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321(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該譯本是根據決議的各正式文本翻譯而成。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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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321(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