
3. 報考方式、期限、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3.2. 投考人須填寫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格式三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並須連同下款所指的文件,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或他人親身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
3.3.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其內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投考人須就所列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3.4.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第3.3點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b)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第3.3點a)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如投考人所提交的上述3.3點a)、b)及c)項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四款(二)項所指的提交文件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3.5. 上指專用格式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及體育局網頁內下載。
4.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為有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工作,透過分析及評估身體的活動及姿勢並制訂適合的治療計劃,以達致預防疾病、促進健康、治療疾病、舒緩疼痛、康復及提高活動能力的目的,從而改善及加強個人自主性及職業能力。
5.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5.1. 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5.2. 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5.3. 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5.4. 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6.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a)知識考試——50%;
b)甄選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7.3. 知識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屬淘汰性質。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項甄選;
7.4.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8.1.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2.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8.3.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9.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9.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0.1.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0.2. 一般知識:有關運動科學,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神經科學,創傷與疾病的一般知識;
10.3. 專門知識:有關運動療法的專門知識;有關運動醫學的專業知識;有關運動創傷及康復之專門知識;有關對參與大型運動比賽及精英運動員培訓之物理治療與康復支援的專門知識;有關生物力學及人體工程學的專門知識;有關物理電療法,手法治療的專門知識;有關骨科,心肺科,神經系統科疾病的物理治療及處理的專門知識;有關預防及控制感染的基礎研究和分析的專門知識。
筆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考核及僅可查閱上述第10.1.點的紙本法例。
11. 公佈名單
11.1.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及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1.3. 載明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4.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2.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四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3. 實習制度
13.1. 實習按照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第31/GP/2016號體育局局長批示之《體育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3.2. 實習為期一年。
13.3.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3.4.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3.5. 實習大綱及評核
a)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體育局局長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第31/GP/2016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體育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第32/GP/2016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
b)投考人可登入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3.6. 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實習成績有效期為兩年。
14. 實習人員排名
14.1.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2. 可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5.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5.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首四名合格實習人員將獲委任為體育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
15.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行政任用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7. 個人資料保護
收集投考人之個人資料只作是次招聘用途,所有的投考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所有個人資料會絕對保密及確保安全。
18.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體育局運動醫學中心主任 江世恩
正選委員:衛生局顧問醫生 黃穗濤
衛生局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
候補委員:衛生局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林國洪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體育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以錄取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實習,以便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四缺之開考通告,按行政公職局提供之意見,因內容存在不正確之處而需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撤銷有關開考。
於上述開考已報名的投考人,可於本通告刊登日起計六十日內向本局申請退還報考遞交的文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家豪 | 88.9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 曾冠雄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黃月冰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翻譯員 李茵茵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劉淑雯 | 80.56 |
2.º | 吳璟瀅 | 76.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永安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永強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林永池. | 80.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永安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永強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張翎 | 82.06 |
2.º | 鄺美茵 | 80.6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永安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永強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周琦 | 78.7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永安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永強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N22科研大樓、S8薈萃坊、E2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E12健康科學學院、凱旋大馬路及中央大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區域供冷系統節能修繕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9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捌萬捌仟元正($88,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1. 招標實體:澳門理工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致遠樓。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更換空調系統。
5. 最長施工期:150個工作天。
分段工期1:致遠樓A翼、展覽廊及禮堂最長施工期為75個工作天;(須於2018年暑假期間展開及完成)
分段工期2:致遠樓B翼最長施工期為75個工作天;(須於2019年暑假期間展開及完成)
(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以及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840,000.00(澳門幣捌拾肆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一號演講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院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六樓603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院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
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週五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每份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份 | ——工程造價 | 11 |
技術部份 | ——施工期 | 2 |
——工作計劃 | 3 | |
——施工經驗 | 2.6 | |
——廉潔 | 1.4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份的得分 x 技術部份的得分。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日華 | 87.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美霞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歐陽德 | 84.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望廈迎賓館館長 羅嘉賢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阮菊美
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瑞蘭
為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家華 | 84.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悅峰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范永好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莫家興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朱歡玲 | 87.5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1. 招標實體:旅遊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旅遊學院校本部望廈迎賓館。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旅遊學院望廈迎賓館進行改善工程。
5. 最長施工期:
(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日)
6. 標書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伍拾陸萬元($560,000),得透過抬頭為「旅遊學院」之銀行擔保、保險擔保或現金繳付。
9. 確定擔保: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五(5%)(為擔保合同的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2. 現場考察:
現場考察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於上述時間到達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集合,由學院人員帶領考察,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截止交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學院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學院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投標者的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此受權人應遞交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取得該等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開標日及時間止。
時間: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
17. 評審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出納及查詢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以及根據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旅遊學院通告(第1/2009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第二款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本學院旅遊高等學校代副校長呂劍英:
(一)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屬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二)許可不超過澳門幣壹仟元($1,000.00)之開支。
二、是次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副刊的第2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旅遊高等學校代副校長呂劍英:
(一)對其屬下員工以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範疇,簽署屬日常工作而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除外。
二、是次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伍家濠 | 80.00 | a) |
2.º | 趙君玉 | 80.00 | |
3.º | 李潤洪 | 76.94 |
a)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職級的年資較長。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燕玲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珠玲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梁麗敏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立法會周邊道路。
4. 承攬工程目的:鋪設下水道、建造行車路面及行人路面。
5. 最長施工期:200個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 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350.00(澳門幣叁佰伍拾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份 | ——工程造價 | 11 |
技術部份 | ——施工期 | 2 |
——工作計劃 | 3 | |
——施工經驗 | 2.6 | |
——廉潔 | 1.4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份的得分 x 技術部份的得分。
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吳淑儀 | 70.91 |
2.º | 陳梅香 | 70.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曉恩
正選委員: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李家碧
海事及水務局一等技術員 陳嘉蓮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台山平民新邨A,B座。
4. 承攬工程目的:本工程為更新台山平民新邨A座及B座,1至6樓社屋單位及公共空間。內容包括更換住宅閘門,地磚,欄河,牆身及天花油漆,防水工程,維修供、排水管道,照明及消防設施等。
5. 最長施工期:270工作天(二百七十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6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345,600.00(澳門幣叁拾肆萬伍仟陸佰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台山平民新邨A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一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於本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800.00(澳門幣捌佰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工程造價 | 70% |
——施工期 | 30% |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紹良 | 87.2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頴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偉鑾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建敏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植美琪 | 80.2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雷穎茹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綠葉
首席技術員 張麗燕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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