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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6/2016

刊登日期:

2016.9.7

版數:

19225-19236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566(2004)號決議。
相關法規 :
  • 第17/200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布第1267(1999)號決議,該決議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內容是有關阿富汗的情況。
  • 第6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的第1373(2001)號關於由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和安全造成威脅的決議。
  • 第25/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通過的有關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第1540(2004)號決議
  • 第61/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通過的關於國際和平與安全面臨威脅的第1624(2005)號決議。
  •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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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566(2004)號決議的中、英文正式文本及以該決議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1566(2004)號決議


    Resolution 156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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