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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0/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2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楊崇蔚,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聰;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敏濤;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徐秀玲;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陳婉琪。

本批示由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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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