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秘書處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冼嘉宜 | 81.61 |
2.º | 江妙霞 | 81.5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惠茹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吳秋成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書昇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胡秀嫻 | 85.0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文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李振鵬
特級技術輔導員 關荔生
為填補經由本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上載於本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鄭奇添 | 88.3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委員:廳長 陳思敏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耀漢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謝銳珊 | 87.22 |
2.º | 容國健 | 86.67 |
3.º | 葉慧姍 | 84.2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思敏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文鋒
特級技術員 劉志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唐潔芳 | 83.44 |
2.º | 胡佩霞 | 82.6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督察 梁麗華
委員:副關務督察 張玉冰
副關務督察 蕭冠宇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謝美芬 | 85.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督察 林彩紅
委員:副關務督察 呂照裕
副關務督察 陳秀定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秀玲 | 82.22 a) |
2.º | 鄭寶智 | 82.22 a) |
3.º | 許藹玲 | 82.22 a) |
4.º | 侯少媚 | 82.22 a) |
備註:a)得分相同,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督察 林綺媚
委員:副關務督察 何雪艷
副關務督察 湯永耀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並於立法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獲錄取就讀為晉升檢察院首席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學員名單,現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公佈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學員: | 最後評核 | |
1.º | 蔡君華 | 16.04 |
2.º | 馮逸昌 | 15.46 |
3.º | 徐詠麟 | 15.10 |
4.º | 郭明德 | 15.07 |
5.º | 鄧艷霜 | 14.94 |
6.º | 黃曉楠 | 14.86 |
7.º | 施克森 | 14.83 |
8.º | 黃玉蘭 | 14.68 |
9.º | 馮淑貞 | 14.57 |
10.º | 林嘉麗 | 14.52 |
11.º | 鍾慧文 | 14.34 |
12.º | 林鳳明 | 14.08 |
13.º | 馮苑明 | 14.06 |
14.º | 杜碧琳 | 13.68 |
15.º | 張潤歡 | 12.98 |
16.º | 高穎琪 | 12.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學員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官 梁偉瀞
正選委員:檢察官 梁詠詩
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內載明專業面試舉行的地點、日期及時間),該名單已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並已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郭建良 | 84.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世恆
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新國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中文姓名 | 分 |
1.º | 盧錦超 | 82.67 |
2.º | 羅俊強 | 79.33 |
3.º | 陸智強 | 79.22 |
4.º | 梁英澤 | 77.93 |
5.º | 何嘉杰 | 73.58 |
6.º | 趙承恩 | 73.50 |
7.º | 余秀峰 | 73.17 |
8.º | 李柏根 | 71.97 |
9.º | 陳毅東 | 68.13 |
10.º | 蔡聰明 | 66.33 |
11.º | 何家強 | 65.97 |
12.º | 鄭澤泓 | 65.93 |
13.º | 劉嘉俊 | 65.40 |
14.º | 李嘉豪 | 65.21 |
15.º | 鄭潔東 | 61.97 |
16.º | 朱耀文 | 61.64 |
17.º | 葉家明 | 58.27 |
18.º | 林宇滔 | 57.85 |
19.º | 施明亮 | 56.90 |
20.º | 區兆鋒 | 53.77 |
21.º | 李英偉 | 53.29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7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卓君
行政公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國偉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資訊設備及系統保養維護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行政公職局提供“資訊設備及系統保養維護服務”,共分七個組合項目。
5.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九十日。
6. 臨時擔保: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公職局,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幣玖萬元正($90,000.00)。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
9. 有意投標者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並於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一個解釋會公開解答關於是次招標的疑問: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10.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時正。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日期和時間:自本公開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
卷宗副本售價:每份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
13. 評分標準及其所佔評分比重:
a)價格(60分)
b)服務水平(20分)
c)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及經驗(20分)
14.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人可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或瀏覽行政公職局網站(http://www.safp.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以填補各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百八十三個(18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其中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由行政公職局負責,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由擬填補的一百八十三個(183)職缺的各個相應部門負責。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缺和有效期屆滿前同一部門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學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5. 報考方式及期限
5.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5.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統一管理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5.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統一管理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遞交(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在網上預約親身報考時間)。
5.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開考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統一管理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5.3 任何情況下,報考屬強制性,即使處於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獲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評估程序者。
6.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統一管理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6.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6.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6.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6.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6.4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6.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相關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限屆滿前,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6.5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6.6 上指專用格式的《統一管理開考報名表》及《統一管理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7.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
本開考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是對擔任入職學歷要求為學士學位的職務所需的一般才能及勝任力進行評估。
8.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甄選方法
8.1 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時間為兩小時三十分鐘,具淘汰性質。
8.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一般知識的水平。
9.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評分制度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評語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取得“合格”評語的投考人,在此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亦可在報考相等或低於學士學位要求的統一管理開考中,獲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評估程序。
10.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10.1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2 關於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3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成績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4 關於載明擬填補此開考一百八十三個(183)職缺的部門、詳細職缺資料以及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合格的投考人與獲豁免有關程序的投考人向擬報考的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負責部門提交書面聲明的期限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5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1.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考試範圍
11.1 語文理解;
11.2 語理及數理邏輯;
11.3 圖表數據分析;
1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澳門公共行政法律:
b)第2/1999號法律――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c)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d)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e)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f)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g)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h)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筆試以閉卷方式並以投考人選擇的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作考核。投考人不得查閱上述法例,亦不得參閱任何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2. 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本開考的專業能力評估程序,是對擔任高級技術員的相應職務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對職缺有興趣的投考人,且在綜合能力評估程序中取得“合格”評語或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獲豁免進行此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須在公佈載明擬填補此開考一百八十三個(183)職缺的相關部門及相關資訊的通告公佈翌日起十日內,向擬報考的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負責部門提交書面聲明。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4.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交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公職局局長 高炳坤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馮若儀
行政公職局廳長 曾慶彬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處長 曾莉莉
行政公職局處長 林君凡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黃羅佩 | 67.68 |
2.º | 譚穎妍 | 63.28 |
3.º | 禤家俊 | 62.90 |
4.º | 林思思 | 62.81 |
5.º | 李倩君 | 62.64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成績名單向行政法務司司長提出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翻譯廳廳長 吳志強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Gonçalo de Amarante Xavier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伍嘉麗 | 82.61 | |
2.º | 劉曉虹 | 81.72 | * |
3.º | 李正瑜 | 81.72 | * |
4.º | 陳卿 | 81.72 | * |
* 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偉杰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謝綺雯
特級技術輔導員 程玉茹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戴民雄 | 82.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謝綺雯
特級技術輔導員 鄭碧欣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及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孫逸仙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重鋪部份孫逸仙大馬路瀝青路面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正($1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叁佰元正($3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35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按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膠輪多功能工業裝載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圓正($2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採購的地點:民政總署轄下之扶手電梯及升降機。
3. 採購期: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以現金、支票、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第一組別:澳門幣叁萬陸仟伍佰伍拾貳元正($36,552.00)。
第二組別:澳門幣叁萬陸仟肆佰伍拾陸元正($36,456.00)。
第三組別:澳門幣貳萬壹仟伍佰貳拾捌元正($ 21,528.00)。
第四組別:澳門幣貳萬玖仟叁佰柒拾陸元正($29,376.00)。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本年度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進行登記(續期)之升降機類設備公司。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五時正。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五時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a)標書價格(60%);
——b)零件更換報價表(10%);
——c)投標公司組織架構及服務計劃書,包括:公司組織架構詳情、負責是次標書服務之維修保養人員履歷和專業經驗證明、保養表、工作安排及所使用的工具等(10%);
——d)同類型工作的專業經驗及過往服務表現,包括在民政總署、其他公營及私人機構(15%);
——e)負責是次保養服務之本地維修保養從業人員比例(5%)。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為填補退休基金會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14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已故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幸惠碧之鰥夫馬錦榮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為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 之“招聘”欄目)。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代主席 莊詠桂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伍淳儉 | 88.13 |
2.º | 梁美燕 | 87.50 |
3.º | 楊景文 | 87.3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佩雯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委員(候補):二等技術員 黃芷琪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Alberto Domingos Ley | 87.3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佩雯
委員(候補):二等技術員 黃芷琪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曾緻豪 | 72.33 |
2.º | 陳俊宇 | 71.00 |
3.º | 汪艷秋 | 69.67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兆麟
委員: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盛開
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吳毅豪 | 83.83 | |
2.º | 黃紫欣 | 83.50 | |
3.º | 徐秀怡 | 82.50 | |
4.º | 楊愛珠 | 82.11 | a) |
5.º | 黎健明 | 82.11 | |
6.º | Juliana Gonçalves da Silva | 82.06 |
備註:
a)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排定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貴珠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梁瑞雯
首席技術員 鄭偉宜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羅凱嘉 | 65.0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華山
委員:顧問文案 董旻
顧問翻譯員 Carla Maria João de Morais Borges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及九月三十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五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六缺。
1. 方式、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c)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之《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下款所指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臨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的本局行政財政處遞交。
3.2 應遞交的文件:
a)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第七條規定的有效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職階、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職階及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屬與澳門特區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則無須遞交a)、b)和d)項中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監察經濟、商業、工業和服務業的所有活動,監管有關工作和對保障工人的法律和規章的遵守情況、預防和制止違法行為;當發現違法行為時,處理個案,並建議相應的懲罰;進入工人所在的地方、場所或倉庫,及要求提供與監察事宜有關的資料文件;主要在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職權範圍內監察、監督及監管現行法例規定與博彩相關的活動,尤其監控用於進行各博彩項目的設施的進場及運作情況,預防、遏止及處罰非法博彩以及配合關於各項博彩項目或其他方式的博彩項目經營的地方高利貸的預防工作。
5.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的薪酬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九所載的280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工作條件和福利。
6. 實習的甄選
6.1 甄選使用以下方法及比例:
a)知識考試〔淘汰制〕——60%
b)專業面試〔淘汰制〕——30%
c)履歷分析——10%
6.2 上一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為淘汰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筆試形式進行,為時三小時。知識考試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的能力。
除6.1 c)項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會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作被淘汰。
7.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採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定的優先準則。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2. 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
3. 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 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
5. 八月十七日第12/87/M號法律——《即發彩票的經營》;
6. 七月二十二日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
7. 七月二十二日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8. 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9. 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
10.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1.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2.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3. 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14.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 十二月十八日第67/95/M號法令——《在動物賽跑之博彩場地使用發射/接收器之制度》;
16. 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於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相關更正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
17.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8.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19.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20. 第26/2012號行政法規——《博彩機、博彩設備及博彩系統的供應制度及要件》;
21. 一月十七日第9/76號訓令核准之《十二支或十二張牌》;
22. 十二月十八日第210/76/M號訓令核准之《泵波拿或樂道》;及經三月十九日第83/90/M號訓令引進的修改;
23. 十月二十七日第171/79/M號訓令核准之《BOULE(廿五門)》;
24. 三月二十八日第54/81/M號訓令核准之《十二號碼》;
25. 五月十八日第96/85/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五日第58/91/M號訓令核准之《牌九》;
26. 五月二十五日第104/85/M號訓令及七月十七日第118/89/M號訓令核准之《五張牌撲克》;
27. 三月二十日第51/89/M號訓令核准之《十三張樸克》;
28. 一月二十二日第15/90/M號訓令核准之《台灣牌九》;
29. 二月二十六日第65/90/M號訓令、六月十二日第100/89/M號訓令及七月十五日第125/91/M號訓令之《麻雀——牌九》;
30. 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賽馬暨博彩》;
31. 八月五日第135/91/M號訓令核准之《麻雀》;
32. 九月二十一日第195/92/M號訓令——《小牌九》;
33. 一月二十九日第14/96/M號訓令核准之《富貴三公》;
34. 一月二十九日第15/96/M號訓令核准之《麻雀百家樂》;
35. 二月十二日第22/96/M號訓令及八月二十六日第219/96/M號訓令核准之《三公百家樂》;
36. 十月二十一日第261/96/M號訓令核准之《九家樂》;
37. 六月一日第138/98/M號訓令——《體育博彩——足球彩票》;
38. 十一月十六日第234/98/M號訓令核准之《彈子機》;
39.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於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更正的第4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幸運輪》;
40. 第5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百家樂》及經第73/2005號、第30/2007號、第64/2007號,第2/2009號及第8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41. 第5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骰寶》及經第69/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42. 第5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番攤》;
43. 第5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魚蝦蟹骰寶》及經第69/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44. 第6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輪盤》;
45. 第6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聯獎撲克》;
46. 第6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足球紙牌》;
47. 第8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核准之《Q撲克》;
48.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7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娛樂場之戰》及經第63/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作出修改;
49. 第6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萬家樂》;
50. 第1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德州撲克》;
51. 第7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富貴三寶》;
52. 第57/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Black Jack”或二十一點》;
53. 第7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幸運8》;
54. 第5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花旗骰》;
55. 第9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之《龍鳳博彩》;
56. 第9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Omaha撲克》;
57. 第8/2004號行政命令——《白鴿票》;
58. 第20/2005號行政命令——《體育彩票——籃球博彩》;
59. 承批合同:
59.1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59.2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59.3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60. 一般文化知識;
61. 編寫報告書。
9. 須知事項:
9.1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轉批給合同〔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前百寶來娛樂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於下列網頁(http://www.dicj.gov.mo)——“承批合同”內。
9.2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10. 實習制度
關於實習培訓課程之運作條件及規則,評核方案及制度,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來處理。
10.1 期間
實習培訓課程為期六個月
10.2 就讀實習制度及薪俸
就讀實習以下列其中一個制度為之:
a)如不屬公務員,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第〔一〕項結合附件一表九所載之規定,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擬進入的職程的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薪俸為260點;
b)如屬公務員,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二〕項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屬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0.3 實習大綱及評核
(關於幸運博彩、非法博彩、刑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概論)
1)組織:
a)承批公司(承批合同及等級上的結構);
b)司警局和治安警察局(在娛樂場內的權限);
c)博彩監察協調局(職責、等級上的結構及其主要角色);
d)客人(類別及承批公司與客人的關係);
2)款項的流程:
a)銀頭;
b)銀碼箱“drop-box”;
c)加彩和繳碼;
d)銀碼箱“drop-box”之收集;
e)博彩檯運作之中止(以作銀頭之核點調整);
f)特箱(登記);
g)點算(普通碼、團碼“junket”和現金“cash”兌換之用的票券“voucher”);
h)點算程序後段工作;
i)每月結果以及毛收入的稅收計算;
3)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
4)博彩:
a)在娛樂場進行的博彩項目;
b)在特別的博彩廳進行博彩項目;
c)幸運博彩(特殊性);
d)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使用的博彩系統;
e)支付方式;
f)獲許可使用的籌碼;
g)博彩項目的詳細解釋;
5)自動機:
a)關於監察電子博彩機(EGM)的概論;
b)關於電子博彩檯博彩機(ETM)和以伺服器支援的博彩機的監察概論;
c)電子博彩機的封條;
d)每週進行的現金收集;
6)娛樂場常用詞彙;
7)娛樂場保安:
a)天眼系統(“eye of the sky”);
b)博彩廳入口處的金屬探測儀;
c)銀碼箱的封箱程序;
d)承批公司保安員的權限;
e)司警局與博彩監察協調局;
8)文書處理:
a)加彩單和繳碼單;
b)常用表格;
c)送交及收集流程;
9)賞錢:
a)進行點算的地點的重要性;
b)賞金之每日登記;
c)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職能;
10)禁止進入娛樂場:
a)一般規則;
b)禁止入場(違法行為,理由及批示);
c)特別情節;
d)禁止進場之解除;
11)娛樂場的運作時間:
a)現有娛樂場數目和名稱;
b)協調總督察、負責人督察及督察的輪值時間表;
c)協調總督察在娛樂場內的職務;
12)通告、通知書和工作指令;
13)颱風懸掛時的工作安排;
14)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15)遏止非法博彩;
16)泵波拿博彩;
17)刑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概論。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上載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3.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顧問督察 Judas Tadeu Madeira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寶萍
首席高級技術員 傅靄妍
候補委員: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顧問高級技術員 殷銥敏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 21/07/2016 | $ 55,000.00 | 資助世界管理挑戰賽活動(GMC)2016。 |
澳門大學 | 28/07/2016 | $ 30,000.00 | 澳門大學學生獎學金(2015-2016年度)。 |
總額 | $ 85,000.00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李可欣
事項:保險業務監察——強制性保險及其有關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支付中介人之佣金規定
根據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中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述,當屬強制性保險,支付給中介人之最高佣金不得超過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十月份公佈訂定有關在次年度內該項保險可支付中介人佣金限額之百分比。
另一方面,同一條文第三款規定,倘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在保護和維持市場良性競爭狀態所必需時,該機構可以同樣方式對其它有關保險訂定佣金比率。
因此,茲對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或續保之保險合約之最高佣金支付限額作出如下規定:
*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及補充保障 | 20%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強制保險 | 30% |
*旅遊業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20% |
*律師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 10%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主席 丁連星
行政委員會委員 萬美玲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436,248,077,800.33 | 其他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250,915,107,886.65 | |||
債券 |
135,919,123,439.43 | |||
外託管理基金 |
49,409,434,838.01 | 財政儲備資本 | 438,259,905,024.47 | |
其他投資 |
4,411,636.24 |
基本儲備 |
132,823,898,700.00 | |
超額儲備 |
302,527,277,723.29 | |||
其他資產 | 2,011,827,224.14 |
本期盈餘 |
2,908,728,601.18 | |
總計 | 438,259,905,024.47 | 總計 | 438,259,905,024.47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尹先龍 陳守信 李可欣 萬美玲 |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出入境事務廳各設施2017-2018年保安員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82,900.00(澳門幣捌萬貳仟玖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屆時應出席,以便對標書中可能存疑之處作出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二十七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古敬軒副警務總長
委員:警司 黃景昌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寶儀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十六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司法警察局華輝大廈閣樓A座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入口)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彩紅
顧問高級技術員 鍾惠平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林健敏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二等技術員 何秀媚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一等技術員 劉家祥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張詠兒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梅惠娟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長十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填補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警長職級十缺的開考通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測試成績名單和心理測驗及專業面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林錦秀
茲公佈,馬錦榮申請其配偶幸惠碧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幸惠碧曾為本局保安及看守處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懲教管理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呂錦雲副局長代行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煜森 | 86.06 |
2.º | 林藝芳 | 84.56 |
3.º | 羅曉華 | 84.28 |
4.º | 陳萱 | 83.28 |
5.º | 張自強 | 83.06 |
6.º | 鄒露斯 | 82.78 |
7.º | 勞翠雅 | 82.44 |
8.º | 蕭巧玲 | 82.22 |
9.º | 陳潔茵 | 81.8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衛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發
正選委員: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
候補委員:衛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Morais, Helder Paulo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馥茹 | 80.28 |
2.º | 郭允婷 | 78.89 |
3.º | 尹家偉 | 78.3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梁煒傑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林淑敏
電信管理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梅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十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供應及安裝分體冷氣機與鮮風機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壹元整($4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前往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柒萬元整($7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伍拾陸元整($5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需證明具有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所規定的牌照。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大禮堂”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佰伍拾壹萬元整($1,51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4/2010號行政法規及第2/CEHE/2010號決議的相關規定公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臨時名單已上載本局網頁(www.ssm.gov.mo)。該考試通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行政範疇)兩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保齡球中心之保齡球道區購置及更新空調系統」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1. 編制內: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2. 行政任用合同: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茲聲明,因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決議通告在課程名稱方面存在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該通告經改正的版本,以作出更正。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核准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哲學博士學位名稱的澳門大學通告內所指的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哲學博士(軟件工程)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課程更名為哲學博士(電腦科學)課程。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4/2015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哲學博士(電腦科學)
二、主修專業:電腦科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三十六個月
四、畢業要求:
(一)擁有碩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完成二十八個學分,沒有碩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完成四十三個學分。
(二)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語
具備碩士學位的學生應修讀的科目: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全校統一科目 | |||
研究倫理 | 必修 | 4 | 1 |
研究寫作 | " | 4 | 1 |
大學教學(I) | " | 4 | 1 |
大學教學(II) | " | 4 | 1 |
主要科目 | |||
研究方法 | 必修 | 3 | 3 |
高等電腦科學專題 | " | 3 | 3 |
博士論文 | 必修 | -- | 18 |
總學分 | 28 |
不具備碩士學位的學生應修讀的科目: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全校統一科目 | |||
研究倫理 | 必修 | 4 | 1 |
研究寫作 | " | 4 | 1 |
大學教學(I) | " | 4 | 1 |
大學教學(II) | " | 4 | 1 |
主要科目 | |||
研究方法 | 必修 | 3 | 3 |
高等電腦科學專題 | " | 3 | 3 |
從理學碩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或理學碩士學位(電子商貿技術)課程的科目中選修五門科目 | 選修 | 15 | 15 |
博士論文 | 必修 | -- | 18 |
總學分 | 43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旅遊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一缺(開考編號:009/CS/2016)。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以供查閱,並上載於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補交欠缺的文件。
另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南灣湖C15及C16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合作綜合大樓。
5. 最長施工期:600工作天(六百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20,000,000.00(澳門幣貳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訂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進行,地點為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14.1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2 經第一階段技術評分及第二階段設計評分後,將再刊登公告以公佈第二輪公開開啟“造價”封套的日期。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600.00(澳門幣陸佰元整)。
17. 評標階段及評標方式:
第一階段:技術評分……在第一階段技術評分之得分≧70分方可進入第二階段之設計評分;
第二階段:設計評分……在第二階段設計評分之得分≧70分同時為最高分的頭3位才能進入第三階段之造價排名;
第三階段:造價排名……進入第三階段之競投者,按投標價排名。
18. 技術評分的評標分項及其所佔之比重:
技術評分的評標分項(滿分100分) | 比重 |
——整體施工安排; | 10% |
——基礎及地庫結構施工計劃; | 12.5% |
——結構上蓋及供排水施工計劃; | 12.5% |
——裝修施工方案; | 25% |
——電力施工方案; | 12.5% |
——機械施工方案; | 12.5% |
——施工經驗及質量; | 10% |
——廉潔。 | 5% |
19. 設計評分的評標分項及其所佔之比重:
設計評分的評標分項(滿分100分) | 比重 |
——整體佈局的合理性; | 10% |
——從設施管理的考量; | 10% |
——從保安方面的考量; | 10% |
——人流規劃; | 10% |
——物流規劃; | 10% |
——建築物外形的美觀性; | 20% |
——空間的有效利用; | 10% |
——房間之間的互相配合; | 10% |
——環保設計元素。 | 10% |
20. 造價排名:投標價最低者為第一名。
21. 向能進入第三階段評審之競投者,除最終獲得工程判給者外,以第二階段設計評分之得分排名,較優者可獲得方案製作費$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次優者可獲得方案製作費$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在支付方案製作費後,由競投者所編製的全部文件的知識產權屬定作人所有,只有在著作權法規中訂定的,屬個人性質的權利才保留予設計者所有。
22. 各競投者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進行方案演說: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於第14.1點所指之公開開標日公佈。
23.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郵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志榮 | 83.39 |
2.º | 方志雄 | 82.3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懿行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曹小萍
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玉珍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http://www.macaupost.gov.mo)。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為填補郵政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公佈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http://www.safp.gov.mo)。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屋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i.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電信管理局公佈二零一六年第三季的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互聯網研究學會 | 19/09/2016 | $ 10,000.00 | 資助舉辦“第十三屆亞太區互聯網研究聯盟國際研討會及澳門大數據論壇2016”的部份經費。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梁燊堯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保護局現公佈二零一六年第三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澳門幣) |
目的 |
旅遊學院學生會 | 07/04/2016 | 5,000.00 | 資助“環保時裝設計比賽2016”之活動經費。 |
楊兆彰 Ieong Sio Cheong |
28/06/2016 | 9,476.00 | 資助2016年青年善用餘暇計劃。 |
李麗娟 Lei Lai Kun |
28/06/2016 | 10,626.00 | |
譚愷晴 Tam Hoi Cheng |
28/06/2016 | 9,292.00 | |
郭錦榮 Kuok Kam Weng |
28/06/2016 | 12,420.00 | |
陳嘉晴 Chan Ka Cheng |
28/06/2016 | 8,050.00 | |
總額 | 54,864.00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交通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下列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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