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行政會秘書處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行政會秘書處行政、財政及資訊處內,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公務員舉行晉級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兩缺,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破產案第CV1-16-0002-CFI號 | 第一民事法庭 |
聲請人: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Galaxy Casino, S.A.),英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Company Limited”,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第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大廈5樓。
被聲請人:生隆博彩中介業務有限公司(Sociedade Promoção de Jogos Sang Lung Limitada),英文名稱為“Sang Lung Gaming Promotion Company Limited”,公司,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第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大廈12樓T座,商業登記局之登記編號為39429(SO)。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生隆博彩中介業務有限公司(Sociedade Promoção de Jogos Sang Lung Limitada),英文名稱為“Sang Lung Gaming Promotion Company Limited”,公司,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第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大廈12樓T座,商業登記局之登記編號為39429(SO),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的期間定為四十五日(45),此期間自判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布之日起計算。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龔雪蔚
法院助理書記員 宋加路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新聞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多媒體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以及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購買資訊設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行政公職局提供“資訊設備”,共分七個項目。
5.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九十日。
6. 臨時擔保: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公職局,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幣玖萬元正($90,000.00)。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
9. 有意投標者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0.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日期和時間:自本公開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
卷宗副本售價:每份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
13. 評分標準及其所佔評分比重:
13.1 第一至三項目:
a)價格(60分)
b)規格要求符合程度(20分)
c)非功能性要求符合程度(10分)
d)交貨期(10分)
13.2 第四至七項目:
a)價格(70分)
b)規格要求符合程度(20分)
c)交貨期(10分)
14.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人可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或瀏覽行政公職局網站(http://www.safp.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百六十三個(16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二十三個(2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茲公佈,現有羅彩英,申領其已故父親羅柱超(曾為印務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承包“為新濠天地一帶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元正($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支票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按照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承包澳門西北區一帶綠化保養以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西北區一帶綠化保養以及維護分為兩個區域,每一區域之臨時保證金為澳門幣壹萬伍仟圓正($1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三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按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位於路環石排灣CN6b地段從事經營零售鮮活食品、乾貨、熟食及生活百貨等的「石排灣綜合購物中心」之租賃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肆萬肆仟元正 ($244,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是次租賃之每月租金底價為澳門幣壹拾貳萬貳仟元正($122,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解釋會,並於同日安排實地視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之公告。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14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編制內人員: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公佈,前臨時海島市政局已故退休半熟練工人陳志強之遺孀余秀顏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慧民 |
81.56 |
2.º |
蔣素華 |
81.2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子健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 |
存放地區 |
查看日期 |
時間(1) |
地點(2) |
VS01 |
澳門 |
2017年3月27日 |
10:00 am |
永富新邨(澳門西坑街3-3C) |
VS02(部份)、VS03 |
路環 |
2017年3月27日 |
3:00 pm |
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路環蓮花路) |
BL01(部份) |
澳門 |
2017年3月28日 |
10:00 am |
昌龍工業大廈(澳門摩囉園路11-21號) |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詳盡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繳付保證金 | |
提交日期: |
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提交金額: |
澳門元伍仟圓正 |
提交方式: |
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
公開拍賣 | |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 |
時間: |
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
地點: |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布: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布:
確定委任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內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九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艷芳 |
81.05 |
|
2.º |
仇健彬 |
80.77 |
|
3.º |
楊郁潔 |
80.66 |
* |
4.º |
曾震宇 |
80.66 |
* |
5.º |
馮潔雯 |
80.61 |
|
6.º |
劉永泰 |
80.22 |
|
7.º |
陳廣菱 |
80.16 |
* |
8.º |
陳倩薇 |
80.16 |
* |
9.º |
林永康 |
80.16 |
* |
*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員 陳毅豐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汪艷秋
特級技術員 梁靜敏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編制內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晉級開考: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澳門幣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55,674,327,879.73 |
澳門幣負債 |
185,682,198,239.31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2,453,738,910.62 |
|
銀行結存 |
94,353,934,627.05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44,251,593,088.47 |
負債證明書 |
15,617,788,002.33 |
|
特別投資組合 |
17,037,139,687.40 |
金融票據 |
36,116,500,000.00 |
|
其他 |
31,660,476.81 |
其他 |
57,294,171,326.36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57,563,413,290.41 |
外幣負債 |
224,630.64 |
|
流通硬幣 |
312,908,9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4,069,330.48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224,630.64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45,372.08 |
其他負債 |
169,003,069.28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01,258,540.11 |
|||
外幣投資 |
57,139,175,147.34 |
暫記帳項 |
169,003,069.28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609,913,635.18 |
資本儲備 |
27,996,228,866.09 |
|
資本滾存 |
20,976,606,944.62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1,690,589,843.48 |
|||
資產總計 |
213,847,654,805.32 |
負債總計 |
213,847,654,805.32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陳守信 李可欣 萬美玲 黃立峰 |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林劍鋒 |
82.7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瑤琨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亦魯
候補委員:辦公室副主任 朱婉儀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客車及客貨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72,300.00(澳門幣柒萬貳仟叁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屆時應出席,以便對標書中可能存疑之處作出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司法警察局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
姓名 |
分 |
1.º |
歐陽芷盈 |
72.39 |
2.º |
李天兒 |
71.19 |
3.º |
麥潔欣 |
67.74 |
4.º |
張朝鋒 |
65.11 |
5.º |
李樂彤 |
58.08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筆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3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職務主管) 鄭慧銘
顧問翻譯員 何樹光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十五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梁佩琼 |
74.57 |
2.º |
曾江萍 |
74.40 |
3.º |
葉綺雯 |
73.21 |
4.º |
梁思茵 |
73.13 |
5.º |
盧慕賢 |
72.43 |
6.º |
麥永健 |
72.39 |
7.º |
蘇嘉達 |
72.20 |
8.º |
盧貴芳 |
71.97 |
9.º |
楊燕玲 |
70.95 |
10.º |
譚瑞紅 |
70.75 |
11.º |
梁麗明 |
70.37 |
12.º |
張敏儀 |
69.81 |
13.º |
李淑怡 |
69.52 |
14.º |
張麗影 |
69.05 |
15.º |
李仲良 |
68.9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孫錦輝
正選委員:處長 高麗娟
處長 岑錦榮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燕松 |
83.72 |
|
2.º |
潘惠詩 |
81.89 |
|
3.º |
謝映妍 |
81.11 |
|
4.º |
林詠茵 |
80.94 |
|
5.º |
顏妮娜 |
18.56 |
|
6.º |
潘淑英 |
80.28 |
|
7.º |
蕭興泰 |
80.00 |
a) |
8.º |
黃凱琪 |
80.00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歐頌恩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朱嘉欣
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蘇詠琦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盧貴珍 |
80.0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陳詩琪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劉莉
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榮聲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佩鳳 |
81.50 |
2.º |
區秀芳 |
80.17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區顥耀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吳宇軒
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蔣瑞瑜
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姓名 |
分 |
梁展雲 |
7.82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適用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蔡念醫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伍維侖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馮以嘉 |
79.7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彩環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蓓蓓
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黎佩儀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9/P/17號公開招標“供應及安裝電動式活動檔案櫃”,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茲公佈「全科實習和專科培訓的同等學歷認可考試」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報名,有意者可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業面試的相關資料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平面設計)一缺(行政任用合同)。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
中文範疇──三缺(職位編號:DI02)
*於行政單位擔任工作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區教育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建築範疇)四缺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博物館教育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勞慧雯 |
79.7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為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Zhu Haiyin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志剛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甘婉明 |
85.0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技術員 Raquel Xavier Anok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容國源
二等技術員 高依莉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高依莉 |
81.1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朱麗娟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陳秀影
特級技術員 張敬慈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心理及輔導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告示板,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鄭善懷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告示板,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翁成林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一等技術員 鄭嘉梨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財務及會計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告示板,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潮欣
一等技術員 鄭嘉梨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告示板,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告示板,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鄭燕蕊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朱偉明
一等技術員 鄭嘉梨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4屆及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臨時車房(集車區)及地下停車場之保安看守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服務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技術規範第1條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的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64,000.00(澳門幣陸萬肆仟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經考慮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及行使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2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本局運動員培訓處處長胡友樾,以下屬管理該組織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其下屬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接受其下屬因缺勤而作的解釋,有關決定取決於是否接受其提出的理由;
(三)簽署傳達上級批示的公函和一般程序的通知文件;
(四)簽署向提供財貨及勞務或進行工程之供應商諮詢價格的函件;
(五)簽發購置物料申請書。
二、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
三、當主管官職據位人的法定代任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由有關附屬單位所隸屬的領導官職據位人行使。
四、本轉授權限不妨礙發出指令或指示的權力、收回權以及有權廢止獲轉授權者所作之行為。
五、對行使本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六、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E2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E3中銀百年紀念大樓、E4劉少榮樓、E6及E7中央教學樓、E11科技學院、E12健康科學學院、E21人文社科樓、E22工商管理學院、E21至E22間地面層公共區域、E31學生活動中心、E33教育學院、E34設計學院、S1至S4研究生宿舍、S8薈萃坊、S9紹邦書院、S21至S26教職員宿舍、S29及S30教職員宿舍、W11滿珍書院、W12蔡繼有書院、W13何鴻燊東亞書院、W14霍英東珍禧書院、W21曹光彪書院、W22呂志和書院、W23鄭裕彤書院、N1澳大賓館、N2大學會堂及N6行政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建築物大樓戶外假天花修繕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9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正($12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三十分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帶過濾系統冷熱式飲水機維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叁仟元正($33,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戴博睿 |
79.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伍婉華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淑惠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嘉玲
茲通知“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合作綜合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競投之競投者,經完成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後,第二輪公開開啟“造價”封套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如下: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八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上述第二輪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第二輪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第二輪公開開標。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電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慧茵 |
79.5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金融業務處處長 李玉嬋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張金清
特級技術輔導員 朱艷棠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一般範疇一缺及資訊科技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並公佈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房屋局為填補以下職位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東北馬路公共房屋內。
4. 承攬工程目的:社會設施裝修。
5. 最長施工期:420(四百二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160,000.00(澳門幣壹佰壹拾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嘉美 |
81.0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雷穎茹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綠葉
首席技術員 張麗燕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源秋華 |
85.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施遠鴻 |
85.83 |
2.º |
林旺 |
85.2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首席技術員 梁淑女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葉秀麗 |
86.94 |
2.º |
陳玉芳 |
86.22 |
3.º |
林楚嬋 |
84.67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李德藍
二等技術員 符珊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關正業 |
83.44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李德藍
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梁劍明 |
87.83 |
2.º |
鄭冠興 |
82.94 |
3.º |
劉麗華 |
82.11 |
4.º |
李彬浩 |
81.72 |
5.º |
黃健明 |
81.06 |
6.º |
何振宇 |
80.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一等技術員 李德藍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車輛查驗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何國強 |
81.50 |
2.º |
林慶培 |
81.28 |
3.º |
何禮賢 |
80.7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符珊珊
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馬交石炮台馬路交通事務局辦事處之保安服務。
4. 標的:為馬交石炮台馬路交通事務局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辦事處。
6. 提供服務期限:二十四(24)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8. 底價:不設底價。
9.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百分之四(4%)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
15. 投標書的評標標準:
15.1 標書價格(佔評分65%);
15.2 保安公司的運作規模及營運計劃(佔評分25%);
15.3 過往三年在澳門提供同類規模的保安服務經驗(佔評分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