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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265(2016)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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