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獨立遊戲開發者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6/2017。

澳門獨立遊戲開發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獨立遊戲開發者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ndependent Game Developer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藉由本組織希望能推動澳門的遊戲產業以及教育和培養對遊戲的興趣為首要目的。其運作由附件的章程規範。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通訊處於澳門黑沙環斜路新益花園第五座7樓G。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擁有會員大會之選舉權;

(二)會員擁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及相關優惠;

(三)會員擁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以掛號信的方式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全體出席之成員四分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秘書長各一名、理事三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只少每一年召開二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之成員的絕對多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事會有權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只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之成員的絕對多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本會會員經收集會費及各個人自願集資或各界人士贊助及捐贈,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湖南郴州同鄉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8/2017。

澳門湖南郴州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湖南郴州同鄉會”。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會的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條

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本澳廣大湖南郴州籍鄉親,發揚愛國愛澳愛鄉,促進兩岸三地及國內外各地區工商界的聯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安定、家鄉的經濟發展及偉大的中華民族繁榮富強作出努力。

第三條

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於澳門新埗頭橫街五號C地下。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五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和秘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六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七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或澳門郴州鄉親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入會申請表,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享有一切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

第十二條

會徽

1041.tif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湖南郴州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7/2017。

澳門湖南郴州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湖南郴州商會”。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會的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條

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本會為澳郴兩地牽線搭橋,加強貿易聯繫,建立互信,謀求彼此和諧經營,促進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團結本澳廣大湖南郴州籍工商界人士及鄉親,發揚愛國愛澳愛鄉,促進兩岸三地及國內外各地區工商界的聯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安定、家鄉的經濟發展及偉大的中華民族繁榮富強作出努力。

第三條

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於澳門新埗頭橫街五號C地下。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五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和秘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六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七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或澳門郴州鄉親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入會申請表,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享有一切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同發工人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1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同發工人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同發工人聯誼會”。

第二條——會址

1、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蓮峰街130號歧關新邨大丸商場地下128號。

2、經理事會議決,本會會址可設於澳門特區內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愛國、愛澳、擁護基本法各項原則;

2、維護各行業工人合理權益,團結互助,擔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橋樑作用;

3、向政府反映工人訴求,協調勞資關係,尋求共識,為改善民生而努力;

4、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澳門合法居民以及各行業工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和義務

1、參加本會舉辦的所有活動,以及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嚴重者由理監事會決定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有以下幾個機構

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由全體會員組成,選出主席團包括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任期一年,可連任;

2、理事長負責召集會員大會,另可由本會會長或副會長負責主持;

3、會員大會之決議以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4、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內容。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有效。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有效。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生效。

第八條——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日常會務工作,收繳會費等,由會員大會選出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職務以互選方式產生,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財務一名,理事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每屆任期一年,可連任;

2、理事長負責處理賬目開支,處理一切內外事務,理事長外出,由副理事長處理會務,或主持會議。

第九條——監事會

1、監事會是監督理事會的日常運作,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名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任期一年,可連任;

2、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以互選方式產生;

3、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

4、監事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理事會可根據會務需要聘請名譽顧問以及名譽會長指導會務工作。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來自會員繳交會費,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和實體的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或資助。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陸地冰球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4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陸地冰球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陸地冰球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Hóquei em Linha de Macau”,英文名稱“Macao Inline Hockey Association”(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14樓C座,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通過理事會之決議將會址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致力推廣陸地冰球、單排輪速滑和單排輪花樣滑等運動項目及其他大眾體育活動;開辦學習課程,組織訓練和參加相關運動項目的各級競賽,與相關機構合作以促進本地區的體育文化、比賽及運動等。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自願參與練習陸地冰球、單排輪快速滑和單排輪花樣滑等運動項目之人士及私營協會等,如承認本會章程且履行入會手續,經會員大會批准並繳納年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舉擔任本會各機構之成員;

(二)對會務作出批評及建議;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討論與表決。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內部規則,以及本會各機構所作之決議;

(二)出席會員大會;

(三)除具特別理由外,必須接納被選任或被委任之本會任何職務;

(四)繳付年度會費;

(五)推動會務發展及配合會員間互相合作,為提高本會聲譽作出貢獻;

(六)不作出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由至少三分之一會員聯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時,可舉行會員大會特別會議,而該申請書須明確說明會員大會特別會議所要處理的事項。

第八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的職權包括: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活動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法律和本會章程規定之其他權限。

第九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書應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在指定的地點及時間召開時,如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則會員大會的組成方為有效。如首次召集所定之時間已屆仍未達法定人數,則在一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時間,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亦可進行會議,但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

二、會員大會表決方案,採取每位會員擁有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方案均須出席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每屆會員大會主席團任期二年,連選可連任。

二、會員大會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主席團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負責繕立大會記錄及起草會議紀要。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十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但其數目必為單數,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每屆理事會任期二年,連選可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秘書長一人、司庫一人及理事若干人。

四、理事長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其他據位人由理事會成員間互選產生。

五、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負責執行及協調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處理日常會務和對外聯絡工作,依照預算管理財務收支。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包括:

(一)舉辦各種為實現本會宗旨所需之活動;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四)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並提交本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五)聘請法律顧問;

(六)訂定周年會費及活動經費的金額,接受會員及其他實體給予的捐贈、資助;

(七)管理本會財務及資產;

(八)必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九)法律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倘若理事長認為必要或經至少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提出請求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至少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理事會方可有效議決事項。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得通過。若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理事長所投的一票具有決定性。

第十五條

文件的簽署

簽署任何對外文件、合同、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借貸運作,由理事長、秘書長或司庫任一人單獨簽署便為有效。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之若干名成員組成,但人數必為單數。

二、每屆監事任期二年,連選可連任。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十七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會的權限包括:

一、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守則;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本會賬目,核對本會財產;

四、對理事會的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五、法律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八條

監事會的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倘若監事長認為必要或多數成員提出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至少有過半數成員出席,監事會方可有效議決事項,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得通過。若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所投的一票具有決定性。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

收入

一、本會經費收入包括:年度會費、活動經費、會員及其他實體給予的捐贈和資助以及其他收入。

二、年度會費和活動經費的數額及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訂定。

第二十條

支出

一、本會經費支出包括:為實現本會宗旨及完成各項會務工作所必需的費用以及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費用和捐贈。

二、年度經費支出預算須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修改章程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可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交由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一)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傲翔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7/ASS檔案組第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傲翔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傲翔體育會”,中文簡稱為“傲翔”,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Ao Xiang”,英文名稱為“ Ao Xiang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AXS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促進本澳與外地體育活動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船澳巷10號雅新大廈地下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及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及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亦可就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

會員違紀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及理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有特殊情況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有特殊情況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捐贈、資助、籌款、社會贊助和會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會之消滅

(一)在《民法典》170條列出的任何一條條款,均可成為消滅本會的理由。

(二)在消滅時,仍在任職的理事充當本會結算人。

第十三條

未規範事宜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四條

會徽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粵樂曲藝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9/2017。

粵樂曲藝會修改章程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但須提早在十五天前發函通知全體會員,以郵寄掛號方式發出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出席人數須過會員半數,會議方為合法。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第八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一名、財務一名、總務一名、曲務一名,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第十一條——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人,常務監事二人及候補監事兩人。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全港大學澳門學生聯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章

會員

4. 資格:

一、基本會員:

(a)凡往香港升讀大學,並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不少於三年的澳門學生,經本會辦理註冊手續後即成為基本會員。

(b)附屬會員往港就讀大學課程,亦可再次申請成為基本會員。

(c)基本會員若於在學期間終止學業,則其會員資格會被取消。

二、附屬會員:

(a)基本會員於畢業後將成為本會附屬會員。

5.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基本會員:

(a)投票權;

(b)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c)參與本會一切活動;

(d)批評及建議;

(e)遵守會章及決議。

二、附屬會員:

只可行使基本會員的(c)、(d)、(e)之權利及義務。

三、特殊情況:

(a)理監事會成員若於任期內成為附屬會員,則他/她仍可保留投票權,直至卸任。

第四章

會議

13. 會員大會會議要至少半數享有投票權的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可舉行。

14. 所有會議須獲出席的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作出決議。

第五章

經費

15.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捐贈,或公共機關贊助。

第六章

附則

16.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映像工房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俾利喇街45至45-C號聯興針織廠3樓D座C室。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際應用心理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國際應用心理學會”。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Applied Psychology Society",英文簡稱為“IAPS”。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召開平常股東大會

根據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茲通知全體股東,謹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公司總址(位於澳門青州河邊街)舉行二零一六年度平常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一. 通過2016年度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及2016年度財政報告;

二. 與公司有關的其它事項。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 張海鵬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

會議召集通告

茲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登記編號為10458(SO))之法人住所舉行該公司之股東會議。會議議程如下﹕

一、通過二零一六年度業務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帳目,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二、選舉二零一七年度監事會成員;

三、其他事項。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於澳門

股東會主席 歐安利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6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ecilia Kou Pedro Manuel de Oliveira Cardoso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會計主管
張文欽 柯懿容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黃霞 程曉東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長 會計主管
邱慧珠 廖國強

CAIXA GERAL DE DEPÓSITOS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6

Patacas

O Director-Geral, A Responsável da Contabilidade,
Artur Santos Catarina Boleta

郵政儲金局

試算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委員會 會計主任
劉惠明、陳念慈、温美蓮、李貝濤 林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