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2/2017

刊登日期:

2017.3.22

版數:

4082-4115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270(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5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270(2016)號決議及中央人民政府關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委員會解除對上指決議附件三清單所列4艘船隻制裁通知的有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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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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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通過的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2270(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270(2016)號決議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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