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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9/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6/2017

刊登日期:

2017.9.6

版數:

15191-15216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更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
相關法規 :
  • 第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第1718(2006)號決議的措施。
  • 第31/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874(2009)號決議。
  • 第10/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通過的關於防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087(2013)號決議。
  • 第21/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通過的關於防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094(2013)號決議。
  • 第5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270(2016)號決議及中央人民政府關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委員會解除對上指決議附件三清單所列4艘船隻制裁通知的有用部分。
  • 第6/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21(20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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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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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決議、第1874(2009)號決議、第2087(2013)號決議、第2094(2013)號決議、第2270(2016)號決議和第2321(2016)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制裁委員會(1718(2006)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更新了受資產凍結及/或旅行限制的實體和個人清單;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1718(2006)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更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和英文原文。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更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文本


    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更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英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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