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兩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嘉敏 | 80.28 |
2.º | 莫塏煒 | 80.17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偉昌
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技術輔助範疇)兩缺而舉行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容惠霞 | 81.44 |
2.º | 簡心怡 | 81.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綺雯
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趙希恬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林倩怡
審計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鄭家輝 | 86.94 |
2.º | 朱可宜 | 85.8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薛子慧
正選委員:處長 麥家豪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振峰
為填補本署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五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上載於本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署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上載於本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申請。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四十五缺的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檢察長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六缺,以及未來將出現相同範疇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職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於投考期屆滿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持有澳門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並連同下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報考:
3.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有效的澳門駕駛執照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e)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屬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如投考人具備工作經驗、語言知識、專業資格或職業培訓,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以進行履歷分析。
3.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項至f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甄選程序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a項及b項所指的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職務內容
穿着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法典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以及有效地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內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形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式
7.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65%;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佔知識考試成績的45%(淘汰制);
第二階段:駕駛技術測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至四十五分鐘,佔知識考試成績的55%(淘汰制)。
b)專業面試:25%;
c)履歷分析:10%。
缺席或放棄上述a項或b項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2 各項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和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中,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低於50分者被淘汰。
9.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指引排列名次。
10. 知識考試範圍
a)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b)經第15/2007號行政法規、第13/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20/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
c)經第1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的《西灣大橋規章》;
d)經第1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70/95/M號法令核准的《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
e)一般常識;
f)駕駛輕型車輛知識。
進行筆試時,投考人只可查閱上述法規的紙本,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電子器材,以及不得查閱參考書籍或資料。
11.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成績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部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支援廳代廳長 曾慧心
正選委員:支援廳職務主管 陳樂其
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曦茵
候補委員:顧問督察(由經濟局徵用) 陳梓枰
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達康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文莊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招聘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知識考試第二階段(實踐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本辦公室之報告板上,並同時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prpae.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楊詠華 | 92.5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汝和
正選委員:邱寶娟
候補委員:岑志棠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公佈,行政公職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四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黃詠姸 | 86.75 |
2.º | Carlos Choi | 86.0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岑翠貞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綺婷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馬騏駿 | 87.1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岑翠貞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綺婷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佩玲 | 83.2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岑翠貞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趙學鵬 | 82.2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技術處處長 劉國添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銳端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公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譽心 | 82.3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綺婷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林強俊 | 82.3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 羅靜萍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法律推廣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吳嘉儀 | 82.56 | a) |
2.º | 馬理章 | 82.56 |
a)因職程及公職的年資較長。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 羅靜萍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平面設計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松傑 | 82.83 |
2.º | 麥國楷 | 82.7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 羅靜萍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吳紫茵 | 81.3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 鄭渭茵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印務局為填補編制內照相排版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照相排版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編制內人員之空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按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民政總署2017年農曆春節活動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陸仟玖佰圓正($26,9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以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公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廉政公署顧問之法務局已故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辜美寶之鰥夫布文飛、兒子布樂謙及女兒布樂宜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統計資料發佈範疇)二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黎潔媚 | 81.6 |
2.º | 古淑珍 | 81.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展文
委員:二等翻譯員 招麗芬
特級技術員 區坤健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為統計暨普查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1. 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
確定委任人員空缺:
1.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繆樺 | 78.6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趙潤娟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歐淑婷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許爽爽 | 82.2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張淑欣 | 81.3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玉雪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員 Manuel Domingos Luis Pereira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許素心 | 81.1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永健 | 83.3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幽默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古立文 | 8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殷銥敏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尤富 | 84.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潔珊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殷銥敏
候補委員:民政總署一等獸醫 林綺華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第三級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冼貴珍 | 81.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二等技術輔導員 曾華強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李淑敏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五級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林沛權 | 77.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張可明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日榮
首席技術輔導員 容韻媛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系統及軟件開發範疇)十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鳳章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燦明
特級技術員 溫景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中英翻譯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一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實踐考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1. 招標實體:司法警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俾利喇街167號華輝大廈閣樓A座。
4. 承攬工程目的:室內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50工作天(壹佰伍拾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47,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柒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入口)。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四樓演講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入口)。
時間: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行政輔助中心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入口),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關注青少年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偉琪 | 88.50 |
2.º | 甘婉慧 | 87.94 |
3.º | Gonçalves Lei Rosalina Fernandes | 87.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志誠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錦康
法務局首席技術員 林松傑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金琼 | 88.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家維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黎小甄
候補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翻譯 高家怡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十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溫四妹 | 85.61 | |
2.º | 張碧芳 | 85.28 | |
3.º | 唐少明 | 85.17 | |
4.º | 戴勝榮 | 83.61 | |
5.º | 楊家輝 | 83.39 | |
6.º | 范文輝 | 83.06 | |
7.º | 林玉珍 | 82.94 | |
8.º | 潘淑貞 | 82.78 | a) |
9.º | 梁頴璇 | 82.78 | a) |
10.º | 陳詠詩 | 82.78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仲慈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潘美茵
候補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張麗燕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三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分 |
|
1.º | 鄧志豪 | 73.23 | |
2.º | 郭漢寧 | 66.90 | |
3.º | 黃健強 | 66.15 | |
4.º | 馮寶文 | 65.43 | |
5.º | 馬滿霖 | 64.90 | |
6.º | 余國強 | 62.84 | |
7.º | 麥偉森 | 62.71 | |
8.º | 古玉書 | 62.64 | * |
9.º | 陳新中 | 62.64 | * |
10.º | 楊俊能 | 60.15 | |
11.º | 吳健鴻 | 59.26 | |
12.º | 陳志韜 | 58.35 | |
13.º | 黃福成 | 57.94 | |
14.º | 何煒強 | 56.59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知識筆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梁自強
正選委員: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黃開明
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姚志剛
為展開取得公共衛生職務範疇公共衛生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 | 龔斌 | 合格 |
2. | 梁亦好 | 合格 |
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五條適用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林松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麥倩屏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曾浩輝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郭麗芳 | 6.79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適用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病理解剖科顧問醫生 黃小彥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洪凰鳳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朱敏玲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衛生督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口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衛生督察二十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七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八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鐵器工範疇)兩缺,因沒有准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四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歐陽卓隆,申領其亡母黃婉霞(曾為衛生局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岑綺鑾 | 82.1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郭慧敏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文化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季偉婭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周倩雯 | 80.89 |
2.º | 李雅姿 | 80.33 |
3.º | 陳鳳麒 | 80.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郭慧敏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文化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張詠兒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452頁的名單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應改為:“……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淑芳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社會工作局之工作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的告示板,並同時於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編制內人員空缺: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本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供查閱,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鄭善懷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二等技術員 鄭燕蕊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客車連司機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捌仟叁佰貳拾元正($58,32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旅遊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開考編號:004/ITT/2016)。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確定名單、知識考試詳情及須知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以供查閱,並上載於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現就“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伺服器搬遷”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查閱有關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和索取副本,亦可藉本辦網頁(http://www.ggct.gov.mo)下載。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15時00分,將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解釋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人須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17時00分截標日期前,在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並須繳交澳門幣40,000.00(澳門幣肆萬元)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至帳戶編號「8003911119」;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支票方式向位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基金”繳交,本票或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10時00分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舉行。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解釋會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有意者亦可透過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互聯網下載公開招標卷宗(http://www.ggct.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曉露 | 84.83 |
2.º | 李鴻生 | 83.50 |
3.º | 麥達堯 | 82.7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燕芳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佩瑜
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耀龍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梁詠嫦 | 84.83 |
2.º | 蘇杏儀 | 83.2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鄭小萍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陳麗碧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頴華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八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振源 | 87.50 | a) |
2.º | 何秀民 | 87.50 | |
3.º | 林仲文 | 87.22 | |
4.º | 黃潔珩 | 86.67 | |
5.º | 霍偉飈 | 86.11 | |
6.º | 羅少霞 | 84.61 | |
7.º | 關華龍 | 83.72 | |
8.º | 許冠焜 | 81.72 |
a)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職級的年資較長。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英華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新發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熊嘉倫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下列人員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2. 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第四條(c)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公共建築廳廳長郭子昌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五)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承批公共工程、資產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六)作出在該組織附屬單位進行有關公共工程承攬之行政調查所需的一切行為,並將有聲明異議的個案呈交上級決定;
(七)發出電力裝置之臨時及確定使用准照,包括轉移確定使用准照的擁有權;
(八)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二、授予基礎建設廳廳長黃昭文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閱有關組織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員工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三)批准員工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批准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員工的合理缺勤;
(五)驗證屬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承批公共工程、資產及服務之取得案卷的單據是否符合付款條件;
(六)作出在該組織附屬單位進行有關公共工程承攬之行政調查所需的一切行為,並將有聲明異議的個案呈交上級決定;
(七)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組織附屬單位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三、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授權人提起必要訴願。
五、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由上述廳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1)編制內人員:
2)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物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到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基礎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黎嘉雯 | 85.56 | |
2.º | 鄺若雯 | 83.56 | a) |
3.º | 原家欣 | 83.56 | a) |
a)得分相同,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處長 甄婉芳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職務主管(首席技術員) 莫美蓮
電信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吳汝恆
為填補經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 (筆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