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7

刊登日期:

2017.6.28

版數:

9211

  •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第4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 第3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多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黃樹森;(二)歐陽耀光;(三)覃伯德;(四)柯慶耀;(五)葉建華;(六)李廣志;(七)丁國;(八)陳家良;(九)羅華杰;(十)歐陽月勝;(十一)陳俊拔;(十二)黃珮琦;(十三)陳昭怡;(十四)蕭家明。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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