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一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潤欽 | 82.17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慧卿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淑華
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一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麗娜 | 81.3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偉昌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李莉菁
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一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Arlene Lau | 82.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徐秀嫻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危行
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公共關係範疇)一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趙鳳蓮 | 72.1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偉昌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 韋志炎
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三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洪詠欣 | 82.94 | |
2.º | 蔡美奕 | 81.94 | a) |
3.º | 林倩怡 | 81.94 | a) |
a)得分相同,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徐秀嫻
正選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綺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危行
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七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立勛 | 80.72 | |
2.º | 譚健達 | 80.28 | a) |
3.º | 譚子盈 | 80.28 | a) |
4.º | 梁嘉華 | 80.28 | a) |
5.º | 黃莉莉 | 80.28 | a) |
6.º | 黎明健 | 80.28 | a) |
7.º | 高彼得 | 80.28 | a) |
a)得分相同,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綺雯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趙希恬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善儀
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蘇偉能 | 80.3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偉昌
一等技術員 韋志炎
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兩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馮惠琴 | 81.67 |
2.º | 梅詠思 | 81.5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特級技術輔導員 徐秀嫻
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通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而舉行考核方式的對外入職普通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名次 |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 張駿業 | 79.05 |
2.º | 陳熊祥 | 87.00 |
3.º | Vong, Natalino Leão | 75.95 |
4.º | 馮健雄 | 75.63 |
5.º | 胡建邦 | 69.63 |
6.º | 黃勇彰 | 68.38 |
配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二)項規定,並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對最後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沈志遠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林倩怡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鄧春蘭. | 80.0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暨財政處處長 陳家偉
特級技術員 鮑婉薇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國豪 | 79.38 |
2.º | 譚君樂 | 77.5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顧問 關冠芬
人力資源暨財政處處長 陳家偉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王美景. | 80.8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暨財政處處長 陳家偉
特級技術員 鮑婉薇
新聞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新聞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莫傑華 | 90.6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繼民
委員:蘇吉祥
胡桂林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招考進入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的實習員十二名,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以及法務局的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登記官及公證員六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公布第二項甄選方法(語言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內。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II.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及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及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呂務興 | 79.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道路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喜鈞
正選委員:道路渠務部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永安
候補委員:城市設施維修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思來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已故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溫國輝之遺孀林艷棠及女兒溫子晴及溫穎妍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高舒婷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Daniel da Silva Pereira | 87.38 |
2.º | Palmiro Jorge do Rosário | 86.75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佩雯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 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永德 | 73.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李秉勳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潤松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鮑少群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五缺的實習員,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布: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下列編制內人員之空缺: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元童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5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本人專屬以及獲轉授權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吳惠嫻碩士:
(一)領導和協調研究及資訊廳、勞動監察廳、職業安全健康廳,以及各廳附屬單位;
(二)簽署上述三個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文書,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三)認可上述三個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屬主管評核者除外;
(四)核准上述三個單位人員的年假表;
(五)批准上述三個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六)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七)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八)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九)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日津貼為限;
(十一)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二)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勞工事務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三)批准提供與上述三個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勞工事務局的開支表章節中並在被轉授權人職權管轄範圍內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五)批准將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透過獲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後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本批示第一款(三)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03/dir/DSAL/2016號批示。
六、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五)項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按照以下法律的相關規定,將本人的權限授予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吳惠嫻碩士:
(一)根據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就勞動債權之墊支申請理據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供意見;
(二)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領導及統籌勞工事務局的監察工作;
(三)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確認筆錄;
(四)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八十九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八十八條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五)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六)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附加處罰;
(七)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八)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及(四)項,以及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九)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十條規定科處的附加處罰;
(十)根據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六十九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以處罰;
(十一)根據七月四日第32/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十二)行使二月十九日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三)行使二月十八日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四)行使七月十九日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九月十四日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五)行使九月五日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六)根據第3/2014號法律《建築業職安卡制度》第十五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十七)根據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第五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適用第7/2008號法律關於否定獲報酬的權利的規定科予處罰。
二、現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現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05/dir/DSAL/2016號批示。
六、獲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博彩監察協調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並於博彩監察協調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及轄下票據交換所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以取得卷宗副本,亦可透過本局網頁(http://www.amcm.gov.mo)下載。有意投標者可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請,以便在招標方案內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參與現場視察。
標書必須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下午四時前送交澳門金融管理局物資供應及管理科。同時亦須向本局繳交澳門幣柒萬元正($7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物資供應及管理科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上午十時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萬美玲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54,976,363,913.41 | 澳門幣負債 | 176,903,480,256.38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19,219,094,259.16 | |
銀行結存 |
99,405,374,882.44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35,055,267,299.47 |
負債證明書 |
15,401,220,224.52 | |
特別投資組合 |
20,481,724,325.53 |
金融票據 |
38,777,500,000.00 | |
其他 |
33,997,405.97 |
其他 |
49,305,665,772.70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49,472,047,734.91 | 外幣負債 | 125,042.00 | |
流通硬幣 |
313,990,2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088,185.82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25,042.0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48,422.72 | 其他負債 | 35,032,275.35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02,473,219.83 | |||
外幣投資 |
49,046,491,706.14 |
暫記帳項 |
35,032,275.35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556,244,520.97 | 資本儲備 | 28,066,018,595.56 | |
資本滾存 |
20,976,606,944.62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1,760,379,572.95 | |||
資產總計 | 205,004,656,169.29 | 負債總計 | 205,004,656,169.29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陳守信 李可欣 萬美玲 黃立峰 |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子慧 | 82.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瑤琨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亦魯
首席技術員 林劍鋒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凌綺君
委員:一等技術員 梁嘉玲
特級技術輔導員 許秀萍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蔡永興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賴寧筠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貴安
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啓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財政及財產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高麗娟 | 72.5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楊春麗
正選委員:廳長 杜志明
廳長 趙德欽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五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A)及格投考人:
考生編號 | 姓名 | 分 | |
1.º | 1469 | 吳健樂 | 73.54 |
2.º | 1587 | 蕭政宇 | 71.40 |
3.º | 1187 | 梁景輝 | 71.10 |
4.º | 0915 | 林柏康 | 69.90 |
5.º | 0824 | 郭家盛 | 69.88 |
6.º | 0931 | 林悅兒 | 68.78 |
7.º | 1163 | 梁浩 | 67.92 |
8.º | 0683 | 楊傑 | 67.35 |
9.º | 1171 | 梁家豪 5174XXX(X) | 67.18 |
10.º | 1384 | 麥嘉華 | 66.28 |
11.º | 1468 | 吳敬恩 | 66.16 |
12.º | 0154 | 陳君誠 | 65.53 |
13.º | 0488 | 朱杰鴻 | 65.05 |
14.º | 0262 | 鄒敏聰 | 64.80 |
15.º | 1222 | 梁德昕 | 64.13 |
16.º | 1370 | 馬艷文 | 64.03 |
17.º | 0233 | 曾浩森 | 63.97 |
18.º | 0770 | 高嘉寶 | 63.85 |
19.º | 0249 | 周志雄 | 63.73 |
20.º | 0354 | 張玉兒 | 63.00 |
21.º | 0335 | 卓偉傑 | 62.92 |
22.º | 0260 | 周啟豪 | 62.73 |
23.º | 0728 | 葉偉俊 | 62.65 |
24.º | 0130 | 陳家偉 | 62.62 |
25.º | 1274 | 廖俊傑 | 62.46 |
26.º | 1693 | 鄧偉華 | 62.28 |
27.º | 1325 | 樂約翰 | 62.26 |
28.º | 1674 | 鄧俊賢 | 61.29 |
29.º | 0926 | 林瑞龍 | 60.67 |
30.º | 0322 | 陳達盛 | 60.58 |
31.º | 1277 | 羅志強 | 60.48 |
32.º | 1585 | 冼永豪 | 60.33 |
33.º | 0782 | 顧永謙 | 60.22 |
34.º | 0131 | 陳家泓 | 59.47 |
35.º | 1632 | 戴俊朗 | 59.26 |
36.º | 0717 | 葉浩南 | 59.02 |
37.º | 0447 | 蔡偉杰 | 58.85 |
38.º | 0768 | 高曉崎 | 58.70 |
39.º | 1062 | 李家華 | 58.58 |
40.º | 0110 | 陳潤平 | 58.55 |
41.º | 1606 | 蘇章彥 | 58.46 |
42.º | 0366 | 張健民 | 58.35 |
43.º | 0847 | 賴棟成 | 57.58 |
44.º | 1408 | 莫劍基 | 57.37 |
45.º | 0604 | 何泳洋 | 54.75 |
46.º | 1830 | 王嘉俊 | 54.68 |
47.º | 0621 | 許翩翩 | 54.62 |
48.º | 0633 | 洪小敏 | 54.50 |
B)被淘汰之投考人:1909名
被淘汰之投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廳長 黃志康
廳長 陳堅雄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2)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十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接線生範疇)一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下職位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50/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決定將下列職權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呂錦雲:
(一)經審查有關法理前提,批准臨時委任、續任、轉臨時委任為確定委任;
(二)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三)批准編制內人員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四)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五)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簽署計算及結算懲教管理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七)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八)批准懲教管理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薪俸、其他報酬及補償、就懲教管理局工作人員所規定的補助及津貼、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十)就年假及缺勤方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有關本人的職權;
(十一)批准懲教管理局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十二)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懲教管理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三)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四)批准提供與懲教管理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五)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懲教管理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二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六)按上款限度,批准獄警及犯人膳食之開支;
(十七)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電話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八)批准將被視為對懲教管理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九)在懲教管理局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十)簽署懲教管理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二十一)批准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所指的信貸,而有關費用之清償須按預先命令。
二、獲轉授權者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懲教管理局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三、本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副局長呂錦雲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六、追認副局長呂錦雲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曾作出的本人在第150/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內獲得轉授權範圍內的第一款(一)項、(二)項、(三)項、(四)項、(五)項、(六)項、(七)項、(八)項、(九)項、(十)項、(十一)項、(十二)項、(十三)項、(十五)項的批准懲教管理局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十六)項、(十八)項、(十九)項、(二十)項、(二十一)項、(二十二)項、(二十三)項、(二十四)項、(二十六)項、(二十七)項、(二十九)項的行為。
七、追認副局長呂錦雲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曾作出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有關本人在年假及缺勤方面的職權。
八、在不妨礙第五款至第七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50/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將下列職權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路環監獄獄長吳銳安:
(一)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範圍內,批准路環監獄人員享受年假;
(二)就路環監獄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按照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所指屬懲教管理局局長職權的一切行為;
(四)按照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所指屬懲教管理局局長職權的一切行為;
(五)按照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經第2/2008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屬懲教管理局局長職權的行為;
(六)按照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第5/2011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所指屬懲教管理局局長職權的行為;
(七)批准提供與囚犯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簽署並發出不需由領導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九)批准路環監獄人員輪值工作,並批准獄警隊伍人員的值勤時間表。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路環監獄獄長吳銳安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追認路環監獄獄長吳銳安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曾作出的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第一款(一)項、(二)項、(三)項、(四)項、(六)項、(七)項、(八)項、(九)項的行為;以及按照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所指屬懲教管理局局長職權的一切行為,及按照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經第2/2008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屬懲教管理局局長職權的行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50/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第27/201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將下列職權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少年感化院院長余珮琳:
(一)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範圍內,批准少年感化院人員享受年假;
(二)就少年感化院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批准提供與收容於少年感化院的青少年的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簽署並發出不需由領導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五)批准少年感化院人員輪值工作。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少年感化院院長余珮琳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一、按照第31/201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懲教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授權主席程况明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許可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的開支,但該行為須在隨後的委員會首次會議上追認。
二、追認上款之授權,並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至本批示產生效力之日期間由主席程况明學士或其代任人作出的行為。
三、廢止第01/AT-FC/16號決議。
四、在不妨礙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懲教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主席:懲教管理局局長 程况明
委員:財政局代表 何艷媚
代委員:懲教管理局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 仇惠珊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衛生督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一百分制) |
Baladas, Maria Alice | 89.3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治醫生 龔斌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衛生督察 Luiz, Arnaldo Claudio
首席特級衛生督察 Da Conceição Chan, Maria da Fátima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五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高麗芬 | 74.23 |
2.º | 林智綺 | 62.07 |
3.º | 吳汝錕 | 61.37 |
4.º | 薛新琳 | 61.20 |
5.º | 郭一峰 | 60.30 |
6.º | 梁文豪 | 58.00 |
7.º | 馮穎琨 | 56.83 |
8.º | 溫柏豪 | 55.23 |
9.º | 何嘉莉 | 54.57 |
10.º | 翁灼烽 | 52.57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62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2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12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傳播處處長 林俊強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 鄭麗雅
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君傑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六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更正確定名單,該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級護士(職務主管) 林雅嫦
正選委員:一級護士 鄒宓
一級護士 阮月貞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謹此公佈,現有黃志華及黃國華申領其已故母親梁翠金(曾為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法學院哲學博士(法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除附件一第二款第二項所列九個主修專業,上款所指載於本決議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6/2017學年入學的學生。
三、除附件一第二款第一項所列十二個主修專業,上款所指載於本決議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7/2018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註:附件一第三款所說明的課程正常修讀期限是基於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更正聲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哲學博士(法學)
二、主修專業:
(一)適用於在2016/2017學年入學的學生:
1)民法學
2)海商法學
3)商法學
4)憲法、基本法與行政法學
5)國際商法學
6)歐盟法學
7)國際法學
8)比較法學
9)刑法學
10)訴訟法學
11)法制史和法哲學
12)世貿法學
(二)適用於在2017/2018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1)法哲學與法制史
2)憲法、基本法與行政法學
3)民商法學
4)刑事法學
5)國際法學
6)比較法學
7)歐盟法學
8)國際商法與爭議解決
9)科技法與醫療法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四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須完成二十四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三學分)、選修科目(三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博士論文(十八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葡文
適用於在2016/2017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
|||
研究倫理 | 必修 | --- | 0 |
法律研究與寫作 | " | 3 | 3 |
|
|||
比較法律制度 | 選修 | 3 | 3 |
比較司法制度 | " | 3 | 3 |
博士論文 | 必修 | --- | 18 |
總學分 | 24 |
在2015/2016學年及以前入學,沒有修讀或通過全校統一科目(研究倫理,研究寫作,大學教學(I)和大學教學(II))的學生,過渡性措施如下:
(1)研究倫理:
(a)由2016/2017學年起研究倫理為網上學習課程,學分為零;
(b)2015/2016學年及以前入學而沒有修讀或通過研究倫理的學生須修讀研究倫理網上學習課程,學分為壹。
(2)研究寫作:
2015/2016學年及以前入學而沒有修讀或通過研究寫作的法學院學生可豁免修讀該科目,但須修讀並通過法律研究與寫作。
(3)大學教學(I)和大學教學(II):
2015/2016學年及以前入學而沒有修讀或通過大學教學(I)和大學教學(II)的學生豁免修讀以上兩門科目。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授權的第五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長作出本決定:
一、由於獲授權者無法主持有關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收回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授予副校長馬許願主持社會科學學院吳婉惠(學生編號:Y-B0-7336-3)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
二、將主持吳婉惠(學生編號:Y-B0-7336-3)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授予副校長程海東或其代任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歐新成 | 81.61 |
2.º | 李婕韵 | 81.06 |
3.º | 葉友賢 | 78.8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淑惠
正選委員:一等翻譯員 文麗菁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潔芬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賀文靖 | 80.61 |
2.º | 李文偉 | 80.1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兆宏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蘇淑鳳 | 80.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兆宏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基於一切投標書或最適合之投標書所提出之總價金高於此次招標的開支預算,在善用公帑及有效運用財政資源之原則及按招標方案第十九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撤銷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購買三艘小型快艇”公開招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郵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公佈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建築範疇)一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何指晉 | 66.07 |
2.º | 洪繼聰 | 64.90 |
3.º | 謝驥德 | 63.75 |
4.º | 盧俊鵬 | 61.55 |
5.º | 梁敏儀 | 60.03 |
6.º | 林家俊 | 54.1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4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7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杰平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東明
二等技術員 楊詩琪
房屋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財務管理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李家敏 | 83.89 | |
2.º | 譚惠鴻 | 82.89 | |
3.º | 蔡菲 | 82.44 | |
4.º | 陳小平 | 82.33 | |
5.º | 陳家慧 | 82.00 | |
6.º | 余采風 | 81.83 | |
7.º | 林敬陽 | 81.17 | |
8.º | 楊奕然 | 80.83 | |
9.º | 洪子謙 | 80.44 | a) |
10.º | 周麗玲 | 80.44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海珊
顧問高級技術員 莫天才
環境保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謝飛帆 | 80.22 |
2.º | 楊滔 | 80.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首席高級技術員 凌向榮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子龍 | 83.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振良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志豪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欣 | 82.8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梁健輝 | 86.94 |
2.º | 李德藍 | 85.5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首席技術員 梁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