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3/2017

刊登日期:

2017.3.29

版數:

4348-4353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290(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7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290(20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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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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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報告的第2290(2016)號決議之葡文譯本。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290(2016)號決議之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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