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梁家惠及聶金豪,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陸潔嬋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期間,敬業樂業,盡忠職守,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和工作能力。
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擔任本人辦公室主任的兩年間,陸潔嬋以勤奮、忠誠和盡心盡力的態度協助本人管理辦公室事務,表現出色。在她的協調及帶領下,司長辦公室工作實現順利交接,而辦公室的人員亦能發揮團隊協作精神。
按照其本人意願,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陸潔嬋將在有關的定期委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到期後,轉任司長辦公室顧問。考慮到其長期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及敬業精神值得充分肯定,因此本人決定對陸潔嬋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透過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的批示:
劉運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條a)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馮潔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其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在環境保護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30961——黃樹輝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32961——陳偉森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75961——陳軼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開始計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Rui Ilídio Rodrigues Correia de Lemos、馬浩楓及Evelino José Machado de Mendonça Choi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王定國擔任本局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鄺少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冼貴珍在本會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前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燕芬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國慶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安仔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前主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如下:
蔡碧瑜及蕭雪盈,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劉國慶,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瑞卿,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張小燕,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李淑美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Cláudio Manuel Novo Francisco,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李坤,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劉敏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本局與陳岸武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本局與劉敏儀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本局與廖偉強及李得意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本局與方貴安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本局與李健龍、吳竟成、譚健燊及鍾根基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4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本局與黃寶儀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海關副關務督察胡威雄及何潤明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終止海關副關務監督譚碧翠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海關。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第191/2016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38041,蘇勇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終止長期無薪假,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回任該局。同時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所作之第43/CPSP/2016P號批示:
下列所指之155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已完結為期兩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起,將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序號 |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1 | 警員 | 300141 | 陳俊言 |
2 | " | 301140 | 劉佩珊 |
3 | " | 302140 | 談金鳳 |
4 | " | 303140 | 呂嘉敏 |
5 | " | 304141 | 梁俊豪 |
6 | " | 305141 | 陳偉傑 |
7 | " | 306140 | 蔡嘉琪 |
8 | " | 307141 | 陳嘉耀 |
9 | " | 308140 | 陳亞蘭 |
10 | " | 309140 | 蔣碧儀 |
11 | " | 310140 | 張穎珊 |
12 | " | 311141 | 繆坤志 |
13 | " | 312141 | 方順生 |
14 | " | 313140 | 凌健欣 |
15 | " | 314141 | 余惠森 |
16 | " | 315141 | 馮家俊 |
17 | " | 316141 | 徐子安 |
18 | " | 317140 | 李慧華 |
19 | " | 318140 | 陳倚琦 |
20 | " | 319141 | 鄭嘉輝 |
21 | " | 320141 | 謝福丰 |
22 | " | 321141 | 譚家豪 |
23 | " | 322141 | 鄭卓朗 |
24 | " | 323140 | 曾祉謙 |
25 | " | 324140 | 梁芝然 |
26 | " | 325140 | 鄧雪儀 |
27 | " | 326140 | 歐陽小美 |
28 | " | 327141 | 趙健成 |
29 | " | 328141 | 蕭文幹 |
30 | " | 329140 | 周月媚 |
31 | " | 330141 | 陳永雄 |
32 | " | 331140 | 劉祐嚴 |
33 | " | 332141 | 何柏堅 |
34 | " | 333141 | 李權鋒 |
35 | " | 334140 | 冼惠萍 |
36 | " | 335141 | 李加洋 |
37 | " | 336140 | 黃小查 |
38 | " | 337140 | 施三妹 |
39 | " | 338140 | 武麗敏 |
40 | " | 339141 | 蔡汝健 |
41 | " | 340141 | 潘永健 |
42 | " | 341140 | 蕭芳萍 |
43 | " | 342140 | 黃穎紅 |
44 | " | 343141 | 趙宇沛 |
45 | " | 344141 | 歐陽緯綸 |
46 | " | 345141 | 郭偉健 |
47 | " | 346141 | 梁駿杰 |
48 | " | 347141 | 傅柏良 |
49 | " | 348140 | 蔡聰燕 |
50 | " | 349141 | 吳樹榮 |
51 | " | 350141 | 張恆燊 |
52 | " | 351141 | 梁進星 |
53 | " | 352140 | 余柏瑩 |
54 | " | 353140 | 洪丹萍 |
55 | " | 354141 | 盧家祥 |
56 | " | 355140 | 梁雅欣 |
57 | " | 356141 | 陳榮基 |
58 | " | 357140 | 許麗霞 |
59 | " | 358141 | 郭偉業 |
60 | " | 359141 | 胡深明 |
61 | " | 360141 | 歐陽達志 |
62 | " | 361141 | 陳權輝 |
63 | " | 362140 | 蘇惠珍 |
64 | " | 363141 | 李建輝 |
65 | " | 364141 | 吳家進 |
66 | " | 365141 | 林圳塔 |
67 | " | 366141 | 梁偉權 |
68 | " | 367140 | 李麗瑩 |
69 | " | 368141 | 孫文偉 |
70 | " | 369141 | 廖偉強 |
71 | " | 370141 | 楊文浩 |
72 | " | 371141 | 蕭振浩 |
73 | " | 372141 | 廖沛棋 |
74 | " | 373141 | 司徒峰 |
75 | " | 374140 | 吳嘉慧 |
76 | " | 375141 | 梁永昭 |
77 | " | 376141 | 梁銘賢 |
78 | " | 377141 | 林進明 |
79 | " | 378140 | 郭鳳琴 |
80 | " | 379141 | 楊小龍 |
81 | " | 380140 | 曹慧珊 |
82 | " | 381141 | 許鋒昭 |
83 | " | 382141 | 陳明峰 |
84 | " | 383141 | 關天恆 |
85 | " | 384141 | 蔡健恆 |
86 | " | 385141 | 羅建超 |
87 | " | 386141 | 梁家豪 |
88 | " | 387140 | 李海珊 |
89 | " | 388141 | 譚潤雄 |
90 | " | 389141 | 陳業 |
91 | " | 390141 | 黃順謙 |
92 | " | 391141 | 陳勁光 |
93 | " | 392140 | 庄梅青 |
94 | " | 393140 | 廖燕娉 |
95 | " | 394141 | 曹鋒 |
96 | " | 395141 | 陳振星 |
97 | " | 396141 | 梁恆安 |
98 | " | 397140 | 林小華 |
99 | " | 398141 | 郭廣強 |
100 | " | 399140 | 麥健怡 |
101 | " | 600141 | 李家奇 |
102 | " | 601141 | 毛嘉明 |
103 | " | 602141 | 吳佳榮 |
104 | " | 603141 | 何偉洪 |
105 | " | 604141 | 吳伯歡 |
106 | " | 605141 | 陳熾聰 |
107 | " | 606140 | 郭家麗 |
108 | " | 607141 | 陳家城 |
109 | " | 608141 | 陳仁郎 |
110 | " | 609141 | 趙崇幫 |
111 | " | 610141 | 溫澤賢 |
112 | " | 611141 | 蔡德杰 |
113 | " | 612141 | 黃創基 |
114 | " | 613141 | 張家鋒 |
115 | " | 614141 | 吳維納 |
116 | " | 615141 | 盧俊豪 |
117 | " | 616141 | 馮文俊 |
118 | " | 617141 | 林穎龍 |
119 | " | 618141 | 盧家樑 |
120 | " | 619141 | 馮家豪 |
121 | " | 620140 | 陳冬敏 |
122 | " | 621141 | 唐文豐 |
123 | " | 622141 | 陳文亮 |
124 | " | 623141 | 范華聰 |
125 | " | 624141 | 李子華 |
126 | " | 625141 | 古耀權 |
127 | " | 626141 | 古俊邦 |
128 | " | 627141 | 李德和 |
129 | " | 628141 | 林錦良 |
130 | " | 629141 | 謝智豪 |
131 | " | 630141 | 溫曉新 |
132 | " | 631141 | 梁偉生 |
133 | " | 632141 | 許振恆 |
134 | " | 633141 | 甘豐 |
135 | " | 634141 | 陳力 |
136 | " | 635141 | Tsang Siu Cheong |
137 | " | 636141 | 黃嘉旋 |
138 | " | 637141 | 歐陽偉樑 |
139 | " | 638141 | 吳昭琦 |
140 | " | 639140 | 區綺雯 |
141 | " | 640141 | 林國銓 |
142 | " | 641141 | 陳嘉偉 |
143 | " | 642140 | 梁曉靜 |
144 | " | 643141 | 鄭志豪 |
145 | " | 644141 | 梁維勤 |
146 | " | 645141 | 葉海輝 |
147 | " | 646141 | 呂澤新 |
148 | " | 647141 | 麥小強 |
149 | " | 648140 | 湯淑淳 |
150 | " | 649141 | 何穎豪 |
151 | " | 650141 | 何偉德 |
152 | " | 651141 | 邱狄威 |
153 | " | 652141 | 趙文傑 |
154 | " | 653141 | 黃家明 |
155 | " | 654141 | 李家榮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所作之第219/2016號批示:
劉運嫦,警務總長編號110960——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因就任其他官職之故,終止其在治安警察局擔任行動廳廳長之定期委任。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所作之第220/2016號批示:
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八條、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第五條及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七條的規定,以下三名警官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治安警察局轄下部門之主管,任期一年,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部門主管 | 生效日期 |
警務總長 | 109960 | 伍素萍 | 行動廳廳長 | 20/12/2016 |
警務總長 | 171891 | 梁漢新 | 海島警務廳廳長 | 01/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4961 | 黃鴻基 | 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 | 01/01/2017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五條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09960)伍素萍擔任治安警察局行動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71891)梁漢新擔任治安警察局海島警務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委任副警務總長(編號104961)黃鴻基擔任治安警察局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所作之第221/2016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下列治安警察局七名警官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部門主管 | 生效日期 |
警務總長 | 143880 | 李璧瑩 | 資源管理廳廳長 | 01/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1971 | 李昶文 | 特警處處長 | 01/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0970 | 劉小玲 | 警察學校校長 | 01/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2971 | 趙崇遠 | 公共關係處處長 | 01/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7961 | 梁志生 | 人力資源處處長 | 01/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4971 | 李日明 | 偵查暨情報處處長 | 13/01/2017 |
副警務總長 | 103970 | 劉幸儀 | 行動暨通訊處處長 | 13/01/2017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的第224/2016號批示:
吳郁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懲教管理局維修及保養處處長,以填補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主管官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委任吳郁旺擔任懲教管理局維修及保養處處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培訓:
專業簡歷:
嘉獎:
──2006年及2016年,獲以團體方式嘉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的第225/2016號批示:
何暉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懲教管理局法律支援處處長,以填補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主管官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委任何暉妍擔任懲教管理局法律支援處處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培訓:
專業簡歷:
嘉獎:
──2008年,獲頒授「個人嘉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副消防總長陳明德,編號40105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之職務。
副消防總長陳國棠,編號40399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及救護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並配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副消防總長陳國棠,編號403991,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鄒家昌副消防總監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鍾日暖——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財務管理廳廳長,為期兩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77號的“同心藥房”搬遷及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新址位於澳門羅憲新街11-C號大利大廈B座地下及閣樓。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淑玲、陳家進——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1578、M-199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李寶欣、陳巧妍、李淑貞、吳冬怡、向浩灃、譚嘉琪、梁廷楓、吳偉剛、朱君麗、潘潤寬、Cathlyn May Aquino Wagan、麥珮琳、梁凱欣、劉競彤、陳慧儀、余麗瑚、卓麗詩、胡鎮威、林嘉敏、譚美芳、梁美詩、李嘉儀、陳潔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674、E-2675、E-2676、E-2677、E-2678、E-2679、E-2680、E-2681、E-2682、E-2683、E-2684、E-2685、E-2686、E-2687、E-2688、E-2689、E-2690、E-2691、E-2692、E-2693、E-2694、E-2695、E-2696。
陳梓楊、林迪珊、周志雄、陳葆坊、黃幸仁、林申森、阮錫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278、M-2279、M-2280、M-2281、M-2282、M-2283、M-2284。
黃蒨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609。
黎嘉慧——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501。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佩淇、羅綺楣、許重子——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2468、E-2508、E-250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聶麗欣、林達丰——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E-2463、E-256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吳明豪——恢復第T-0298號治療師(言語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吳慧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趙月紅及葉健雄,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與其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淑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薛啓善在海事及水務局擔任博物技術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袁潤森,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即其到消費者委員會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巴黎人池畔小食亭”,葡文名稱為“Quiosque da Piscina Parisian”和英文名稱為“Parisian Pool Kiosk”,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獲發第0643/2016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第一地塊,第3地段,“澳門巴黎人”酒店第6層(L0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三款(一)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玉華擔任本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佩嫦擔任本局社區協作處處長,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一)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雪儀擔任本局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三)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麗貞擔任本局資訊處處長,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王翠華擔任法律及翻譯處處長;
李桂馨擔任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方美美擔任社會援助處處長;
石寶玲擔任家庭服務處處長;
劉結艷擔任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處長;
羅淑霞擔任長者服務處處長;
鄧詠詩擔任康復服務處處長;
李麗萍擔任戒毒康復處處長;
胡綺梅擔任防治問題賭博處處長;
梁嘉輝擔任專業發展及計劃處處長;
張景輝擔任機構津助管理處處長;
蔡佩盈擔任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處長;
鄭善懷擔任行政及人力資源處處長;
李玉玲擔任財務及財產管理處處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鄒國偉在本局擔任體育發展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林國洪在本局擔任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黃家權在本局擔任特別計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張婉婷在本局擔任活動宣傳及國際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及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嘉輝的請求,在郵政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予以解除。
應林美琼的請求,在郵政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廖歡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國權、陳政建及李鵬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念慈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郵務文員招北潮,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特級郵務文員黃煥珠,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志強——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
蘇雪萍——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譚卓鴻,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王姍姍及鄭智仁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何炳華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15,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陳德銘,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唐金枝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朱深智,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吳汝恆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0902頁的批示摘錄的中文及葡文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應改為:“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許惠源——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嘉莉、鄭紫薇、周少芬、凌韻芝、羅奕嬋及何佩兒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吳惠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周德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海珊,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駱倩婷,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Irene Eulógio dos Remédios及梁志聰,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林麗琪及梁杰明,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蔡曉霞、駱倩婷、馬杏芳及黃海珊,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5/2015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5/2015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