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行政會秘書處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行政會秘書處行政、財政及資訊處內,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為填補警察總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至C座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新聞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印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蔡加勝 | 81.33 |
2.º | 黃婉珊 | 80.89 |
3.º | 黃慧妍 | 80.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國楠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月華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吳瀚星 | 81.94 |
2.º | 黃偉雄 | 81.3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詠欣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委員(候補):一等技術員 黃芷琪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車輛廢鐵。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
物品批號 | 存放地區 |
查看日期 |
時間(1) | 地點(2) |
VS01、VS02、VS03 |
路環 | 2017年9月6日 | 3:00pm |
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 |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詳盡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 | 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 |
提交金額: | 澳門元伍仟圓正 |
提交方式: | 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 |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
公開拍賣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一) |
時間: | 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 |
地點: |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 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廖國生 | 79.1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周偉光
委員:副局長 薛仲明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孫錦輝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七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將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和樂坊二街163號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及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鮑思高粵華小學內進行。准考人須提前三十分鐘到達在確定名單內指定的考試地點。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七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七缺,經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周嘉盈 | 74.5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阮佩賢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志鴻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博物館教育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李倩雯 | 68.32 |
2.º | 鄭健超 | 55.72 |
3.º | 姚宗暉 | 55.65 |
4.º | 張加瑩 | 55.50 |
5.º | 潘家明 | 53.47 |
6.º | 張文意 | 53.07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57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2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a)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140名;
b)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3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博廳廳長 李麗嬌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淑華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 蕭潔銘
文化局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及上載於文化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17年7月31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是次招標的目的是挑選服務供應商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保安服務。
5. 服務地點: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
6.服務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服務期為兩年。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續期。
8.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拾萬元正($6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基金”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者/公司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商業登記,並符合七月九日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獲發執照從事私人保安員業務。
13.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17年9月25日17時正。
14. 解釋會及現場考察
解釋會將在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時間為2017年9月4日11時00分。會後安排視察現場。
有意投標者請於2017年9月1日17時30分前致電8797 7302預約出席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17年9月26日10時00分。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而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16.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價格(55%);
公共部門服務經驗(15%);
同類型服務經驗(15%);
證明從事保安行業的時間(5%);
駐場保安人員經驗(10%)。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容美華 | 90.31 |
2.º | 程衛東 | 89.3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謝慶茜
正選委員:行政財政廳廳長 方丹妮
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 Mariana da Rocha Fu
為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經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區秀勤 | 89.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潮欣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翁成林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教育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唯客 | 88.3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潮欣
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教育範疇以及心理及輔導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朱麗珍 | 86.67 |
2.º | 黃慧琳 | 83.7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佩文 | 80.61 |
2.º | 黃石聰 | 73.9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浩廉 | 84.78 | |
2.º | 阮燕媚 | 82.89 | |
3.º | 曾小芮 | 82.00 | a) |
4.º | 李碧茜 | 82.00 | a) |
備註: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鄭嘉梨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朱偉明
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海岸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海詩 | 81.8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海岸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曾小芮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余章吉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德芳 | 78.6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海岸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曾小芮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余章吉
事宜:轉授權予管理科學高等學校校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3D/CG/2016號理事會決議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管理科學高等學校校長黃貴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管理科學高等學校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副院長 嚴肇基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陳志建 | 84.1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央公積金制度廳廳長 楊婉麗
正選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伍婉華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兆宏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嘉健 | 77.1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顧問翻譯員 鄭敏儀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江暹珍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潔芬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耀佳 | 82.00 |
2.º | 李日滔 | 81.83 |
3.º | 謝艷雅 | 81.28 |
4.º | 許仁杏 | 81.17 |
5.º | 梁貴蘭 | 81.00 |
6.º | 鄺芷茵 | 73.1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卓穎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杜衛芳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寶漣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燕芬 | 81.9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禤碧琪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嘉露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吳家豪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的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之批示,鑑於全部投標人提交之投標書屬不被接納之情況,根據法令第57/99/M號所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之規定,宣告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外港客運碼頭燃油管道更換工程”公開招標程序消滅。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譚炎儀 | 81.9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鍾少燕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冼嘉欣
首席技術員 蕭藹華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杜陽陽 | 81.94 |
2.º | 黃若洲 | 80.8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嘉倫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洪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家欣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石排灣公共房屋CN6b地段內。
4. 承攬工程目的:社會設施裝修。
5. 最長施工期:290(二百九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70,000.00(澳門幣陸拾柒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林煒浩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澳門經屋——快盈大廈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房屋局離島辦事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澳門經屋——青濤大廈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氹仔湛江街66-68號湖畔大廈1樓D房屋局離島辦事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