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58/2017。
本社團訂定之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海上文化協會”英文:Macau Youth Maritime Culture Association,葡文:Associação da Cultura Marítimo Juventude de Macau。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神父馬路37-49號時代工業大廈五樓;會員大會議決,本社團之法人地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內任何地點。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加強海上文化教育,推動參與海上文化政策,海上歷史的推廣,保育海上文化事業發展”傳承海上文化令新一代年青人了解更多從前造船文化的歷史為宗旨,重塑澳門從前獨有造船文化傳統及工藝,從而弘揚愛國、愛澳、的精神。為澳門的文化、旅遊以至整體社會發展,注入歷久常新的文化元素。
任何各界人士,只要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會員;欲成為本會會員的人士須填寫及簽署由理事會認可的申請表格;所有入會申請須經由理事會審批,理事會有取錄會員的最終決定權。
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的發展及促進會員間的互助合作;不得作出破壞本會聲譽及損害本會及成員之間利益的行為,凡本會會員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作出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益,本會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選出一名會長、數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長所組成的主席團主持,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
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年召開若干次理事會,研究制定有關會務活動計劃。
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若干名監事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為三年,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審計監督本會財務及會務活動等有關事務。
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贊助、捐款、資助、活動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且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得進行籌募經費。
本章程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均屬會員大會,修改會章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生效,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6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名稱為“世界傳統宗教文化交流協會(澳門)”。
本社團為民間宗教信仰組織,為非牟利民間團體。愛國、愛澳、利民,讓宗教信仰和諧發展,促進兩岸四地及世界和平。維護宗教文化信仰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及長期繁榮安定。加強宗教文化信仰者互助互愛,加強宗教文化弘揚與傳承,傳播宗教和諧的思想。真心做到社會和諧、宗教和諧。增進瞭解、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一,辦好社會慈善事業,為更加擴大澳門特色旅遊在世界上的影響力。加強和促進與祖國大陸、香港、臺灣地區及世界各地宗教人士的交往和交流。統籌世界各個教派的共同點、廣交朋友、增進友誼、凝聚力量促進合作、共同發展世界傳統宗教文化中的積極有益的內容。為祖國“一帶一路”戰略添磚加瓦,造福世界人民。
本會會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圍20號宏富工業大廈3樓A座。
一、凡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全世界居民,以及對宗教文化有研究有興趣並致力於兩岸四地及世界和平的人士,以及各大院校就讀之學生。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二、申請人必須填寫入會申請書,提交身份證副本及二張1.5寸相片,經本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永久會員。
一、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任何活動,對會務工作有權批評及建議。
3、享有本會各種福利權。
4、有入會權、退會權、介紹新會員入會權。
二、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會務活動,促進會務發展。
3、團結會員及維護本會愛國形象。
4、維護本會權益,不做有損本會利益之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尚有不足或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3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命名為:“澳門普洱茶文化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發掘澳門普洱茶歷史源流,推進普洱茶文化傳承發展,提升澳門對普洱茶認識和推廣加強與各地普洱茶文化交流,結合文化藝術活動,透過聯誼活動,凝聚文化界,使澳門普洱茶文化發展成優質品牌。
第三條——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39D-43E祐適工業大廈1樓B。
第四條——凡茶道愛好者,不論國籍、性別、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由會員一人介紹,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二)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學術文化及康樂活動;
(三)享用本會為會員而設之各項設施及福利;
(四)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決議、推進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二)按規定繳交有關費用。
第七條——會員無故欠交年費超過六個月者,則停止其會員之權利;超過一年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對本會聲譽有損者,理事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撤銷其會籍。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長、副會長、會員大會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審議理事會之賬目及會務工作報告;
(三)審議監事會之意見書;
(四)決定會務方針及工作計劃;
(五)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並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所須之法定人數,會議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會議可以合法及有效進行決議。而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大會秘書一至二人,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少三名之單數理事組成,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三)訂定本會內部規章及會員入會基金、年費及其他費用等;
(四)研究和制定本會之工作計劃;
(五)舉辦有關之學術及文化活動。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理事中互選理事長一人。理事會得視工作需要設立工作部門或特別委員會,向理事會負責。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十五條——經理事會議決,得聘請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顧問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第十六條——監事會為本會常設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舉最少三人之單數監事組成,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監事長一人及副監事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之。
第十八條——本會為不牟利團體,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所繳費用;社會人士、團體之捐贈;政府及公共或私人機構之贊助。
第十九條——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解散本會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弘菁義工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Voluntários de Wang Cheng」,英文名稱為「Wang Cheng Volunteer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社會服務團體,為提升青年對生命的熱誠,建立青年積極的價值觀,充份發展個人潛能,擴闊視野,促進青年全面的個人成長。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嘉野度將軍街15號宏港大廈1樓C座。
凡在本澳居住或工作的12-49歲青少年,不分性別和國籍,持有澳門合法居留的證明文件,承認本會章程,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年滿18歲或以上);
2. 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3. 會員有遵守會章,執行決議,支持會務工作及繳納會費(每年澳門幣叁拾圓正)之義務。
凡會員違反會章,不執行決議,影響本會聲譽者,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1. 本會設有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架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的方式投票選出,每屆任期兩年。
2. 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及計劃。
2. 由會員大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不少於兩人,並選出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及選出監事若干名組成監事會。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召集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議召開之方式:
4.1 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社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4.2 決議取決於出席社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4.3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4.4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4.5 章程得規定多於上述規則所定之票數。
1. 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需提交年度管理報告及建議。
2. 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不少於兩人及理事若干人。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且必須為單數。
3. 理事會可下設財務部及秘書處有關部門,常務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增聘工作人員。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主要職權為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定期審查賬目及列席理事會會議。
2. 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若干人,由單數成員組成,互選一人為主席(總人數為單數)。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及會員大會會長共同簽署。
本會可接受會員或社會熱心人士捐助經費。
1.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2.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3. 本章程未訂明之處,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以及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之《民法典》之規定辦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0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訂立的中文名稱為“澳門競技啦啦隊協會”,中文簡稱“澳門競啦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Cheerleading”,英文簡稱“MAAC”。
第二條——本會會址定於澳門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46號華寶花園第六座19樓AI室,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移。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宗旨為:
1. 加強澳門市民對競技啦啦隊運動的認識及興趣,推廣和發展本澳競技啦啦隊運動。
2. 把競技啦啦隊與本澳的文化、舞蹈結合,創造具本土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動;
3. 舉辦競技啦啦隊相關的培訓活動,提高會員技巧訓練、精神素質以及團隊精神;
4. 為會員爭取應有的權利;
5. 加入同類型的世界聯會、國際聯會及亞洲聯會成為會員;
6. 參加在外地舉行的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亞洲性及世界性的競技啦啦隊賽事;
7. 在本地舉辦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亞洲性及世界性的競技啦啦隊賽事;
8.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群;
9. 與鄰近城市地區的同類型社團進行交流。
第四條——會員分以下三類:基本(普通)會員、資深會員和名譽會員。凡有感興趣者,並接受本會章程及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均可成為本會基本(普通)會員。
第五條——基本(普通)會員的權利:
a)出席本會的會員大會;
b)根據章程被選為基本(普通)會員;
c)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六條——基本(普通)會員的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b)遵守章程的規定;
c)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d)繳交會費。
第七條——資深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b)參與投票,並可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進入領導機構;
c)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八條——資深會員的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b)遵守章程的規定;
c)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d)繳交會費。
第九條——名譽會員是對本會作出了特殊貢獻,由理事會授予的。
第十條——名譽會員的權力:
a)參加本會活動;
b)豁免繳交會費。
第十一條——名譽會員的義務:
a)維護本會的信譽;
b)遵守章程的規定。
第十二條——會員的言行若有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得開除會籍。
第十三條——本會設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其中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並可連任。選舉形式是由資深會員無記名投票,並須過多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可通過及修改會章。所有會員均可出席參加,並定於每年二月份定期召開壹次會議,或者在必需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召開,但至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函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壹名會長和兩名副會長。
第十五條——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平時的管理(社會活動、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
理事會由壹名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名及若干名理事所組成。理事會的成員人數是單數。
第十六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查核本會賬目。
監事會由壹名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所組成。監事會的成員人數是單數。
第十七條——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和資助。
第十八條——本會的經費應該和其收入平衡。
第十九條——章程若有遺漏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第二十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7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一、本會定名為“手多多藝術發展交流中心”,中文簡稱“手多多藝術”,英文名稱為“Handsss Arts Development Exchange Center”;英文簡稱為 “Handsss Arts”;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大馬路169號信達廣場第三座12樓B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任何地方。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會務;
二、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一、 組織各類藝術工作者,加強交流心得,並培育新一代人才;
二、 透過藝術發展研究了解兒童成長;
三、 積極參與對澳門有貢獻之活動,及加強與國內外之文化藝術交流;
四、 透過藝術教育舉辦各種具體實質的工作項目及活動,給予社會不同階層的人創作的學習機會和經驗、提高專業素質、促進高水準製作。
凡對藝術教育有興趣者或藝術家,可自薦或由本會會員推薦,經理事會批准成為正式會員。
一、會員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研討及評價會務工作;
(2)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享受本會的福利。
二、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等;
(2)支持及協助有關會務工作;
(3)協助推動本會的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合作;
(4)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尊嚴。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組織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及批核理事會的工作及財政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三至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其餘為委員;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並繕寫會議紀錄;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會員,通知書上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的組成人數應由三至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其餘為理事;
二、理事會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處理事務。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等;監事會的組成人數應由三至九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其餘為監事;
二、監事會可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
本會之經費來自參加或舉辦活動所獲得的資助或收入,另外,本會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撥款資助。
本章程未有規定的,補充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4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專業咖啡師協會",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of Macau Specialty Barista"。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隆街12號宏達閣地下A,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本會是非牟利的團體宗旨如下:
1. 透過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提供咖啡行業的專業知識與資訊,推動及鼓勵澳門業界發展,提昇業界之國際地位及業內人士的專業資格國際認證。致力發展一個專屬澳門本土的咖啡文化平台。
2. 為達至上述目標,本會可與世界各地的團體或機構合作,舉辦相關的交流活動,如表演、講座、研討會、展覽或比賽等,亦可印製及發行有關的書籍和宣傳單張。
會員資格:凡贊成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申請並繳納會費後,均可成為會員。
會員權利: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出席會員大會及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會員義務: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並每年按會員大會的制定繳交會費。
本會之組織架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有會長一名及副會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負責領導本會的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1. 平常會員大會由會長或理事會作出召集。
2. 特別會員大會則由會長、理事會或監事會作出召集。
3. 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的形式通知。
4. 通知書內應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 平常會員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員大會則視乎具體需要而召開。
6. 在第一次召集時如半數或以上的會員出席,則可召開會員大會。否則在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
1.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生效。
2. 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3. 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會務,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和副理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管理,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和副監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經費來源:
1. 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2. 其他合法收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9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澳門有緣慢跑養生文化文娛協會。中文簡稱為“有緣慢跑”。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通過推動慢跑、行山等文娛活動,推廣養生文化,促進身心靈健康。
澳門公局市前地10號鳴威樓5樓。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每一組織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果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共同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得由理事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1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一、定名:會址:
第一條——定名:“澳門樂悠藝苑曲藝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菜園路261號寶暉花園寶發閣10樓C。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的團體。
二、宗旨: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廣結喜愛曲藝、歌唱人士,推廣曲藝文化,並以歌唱、曲藝演唱表演來豐富市民的文娛生活等。
三、組織架構:
第五條——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立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其織權是定出會內工作方針及由大會投票取得決定所有議程。
第六條——理事會是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並設理事長一名。職務為執行會內行政及財務工作。
第七條——監事會亦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並設監事長一名。職務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八條——以上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監事會等成員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本會歡迎對曲藝、音樂、歌唱有興趣的人士參加,條件為須通過會員大會審批。
第十一條——因由會員造成對本會不利者可終止其會藉,但須通過會員大會審批。
第十二條——會員的義務:本會舉辦的活動,會員應主動參加及協助。
第十三條——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五、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源於收取會員少量會費或政府資助。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若有未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但其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acima referida,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24 de Maio de 2017,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2017,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東莞大朗同鄉會”。
本會以團結東莞大朗鄉親及澳門同胞、熱愛祖國、熱愛澳門,共同推動兩地文化互動,促進兩地交流及發展為宗旨。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新口岸上海街中華總商會大廈12樓E座。
凡澳門東莞大朗鄉親及澳門親友,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主持會議,由理事會依法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方式進行召集,召集書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遇人數不足時,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無論多少會員出席,會議均為有效。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議決和管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以上、理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項,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贊成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及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以上、監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項,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贊成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4 de Maio de 2017.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59/2017。
本會定名為“澳鄂大專人士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Graduados de Ensino Superior de Macau-Hubei”,葡文簡稱為“AGESM”,英文名稱為“Macao-Hubei Higher Education Graduat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HHEGA”。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團結在澳門及湖北的澳門和湖北大專人士及培養人才為澳門的安定繁榮、祖國的富強貢獻力量為宗旨,促進澳門與湖北在經貿、文教、科技、體育、衛生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交流及研究,增進兩地發展、聯誼及互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63-165號,合和工業大廈二樓A座及B座。
凡澳門居民曾就讀於湖北大專院校之學生或畢業生,或贊同本會宗旨、熱心澳門與湖北等地區的交流和聯誼之居澳大專院校畢業生,經申請獲理事會審批為會員。
甲、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乙、繳納會費者,有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丙、選舉和被選為本會各機構領導成員;
丁、會員可向理事會申請退會。
甲、遵守本會會章;
乙、維護本會的信譽,支持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丙、繳交會費。
本會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本會各機構之每屆任期為一年,期滿後可改選並可連選連任。
甲、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平常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乙、會員大會職權為:
1)制訂及修改會章;
2)審議每年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3)選出及罷免領導機構成員。
丙、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其總和必為單數。
丁、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負責監督及指導會務。會長可授權副會長行使其部分職能。
甲、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最少一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其總和必為單數。
乙、理事會職權為: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3)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
丙、理事長領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分工負責會務工作。理事長外出或因事缺席未能履行職務時,需指定一名副理事長代表理事長主持會務。理事會可設秘書處、若干部門及委員會,負責本會各項活動。
丁、本會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文件和合約,由會長或理事長簽署均為有效。
戊、凡有損害本會聲譽及違反本會章程之會員,經理監事決議,按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等相應之處理,並報會員大會。
甲、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最少一人和監事若干人,其總和必為單數。
乙、監事會職權為:
1)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2)查核本會之賬目;
3)就其監察活動編制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丙、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主持。
甲、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本會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乙、凡不再擔任會長一職者可轉任永遠會長。
本會之收入如下:
甲、會費;
乙、接受團體、企業或熱心人士捐贈;
丙、政府資助;
丁、募捐。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本章程未盡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9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小虎俱樂部”,葡文名稱為“Clube Recreativo Siu Fu”,英文名稱為“Tiger Club”,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推廣和發展各類型運動,藉以在本澳蓬勃開展,促本澳及各地同類社團的合作及技術交流。
第三條——會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29號華榕大廈N座15樓D,本會可在其認為有需要及適宜時,將辦事處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地方。
第四條——凡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履行本會宗旨的,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A)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 對本會之會務提出建議、批評及咨詢權利;
(C)享用本會之設施。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
(B) 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各組織機構成員;決定會務方針、任務及計劃。
(B)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會員人數之一半,若無法達到半數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則視之為第二次召集。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C)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唯總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第十條——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唯總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稽查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三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由每一屬會按其會員人數比例選派二至五名代表,聯繫會員按兩個屬會單位推選代表,個人會員按總人數每百人兩名代表之比例但最多不超過按兩個屬會單位推選代表共同組成。會員代表任期3年,如有變更,可由該屬會具函本會更改。會員代表大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且必須為奇數,任期三年,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決定會務方針及重大事宜;
(3)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4)通過理、監事名單。
第十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由各屬會按其會員人數比例推派二至五名,聯繫會員按兩個屬會單位推選,個人會員按總人數每百人推選一人但總數不得超過按兩個屬會單位人數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互選分工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必須為奇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最多亦只能連任2次。理、監事會成員任期內如有出缺,得由該屬會派員,經本會理監事會批准予以補上。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最少1人及各部門負責人若干名,理事會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但不少於11人,且必須為奇數。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2)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務工作及提出建議;
(3)計劃發展會務及處理日常各項會務工作;
(4)為團體會員單位完善會務、開展工作提供幫助和服務;
(5)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6)組織籌募經費;
(7)依章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常務理事會為處理日常會務之常設機構,由正、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且必須為奇數,常務理事由理事會互選產生。常務理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任期內如有出缺,由理事會補選產生。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若干人組成,監事會成員必須為奇數,監事會互選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最少1人及監事若干人,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得列席理事會會議;
(4)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訂意見書,提交會員代表大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本會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4樓O。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三條:本會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4樓O。
第三章第七條(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4樓O。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particular,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com o respectivo acto de Alteração Integral dos Estatutos, outorgado a 16 de Maio de 2017, sob o número 6, do Maço 01/2017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cões, Instituição de Fundacões e suas Alteracõe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ário foram alterados integralmente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s quais passam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本社定名為“松山扶輪社”,葡文名稱為“Clube Rotário da Guia”,英文名稱為“Rotary Club of Guia”(以下簡稱“本社”)。
一、本社乃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二、本社宗旨為遵照「國際扶輪」之精神及使命,在於鼓勵並培養以服務精神為可貴事業之基礎,尤其著重於鼓勵與培養;
1. 藉增廣相識為擴展服務之機會;
2. 在各種事業及專業職務中提高道德之標準,認識一切有益於社會的業務之價值,及每一扶輪社員應尊重其本身之職業,藉以服務社會;
3. 每一社員能以服務精神應用於其個人、事業及社會之生活;
4. 透過結合具有服務精神之各種事業及專業職務人士,以世界性之聯誼,增進國際間之瞭解、親善與和平。
本社社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6號地下。經理事會決議可將社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一、凡認同本社宗旨其願意遵守本社章程及內部規章者,由現職社員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推薦,並經理事會四分之三或以上的理事通過,繳納有關費用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二、本社社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退社權,亦有權出席社員大會;享有本社提供的福利和參與本社所舉辦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三、本社社員須按時繳交社員大會及理事會所訂定之費用。
四、本社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社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的義務。
五、本社社員如有違反本社章程、決議或損害本社聲譽、利益者,由理事會按情節之輕重予以告誡或開除會藉之處分。
六、社員凡拖欠任何費用超過半年者,作自動退社論。
本社組織機構包括社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其成員每屆任期為一年,始於每年之七月一日至翌年之六月三十日。
一、社員大會是本社最高權力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同時負責:修改本社章程;選舉社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審議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審議監事會提交的報告或意見書;以及決定社務方針。
二、社員大會主席團設社長一人、社長當然兼任理事長;副社長若干名並當然兼任副理事長。社長及副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一年。
三、社員大會每年舉行兩次平常會議,由社長召集和主持。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需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社員聯名之請求,社長亦可召集及主持社員特別大會;
五、社員大會必須在至少半數社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屆召集會議之時間而出席社員不足半數,則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屆時不論出席社員人數多少均可行使社員大會職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社員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過半數的贊同票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本社可採用經理事會建議,並由社員大會通過之內部規章,其內容及制度不可違反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並須遵守「國際扶輪」之內部規章及制度。
一、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本社的行政管理,向社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成員由社員大會選出的社員所組成,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成員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財務、秘書和理事若干名,當中之理事長由社長當然兼任,副理事長由副社長當然兼任,而財務、秘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理事會在認為需要時,可決議設立不同之工作委員會,以執行理事會所交付之工作;以及在不抵觸本章程的情況下制定及修訂內部規定。
四、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社對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除外。
五、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一、監事會是本社的監察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還監督理事會的工作、稽核本社之財務狀況及編製年度監察報告或意見書。
二、監事會由社員大會選出的社員所組成,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並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社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四、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社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除理事會另有決議外,均由當屆社長聯同副社長、財政或秘書當中任何一位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則只須社長或副社長任何一位簽署。
本社經費及財政收入來自社員所繳交的費用或贊助、本社舉辦活動的收入、本社資產所衍生的孳息、第三者給予的贊助、捐獻以及任何公共或私人機構、實體給予的資助等等,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社宗旨不符的條件。
一、本章程經創立社員通過後生效;倘有遺漏,則採用規範一般團體的法規處理。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社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社員大會審議,修改章程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解散本社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四、在本社解散或被國際扶輪除名時,在清算後如有剩餘資產,交由當屆的國際扶輪管轄本社所在地的地區總監或其所委任的代表處置,或全部捐贈予扶輪基金。
五、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社員大會。
六、在本社各機構產生之前,本社的運作由創立社員確保。
私人公證員 史道加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7 de Maio de 2017. — O Notário, Carlos Duque Simões.
澳門元
澳門元
* 其他儲備為澳門幣1,635,503.51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儲金局採用澳門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儲金局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
澳門元
澳門元
行政委員會:劉惠明、陳念慈、溫美蓮、李貝濤
會計主任:林慧珊
二零一六年客戶存款餘額約為八億五千六百萬澳門元,與前一年比較,增加百分之十六。
全年新批出的貸款金額較上一年減少約百分之一,而年末貸款餘額減去減值準備為二億七百萬元。
淨利息收入約為二千八百九十四萬元,淨費用及佣金收入為七百九十二萬元,經營支出則約為二千零四十八萬元。
二零一六年錄得的盈餘為一千七百四十三萬元,較二零一五年下降百分之三。
主席 | 劉惠明 |
委員 | 陳念慈 |
委員 | 溫美蓮 |
財政局代表 | 李貝濤 |
在行使經第1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之財政制度第二十四條及三月三十日第24/85/M號法令通過的儲金局規章第七條所規定的權限過程中,本人跟進了郵政儲金局在二零一六財政年度開展的工作。
鑑於對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會計文件所進行的分析,本人認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財政局代表 李貝濤
致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郵政儲金局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暸解郵政儲金局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於澳門
澳門幣(’000)
澳門幣(’000)
澳門幣(’000)
澳門幣(’000)
澳門幣(’000)
澳門分行經理 | 會計主任 |
徐贊焜 | 陳鳳屏 |
花旗銀行,澳門分行(“本分行”)管理層宣佈,截至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後的財務業績。
回顧2016年全年業績, 除稅前利潤為澳門幣22,959(千)。總資產為澳門幣5,308,175(千)。客戶存款總額為澳門幣2,341,942(千)。
本人籍此機會謹代表管理層向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及各專貴客戶致意。本行員工將繼續竭誠服務各界人士,為澳門社會作出貢獻。
徐贊焜
花旗銀行
澳門分行經理
致 花旗銀行澳門分行管理層
(於美國註冊成立的一家商業銀行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花旗銀行澳門分行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儲備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花旗銀行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雪儀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澳門
澳門元
澳門分行經理 | 分行業務部——副總裁 |
歐陽彩珍 | 江紹田 |
澳門元
業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為止,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以下簡稱本分行),錄得營運收入合共10,848,687澳門元,稅後盈利為1,779,018澳門元。
業務回顧
2016年港股因受內地和面對全球經濟不明朗,澳門經濟亦不能獨善其身。加上內地市場出現調整,港股升幅有限,股票市場交投減少。平均每日成交額為669億元,較2015年的1,056億元下跌37%。故本分行經紀佣金收入大幅減少,全年整體營運收益較2015年度下跌46%;營運開支較去年輕微上升不足1%,錄得稅後盈利同樣跌幅46%。
業務發展
繼2014年11月17日推出滬港通後,深港通已於2016年12月5日開通。有關計劃啟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投資者可以在一定的每日額度內買賣對方市場的股票,給予更多不同的市場供客戶選擇,有助增加佣金收入的機會。
展望2017年,本分行除繼續積極發展股票經紀業務外,並致力開拓其他金融產品服務,為客戶提供全面理財及多元化的投資產品服務。本分行將繼續招聘金融界人才及積極培訓本地大學畢業生成為合資格的專業理財顧問,以推動社區財富管理教育為目標,為澳門金融業務作出貢獻。
作為本地最具領導地位的金融中介機構之一,新鴻基金融集團一如過去,展望將來,我們會致力實現「卓越、誠信、謹慎、專業、創新」的核心價值,並秉承集團把客戶利益放在首位的堅定承諾,向澳門的投資者提供最優質的金融服務。
致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一家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賬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雪儀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於澳門
(以澳門元為單位)
(以澳門元為單位)
(以澳門元為單位)
(以澳門元為單位)
(以澳門元為單位)
澳門區行政總裁 | 財務部經理 |
劉伯雄 | 譚佩詩 |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收入增加6.2%至6.53億澳門元,除稅前利潤增加9.5%至3.22億澳門元
淨利息收益上升10.1%,客戶貸款增長9.1%至160.18億澳門元,交易收益淨額攀升36.1%
2016年,我們繼續推行既定策略,致力成為在澳門領先的國際銀行。包括工商金融、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和環球資本市場在內,旗下所有業務均取得良好表現。尤其是,我們因應人民幣國際化趨勢,推出多項人民幣業務計劃,並加強與滙豐中國的合作,為客戶提供高效的人民幣服務方案,帶動業務收入顯著增長。收入及除稅前利潤分別增加6.2%及9.5%。此外,客戶貸款增長9.1%,淨利息收益上升10.1%。由於成功把握外匯市場波動的業務機會,交易收益淨額攀升36.1%。
除了理想的財務表現外,澳門滙豐在落實環球標準方面亦取得長足進展。金融犯罪合規及風險管理進一步加強,包括推出防賄賂及反貪污政策,為減低相關風險提供基準。
基礎設施方面,我們已完成分行翻新工作,並在2016年8月22日舉行慶祝典禮。新分行設施將有助改善客戶體驗、推動業績增長及提升品牌認知度。翻新後的辦事處亦將顯著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
人事方面,我們繼續致力營建更卓越的工作場所。在人才招聘、留任及員工投入度等方面,我們均作出極大努力,並繼續在本行發掘人才,為未來業務增長及持續發展建立一支更強大的管理團隊。
本人謹藉此機會感謝客戶鼎力支持,以及員工克盡厥職,竭誠投入。
澳門區行政總裁
劉伯雄
致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 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儲備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 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
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行長 | 會計主管 |
周鵬 | 陳鐘偉 |
本銀行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德記置業有限公司 | 98.00% |
大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76.66% |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 38.10% |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28.58% |
大豐(香港)財務有限公司 | 35.00% |
萊茵大豐(澳門)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11.82% |
董事會仝寅謹將本行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書及已審核之賬項呈覽。
二○一六年,美國經濟持續復蘇,利率正常化的趨勢越見明顯,國內經濟持續調整,澳門銀行業面臨很多不明朗因素。大豐銀行不畏艱難,年內取得了良好經營業績,向“做澳門最好的銀行”戰略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截至2016年底,本行稅前盈利16.08億元(澳門元,下同),較2015年同比增長33.4%;總資產1,529億元,同比增長24.66%。以稅後盈利計算,平均股東資金回報率為11.31%,平均資產回報率為1.03%,資本充足率為13.66%,不良資產比率為0.08%,成本收入比率為28.30%。
在“亞洲週刊”發佈的截至2015年末亞洲銀行總資產排名上升25位至第234位。二○一六年,本行規模和效益實現歷史最好水平。在年內完成多項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科技與業務的融合度,資訊技術支撐能力明顯增強。在CEPA框架下致力推進設立上海分行和各類型金融機構,拓展跨境經營和綜合金融服務空間,對全面支持“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積極推動澳門和內地經貿往來,發展澳門特色金融均具有重要意義。
二○一七年欣逢本行成立七十五周年,七十五載櫛風沐雨,七十五載砥礪奮進,大豐銀行“誠信、創新、卓越”的企業文化始終激勵著每個大豐人,在為澳門經濟發展貢獻力量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價值。站在七十五周年華誕的新起點上,大豐銀行將繼續以誠信作為銀行發展的基本主線,以創新作為銀行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以卓越作為銀行營運的戰略思維,力爭早日成為本地區規模領先的現代化銀行集團。
回顧二○一六年,廣大客戶、股東和社會各界對本行給予了充分的信任、關心和支持以及全體員工的不懈努力,是與本行取得的進步密不可分,本人代表董事會在此深表感謝。
(澳門元) |
|
稅前溢利 | 1,608,380,926.83 |
稅項準備 | 192,000,000.00 |
稅後溢利 | 1,416,380,926.83 |
上年滾存 | 3,256,515,356.92 |
可供分配金額 | 4,672,896,283.75 |
董事會建議分配如下: | |
撥入儲備金 | 142,000,000.00 |
擬派股息(普通股) | 100,000,000.00 |
擬派股息(優先股) | 165,750,000.00 |
盈餘滾存 | 4,265,146,283.75 |
4,672,896,283.75 |
根據本行股東登記冊紀錄,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超過本行普通股股本百分之十之股東如下:
中國銀行
何賢家族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副主席: | 中國銀行 |
秘書: | 蘇珏華 |
董事會: | |
董事長: | 何厚鏜 |
副董事: | 王少俊(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委任) |
葉一新(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離任) | |
常務董事: | 何厚鏗 |
周鵬 | |
徐繼昌 | |
董事: | 何厚榮 |
傅厚澤 | |
秦立儒 | |
葉兆佳 | |
何敬麟 | |
房延敏 | |
歐陽耀光 | |
何敬民 | |
監事會: | |
主席: | 容永恩 |
委員: | 姜宜道 |
何秋平 | |
公司秘書: | 蘇珏華 |
董事長
何厚鏜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根據法律及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規定,監事會應對銀行之營運及管理進行監察,並就董事會所呈交的年度財務報表、利潤分配建議及報告發表意見。
於二○一六年期間,監事會履行職責,對銀行進行了必要的監察工作,並審閱了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經審核年度賬目後所發表之無保留意見核數師報告。
本會意見認為,銀行之賬目已清楚地顯示銀行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真實及公允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營業結果,董事會呈交之年度財務報表、利潤分配建議及報告適合在股東大會通過。
監事會主席
容永恩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致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銀行」)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銀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銀行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澳門元
澳門元
分行經理:林勁勇 | 會計主管:陸偉賢 |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營運收入為7,382,384.25澳門元,純利則為1,057,446.75澳門元。
2016年港股的平均每日成交金額為669億,較2015年的平均每日成交1056億下跌37%,因此澳門分行的營運收入亦隨之而下降。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開通,「深港通」的開通相信有助刺激港股的成交,我們會把握這次機遇,提升分行的業務及收入。
致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一六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總公司賬項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管理層公佈渣打銀行澳門分行 (「本分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業績。
主要業務
本分行是渣打銀行的其中一部分,渣打銀行在英國成立並且於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本銀行的主要業務為提供企業銀行及相關金融服務。
二零一六年業績
稅前溢利由澳門幣7,291.1萬元減少52.48% 至澳門幣3,464.7萬元。淨利息收入減少35.25% 至澳門幣2,373.3 萬元。費用及佣金收入較二零一五年減少7.27%。總經營收入減少24.37 %至澳門幣4,893.5萬元。
經營支出在二零一六年減少3.9% 至澳門幣1,515.0萬元。二零一六年的貸款及墊款減損撥回為澳門幣86.2萬元,對比二零一五年的貸款及墊款減損撥回為澳門幣2,397.5萬元。稅後溢利為澳門幣3,053.6萬元,較二零一五年度錄得的澳門幣6,421.5萬元減少澳門幣3,367.9萬元。
按澳門金融管理局規則之營業結果為澳門幣2,698.2萬元,較二零一五年度錄得的澳門幣7,096.0萬元減少澳門幣4,397.8萬元。
渣打銀行澳門分行
分行行長
胡潔娜謹啓
致 渣打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
(於英國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渣打銀行澳門分行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儲備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渣打銀行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於澳門
董事會主席 | 區域會計經理 |
Antoine Evrard GRANGE | 吳榮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自1992起,公司從不間斷地向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城市清潔、垃圾收集及搬運的服務。
業績概況
雖然在本地和國際市場上均面對艱難的經濟環境,通過執行各種節約成本及改善效率的計劃,公司的經營一直保持良好。
對於公司在2016年全年持續表現出的良好表現,我們感到非常高興。公司取得的成績是我們在過去的一年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優質服務而產生的直接結果。
我們有信心公司在未來能夠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持續改善澳門的環境。
公司在此感謝我們的員工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澳門市民不斷提供的支持。
Antoine Evrard GRANGE | 吳慧紅 |
董事會主席 | 董事 |
黃家樂 | 鄭永堅 |
董事 | 董事 |
李文壽
董事
於2017年3月29日於澳門
致 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行長 | 會計主任 |
黃霞 | 程曉東 |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2016年,在外部經濟環境錯綜複雜的情況下,建行澳門分行認真貫徹金融監管的要求以及管理層的決策部署,在穩健發展的同時積極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在盈利創收、業務發展、客戶拓展、內部管理等方面均取得長足的進步,盈利能力、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
從經營規模看,信貸業務實現了穩步增長;從利潤實現看,在資產規模穩健增長的情況下,實現利潤翻番;從收入結構看,在保持基礎業務穩定的情況下,抓住市場機遇,實現其他類綜合收益的增長。
2017年,面對國內各項政策調控及總行因應的業務策略性調整,加上週邊環境美國新政策,加息預期、歐洲多國領導更迭等各項因素,黑天鵝事件不斷,全球經濟金融格局進入新的深度調整期。整體市場預料繼續波動,“危”“機”並存,分行將加強業務聯動,共同開源“挖掘客戶群”,夯實“客戶基礎”,在規模穩步增長的前提下,增強規模效益,利用好澳門的平台作用,利用好建行的集團優勢,發展出澳門分行自身經營特色。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黃霞
總經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致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 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儲備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 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澳門元
澳門元
附註:其他儲備已包括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而需增撥的備用金,扣除遞延所得稅後凈額為澳門幣1,026,291,200圓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董事長、常務董事兼執行董事 |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
朱曉平 | 武龍 |
澳門元
澳門元
附註:其他儲備已包括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而需增撥的備用金,扣除遞延所得稅後凈額為澳門幣1,026,291,200圓
澳門元
澳門元
PATACAS
董事長、常務董事兼執行董事 |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
朱曉平 | 武龍 |
2016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外部環境,工銀澳門認真貫徹落實工銀集團海外機構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本地化經營,不斷提升市場競爭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加快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協調健康發展;關鍵業務領域比較優勢有效擴大,核心業務市場佔有率不斷提高,逐步成為澳門民眾首選的本地主流銀行及本地化、多元化、智能化領先者。
截至2016末,本行總資產2,096億澳門元,較去年增長174億澳門元,增長率9.06%;總負債1,909億澳門元,較去年增長156億澳門元,增長率8.93%。存款餘額(包括公共機構存款)1,656億澳門元,較去年增加142億澳門元,增長率9.39%;各項貸款餘額1,352億澳門元,較去年增加118億澳門元,增長率9.52%。不良貸款率及餘額繼續保持在較低水準,撥備提取充分,抵御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
根據《澳門財務報告準則》,本行2016年度實現稅後凈利潤22.56億澳門元,加權平均權益回報率和平均總資產回報率分別達到12.63%和1.16%。截至2016年末,本行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乃按照《澳門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若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增撥備用金,經調整後盈利約為22.06億澳門元。
本行良好經營業績和表現,繼續贏得業界及國際主流財經媒體廣泛讚譽和認可。2016年,工銀澳門連續第八年蟬聯美國《環球金融》、英國《銀行家》、《世界金融》評選的“澳門地區最佳銀行”殊榮;並躋身“亞太區‘最強銀行’第二名”。
未來,工銀澳門將繼續立足本地,拓展周邊,不斷加強對本澳基礎設施、重點工程、社會民生及外部市場的服務力度,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將進一步加快改革創新,推進經營轉型,為區域經濟的持續繁榮做出更多貢獻。
董事會主席
朱曉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致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及其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就該合併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合併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及貴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及貴銀行的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合併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五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一六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銀行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銀行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機構資本5%之出資的機構名單及有關百分比之數值 | |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誠興創建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 | 100% |
Authosis, Inc.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 11% |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 6% |
主要股東名單 |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禤永明先生 | |
公司機關 | |
董事會 | |
朱曉平先生 董事長、常務董事兼執行董事 | |
武龍先生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於2016年1月6日委任) |
|
姜壹盛先生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於2016年1月6日離任) |
|
禤永明先生 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 |
陳曉燕女士 董事 | |
王一心女士 董事 | |
馬向軍先生 董事 | |
唐志堅先生 董事 | |
股東會主席團 | |
朱曉平先生 主席 | |
鄭凱先生 秘書 | |
獨任監事 | |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 |
公司秘書 | |
鄭凱先生 |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董事會主席
武龍
2016年度,在不利的外部環境下,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保持穩健發展態勢,累計實現稅後利潤475萬澳門元,較上年減少21.14%;截至2016年末,公司總資產已達1.14億澳門元,較上年增長5.71%。
根據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及澳門特色金融發展規劃,未來本公司將繼續依托工銀集團網絡、品牌、資金和技術優勢,堅持改革創新、銳意進取,努力成為一家資產效益持續提升、風險控制不斷加強的財務機構,為客戶尋求更穩健的投資回報,為澳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動力。
董事會主席
武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致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三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一六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公司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公司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機構資本5%之出資的機構名單
無
主要股東名單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機關
董事會
武龍先生 | 董事長(於2016年3月7日委任) |
姜壹盛先生 | 董事長(於2016年3月7日辭任) |
禤永明先生 | 董事 |
鄭永輝先生 | 董事 |
林孜女士 | 董事(於2016年3月7日委任) |
股東會主席團
朱曉平先生 | 主席 |
禤駿遠先生 | 副主席 |
鄭凱先生 | 秘書 |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公司秘書
鄭凱先生 | 秘書 |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董事會主席
武龍
2016年度,在不利的外部環境下,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保持穩健發展態勢,累計實現稅後利潤1,306萬澳門元,較上年增長37.13%;截至2016年末,本公司總資產達到1.15億澳門元;管理資產市值超過21.3億澳門元。
根據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未來本公司將繼續依托工銀集團網絡、品牌、資金和技術優勢,努力建設成為一家澳門地區首選、業績優秀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退休基金管理服務。
董事會主席
武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致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四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一六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公司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公司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機構資本5%之出資的機構名單
無
主要股東名單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機關
董事會
武龍先生 | 董事長(於2016年3月7日委任) |
姜壹盛先生 | 董事長(於2016年3月7日辭任) |
禤永明先生 | 董事 |
鄭永輝先生 | 董事 |
陳錦聯先生 | 董事(於2016年3月7日委任) |
股東會主席團
朱曉平先生 | 主席 |
鄭凱先生 | 秘書 |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公司秘書
鄭凱先生 | 秘書 |
澳門幣
澳門幣
備註:“其他儲備”項目內包含一筆按照金融管理局第18/93-AMCM號公告規定而增撥之各項風險備用金,金額為澳門幣11,009,810元。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行長 |
財務主管 |
邱慧珠 |
廖國強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註:上列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果演算是依據經已審核之帳冊編製
2016年,環球金融市場受政治事件影響,日益複雜多變。面對不穩定和充滿挑戰的經營環境,華人銀行以“穩中求進”為主基調,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積極開拓發展空間,取得了總資產規模翻番、經營利潤持續上升的良好業績。在此,本人謹代表董事會,向支持我行發展的各界人士、精誠合作的員工表示衷心感謝!
2016年,華人銀行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和網點優化調整,為全行的發展注入了活力。在行業競爭格局日新月異的大環境下,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充分發揮機制靈活和管理流程較短的優勢,促進經營效率和客戶服務品質的提升。在經濟增長放緩和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持續審慎穩健的管理理念,加強對資本和風險的管控和重點監督。為達至業務持續發展和管理精細化的要求,重視IT建設、合規體系、內部控制等基礎工作,確保經營依法依規。同時,組建了一支可持續發展、富有拼搏精神的人才隊伍,為發展賦予新的動力。
展望2017年,華人銀行將以更長遠發展的眼光研判外部環境和自身發展方向,加快各類業務的轉型和拓展,加快金融科技的投入和運行,以變應變,重塑銀行經營的新思維。新的一年,為客戶提供更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為股東和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朝著願景奮力邁進!
執行董事
邱慧珠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監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一直緊密跟進銀行的業務及與董事會維持經常的接觸,獲得了較佳的資訊及合作,足以讓監事會履行其職責。
在省覽分析了呈遞二零一六年的文件後,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能清楚及真實反映了銀行之資產、經濟及財務狀況。
基此,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所提交的財務報告可由股東大會審批。
監事會主席
王燕屏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致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資本5%或超過自有資金5%之出資的有關機構 | ||
無 | ||
主要股東 | ||
南粵(集團)有限公司(於澳門成立) | ||
榮惠集團有限公司(Winwise Holdings)(於香港成立) | ||
楊俊 | ||
公司機構據位人 | ||
股東大會 | ||
周興挺(代表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 ||
李聯偉(代表榮惠集團有限公司(Winwise Holdings Limited)) | ||
楊俊 | ||
秘書 |
: |
邱慧珠 |
監事會 | ||
主席 |
: |
王燕屏 |
成員 |
: |
陳念良 |
崔世昌 | ||
董事會 | ||
主席 |
: |
曹達華(於2016年8月2日退任) |
執行董事 |
: |
邱慧珠 |
董事 |
: |
陳達港 |
吳大釗 | ||
楊俊 | ||
執行委員會 | ||
委員 |
: |
曹達華(於2016年8月2日退任) |
邱慧珠 | ||
陳達港 | ||
吳大釗 | ||
楊俊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