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2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四款和第三十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宋碧琪為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其任期由該公司章程訂定。

三、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選出之委員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葡文版本

第29/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何敬豐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主席。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