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及參照六月一日第128/98/M號訓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之意見,以及遵守其他的法定程序;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人現委任下列高級職程的警官/消防官修讀同一條所指的指揮及領導課程,開課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隸屬治安警察局: | ||
警務總長 | 編號143880 | 李璧瑩; |
警務總長 | 編號109960 | 伍素萍; |
警務總長 | 編號110960 | 劉運嫦; |
警務總長 | 編號171891 | 梁漢新; |
副警務總長 | 編號163881 | 黃偉鴻; |
副警務總長 | 編號101961 | 梁慶康。 |
隸屬消防局: | ||
副消防總長 | 編號403971 | 黃偉源。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