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7

刊登日期:

2017.1.11

版數:

453

  •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八)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葉炳權為本人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任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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