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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46/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及參照六月一日第128/98/M號訓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之意見,以及遵守其他的法定程序;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人現委任下列高級職程的警官/消防官修讀同一條所指的指揮及領導課程,開課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隸屬治安警察局:
警務總長 編號143880 李璧瑩;
警務總長 編號109960 伍素萍;
警務總長 編號110960 劉運嫦;
警務總長 編號171891 梁漢新;
副警務總長 編號163881 黃偉鴻;
副警務總長 編號101961 梁慶康。
隸屬消防局:
副消防總長 編號403971 黃偉源。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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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