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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353(2017)號決議的中、英文正式文本及以該決議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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