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天華(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私人公證員第211冊第78頁及後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1地塊以轉租賃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的第三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莉於行政會秘書處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簡佩敏,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其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賴東生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修改余禮恆在旅遊發展委員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黃妙嫦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徐偉良在本署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60點。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巫冰琦,編號10980,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1/2001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羅妙娟、盧昌遠、裘鴻邦、李艷芬及何愛儀擔任本部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試用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10點。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批示批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1-02-1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2,500,000.00 | |
1-02-1 | 01 | 01 | 03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80,000.00 | |
1-02-1 | 01 | 01 | 03 | 03 | 00 |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 2,300,000.00 | |
1-02-1 | 01 | 01 | 03 | 04 | 00 |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 110,000.00 | |
1-02-1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16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1-02-1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1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1-02-1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5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1-02-1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64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1-02-1 | 02 | 03 | 05 | 02 | 01 | 往外就讀交通費 | 7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1-02-1 | 02 | 03 | 05 | 03 | 01 | 通訊 | 350,000.00 | |
1-02-1 | 02 | 03 | 05 | 03 | 02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1-02-1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8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1-02-1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120,000.00 | |
總額 | 4,530,000.00 | 4,530,000.00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按副主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何錫江在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曉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In Mui Iao Gomes、Viriato Leandro da Luz Leong、Roberto Carlos Osorio及Joana Tavares Dias——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至四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印務局第三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何麗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5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郭小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2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之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梁碩敏,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20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鄺志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07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李詠詩,供款人編號61872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處長何根,供款人編號301444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劉秀梅,供款人編號602674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李炳權,供款人編號60388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海事及水務局技術工人楊根,供款人編號60450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尤子頴,供款人編號615386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陳葆青,供款人編號62148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之的批示:
陳祖榮、梁嘉怡、鄧德文及林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簽訂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為期三年,首位自本年七月十九日、第二位自本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位自本年六月十五日及第四位自本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應本局區域經濟事務處處長黃晴錦碩士之請求,其主管之定期委任在期限屆滿終止,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莊詠桂學士擔任本局區域經濟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黃偉國學士——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鄺信昌——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經濟局擔任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經濟局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羅龠昕,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劉偉明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容志聰為本局稅務稽查處處長,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5/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5/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十八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7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5/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6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5/2015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名的應考人文薛而,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以填補三月十五日第81/99/M號訓令修改之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蘇兆祥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准照及技術支援處處長,故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擔任法律及研究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歐淑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其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許爽爽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督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科科長Julieta Xavier de Sous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高錦福及賽羅敬,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起確定委任馮金鑾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本局與胡彩葉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起,本局與賀建敏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起,本局與狄雅士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本局與馮墀銘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本局與余潔平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本局與曹艷琼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本局與李耀輝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起,本局與李毅石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8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本局與彭榮興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起,本局與施金釵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起,本局與李兆基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海關關務監督陳堅良、副關務督察Maria Helena Fernandes Meira、首席關員李翠華及一等關員區振濠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8/2016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之規定,本局與下列原燃料安全委員會的合同人員簽訂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張錦漢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胡啓釗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司徒炳基 | 首席技術員 | 1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作出的第139/2016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33981林詠龍,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第143/2016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164940陳家蓮之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二年。並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及第一百條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雪飛,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終止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卓軒,司法警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並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任用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05點。
劉耀宗,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嘉欣,司法警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並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任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Silvia Maria Bañares Chan de Jesus,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黎婉儀、李志韜、羅致浩及楊麗萍,司法警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四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並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任用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譚曉法——根據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三百六十二名的及格投考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偉樂——根據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起生效,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珮琳,少年感化院院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曾佩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葉玉君、林潔瀛及吳嘉惠,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其臨時委任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十月十七日及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潔麗、朱建國、曹錦誠、李月媚、劉婉嫻、麥詩慧及李梓揚——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獲確定委任為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填補由經第27/2015號行政法規之附件一表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之整體配備職程之職位。
徐嘉俊、李秀華、李浩東及張慧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獲確定委任為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填補由經第27/2015號行政法規之附件一表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之整體配備職程之職位。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黃妙玲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郭詠荑,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專科護士,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免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李雁冰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嘉儀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范文輝、梁頴璇、潘淑貞及戴勝榮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劉曼詩,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起免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方建忠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廖灶興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高容英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燕妹,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劉玉蘭及劉妙顏,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李志強,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劉安怡,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羅曉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麥綺婷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鄭偉燊、洪永順、鄧詩欣、黃麗英及桂彬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鳳影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杜文進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靜嬈,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劉永權,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黃景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譚偉書及杜展明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焯邦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羅綺琪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妙玲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陳俊男、謝俊傑、朱偉恆、馮嘉輝、何耀明及葉敏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鄭玉美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劉穎儀及葉寶嬋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De Almeida da Silva, Simao Jose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盧孟明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敏儀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麥惠珍、歐偉財、周婉環及譚佩玲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小媛、李鳳媚及楊金帶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玉燕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李玉燕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玉珊、梁嬋仙及林新悅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周嘉莉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潘詠湘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瑞娟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周杏芳、鄧泳娥、梁群芳及董素秋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鍾文濤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歐陽永欣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寶儀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莊家惠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楊炳根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錢燕茵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8/SS/2011號批示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起解除本局與蔡錦芳所訂立之行政任用合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六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護士監督三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合格投考人陳穎茜、楊志鎰及朱杏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護士監督。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
周美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尹智敏第E-1537號、梁詠姍第E-1777號、陳妙琼第E-1941號、唐婷第E-2043號及黃敏瑜第E-207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佛勤第E-059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03號以及商號名稱為“非凡藥房(賣草地分店)”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賣草地街2-E號裕運大廈C座地下、乾草圍(賣草地里)裕運大廈2-B號D座地下及4-A號E座地下及閣樓。
按照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陳偉淵第M-1113號、甄健榮第M-1286號、曹巧雲第M-1344號、陸耀輝第M-1466號及尹翠英第M-157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健衛藥房有限公司發給“健衛藥房(大三巴店)”准照,編號為第28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大三巴街34-G號成德閣C座地庫、地下及閣仔,法人地址位於澳門大三巴街34-G號成德閣地下C座。
核准向藥谷中藥房有限公司發給“藥谷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2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草蓆圍(蓆里)26號順成大廈V1座地下及閣樓,法人地址位於澳門草蓆圍(蓆里)26號順成大廈地下V1舖。
按照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何嘉諾第T-0166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鄧彩群——應其要求,中止第E-078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馮才泳第E-243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文麗華第E-1663號、何衍瑤第E-1812號、王嘉麗第E-1818號、盧兒第E-1845號、余志威第E-1986號、陳棗瑤第E-2052號、張鳳婷第E-2102號及梁美芳第E-217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馮大周第M-0081號及陳兆桓第M-197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朱民峰第M-1908號及馮振華第M-197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梁燕姍,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起,即在財政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余翠婷,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即在海事及水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蘇莉明,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鍾健文、容麗玲、郭志雄、劉美玲、梁亞妹及彭雁群,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馮官明,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石咪咪及姚少媛,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至表五,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二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馬佩華,第十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65;
Maria Benedita Cordes Valente Candeias Aniceto Martins,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20;
陳耀華、梁德安、吳俊華、司徒鍊材、胡錦霞及黃馥紅,第九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80;
何思寧、簡燕萍、梅茜紅及吳琍玲,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55;
區兆添、陳艷華、曾秀芳、曾少瑩、謝小冰、鄭衛星、張學東、張美燕、張煥漢、蔡美藝、鍾葆菁、曹瑞銀、周欣欣、朱月琳、何婉慧、何慧莊、楊亞美、郭寶珊、關雯貞、黎志偉、林有雄、林瀾、林慧嫻、劉文堯、李志堯、李艷芬、李耀明、李慧嫻、凌倩紅、梁淑英、廖智明、麥淑芬、繆以玄、莫佩瑛、吳俊文、吳蔓丹、潘欣、潘詠賢、岑玉潔、蕭慧儀、孫文聞、譚曉明、譚可珍、鄧麗湘、唐光燕、余巍、阮蘊潔、黃志坤、黃月華、黃詠儀及張媛芬,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馬凱華、陳立峰、陳小詠、陳彥彤、張佩菁、朱雪儀、樊惠玲、符瑞娃、何曉敏、甘麗兒、甘伯順、高秀燕、賴健萍、林柏源、李晴、李金、凌永申、梁燕嬌、羅愛容、龍雪英、梅美玲、甯卓敏儀、潘泳文、黃月棠、王雪茵及黃蘊華,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75;
Ana Catarina Pereira Monteiro、歐美桂、何永健、呂淑貞、馬淑敏、黃詠雯及黃雪瑩,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40;
陳建勳、張浩賢、張偉傑、劉祖耀、李秀絲、毛順貞、蕭李卓婷、Válter Ismael Marques Ferreira、黃崢志、黃嘉祺、王培梅及黃婉明,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15;
歐陽建榮、詹詠琴、蔡宗洋、龔皓怡、高美玲、李健國、羅惠琼、吳敏儀、Sandra Cristina da Silva Alves Pinto及蕭仁信,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90;
何文略、關可欣、林文英、林思敏、李淑華、梁怡安、呂達富、Maria Luísa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譚曉汶及韋鳳鳴,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55;
Pedro Miguel Nunes Catalão,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625;
Aníbal Carlos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25;
Jacira Teixeira Monteiro及Maria Emília Rodrigues Pedrosa,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85;
Alda José da Rocha,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595;
Bruno Guterre Guerreiro da Conceição,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465;
Paula Manuela Morais Fernandes,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440;
蔡麗華,第十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90;
何若萍、林玉燕、黃兆琼及黃麗儀,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50;
歐陽淑婷、陳玉好、陳嘉燕、陳淑儀、陳慧君、朱耀民、鍾慧儀、丘思敏、黎玉嬋、林淑心、林蔚文、李浩萍、李慕貞、龍淑慧、盧間開、莫家寶、莫德嫣、蘇靜雯、蘇倩雄、溫倩卿、溫慧媛及黃綺嫙,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25;
鄭智明、何綺玲、姚麗儀、黎鈴鳳、劉曉薇、劉萬霞、李葵紅、李麗斯、李佩賢、梁永琛、梁玉女、馬靄儀、伍淑芬、柯毅寧、鮑少珍、沈繼忠、談古婉如及黃烈,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90;
Ana Catarina Pires Santos e Silva、許淑華、劉旦、李敏明及蕭藹施,第六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55;
吳家慧,第五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25;
Ana Maria Brito da Rosa Ferreira、Andreia Sofia da Silva Coelho、Carla Susana Vieira de Sá、庄三鳳、何燕燕及Nuno Gabriel Teixeira Capela,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05;
張佩珊、Fernando Manuel Margarido João、高美兒、李少梅、梁虹珊、羅靜婷、勞翠麗、譚靜妍、尹學明及黃嘉穎,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85;
朱兆曦、梁錦球及余翠然,第二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55;
談寶儀,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00;
余吳笑珠,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40;
Filomena Maria Gonçalves Pires,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390;
區理惠、陳國茵、林淑女、盧玉貞、麥妙儀、譚錦潔及黃月影,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50;
梁妙婷及譚加靈,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25;
卓綺珊、梁綺華及吳拉妹,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90;
Ana Rute Ng Pereira Alves dos Santos,第六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55;
歐陽健明、周虹虹、朱碧珊、朱珊珊及Paula Susana Feiteiro Canarias,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05;
胡淑莊,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85;
Ana Cristina Batista Paulo、曹慧愉及江麗梅,第二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55;
陳豔玲,第十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65;
陳秀芳、曾玉蘭、鄭介怡及黃玉蓮,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00;
馮瑞金,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70;
Ana Maria Soto Maior Silva Couto de Paiva Morão,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39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藝康、朱東成、馮美茵、Helena de Jesus Fadista Vacas de Brito Pestana、李燕雙、李惠芳、羅寶雁、吳文慧及黃鳳梨,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40;
韓漪珊、Leila de Fátima Teixeira da Silva、盧國勇、Maria João Marques da Silva Picão de Oliveira、Patrícia Isabel Fernandes da Cruz Nunes、施亞瑞、鄧艷影、鄧桂芬、溫倩婷、姚偉祺及Zélia Cristina Simões Cardoso,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40;
Carina Inês Faria Rodrigues、吳凱琪、吳慧宜及潘詠妍,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4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及表五,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
吳寶慶,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止;
蘇潤嫦,第十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90,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止;
何麗珍,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止;
Maria Joana Gonçalves Cortes Simões Ferreira Godinho,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盧玉玲,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00,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止。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表四及表五,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二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潔儀,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55;
趙承恩、林茵茵及李潔茵,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葉漢基,第十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90;
梁雪麗、黃桂嫦及黃淑芬,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85;
文曉暉,第二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55;
馮淑華,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00。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二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João Manuel Ferro Nobre de Oliveira,第十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65;
劉家亮,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15。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蔡穎恆及劉祝嬌,第二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80;
何耀祖、楊振龍、劉穎欣、洗偉絲、盧安莉及譚寶珊,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二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姚如鳳,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歐德明,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75;
歐肇基,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9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少媚,第六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60;
李倩英,第五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40;
António Elísio Tavares Chan、何嘉恩及伍澤榮,第二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80;
Adriano Filipe Gaspar、梁淑儀及馬祖兒,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張約翰,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容麗玲、郭志雄、劉美玲及梁亞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王斯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文娛活動處處長鄭繼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成績名單中之下列合格應考人,分別晉級為本局如下職位:
1. 編制內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
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麗蓮、胡淑華及李麗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原職位的權利予以保留。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首席高級技術員鮑少基、何懿德、季偉婭及何海成,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一等高級技術員盧鴻偉及袁紹珊,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二等高級技術員吳美娟,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首席技術員吳榮輝、胡雪琳、尹兆莊、鍾燕青、關慧斌、伍慶華、余慧敏、鄧少儀、李漢傑、陳度恩、吳茂楠、陳耀榮、梁日輝及鄭詩詠,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一等技術員侯逸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瑪莉及譚寶儀,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一等技術輔導員吳煒煌、岑嘉慧及Célia Maria de Souza,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戴天就、陳景振、張美香及李培真,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毅灃,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與本局下列工作人員訂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各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胡少泉及梁敏枝——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根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張勁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楊雅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甄惠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馬素欣、黃健敏、黃章瑜及楊德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各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梁惠萍——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葉展鵬——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吳思衍——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周子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岑婉清——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鄭錦波、陳鵬之及梁健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鄭嘉瑜及鄧永南——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吳玉珍,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羅偉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倩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嘉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邱頌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及澳門大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的第一款第三項,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會議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六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5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1 | 其他公幹負擔 | 2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13,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388,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4,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6,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2 | 公幹交通費 | 6,5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1 | 通訊 | 1,285,000 | |
02 | 03 | 05 | 03 | 02 | 其他 | 7,654,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8,547,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7,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3,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6,32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95,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95,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5 | 住屋用品 | 320,000 | |
總額 | 44,962,000 | 44,962,000 |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林金城——委員:李沛霖,王宗發,劉永年,趙偉,馬志毅,蘇朝暉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3-02-1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3,335,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3-02-1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42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3-02-1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45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3-02-1 | 01 | 06 | 03 | 01 | 00 | 啟程津貼 | 45,000.00 | |
3-02-1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400,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
3-02-1 | 01 | 06 | 03 | 03 | 01 | 其他公幹負擔 | 20,000.00 | |
3-02-1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2,0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3 | 00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3-02-1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
3-02-1 | 02 | 01 | 07 | 00 | 03 | 文儀器材 | 3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18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3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3-02-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450,000.00 | |
3-02-1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67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40,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7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9 | 公務訪問及交流活動 | 16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3-02-2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5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3-02-2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3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3-02-2 | 04 | 04 | 00 | 00 | 01 | 國際技術合作 | 30,000.00 | |
3-02-1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3-02-1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1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
3-02-1 | 07 | 10 | 00 | 00 | 07 | 版權 | 730,000.00 | |
3-02-1 | 07 | 10 | 00 | 00 | 09 | 資訊設備 | 1,030,000.00 | |
3-02-1 | 07 | 10 | 00 | 00 | 99 | 其他 | 230,000.00 | |
總額 | 6,925,000.00 | 6,925,000.00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李文建,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潤儀、林國基、莫家興、邵碧玉、劉可瑩和姚偉菁,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潘婉芬,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鄧惠旋,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志健和林國成,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基金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綺玲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體育基金預算、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第四次修改及澳門國際馬拉松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10 | 00 | 99 | 各項補助——其他 | 20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1,2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8 | 宣傳品及獎品 | 6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1,5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2 | 公幹交通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8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巿場之活動 | 2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9 | 公務訪問及交流活動 | 700,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保險——人員 | 60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保險——雜項 | 600,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2 | 各項建設 | 4,400,000.00 | |
總數 | 5,700,000.00 | 5,70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3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2,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200,000.00 | |
07 | 04 | 00 | 00 | 02 | 街道及橋樑 | 4,0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0 | |
總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8 | 宣傳品及獎品 | 61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9 | 禮品 | 3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2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2 | 公幹交通費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1 | 通訊 | 5,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103,5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3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7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401,500.00 | |
總數 | 1,310,000.00 | 1,310,000.00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體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潘永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澳門藝術節獨立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及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款項分配,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50,000.00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35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2 | 書刊及技術文件 | 7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8 | 宣傳品及獎品 | 4,00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1,13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35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48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2,0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3,0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2 | 其他 | 6,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2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4,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3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8,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0,6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25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38 | 澳門國際音樂節 | 95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800,000.00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1,5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0,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1 | 各項建設 | 3,500,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2 | 各項建設 | 10,8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99 | 其他 | 2,050,000.00 | |
總額 | 35,000,000.00 | 35,00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5,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30,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1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9 | 禮品 | 9,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93,5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3,5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33,5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73,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13,5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931,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52,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2 | 公幹交通費 | 4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1 | 通訊 | 5,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2 | 其他 | 116,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7,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44,5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4,8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99,9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46,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5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74,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3,900.00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9,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40,500.00 |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1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65,000.00 | |
07 | 10 | 00 | 00 | 99 | 其他 | 25,400.00 | |
總額 | 1,950,000.00 | 1,95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5 | 02 | 02 | 公幹交通費 | 40,000.00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910,000.00 |
總額 | 950,000.00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狄偉——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起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志強在本基金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本基金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鄧小君,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收取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本基金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阮曉燕,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收取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為本局法律廳廳長,為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林偉明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吳煒麗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國健及呂啓志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張頌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大海及何婉玲,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歐天石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葉華好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蔡文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愛蓮及林燕婷、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孫國駒及陳文智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首三位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許冠堯及何永威,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莫群菁,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謝俊祥,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分別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六之合格應考人黃偉鵬、梁建忠、Nuno Arguelles Teixeira Morais、黎永亮、劉榕及張嘉倫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李建豐、黎志濠及郭子昌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馬志華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黃美群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黃頴華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劉國權為本局監察處處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謝俊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九職階技術工人鄭德揚及黃德耀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第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余翠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穎妍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六月二日、六月十日及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江淑芳,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Doroteia Vong Lemos、何淑軍及杜偉健,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震龍,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何子聰、鄺家曦及李嘉輝,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美琼,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鍾結興,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楊才雄,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羅翠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50,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燕菁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文超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予以解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3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
02 | 01 | 07 | 00 | 02 | 資訊設備 | 2,0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7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40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69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3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5 | 03 | 01 | 通訊 | 1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3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6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2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3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3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15 |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 | 2,5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3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5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6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
07 | 10 | 00 | 00 | 07 | 版權 | 5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9 | 資訊設備 | 450,000.00 | |
總額 | 7,570,000.00 | 7,570,000.00 |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山禮度——委員:郭惠嫻,李潔如,張東遠,鄭世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503名的應考人馮國偉獲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吳莉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張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易敏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李通順——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黃銀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盧雪芬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穎妍,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Elisabete Gomes Coelho da Silva,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岑淑平,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吳瑞龍,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鄭德新,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陳心儀,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玉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並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謝飛帆及楊滔,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李美仙——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葉欣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黎期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麥嘉蕙,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梁慧施,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梁翠苑,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周俊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黃少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楊慧馨,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容潔晶,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周挺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林桂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 Carlo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鄺振濠,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盧嘉麗,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何艷玲、何思衡、何如雅、林煒任、盧天頤、黃潤棠、黃勵敏、鄭敏杰、劉康慧及劉淑盈,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余旨津,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李嘉芙,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潘啓柏、侯慧容、馮亦倫、何潔瑩、許天爵、林繼文、黃俊航及黃鳳英,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勞志輝及呂葉佩玲,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陳偉釗,晉階至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黃寶平,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賈靖龍